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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

 1919年1月4日

日在台湾颁布教育令,确立日在台的教育制度。

1月6日

湖南督军张敬尧与日泰平公司订购军械合同,金额66.7万日元。

1月9日

日、美公使商对华借款问题:

在南北和好之前,不予财政援助。

1月10日

谢米诺夫在乌金斯克勾结布里雅特及蒙古部分王公会议独立,日军官列席。

1月11日

福建省府与中华汇业银行订立实业借款200万日元合同。

1月15日

日、美协定:

由日、美、英、法、苏、意、中共同监管西伯利亚及中东铁路,美工程师负责技术。

海军部与日三菱会社订购军械合同,金额117万日元。

1月18日

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表示:

山东是中国的领土,战败国德国应将在山东的一切权利,直接交还中国。

1月27日

巴黎和会最高会议(美、英、法、意、日组成的10人会议)讨论山东问题,顾维钧、王正廷列席。

日代表要求无条件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

顾维钧强调:

此问题须先由中国陈述理由,再行讨论。

1月28日

顾维钧在巴黎和会最高会议上言:

我应直接收回山东权利的理由,愿将中日密约提出。

本月

日商人在热河赤峰开设的10家药房销售吗啡(鸦片)。

2月2日

日使见外交次长陈箓:

顾维钧在巴黎和会发言反日,全失友谊,务令其不得宣布中日密约,改变态度,凡所主张,非经日同意不得提出和会,否则日将取消去年9月参战借款合同,索还已付的300万,采取相当行动。

2月5日

日声明:

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协议须待中日批准欧洲和约,协约国撤退西伯利亚军队后方为终了(8日,日代表与徐树铮签订协议)。

上海洋货商业公会、出口公会等团体电北洋政府:

请拒2月2日日使要挟(7日江苏教育会有一样的通电)。

2月9日

上海寰球学生及中华国民策进永久和平会分电顾维钧、王正廷:

坚持到底。

2月12日

我代表在巴黎和会发表中日各项密约一部分(8日和会议决禁止秘密外交,将已成密约全部宣布。

此次我所公布的,仅为日人同意的一部分)。

日、美、英、法、意协定:

共管中东铁路。

2月13日

唐绍仪电徐世昌:

禁止从日输入军火。

我向巴黎和会提出山东问题说帖:

将德国在山东权利直接交还我国。

2月15日

我向巴黎和会提出山东问题及废除1915年5月25日中日新约(二十一条)节略。

2月19日

日唆使白俄人谢米诺夫在苏联大乌里开会,阴谋蒙古独立。

2月24日

日同意:

停止付予北洋政府参战借款。

2月27日

唐绍仪电徐世昌,指责督办参战处及参战军,要求停止参战借款,取消中日军事协议。

3月1日

日使通告外交部:

停止应行缴付华府的军械,至南北和议终了时为止,望暂勿提用参战借款。

日发布中日海军共同防敌终了时期声明。

3月10日

我与日、美、英、意协议:

中东路由我负责保护,满洲里、哈尔滨由日、美警备。

3月11日

日、美、英、法、意公使会商参战军问题,日使声称:

不干涉我内政,参战借款纯为商业交易。

3月14日

外交部公布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议文件(次日,日使致函外交部:

请将其余各款暂缓发表,不久又允发表)。

3月15日

曹汝霖许日人修筑天(天宝山)图(图们江)路,由吉林商贾与日合组天图铁路公司。

3月18日

上海中日合办的兴发荣铁厂,因日人殴伤工人而罢工。

3月28日

上海总商会致电巴黎和会:

请将胶澳直接归还中国。

4月1日

盐务署与日驻济南领事订立山东铁路运盐及取缔协定。

国务院命:

在沿边屯兵援护蒙古,防日、白俄人谢米诺夫对蒙阴谋。

4月9日

外交部公布中日铁路借款换文及预备合同、济顺高徐铁路借款预备合同。

4月10日

外交部公布满洲4铁路借款预备合同。

4月11日

全国和平联合会在上海讨论山东问题:

力争收回青岛(次日分电巴黎和会、顾维钧、王正廷、北洋政府及各省团体)。

4月12日

日外务省发表有关蒙古独立运动谈话。

外交部公布中华汇业银行电报借款合同。

日将关东都督府改为关东厅,组建关东军司令部,实行军政分治。

关东厅为司法、行政最高机关;关东军司令部为最高军事机关(司令部先设在沈阳,后迁旅顺)。

4月20日

山东就青岛及路矿交涉问题,开国民请愿大会。

4月24日

我向巴黎和会提出鲁案解决办法4条。

梁启超从巴黎电北京国民外交协会:

闻青岛将直接交日本,请警告政府及国民,万勿在对德和约上签字。

4月26日

日代表在和会声言:

如德国在山东权利不让与日,日立即退出和会。

4月28日

日代表向和会提出鲁案解决办法6条,同意撤退在山东的军队。

4月29日

驻日公使章宗祥离东京回国,我留学生群集车站示威,高呼“打倒卖国贼章宗祥”。

日阁议:

禁止以军火供给中国。

4月30日

巴黎美、英、法会议:

允许日继承德在山东权利。

5月1日

英代表把3国会议所定解决鲁案办法通知我代表。

国民外交协会电陆征祥等:

如和约许日以山东权利,请全力抗拒。

以此意电美、英、法、意。

我抗议巴黎会议割山东权利给日。

5月2日

北京晨报刊出国民外交协会理事林长民的《外交问题警告国人》,中有“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

”。

北大学生决议:

提前举行反日游行。

5月3日

日要求:

黑龙江督军鲍贵卿将中东铁路护路军归日司令指挥。

北京国民外交协会全体职员会议议决:

如在巴黎和会不能伸我国主张,请政府立即撤回专使,定于7日在中央公园(今中山公园)开国民大会。

北京学生代表为反对巴黎和会允许日继承德在山东权利,在北大开会,决于次日举行示威。

山东众议员谢鸿涛、沙明远等提案:

请将卖国的交通总长曹汝霖、币制局总裁陆宗舆、驻日公使章宗祥撤职法办。

5月4日

北大等13校学生3千多人在天安门示威,被阻未入使馆区,捣毁交通总长曹汝霖赵家楼住宅,殴伤驻日公使章宗祥,学生被军警抓走32人,“五四运动”爆发,学生郭钦光被殴(7日卒)。

巴黎和会我向美、英、法抗议日继承德在山东权利。

5月5日

北京学生联合会成立,各校罢课:

要求释放被捕学生,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拒签巴黎和约,放弃高徐、济顺铁路条约。

外交部抗议日在吉林延吉派警护侨;延吉韩人焚日总领馆。

热河赤峰查禁日货。

5月6日

我抗议驻奉日总领事兼关东厅外务长。

南北和议代表唐绍仪、朱启钤电巴黎我代表:

如和会不容纳我主张,退还青岛,即不签和约。

电北洋政府:

请速释被捕学生。

上海30多所大学、报界公会、商业公团联合会、天津学生、中华学界联合会、江苏教育会、留日学生救国团等纷电北洋政府:

速释被捕学生。

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中华学界联合会、江苏省教育会、留日学生救国团等电巴黎我专使:

坚持山东权利,万勿签字和约。

北京商会议决对日断绝工商关系,惩办卖国官员。

康有为通电:

此次学生举动为稀有盛举,请即释被捕学生,诛卖国贼曹汝霖、章宗祥。

汪大燮、王宠惠、林长民向北京警察厅总监呈请保释被捕学生。

5月7日

上海游行示威,北京国民大会因军警干涉,未开成。

各省国民大会:

反对将青岛让与日。

东京留日学生为纪念“五七”国耻,向各国公使要求:

将青岛由德国直接交还我国。

日警干涉,30多人受伤,39人被捕(后保释)。

上海举行国民大会,要求惩办段祺瑞、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释放被捕学生,收回青岛,废除一切有损国权条约。

沪抵制日货运动爆发,义勇队戒备租界。

北京警察总监吴炳湘释放4日被捕的学生,各校复课。

5月8日

上海国民大会电巴黎和会陆征祥等代表、各省议会、南北和会代表:

拒签和约,取消民国以来中日间一切不平等条约。

上海31校学生代表决组织学生联合会;恒丰纱厂宣布与日断绝工商关系。

5月9日

上海商界停业1天,纪念5月9日国耻,学生停课演讲。

上海总商会电请政府:

另派驻日公使,直接与日府磋商交还青岛手续。

广州国会通电各省:

要求北京立即释被逮学生,严惩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

南京高等师范等校学生举行国耻纪念会,成立学生联合会。

5月10日

上海南北和议,南方总代表唐绍仪称:

不承认欧洲和会所定解决山东问题办法,宣布一切中日密约无效,严惩关系人。

上海学生宣传抵制日货,开始检查。

5月12日

日、美、英、法银行代表在巴黎议决组织对华借款新银行团,日要求满蒙除外。

5月13日

国务院电:

讲述欧洲和会中青岛问题近况,对和约暂缓签字。

5月16日

上海煤炭、面业、花纱、颜料、糖业商人议决抵制日货。

5月17日

安徽芜湖日人商店被抢。

5月19日

北京各校学生因政府对巴黎和约无不签字决心,曹、陆、章未去,禁止学生爱国举动,对日拘捕我留学生置之不理,而2次罢课。

我代表在巴黎决定:

不承认和约。

沪公共租界工部局布告:

禁止抵制日货。

5月20日

英使要我同意中东铁路护路军归日指挥。

日使照会外交部:

5月2日林长民鼓煽排日,要求取缔。

5月21日

日外务大臣声明:

青岛及山东主权将交还中国,但中国须诚实遵行中日所缔结的一切协议(8月2日再度声明)。

日使向外交部质问对日外交问题的言论(指2日林长民文)。

张謇电徐世昌:

请勿签巴黎和约。

上海永元机器染厂停工抵制日货。

  日舰进福建厦门港,进行威吓。

5月22日

上海洋布业、纸业议决:

抵制日货。

日使抗议:

抵制日货。

5月23日

福州学生上街散发爱国传单,日人唆使暴徒行凶,重伤学生8人。

5月24日

段祺瑞通电各省长、督军:

主和约签字,否则不能加入国联,所得有利条件将放弃。

5月25日

上海转运公所公决:

自6月2日起,不装载日货,码头工人拒为日船卸运货物。

5月26日

我向巴黎和会主席要求将山东问题的中国保留案注入和约。

5月28日

上海日总领事报告外务省:

对反日运动应隐忍自重,以待时机的到来。

6月1日

徐世昌宣布青岛问题真相,令各校学生即日上课,查禁联合会义勇队等,犯者即予革惩。

教育部通令各校:

严行管理学生。

上海日总领事函请上海交涉员杨晟:

约束反日运动。

6月3日

上海机器、铁路、汽车、轮船、铁厂、纺织等50多个企业7万工人罢工,声援“五·四”运动。

6月4日

上海学生挨户劝商界罢市;商业公团联合会电美、英、法领袖及国会:

请主张人道公义,勿使日肆其野心。

6月5日

上海商人因北京学生被拘而罢市,多数日商纱厂工人罢工,要求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释放学生。

天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厦门、九江响应。

上海全国和平联合会:

请严拒日指挥中东路护路军的要求。

沪公共租界工部局:

禁发抵制日货传单。

热河赤峰学商各界示威游行,痛打在暗中拍照的日领事馆翻译。

6月6日

公使团会议,日使言:

中国人暴动,将酿成庚子之祸。

6月8日

上海日纱厂罢工,1.5万工人示威游行;各银行、钱庄停止营业。

淞沪护军使卢永祥电:

请政府将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免职,布告商民开市。

6月9日

美使电美国务院:

上海情势严重,国际武力威胁并无好处,劝日减少在沪兵力,修改和会有关山东问题的决定。

6月10日

政府准交通总长曹汝霖、驻日公使章宗祥、币制局总裁陆宗舆免职,各地先后开市。

6月12日

上海工、商、学界开市、回工、复课,日纱厂工人仍不愿回工。

日舰4艘到上海。

6月18日

日银行团代表要求4国银行团对华借款须将南满及东蒙除外。

6月19日

全国学联电告政府:

誓不承认和约签字。

3师长吴佩孚在河北衡州通电:

拒签巴黎和约。

6月20日

山东议会等7团体代表向总统府请愿:

1、拒签山东3条的巴黎和约;2、废除高徐济顺铁路草约;3、严惩卖国奸人。

总统府不理。

日舰3艘到福州示威。

6月23日

国务院电令出席巴黎代表:

对签字事相机办理,政府认为签字较有利。

6月24日

巴黎和会主席拒绝5月26日我代表的保留要求。

6月26日

日使访外交次长陈箓,质问是否在和约上签字。

6月28日

协约国对德和约签字。

留法学生、工人李玉麟、王世杰、郑毓秀等40多人包围陆征祥寓所,阻其前往签字(陆征祥同意拒签和约,称病不出)。

顾维钧拒绝参加协约国对德和约签字仪式。

徐世昌接见商、学界代表:

已电陆专使,如不能保留山东,即拒绝签字。

7月1日

济南日宪兵抓捕齐鲁大学学生王志谦,上千学生向省长沈铭昌请愿,要求向日领事严重交涉,后王被释放。

7月6日

国务院令各省:

禁止排斥日货。

张作霖借日军力量称霸东三省。

7月7日

日人在山东济南捣毁我商店泰康号。

7月10日

北洋政府布告:

拒绝对德和约;外交部电各省:

查禁侮日国徽及君主肖像。

山东日人抓捕、刑讯2位华人。

7月16日

日声明:

不干预中国内战。

7月17日

日军抓捕山东青州中学学生马忠怀(28日释放)。

7月19日

日长春火车站巡视员等,强行进入吉军3旅第2步兵团兵营,要从警戒线内通过,引发中日两军冲突。

后日军退回驻地,吉军东退30华里。

混战时日军警死20人,伤7人,我官兵亡12人,伤14人。

7月20日

日要求吉军1师长高土傧同日领事和日独立守备队司令官,议定《暂时维持治安办法》6条:

1、驻二道沟巡警在7月20日全部撤退;2、南岭炮兵离长春附属地30华里以外;3、步兵、骑兵除裴其勋的部下外,一概退离长春附属地30华里以外;4、以上吉军退离长春时间为21日、22日,最晚24日;5、此后华军进入长春附属地30华里以内,须经驻长春日领馆同意;6、所有华兵一律不得出入附属地以内。

7月21日

日使就7月19日长春中日冲突向外交部抗议。

7月23日

吉林1师长高士傧因反抗易督及与日军冲突,被免职。

7月25日

美劝告日:

将山东主权交还中国。

7月29日

美国在巴黎调停中日山东交涉,日拒。

7月30日

美劝告日撤回6月18日对满蒙保留的要求(8月11日,英也劝告)。

8月2日

日外务大臣宣布:

信守1915年5月中日条约(二十一条)换文,愿将胶州湾归还中国。

8月27日

日再向美、英申明:

关于对华银行团组织,日保留其满蒙要求。

9月8日

长春中日军队冲突事件,日提出要求条件8款(10月20日解决)。

中日订立四洮铁路借款合同。

9月9日

日阁议:

向北京徐世昌政府提供财政援助。

上旬

我“江亨”、“利捷”、“利绥”3艘炮舰和“利川”拖船北上舰队到达庙街(后沿黑龙江西上,不久遭日军炮火拦阻,4舰退回庙街,在此过冬)。

9月16日

俄国旧党鄂穆斯克政府把蒙古铁路抵借日款,我抗议。

9月29日

日在湖北宜昌设领事馆。

10月8日

白俄谢米诺夫部受日挑唆,从满洲里开到哈尔滨。

10月10日

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发布《中国国民党规约》,规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

10月11日

上海日商纱厂万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

10月21日

日使抗议中英商订飞艇借款合同。

10月31日

北京外交委员会:

请废中日军事协定。

下旬

苏联红军向庙街日军支持下的白俄军发起进攻,苏红军进占庙街,白俄军向东溃逃,日军在领事馆死守。

11月16日

日驻闽总领事馆警署指挥数10日浪人,击伤学生4人、市民1人、警察1人,夺走警察步枪2支。

我警察拘捕凶犯10人,省交涉署将10名凶犯送日领署。

外交部就福州事件向日使发出抗议照会。

11月17日

福州人罢工、罢市、罢课,声讨日浪人罪行。

在省议会召开临时公民大会议决:

1、赔偿死伤、损害者;2、肇事祸首及凶手要会审法办;3、准学生联甲自卫;4、要求撤换驻闽日领事,新领事来闽应向我谢罪。

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地集会、通电声援,要求当局向日交涉。

11月19日

  上海福建籍学生为日人在闽伤害学生一案致电北洋政府及福建督军兼省长李厚基:

“请严重交涉”。

天津日领事干涉商会会长选举,称:

新会长卞荫昌曾参与抵制日货运动。

商会大愤,要求撤换该领事。

11月20日

日舰“桔丸”号、“樱丸”号抵福州大桥下,水兵登岸,游行恫吓。

外交部向日使抗议福州事件,要求终止派舰赴闽。

11月21日

日使为福州事件,向外交部抗议。

11月22日

外交部就福州事件向日使发出抗议照会;电令驻日代公使向日府交涉,提出赔偿损失、抚恤伤亡、撤退兵舰等款。

日府借口我取缔排货不力,拒绝撤舰。

11月23日

 上海举行声讨日残害福州人民大会,议决对日交涉8条;1、更换驻闽日领;2、由日府谢罪;3、慰恤死伤者;4、惩办行凶日人;5、保证此后日人不得携带凶器;6、惩办驻闽日领署警长;7、撤销日领事裁判权;8、日舰、日军离闽。

  全国各界联合会就福州事件发出通告:

呼吁各地团体召开国民大会,与日人断绝国民交易,拒绝供应日粮食、煤、铁等原料。

11月25日

日人煽动陕甘回民独立建国(北京日人的《顺天时报》夹递《我为我》一书给陕甘回民)。

11月26日

日海军陆战队在福州南台游行,进城至福州西湖。

11月27日

外交部就福州事件向日使提出书面抗议。

要求撤换日领;赔偿损失;严惩肇事者;驻福州日领事道歉。

我连续3次催复,日使均以“须先取缔排货拒之”。

11月28日

外交部派员调查福州事件,日派员前往。

北京学生因福州事件游行、讲演,旗上书“救我福建”、“抵制日货”、“速起救国”,各省纷起响应。

本月

我军将“江亨”舰边炮一尊,“利川”舰格林炮一尊,炮弹21发借给庙街苏联红军,不久日领馆被攻破,日军死数10人,被俘130多人。

12月2日

长沙学生就福州事件举行对日示威、提倡国货大会,督军张敬尧派兵抓捕、殴伤数10人。

12月3日

日使照会外交部:

否认福州事件责任。

上海学生为福州事件罢课4天。

12月7日

北京各界数万人因福州事件开国民大会:

要求更换日驻福州领事,由日府谢罪、惩凶、撤退日舰,收回在华领事裁判权等8条,如不照允,与日断绝经济关系。

  李大钊就福州事件发表文章:

“中日亲善”就是“日本人的铁棍、手枪和中国人的头颅血肉亲善,日本的侵略主义和中国的土地亲善,日本的军舰和中国的福建亲善。

12月8日

福建省立2中学生李宗韬,恨国土被占,痛国权堕落,引刀自断3指,以血沥书:

“提倡国货,坚持到底,积力同心,誓雪国耻”。

12月14日

日在吉林、安东设兵工厂,我向日领严重交涉。

12月17日

日使抗议抵制日货,要求取缔。

12月19日

福州日舰撤退。

12月24日

国务院通电各省:

取缔抵制日货。

12月26日

我回复日使12月17日的抗议。

12月29日

张作霖为7月19日事件向日方道歉。

12月30日

日在东京、北京、福州3处宣布,撤走福建军舰。

日警在吉林和龙抓捕垦民。

1920年1月2日

外交部电各省:

禁止抵制日货。

1月6日

福建厦门警察抓到抢劫钱庄的2名台湾盗匪,交日领事惩办。

1月8日

吉林电告:

日警抓捕华人。

1月14日

日使抗议百姓抵制日货。

美通知日:

撤退西伯利亚美军,4月1日撤尽。

中、英、法、意同时撤退,日不肯。

1月19日

日使就山东问题向外交部发通牒:

要求中日直接交涉。

1月20日

受日人利用白俄人谢米诺夫宣布,其为西伯利亚临时统治者。

1月23日

广州军政府反对山东问题由中日直接交涉。

1月24日

天津警察厅长杨以德殴伤检查日货的学生,拘捕周恩来等18人,封闭学生联合会。

1月26日

孙中山说:

“二十一”条应作废,日通牒可置之不理。

1月28日

广州国会通电:

反对山东问题直接交涉。

2月1日

上海各界宣言:

反对与日交涉山东问题。

各地响应。

2月2日

日使要求外交部:

取缔学潮。

2月4日

北京学生游行讲演:

反对山东问题由中日直接交涉。

军警殴打学生。

2月5日

吴佩孚电徐世昌:

反对鲁案中日直接交涉。

2月6日

国务院就山东问题电各省:

镇静、制止煽乱。

广州军政府电北京:

反对鲁案直接交涉。

2月7日

广州军政府电北京:

取消中日军事协议。

2月9日

上海市民游行:

反对中日直接交涉鲁案。

2月10日

上海罢市1天:

反对与日直接交涉鲁案。

交通部与日东亚兴业会社订立电信借款合同,金额1500万元。

2月13日

吴佩孚电靳云鹏,反对中日直接交涉,政府拂逆民意。

2月17日

广州军政府、四川督军熊克武分电:

反对中日直接交涉。

3师长吴佩孚等在河北衡州再电靳云鹏:

反对中日直接交涉。

2月19日

财政部与日正金银行订立900万元垫款合同(500万镑借款之一部分)。

3月4日

河南督军赵倜电曹锟、张作霖、李纯等:

反对与日直接交涉山东问题。

3月10日

吉林日人越境抓捕华人,我抗议。

3月11日

庙街日军反攻苏联红军,我“江亨”舰误毙迫近的日兵3人。

3月12日

日舰被拦未入南通天宝港。

3月16日

外交部就福州事件向日使提出赔偿、道歉、惩凶要求。

日使反诬我排日运动,使日遭受损失,提出3项反要求,即:

惩办遏止抵货不力的官吏;赔偿在抵货间日商所受的损失;互相道歉。

3月27日

日军占据满洲里车站,我向日使质问。

3月31日

山东军人王占元、卢永祥、吴佩孚及镇守使师、旅、团长48人通电:

反对与日直接交涉山东问题,交国联解决。

日宣言:

等苏联东部恢复原状,对朝鲜与满洲无危险时,即将西伯利亚日军撤退(我因其将满洲与朝鲜并列,于5月17日提出抗议)。

本月

日舰20多艘向我在庙街的舰艇开炮示威,上我舰艇搜集证据,扬言:

1个星期若找不到证据,就将4舰击沉,不留1人。

派人监视4舰。

数日后,日就“庙街事件”向我方要求:

1、由驻日公使向日府道歉;2、由驻庙街的中国海军向日总司令道歉;3、严加惩处对此事负有责任的华人;4、向死者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北洋政府全部答应。

4月3日

日对美表示:

愿放弃对新银行团所提满蒙除外要求,只须保留对洮热铁路权利。

4月4日

苏州日人在虎丘枪杀华兵胡宗汉。

日军进攻海参崴、双城子、驿马河苏联红军,伤及华人。

4月8日

上海全国学生总会电北洋政府:

驳回日鲁案通牒,限4日圆满答复。

4月9日

外交部声明:

对日军和苏联红军在哈尔滨、海参崴的战争,严守中立。

4月10日

日在中东路海拉尔等处车站逮捕苏联人,侵犯我主权。

4月11日

海拉尔日军与捷克军队冲突,伤及华兵。

4月12日

日军占据哈尔滨我军营房。

4月13日

全国学生联合会因要求驳回日鲁案通牒,未得答复,议决罢课。

4月14日

上海学生联合会因请政府驳回日鲁案通牒未得答复,通电罢课、游行示威,各地继之。

4月22日

外交部驳复日对福州事件的要求:

按原定的道歉、惩凶、赔偿3项要求开议谈判。

4月26日

日使催议交还青岛及山东善后问题。

4月29日

日使2次催议山东问题。

5月8日

美使向外交部质问:

日军驻扎中东路满洲里及检查旅客。

5月10日

外交部抗议日在中东铁路增兵。

5月11日

美、英、法与日的条件商妥,日加入美、英、法组织的对华新银行团。

南满铁路及支线与所属矿产和吉林会宁、郑家屯洮南、开原吉林、吉林长春、长春洮南、新民屯奉天、四平街郑家屯等铁路都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外。

5月17日

外交部抗议日3月31日宣言。

新银行团妥协:

不经营满蒙铁路借款。

5月21日

外交部抗议日侵犯中东路权。

5月22日

外交部照复日使:

此时不开议山东问题。

6月7日

日军在庙街扣留我军舰。

北京各界举行国民大会:

要求惩办国贼,取消中日密约。

6月10日

日人在苏州枪杀华兵案解决。

6月11日

日轮船“武陵丸”在湖南湘潭被抢。

6月12日

日人在湖南湘潭被杀。

6月14日

日使向外交部催议山东交涉问题。

6月15日

外交部抗议:

日军在吉林攻击韩人。

6月22日

日使抗议:

日人在湖南湘潭被害。

6月23日

日要求在中东铁路:

1、沿路添日护路军,2、沿路设日警,3、如有匪警,由日军会剿。

6月25日

日军在山东杀2位华人,我交涉。

6月28日

外交部抗议日在山东的违约行为。

7月2日

日使照会外交部:

允许日军驻扎中东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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