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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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照表

新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照表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第一章 总则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钍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钍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本条新规范添加了“防止电气火灾”的规定。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电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新规范另有规定。

本条划线部分添加“市政基础设施”管理。

还有新规范适用于“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旧规范无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新规范中本条为强制标准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0.4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相比较,新的规范对另外的用电问题比旧规范要求高一此,旧规范是参照相关标准、规范或规程,而新规范还要求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附录四 名词解释

1)低压、高压2)外电线路3)有电磁感应的施工现场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5)电气设备6)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接地线和接地装置7)接地电阴8)接地9)零线10)接零11)电气连接12)熔断器的熔体13)升降机

2术语、代号

1)低压2)高压3)外电线路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5)强电磁波源6)接地7)工作接地8)重复接地9)接地体10)人工接地体11)自然接地体12)接地线13)接地装置14)接地电阴15)工频接地电阻16)冲击接地电阻17)电气连接18)带电部分19)外露带电部分20)触电(电击)21)直接接触22)间接接触23)配电箱24)开关箱25)隔离变压器26)安全隔离变压器

代号:

DK,H,L1L2L3,M,N,NPE,PE,RCD,T,TN,TN-C,TN-C-S,TN-S,TT,W,

从新规范中看出划线部分,新规范对相关术语、符号,概念进行明确、规范。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第二章 用电管理

3 临时用电管理

2.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中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中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新旧规定不变。

2.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者,应制定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者,应制定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新规范对5台以下和总容量50KW以下者,要执行3.1.4、3.1.5这两条强制规定。

2.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1、现场勘探;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新旧规定不变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新规范中提到“用电设备位置”,要做到布局合理,电源要靠近大的负载,决定线路的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新规范对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要进行设计、计算,达到量化。

减少使用误差。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新规范对电气图的组成,接地装置的设置都有了具体的规定。

另外还添加了防雷和防护措施。

在防雷、外电防护和现场防护方面也要重视。

6、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新旧规定不变

2.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工程应按图施工。

新规范明确“按图施工”

2.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定部门批准后实施。

2.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规范把这两条升级为强制性规范,并对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做了规定,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使用。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第二节 专业人员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无相应规定

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新规范对电工及从业人员有规定:

必须持证上岗,或经过培训。

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老规范是强制性条文。

新规范中规定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才能作业。

必须有两人才能作业。

2.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规范规定用电人员所具备的前提条件。

对用电人员提出新要求。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新规范对设备的完好程度要高,旧规范中“病”相对新规范的“缺陷”要窄,新规范中也要包括各种安全装置的完好性。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新规范规定断电的范围更具体。

拉闸断电不仅仅是漏电开关断开,而是所属机械的电箱也要断开。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新规范对电工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有具体的规定。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第三节 安全技术档案

3.3 安全技术档案

2.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新旧规范相同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新规范多了两张记录表,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相关情况也在监控之中。

7、定期检(复)查表;

7 定期检(复)查表;

新旧规范相同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新规范除了维修记录外,另外多了几项记录。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2.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新规范中规定电工的每周记录表要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用电责任不仅仅是电工一个人的责任。

2.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3.3.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

新规范添加了对“绝缘电阻值”的复查。

2.3.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本条新规范为强制性规范。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第一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基他杂物等等。

老规范本条相关内容为强制性规范,而新规范本条为一般条文。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见旧规范附表)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见新规范附表)

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只要满足最小安全距离即可。

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加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见旧规范附表)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4.1.3规定(见新规范附表)

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只要满足最小安全距离即可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见新规范附表)

新规范规定外电线路必须防护,并且在吊装时,不能超过表中的距离,比老规范更加具体。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不于0.5m。

新旧规范相同。

第二节 外电防护

3.2.1对达不到第3.1.2至3.1.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新规范对于外电防护要求来格采用外电防护,并对外电防护的要求是:

绝缘隔离。

搭设材料要绝缘。

并有警示作用。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见新规范附表)

在搭设施工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严禁擅自施工。

更强调了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

防护设施搭设好后与外电的安全距离要求,要有具体的措施。

防护设施搭设好后的整体稳定性的要求。

以上旧规范没有规定。

3.2.2 对第3.2.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新老规范内容相同,老规范为强制性条文。

3.2.3 在外电架空线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挂。

 

新老规范内容相同,老规范为强制性条文。

3.2.4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5.3.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新规范对接地电阻值的数据有相应的规定。

旧规范无

4.2 电气设备防护

4.2.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 电气设备设置现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防护要求。

第四章 接地与防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 接地与防雷

5.1 一般规定

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例如图4.1.1所示)(见老规范附表)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见新规范附表)

新规范比老规范更易理解,图图形表达明了。

新老规范都为强制性规范。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4.1.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新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

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见新规范附表)

5.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新规范的强调“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与原系统的一致性”而老规范是根据现场要求。

新规范便于线路的设置。

新规范对局部TN-S设置的线路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规范。

新规范对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设置要求的规定。

4.1.10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4.1.4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制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4.1.5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6一次侧由50K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K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5.1.5 使用一次侧由50K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K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胶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新规范对二次线路的保护有明确规定。

变压器外壳接地的规定。

变压器的防护要求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新老规范内容相同。

4.1.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4.1.9),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状态的影响。

(见旧规范附表)

5.1.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状态的影响。

(见新规范附表)

新老规范内容相同。

4.1.11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5.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见新规范附表)

新规范对PE线的使用要求比旧规范做了详细规定。

4.1.8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新规范升为强制性标准。

4.1.1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4.3.5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5.1.9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新规范对保护零线选用的规定。

对电源相线颜色的选用规定,及“严禁混用和代用。

第二节 保护接零

5.2 保护接零

4.2.1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旧规范为强制性条文。

新规范不是。

4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新规范增加了“金属箱体”。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新规范增加了“起重机的底座”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新旧规范内容相同

4.2.2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5.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新规范的前提条件“在TN系统中”。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以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新旧规内容相同。

2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新规范增加了“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新规范中去掉了“继电器”。

更符合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第三节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4.3.1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但应采取第4.1.5条规定的措施。

5.3.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新旧规范内容相同。

4.3.2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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