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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中心运输车队管理制度

拖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拖车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运输任务。

特制定本制度。

2、拖车队在运行调度领导下开展工作。

3、押运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应聘

从2010年8月起,新应聘驾驶员、押运员应先向公司分别交纳安全互助金5000元、3000元,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即转入试用期。

安全互助金是为帮助驾、押人员解决因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上的困难而设立,连同公司每年投入的安全基金一起,用于驾驶员、押运员所承担的行车、工伤事故和其它种类事故的经济赔偿和用于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并在驾、押人员调离岗位或正常离职的情况下,公司退回驾押人员所交纳的全额基金。

第三章驾驶员押运员交接班制度

驾驶员和随车押运员在车辆交接班时,严格遵守四个必须:

一、必须对车况(有无磕碰、擦伤,轮胎、防火罩、灭火器、随车工具有无破损、丢失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必须对车况“五良”(启动、制动、转向、灯光、信号)以及水、机油和油箱油量多少等进行检查;

三、必须当面交接,车辆如有故障或隐患,双方签字,分清责任;

四、必须对各种证件及运气票据交接清楚,填好随车记录双方签字。

驾驶员和随车押运员对以上交接负有同等的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驾驶员和随车押运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对不办理交接,擅自弃车怠工者做待岗或辞退处理;

2、交接中发现当班驾驶员、押运员将证件丢失的,驾驶员和随车押运员各处罚款500元,补办证件的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和随车押运员共同承担,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发现缺少证件的,处接班驾驶员和押运员各罚款500元,其补办证件的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共同承担。

3、驾驶员、押运员以交班时间快到为由,不开车到加气母站充装的、不开车将满挂送到子站卸气的或等待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的,一次性扣除200元,性质严重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公司可将其予以辞退。

4、驾驶员押运员在交接班时发现车辆有磕碰、擦伤痕迹,轮胎破损的或车上物件有遗失的,应双方签字明确责任,再向调度反应情况及时处理。

5、接班司机、押运员在未与交班司机、押运员履行交接班手续,接手车辆并运营的,视同接班司机及押运员认同所交车辆全部正常,发生相关事故、责任由接班司机、押运员承担。

6、交接班记录填写后,交由调度保管,如司机或押运员擅自带离或复印,无论其何种原因或事后是否交还,公司均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调度员对于文件丢失或保管不善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2、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减少车辆运行事故和行车事故。

3、提高车辆运行的经济性,降低燃油和机油损耗。

4、减少零部件早期破损和不正常损坏,延长零部件和整车的使用寿命。

二、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

1、车辆维修前须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维修原因及预计费用,由调度初步确认是否需进行维修,如确实需维修,将维修申请递交零售运行部分管领导进行维修(如因突发原因需急修的,可通过电话先申请,后补办手续)。

2、维修单位实行定点维修,公司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每次维修都必须有该车驾押人员在维修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维修完毕驾押人员应把维修清单带回一份交给调度,由调度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复核确认维修完毕后,调度登记维修台帐。

3、一次维修费用超过500元,应报零售运行部经理批准,超过1000元,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公司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将与其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驾驶员是维修第一责任人,调度和分管领导是第一监督人。

2、维修分为日常维修,突发事故维修和专项维修。

1)日常维修项目指花费在150元以下,由驾驶员提出申请,通过调度同意备案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2)专项维修指金额在150元以上,耗时较长,维修项目重大的工程。

由调度提出申请,并填写维修申请单和维修项目报价表等局面材料,经分管领导核实后方可进行。

3、驾驶员要到现场监督维修全过程,每项工序和零件及时登记检查、确认。

4、调度和零售运行部分管领导对维修项目和更换配件应进行监督。

5、维修项目完毕,驾驶员对所维修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正常后才能在维修单上签字。

6、对维修不良的项目,驾驶员要及时提出,并交地原修理厂免费维修否则不结算费用。

7、车辆维修应在指定维修地点维修。

8、维修完毕后,更换的旧零件由驾驶员带回,并将故障现象、更换零件的品种型号、维修金额等一一登记,交调度及分管领导确定后备案。

旧零部件归调度保管,旧零部件每季度清理一次。

四、车辆维护保养规定

1、日常维护

车辆每天在出车前、行驶途中、回场后由驾驶员负责,押运员配合完成对车辆及装备进行清洗、检查、补充、紧固等作业。

调度对日常维护情况进行抽查登记。

2、一级维护

除日常维护保养外,还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三油(机油、转向机油、齿轮油)二水(发动机水箱水、电瓶水)的缺损情况,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性能和以清洁、紧固、润滑为中心内容的一级维护。

除此之外还要强制性地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A、牵引车以里程表为准。

1)每满8000公里,换机油一次。

2)每满5000公里,加注润滑油一次。

3)轮毂保养每20000公里进行一次。

B、撬车以派车单往返里程为准。

1)轮毂保养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2)每5000公里加注润滑油一次。

3、二级保养(一个月保养一次)

以调整转向节、制动蹄片、悬挂转向摇臂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下轮胎进行换位检查。

调整发动机工作状态,对三滤进行清洗或更换。

五、原则:

1、小项目(技术要求不高,所需工具普通)驾驶员自行维修、大项目由专业机构维修;

2、提高维修质量,控制维修成本,减少维修时间;

3、落实维修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

第五章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当事人在处理事故中的方法及态度,公司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二、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分类、赔偿和处理

1、分类(按经济损失)

1)一般交通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在500元以内的。

2)大交通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之外)在500-5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交通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之外)在5000-10000元以内的。

4)特大交通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之外)在10000-20000元以内的。

5)重特大交通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之外)在20000元以上。

2、赔偿

1)对造成事故负全责的,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驾驶员70%,押运员30%)

2)发生一般或大交通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驾驶员50%,押运员20%)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驾驶员40%,押运员15%)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驾驶员30%,押运员10%)

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驾驶员20%,押运员5%)

6)发生交通事故后,若经济损失全部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的,公司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予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100-500元)。

6.1赔偿金必须在事故责任明确后即刻交清。

如拒不赔偿的,公司将从责任人缴纳的安全互助金里扣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6.2造成全责交通事故,如数额较大、性质恶劣、伪造现场、逃逸现场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3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驾押人员与对方进行私了,给公司车辆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将予重罚。

3、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公司调度和主管领导汇报(擅自处理现场按全责处理)。

查明原因后。

当事人应详细写出事故经过,调度提出修复方案、估算损失和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备案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六章车辆机损事故处理办法

一、原则:

视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以及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的方法、态度和认识错误程度,公司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二、车辆机损事故的分类、赔偿和处理

1、分类

1)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

2)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以内。

3)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10000元以内。

4)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

2、赔偿

1)发生责任车损事故实行赔偿制度,小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事故损失和责任人态度,按直接经济损失5%-15%赔偿。

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损失和危害程度,按直接经济损失10%-20%赔偿。

2)赔偿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如数额大或者经济确有困难的可向公司提出分期扣还赔偿。

3)造成机损责任事故,如数额较大、性质恶劣、伪造现场、逃逸现场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处理

机损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或保持现场,向公司调度汇报(擅自处理现场按全责处理)。

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写出详细事故经过,调度提出修复方案、估算损失和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备案,经公司批准方可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七章处罚

1、驾驶员、押运员因违反车队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发生责任事故等被处罚的予以歇岗处理,歇岗期间每天准时到母站学习制度,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驾驶员600元,押运员400元。

歇岗期间不能认识错误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2、驾、押人员在歇岗期间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在外务工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不服从调度安排和无正当理由私自出车的,处罚100元;两次及两次以上,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4、上班期间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正当理由,造成子站断供一小时以上的,罚款200元,性质严重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贪污受贿、盗窃公司财物,按查实的金额处10倍以上的罚款,公司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不按规定做好车辆维护、保养,按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罚款100至200元;造成损失达1000元(含)以上的,公司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6、在运输车驾驶室吸烟或在车内发现烟头、烟灰,驾驶员、押运员每次各罚款500元;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公司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7、因操作不当等造成车辆及设备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全部的直接损失,并同时承担相应的间接损失。

因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除全额赔偿以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1)酒后驾驶车辆;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重大责任行车事故,负全责者;

3)一年内因违反交通法累计计分满12分,收到扣证两次以上;

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5)因违反职业道德,发生责任事故逃逸现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6)一年内受到公司2次警告的;

7)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外散布谣言,影响公司形象和稳定经营的;

9)肆意制造内部矛盾,破坏公司团结的。

9、对于员工有违规行为,但拒不承认或拒不签收处罚决定等书面文书,或不接受处罚的,由在场人两人证明(如在场人一人,一人证明亦可)即可,同时单位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注: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拖车队,从发布之日生效。

2、本制度与公司原有相关拖车管理相抵触的,以现制度为准。

3、员工上班的一般行为按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4、本制度由运行调度具体实施,零售运行部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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