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川华西〔2010〕安14号
关于印发《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发展,现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部份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和编写工作小组拟定了《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中,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于11月20日前反馈至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附件:
1、《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表。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四川华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7
第四章安全管理18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41
第六章附则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华西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编制而成。
第三条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坚持“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逐级落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主管安全领导综合监管、主管业务领导直接负责的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三)坚持安全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投入与有效实施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科技兴安,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第五条集团及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人才培养及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集团及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安委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及业务主管领导担任,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相关业务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各单位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安委会成员。
各级安委会应在安全主管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一)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技术经费保证体系;
(二)以分管生产技术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及措施保证体系;
(三)以分管人力资源管理领导为首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机械管理人员的人才保障体系;
(四)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岗位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物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十三)承发包工程及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总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含施工现场及工业生产区域);
(十六)办公及生活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值班制度;
(十八)节假日加班与工作协调制度及加班加点审批制度;
(十九)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一)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制度;
(二十二)安全技术及措施管理制度;
(二十三)车辆管理制度;
(二十四)临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六)安全用电制度与防火、防电、防雷、防静电制度;
(二十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二十八)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二十九)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三十)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十一)临时用工制度;
(三十二)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三十三)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三十四)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一十条各单位及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配置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各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要求,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适时调整。
第一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适当增配。
第一十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协助。
各单位、项目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员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其取得国家执业注册资格,并对长期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的员工在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十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确定全集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罚方案;
(三)不间断的开展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做出处理;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五)编制集团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六)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九)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负责评审集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合性,并及时予以修订;
(十)审批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审批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
第一十四条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主持召开集团公司股东会会议,把安全生产纳入董事会日常工作,领导并督促董事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定;
(三)负责领导和实施集团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施救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审批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按规定设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持召开安委会,对集团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和部署;
(五)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确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严格考核
(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实施;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实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九)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支持安全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
(十)严格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方针、目标和指标,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十一)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监管执行情况;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十三)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
(二)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三)协同主管业务领导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实施;
(五)组织对生产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参与标准化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八)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和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九)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十)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的落实;
(十一)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十二)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集团公司分管后勤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集团公司劳动人事、后勤管理情况,制订、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抓好集团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管理及年审工作,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认定和考核;
(三)负责办公、生活基地等固定区域的设备、设施和消防、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确保贯彻落实;
(四)监督、指导各公司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五)会同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负责集团的安全生产技术领导工作;
(二)组织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首先考虑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将其作为科学指导施工生产的依据,并督促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审核、批准集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组织编制、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四)组织开展各项施工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工作。
(五)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并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三体系的有效运行;
(七)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标准与规定,并按规定审批所需的经费;
(四)组织落实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一十五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集团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督察,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承担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根据安委会的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
(四)编制集团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
(五)协助生产技术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根据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七)组织或者参与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八)会同人力资源、党群、监察等部门审查、报批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
(九)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考核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十)根据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汇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一)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十二)负责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十三)组织落实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十四)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工和女工保护;监督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六)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一十六条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监管。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思想,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二)督促并支持各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三)负责审查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参加大型和有影响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和审批,指导专业性较强项目的方案编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督促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
(四)参与制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查,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六)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技术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主管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九)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一)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
(二)依据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会同安全质量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集团公司办公固定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三)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办公固定区域的消防、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等危险性较大事项的应急预案;
(四)依据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集团公司用车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制定集团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集团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危旧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固定办公区域等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八)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并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所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各类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因工伤、残、职业病员工的工伤待遇申报、拨付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协调安排适合的工作,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归口管理的有关合同、预算、招投标,监督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二)监督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安全措施经费不被删减、占用。
集团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宣传教育经费、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经费,单独列帐,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二)对各单位、各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及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年度结算报表。
集团公司工会及党群部门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和党员、团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行使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纠正违规行为;
(三)会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四)工会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管理办法》,并对其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负责监控、指导;
(五)工会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负责完成行政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集团公司监察部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一十七条在岗职工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了解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危因素,熟练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三)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按照应急预案在采取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四)依法行驶和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一十八条集团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的生产、办公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十九条安全生产会议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决策,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集团公司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全集团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三)各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会议由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五)各单位应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每次会议都有实质性内容,解决实质性问题。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应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画册、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执行能力;
(三)各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工作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各单位应予以充分保证;
(四)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员工具备上岗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艺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
(五)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