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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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须知
住户须知
尊敬的业主朋友,您好!
欢迎您入住小区,为了使您更多、更好地了解小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熟悉物业管理内容,请您认真阅读《须知》。
一、凡在小区居住的居民,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房地管理政策,签订和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物业,文明居住,争当爱区、爱家,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业主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同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用配套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中心及时组织修缮;
5、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直至进行投诉;
6、有权对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物业的管理规定;
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设施设备的完好;
3、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按规定缴纳住宅共同部位,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5、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本物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报申请报物业中心审查批准,完工后由物业公司查验,如有违规违章情况或因装修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限期改正外,还应承担责任。
6、保修期满后,业主对其自用物业和自用的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四、业主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和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层面、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四)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风、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和仪表等;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乱丢弃垃圾或利用窗户、阳台向楼下抛弃物品;在楼梯间使用蜂窝煤炉;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或建筑物品;
(七)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占、乱贴、乱挂或私设广告牌等;
(八)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小区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制度,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及时将垃圾袋放置指定的垃圾点。
六、业主违反本物业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理、罚款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交罚款、不按要求改正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措施。
七、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损坏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赔偿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催缴措施,直至法院诉讼。
八、明确声明: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安全保障、财产保管及各种保险关系。
九、本物业内的各项管理制定、制度、公约已报易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本物业内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十、在本物业内,因业主自身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一,对业主的有些通知、通告将在小区内的告示栏内写明,敬请各业主留意。
物业管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号楼单元层号室,业主姓名
为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保证本住宅小区物业的完好与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共同创造和维护小区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良好居住环境,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入住本小区后应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管理项目
小区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备、公用设施、环境绿化、卫生保洁、交通、保安、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小区容貌等的管理、维护、修缮。
二、各项费用的缴纳
为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应积极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2、取暖费:
每年11月1日-11月10日一次性交清本年度取暖费,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3、水、电、燃气费:
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按实际发生每月收取一次,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每户每月交纳自行车保管费6元。
5、维修基金:
管理方法和使用范围按本小区《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规定》执行。
乙方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依照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小区实施管理;
(三)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和政府规定的其它费用;
(四)有权制止和处罚违反规定制度的行为;要求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
(五)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四、甲方应尽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管理和经营。
(二)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住户的监督;
(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甲方的职责
(一)负责对小区内的物业进行维修、管理;
(二)负责对小区内的道路、车辆、绿地、树木及卫生环境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小区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
对逾期不交者,每天按应交款项总额的5‰收取滞纳金,拒交和无理取闹者,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促缴办法;
(四)负责对违法乱纪违章拆改和违章建筑等行为进行纠正。
方式可有:
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批评教育、扣押或没收违章工具和物品、拆除违章建筑或设施,照章罚款等;
(五)依法进行文明、民主、有效的管理,为住户排忧解难。
为业主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认真听取住户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合理使用权;
(二)享有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三)享有对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投诉权;
(四)享有对小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乙方应尽的义务
(一)有按时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和取暖费等有关费用的义务;
(二)有爱护房屋、设备、设施,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
(三)有维护保养房屋及设施的义务;
(四)有保护小区卫生、绿地等整体环境的义务:
(五)有维护小区治安和生活秩序,制止和举报坏人坏事的义务;
(六)有向来访的亲朋好友宣传小区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
(七)有监督来访亲友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
八、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设备及外貌,如若进行室内装修,应先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房屋装修示意图,经管理人员核准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不得在楼道内公用地方堆放杂物,有者则被视为废弃物。
甲方卫生保洁人员有权随时清除,并收取适当费用;
(三)不得向单元楼道或下水道扔杂物。
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或委托甲方有偿服务。
(四)不得乱停乱放自行车及机动车辆。
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罚款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九、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一)室内部分:
由乙方负责维修,亦可委托甲方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共用部分:
由甲方统一维修养护,其范围包括:
屋顶渗漏的修补与翻新;楼道窗户玻璃破损的更新;楼前小马路路面破损的修复;化粪池与楼间管道、化粪池与主管道之间管线的疏通、更换;沉淀井清理维修;单元水表检修及更换;楼房落水管及小区马路井盖损坏的修复;单元楼内供电线路的检修等。
所需费用从维修基金中支出。
(三)供暖设施的维修,从收缴的取暖费中列支。
(四)有关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煤气等专项管线维修,由相关部门负责。
必要的可委托甲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相关业务部门支付。
甲方对上述专项管线的维修具有监督管理权。
十、违约责任
(一)凡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除停止违章行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方式外,还应照章罚款。
对违反本合同而政策法律又无明文规定的,以支付违约金(每次50—300元)及其它形式处罚,所收罚款及违约金用于小区管理事业。
(二)对来访的亲友违反本合同,居住在小区内的乙方应负连带责任,甲方有权依法依约对其进行处理处罚。
(三)对违约处理有异议者,可在15日内向易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投诉。
(四)凡因管理人员违法、违约,给住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
1、住户所缴纳的费用中不包括保险费。
住户家庭失盗,财产丢失,物业公司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破案,但不负责赔偿,希望广大住户积极参加财产保险。
2、有偿存放在停车场、自行车棚的机动和非机动车如丢失,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十二、份数及生效日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号楼单元室,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