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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

2014-09-2509:

32 来源:

《人口研究》 我有话说

2014-09-2509:

32:

11来源:

《人口研究》作者:

责任编辑:

康慧珍

  【作者简介】翟振武,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张现苓、靳永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妇女生育水平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并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引发了对生育政策调整的热烈讨论。

文章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等人口数据,推算2012年我国独生子女的规模,并从独生子女的角度估算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目标人群,进而测算年度出生人口规模的变动。

通过分析发现,由于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新符合政策条件的目标人群规模较大,且妇女生育二胎的意愿仍处于较高水平,我国年度出生人口将在政策变动后急剧增加,出生人口峰值达到4995万,妇女时期生育水平峰值达到4.5左右。

但是,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可以明显改善我国总人口未来进入负增长的趋势,增加劳动力资源的未来供给,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关键词】全面放开二胎;出生人数;总和生育率;人口预测

  1 引言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由此,在我国实施了三十余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迎来了一轮新的完善与调整。

在社会各界欢迎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学术界以及部分社会大众提出新的疑问,在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三十余年后,我国人口环境与以往相比迥然不同,生育水平长期走低、老龄化加速推进、未来劳动力短缺、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衡,这一系列人口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制约因素,那么,在这种日趋严峻的人口形势下,仅仅允许“单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解决我国面临的人口困境?

更有学者提出,基于我国长期走低的生育水平以及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的妇女生育意愿,未来二孩生育空间并不大,与其放开“单独”,然后再放开二孩政策,不如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关于生育政策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的讨论并非始于2013年。

自上世纪末,多次抽样调查或者人口普查的数据都显示我国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时代,出于对我国人口未来发展的担忧,近十余年学术界一直就生育政策调整展开讨论。

这些讨论的焦点在于探讨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或者政策发生变动所带来的人口后果,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延伸影响。

乔晓春、任强(2006)估计了维持现行政策以及放开生育政策两种情形下的人口学后果,指出国家应该密切关注生育意愿的变化,在适当时机放开政策、使生育水平保持在2.0左右,以避免未来人口负增长带来的严重社会经济后果。

陈友华(2007)指出虽然政策调整导致的生育率反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中国生育率富有弹性并非是长久的特征,通过政策调整干预人们生育行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而且政策变动带来的出生堆积可以通过相应对策加以缓和,因此需要尽快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生育政策直接影响的是妇女生育率和出生人口,也就是说,与生育政策变动关系最直接的人口指标之一是出生人口,这也就使得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讨论避不开出生人口这一话题。

穆光宗(2013)认为“放开‘单独’二胎对出生人口规模影响有限”。

王广州、张丽萍(2012)分析,假定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二孩政策,出生人口堆积将增加600万左右,出生人口规模在2100万左右。

曾毅(2012)指出,只放开“单独”二孩极不可取,应尽快允许普遍生育二孩,2013年为二孩政策方案启动的最佳时间。

不同学者对政策变动带来的人口后果意见并不统一,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生育政策的变动究竟会给出生人口带来多大的影响?

会造成多大程度的人口出生堆积,给未来教育、医疗、就业等造成多大的冲击?

生育政策变动后,我国人口的未来走势如何?

  在这种激烈的讨论背景下,本文聚焦于生育政策变动造成的人口后果,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独生子女规模,并以此为基础,测算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实施城乡统筹的全面二胎生育政策后,可能的育龄妇女目标人群的规模大小。

同时,在综合考虑关于妇女二胎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估计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我国年度出生人口这一关键指标的变动,并反推妇女时期生育水平,将其作为重要参数,采用分要素人口预测方法,模拟立即全面放开二胎下我国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变动趋势,分析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对我国未来人口发展轨迹的影响。

2 生育政策调整的模拟方法

  生育作为最重要的人口事件之一,针对生育率的计算和预测一直是人口学家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尤其在中国,特殊的公共政策环境,使得生育率的变动不仅仅受到个体或家庭特征、社会经济因素等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还受到生育政策的制约,也就使得针对中国生育率变化的研究必须考虑生育政策的影响。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了妇女终身可以生育的孩子数量,但在学术研究、人口管理等实践活动中往往使用的是妇女总和生育率这一时期指标。

生育政策的突然性调整直接影响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从而间接影响妇女的时期生育水平,二者在生育政策发生变化时数值差异将非常明显,如何将生育政策的变动与妇女时期生育水平的波动联系起来,对于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后果预测和研究非常关键。

  在以往研究中,人口学家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乔晓春、任强(2006)在他们的研究中直接假设放开生育政策后妇女总和生育率将线性上升到更替水平左右,这种方法仅仅是学者根据自身的人口学知识以及一些特定的假定做出的粗略估算,没有考虑历史累积的二胎生育能量在生育政策变动后的堆积释放等关键问题。

郭志刚(2004)认识到传统的人口预测方法在进行生育政策调整模拟时存在很多不足与局限,传统的预测方法不能控制育龄妇女本身的孩次结构影响,因此他提出可以将年龄递进生育模型应用到生育政策调整研究中。

王广州(2011)按照胎次递进比模型,估算了北京市生育政策调整后分城乡人口总和生育率的变动,并测算了对年度出生人口规模的政策影响。

2013年,他和胡耀岭等人进一步在全国性分析中采用胎次递进比方法,测算全面放开二胎后出生人口及总人口的变动趋势。

胎次递进比的方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人口预测在生育政策调整模拟中的不足,但是这种方法计算相对复杂,且需要详细的妇女孩次结构数据,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妇女生育数据质量的影响。

  作为直接影响妇女生育率的重要因素,生育政策的变动自然而然引发人们对生育率变化的思考,这也就使得对妇女生育率变化进行预测成为研究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视角,以往学者针对生育政策调整与完善的研究也大多在此基础上展开。

从生育率预测的角度测算生育政策变动的人口后果,需要考虑已育一胎妇女的二胎累积效应,也就是指由于现行生育政策的限制而导致部分已育一胎的妇女想要生育二胎的愿望难以实现,一旦政策变动将这批人纳入政策目标人群,她们生育二胎的行为会在数年内发生并完成,年度出生人数和时期总和生育率会跳跃式上升。

  生育政策调整的目标是妇女终身生育的孩子数,政策调整直接影响的也当然是同批人的终身生育行为,那么政策调整后,同批人受到的影响将大致相同,而不同批次人的生育行为受到的影响则不同。

图1显示在政策调整时点已经进入育龄期的妇女(下三角区域)和尚未进入育龄期的妇女(上三角区域)在政策调整后将经历不同的终身生育模式。

假定2012年全面放开二胎,那么在政策调整时尚未进入育龄期的妇女将经历终身生育率为2的生育模式,而在2012年已经进入育龄期的妇女在调整前经历的是一孩生育模式,在调整后将经历带有爆发式累积效应的二胎生育模式。

图2可以清晰反映出生育政策调整对这部分妇女终身生育行为的影响。

假定某个队列的妇女,政策调整时她们恰好30岁,那么由于累积效应的存在,她们在未来的生育行为将不再遵循以往的生育模式,生育率将由于累积效应的释放而出现弹升(如图2中实曲线所示)。

同理,在政策调整前已经进入育龄期的已婚妇女,虽然分布在各个不同的年龄上,但是她们都在政策变动的同一个日历时间点上改变自己的生育行为,按照新的带有爆发式累积效应的二胎生育模式生育第二个孩子。

图2表示的仅仅是30岁妇女的累积生育效应,事实上,15~49岁的所有妇女都具有这种累积效应,而且这种累积效应是在同一个时期(即政策变动后的几年内)一并爆发出来。

因此,政策变动后的二胎累积效应远超乎一般的想象。

若从生育率预测的视角测算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学后果,有必要准确估算妇女的累积效应及其对妇女终身生育行为的影响,进而估算对时期生育水平、出生人口等人口指标的影响。

在这一测算过程中,涉及妇女终身生育模式、孩次递进比、累积效应、生育意愿等多个参数,计算非常复杂,而且极易受到数据质量的影响。

但如果是针对全国城乡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模拟,则有一种更为简便的测算方法。

  图1 政策调整时点上已经进入和尚未进入生育期的同批人育龄妇女

  Figure1 FemaleCohortsEnteringChildbearingAgebeforeandafterPolicyAdjustment

  图2 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终身生育行为的影响示意图

  Figure2 ImpactofFertilityPolicyAdjustmentonLifetimeFertility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和类型的影响,目前我国存在规模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每一个独生子女都对应一个育龄妇女,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存在规模庞大的仅育一孩的育龄妇女。

假若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这部分育龄妇女就是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

生育政策变动后,历史累积的二胎生育能量的大小则取决于目标人群的规模以及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

因此,为测算全国立即放开二胎生育下妇女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规模的变动,首先需要对现有独生子女的规模和年龄结构进行估算,然后结合妇女的生育模式,测算目标育龄妇女人群的规模。

在考虑了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后,即可估计出政策变动后妇女多生育的二胎数量,也就是年度出生人口规模的变化。

这种思路在逻辑上是非常清晰和简单的,而且独生子女分年龄的数据可以直接通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获得,相比妇女生育、胎次等,独生子女信息敏感程度低,数据比较稳定、可靠。

与胎次递进比方法相比,通过独生子女规模测算目标人群、进而估算出生人口的方法计算过程更为简单、明了,避免了由于对众多中间参数设定不合理、不准确导致的误差。

  3 独生子女规模的估算

  在目前已有的全国性的人口抽样调查或者普查中,只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明确询问了被调查者的兄弟姐妹数,可以提供我国独生子女年龄结构、规模等的详细信息,本文即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关于独生子女的汇总数据为基础,对2012年我国独生子女规模及年龄结构进行估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出版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2007),可以得到2005年全国0~30岁独生子女比例及规模(见图3)。

2005年,0~30岁独生子女数量为1.58亿,其中,6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规模为1.11亿。

分年龄独生子女数和比例随着年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即出生越早的队列中独生子女越少,这与我国妇女生育率变化的历史轨迹是一致的。

  图32005年全国0—30岁独生子女比例及规模

  Figure3 ProportionandQuantityofOnlyChildPopulationAged0~30in2005

  注:

图中独生子女规模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8-7中0~30岁独生子女调查数据除

  以1.325%抽样比得到;独生子女比例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8-7与表3-1计算得到。

  2005年0~30岁独生子女存活到2012年为7~37岁,以前者为基础,可估计出2012年7~37岁分年龄的独生子女规模①。

但是,我国以往实行的生育政策并非严格的“一孩”政策,部分符合政策的家庭,如“双独”家庭、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家庭等,均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就导致2005年调查时点时的部分低龄组独生子女(其实是没有兄弟姐妹的人)后来会转变为有兄弟姐妹的人,即非独生子女,所以,2005年调查的低年龄组独生子女数量和比例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针对我国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的研究表明,1970年代以前我国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为3年左右(宋珊,2008);19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中规定了间隔限制,我国一、二孩平均生育间隔有所拉长(刘爽、邹明洳,2011;王军,2013;巫锡炜,2010)。

本文通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计算,发现育龄妇女生育一胎、二胎的平均间隔为4年②。

由妇女一、二胎的平均生育间隔时间可以推断,2005年6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是真正的,或终生的独生子女,他们的比例和数量应该是相对稳定的。

对于2005年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调查数据实质上只能证明他们在调查时点时的身份状态是“兄弟姐妹数为零”,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母亲很可能会生育第二个孩子,其子女身份也就从独生子女自然转变为非独生子女。

也就是说,这部分在2005年调查时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孩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生子女”,不能终生保持独生子女身份。

而2005年6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其母亲继续生育二胎的可能性很小,使得他们一生都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可以一直保持独生子女的身份,队列独生子女比例基本稳定。

因此,考虑到低龄组独生子女比例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为测算全面立即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对于年度出生人口的影响,本文假定0~5岁独生子女比例与6岁独生子女比例相同,利用2005年6岁出生队列的独生子女比例替代0~5岁的独生子女比例。

这种假定是非常保守的,因为从图3可以明显看出,2005年6~20岁出生队列的独生子女比例,明显呈现出随年龄减小而线性增加的趋势,因此利用6岁的独生子女比例替代低龄组的独生子女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低估独生子女的数量。

  根据上述假定,对2005年调查得到的0~5岁低龄组分年龄独生子女比例进行调整,得到2005年0~30岁可以终生保持独生子女身份的分年龄人口比例,进而计算得到该人群的规模为1.49亿。

但是,这部分人群存活到2012年,人口规模会由于死亡因素的作用而减少(不考虑国际迁移),因此,为了得到2012年7~37岁独生子女数量更为精确的估算结果,有必要考虑死亡因素的影响。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中公布的生命表进行推算,得到2012年7~37岁独生子女规模为1.48亿,由于死亡因素的作用导致独生子女数量减少了100万左右。

  同时,我们还要对2012年0~6岁低龄组独生子女规模进行估算。

按照上文的假定,以2005年6岁的队列独生子女比例替代低龄组的独生子女比例,即假定2012年0~6岁低龄组人口中能够终生保持独生子女身份的比例,男性为47.58%、女性为43.19%。

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0~4岁分年龄人口以及2011年、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对应年份出生人口数为基础,可以推算出2012年0~6岁分年龄人口数,结合独生子女比例,即可计算得到2012年0~6岁低龄组独生子女数量为4853万。

  综上,本文估算出2012年0~37岁的独生子女规模总计为1.967亿(见图4)。

  图42012年0~37岁独生子女估算结果

  Figure4 EstimationoftheOnlyChildPopulationAged0~37in2012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中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国家统计局.中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4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人群

  根据上文的估算结果,2012年0~37岁的独生子女数量为1.967亿,也就意味着2012年全国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数为1.967亿③。

但是,对于大龄独生子女而言,尤其是3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他们母亲的年龄绝大多数已经超过50岁,不再具有生育能力。

因为对于1970年代、19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2012年他们中年龄最小的出生队列也已经满23岁,而同期我国育龄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在22~24岁左右(宋珊,2008),可以粗略估算出他们母亲的年龄在2012年多数超过49岁,育龄期已经结束。

即使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部分妇女也不会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

因此,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际影响的人群可以收缩聚焦为2012年30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的母亲。

  由于无法获得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原始数据,我们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数据,计算得到现存子女数为1的妇女对应的子女-母亲年龄联合分布④,并将其假定为独生子女的母亲年龄分布。

将2012年0~30岁独生子女按照子女-母亲年龄分布分配到育龄妇女,可以得到2012年15~49岁分年龄且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育龄妇女,共1.52亿(见图5、表1),这部分人群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的目标人群⑤。

  全面二胎生育政策目标人群的年龄分布具有明显的特征。

40岁及以下妇女中,目标人群的规模随年龄的增加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与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模式以及年龄结构相关。

40岁以上的目标人群,分年龄数量存在较大的波动,基本呈现随年龄增加而下降的趋势。

  图52012年15~49岁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育龄妇女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5 出生人数及妇女生育水平估算

  假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变动对出生人数和妇女生育率的影响不仅受到目标人群规模大小的约束,同时还与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夫妻认为的家庭理想子女数与他们实际计划或准备生育的孩子数并不一致,本文这里讲的生育意愿是指已育一孩的夫妻在政策允许下计划或准备生育二孩的比例。

以后文中提到生育意愿均是相同含义。

  近几年,针对妇女生育意愿的调查很多,尤其是在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讨论日趋热烈的背景下,针对生育意愿的调查更具有政策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们不仅是学者对未来生育率走势研究的数据基础,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决策依据。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各区县组织实施了针对“单独”家庭中已育一孩的妇女二胎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显示62%的“单独”夫妇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非农户籍与农业户籍中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比例分别为59%、67%。

2013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29个省市地区(西藏、新疆除外)开展了针对20~44岁育龄妇女的调查,6万多户样本数据显示60.8%的已育一孩的“单独”夫妇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农业户籍和非农户籍的比例分别为66.0%、55.8%。

从年龄维度看,妇女年龄越小,二胎生育意愿越高,其中20~24岁妇女的二胎生育意愿达到80%,25~29岁达到70%左右,30~34岁在60%左右(中国人口学会,2013)。

除学术研究机构与政府部门外,国内多家大型媒体也对这一热点问题组织了网络调查。

2013年11月,新浪网利用互联网组织了网络调查,在参与调查的上万名网民中,74.7%想要生育二胎。

由于网络调查本身对样本有一定的选择性,样本可能更倾向集中在社会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如果考虑到生育意愿更高的农村地区,这一比例可能会更高。

  以上针对我国妇女生育意愿的多项调查结果均显示,目前妇女生育意愿仍处于较高水平,至少60%以上的妇女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

但是,考虑到以往很多调查都是针对“单独”家庭的调查,而“单独”家庭多集中在城市,若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很多农村家庭将进入政策覆盖范围,那么相应全国平均二胎生育意愿也会有所增加。

因此,本文假定在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全国妇女二胎平均生育意愿为70%。

以此粗略估算,假设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会有1.06亿育龄妇女生育二胎(符合条件的目标育龄妇女数1.52亿乘以二胎生育意愿0.7可得),也就是由于政策变化将多出生1.06亿个孩子,即累积效应。

出于更为保守的估计,我们还计算了平均二胎生育意愿为65%的结果,在此假定下,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将有9858万妇女生育第二个孩子(符合条件的目标育龄妇女数1.52亿乘以二胎生育意愿0.65可得),这也是放开全面二胎政策后将多出生的孩子数量。

  图5显示目标人群的年龄分布并不规则,不同年龄人群规模差异显著。

在测算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目标人群的累积生育能量时,如果考虑二胎生育意愿在不同年龄妇女间的差异后,将可以得到更为精确的估算结果。

2013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性妇女生育意愿调查提供了已育一孩“单独”夫妇的分年龄二胎生育意愿(见图6),不同年龄组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比例差异明显。

正是由于此次调查,使得本文可以纳入分年龄二胎生育意愿参数⑥,考察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妇女多生育的孩子数(累积生育效应)。

在这种情景假设下,2012年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目标人群将生育的孩子数为9700万人,比利用不分年龄的平均二胎生育意愿(70%)估算结果少920万人左右。

若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65%,则在分年龄生育意愿模式下,将多出生8717万人。

若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60%,则多出生人数可降到8047万。

  图6 现有1孩的“单独”夫妇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分年龄组)

  Figure6 ProportionsHavingOneChildandWantingaSecondOnebyAgeofCouplesinWhichOneSideHasNoSiblings

  资料来源:

中国人口学会.中国人口学会2013年年会资料.2013:

15。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妇女将多生育9700万个孩子,这是不同队列育龄妇女的二胎累积生育能量在政策放开后得以释放的结果,这种生育能量的释放并不是在政策放开后的一年内完成,而是在数年内逐步进行。

考虑到已育一孩的妇女子女年龄最小也已经1岁(即政策放开前一年生育了第一个孩子),更多的妇女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是2岁、3岁,甚至已经是5岁及以上,而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我国妇女的一、二胎平均生育间隔在4年左右,那么政策放开后,可以预计妇女的累积生育能量基本会在4年内释放完。

假定妇女在政策放开后的二胎生育时间分布是均匀的,即政策放开后4年内,每年进行二胎生育的妇女比例均为25%,则可以计算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的4年内,年度出生人口将每年增加2425万人,加上我国目前每年出生1600万人左右,那么政策放开后年度出生人口将达到4000万人左右,妇女的时期生育水平达到3.6左右。

但是,这种假定是非常粗糙的,在政策放开后,由于历史累积的原因,全国想要生育二胎的妇女几乎不可能如此“有计划地”在4年内均匀完成二胎生育。

  2013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已育一孩的妇女计划生育二胎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未来4年,其中第二年为峰值。

为了更加贴合妇女在政策放开后的实际二胎生育行为,我们假定妇女将在政策放开后的4年内逐步完成二胎生育,每年进行二胎生育的妇女比例分别为0.2、0.35、0.25、0.2。

那么,在妇女二胎生育意愿为70%条件下,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每年多出生的孩子数为1940万、3395万、2425万、1940万。

前文在估算独生子女规模时,利用2005年6岁队列独生子女比例替代低龄组独生子女比例,这里估算出来的在政策放开后多出生的孩子数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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