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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操作指南

工程招标投标操作指南

(一)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是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的供应单位等,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通过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合同的经营制度。

招标投标越来越成为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发承包领域,标的巨大,社会影响甚重,其重要性日益突显。

一个招标项目从发布招标公告起,到定标签订合同止,中间都要经过招标程序、投标程序、开标程序、评标程序直到定标程序,每一道程序都有其特点和要求,如同一个生产企业投产一个高技术产品,工艺复杂。

这就需要每个环节都做到科学决策,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因此,招标投标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具有很强的程序性、行政干预性、后果的法定性等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建市(2002)256号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二○○三年三月八日,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联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施行。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作业程序

第一节工程施工招标作业程序

一、施工项目登记

1.报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立项批文或年度投资计划;

4.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资信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5.1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招标申请。

二、招标申请

1.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1.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1.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1.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2.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通常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可以提前了解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以及施工经验等),为招标人选择优秀的承包人,事先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打下良好基础。

1.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刊登资格预审公告,按规定日期、时间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方式、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等。

(二)资格要求,包括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现场管理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三)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四)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等。

2.资格预审程序

2.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2公布资格预审公告;

2.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4潜在投标人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5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2.6确定合格投标人,并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不合格通知书。

3.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1投标邀请书;

3.2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3.3合同主要条款;

3.4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3.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6技术规范;

3.7设计图纸:

3.8评标标准和方法;

3.9辅助资料表;

五、刊登资审公告、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六、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名单。

将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3.1投标单位的身份及组织机构;

3.2近3年(或按资审文件规定的年限)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

3.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3.5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处罚或诉讼情况等)。

七、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或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八、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之前。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九、投标预备会

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6、投标预备会程序:

6.1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6.2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6.3介绍问题解答人;

6.4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6.5通知有关事项;

6.6宣布会议结束。

十、收标与封存

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

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投标文件的接收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

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2.2.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十一、标底的报审

1、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格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价格的审定工作,未经审定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2、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

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

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标底价格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

十二、开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

并签字予以确认。

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

4.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5.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6.开标会议议程:

6.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6.4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6.5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6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6.7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

6.8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6.10宣布复会:

6.10.1由招标管理机构当众宣布审定后的工程标底价格;

6.10.2公布评标结果;

6.11会议结束。

十三、评标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经济技术专家占2/3以上)。

2.资格审查

对末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4.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

6.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

公正合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选定中标人

9.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十四、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十五、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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