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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中国基层政权体制改革同名16996

浅说中国基层政权体制改革(同名16996)

浅说中国基层政权体制改革

广州仲恺农业学院王璐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过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经济社会推进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政权作为我们国家政权体制的根基,对整个国家的和谐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基层政权体制存在至多的弊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对基层政权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通过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基层普遍实行民主自治,将为整个国家的民主化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政治基础,符合我们党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现实要求。

关键词:

中国梦基层政权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目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第二,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

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那么,基层的政权体制改革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基础。

我国政权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是实现民主化和法制化,建立宪政民主政体,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解决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治乱循环。

在这项超大型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实现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基础性环节。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90年代普遍实行地改市、市管县以后,在省与县之间实际上增加了一个层级——地级市。

但是,仍可把我国的地方政权视为三层结构:

上层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中层是地级市(地、州、盟)与县、自治县、县级市、旗等;基层是乡镇及城市街道。

而乡镇以下的村庄

上相当于原生产大队的范围内设村,成立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事宜。

在原来的生产队这一级,则成立村民小组,协助村委会工作。

从多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实行村民自治的积极效果是多方面的。

它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农村公共管理的需要,农村撤社建乡后,出现了基层管理空缺,村委会及时填补了这一空缺,加强和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

它有利于调动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防范和制裁村干部的腐败,融洽干群关系,协调和化解农民之间、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它推动了广大农村的民主化进程,为我国的政治改革提供了大量鲜活的实践经验。

在新形势下,基层政权存在着诸多的弊端,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对我国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3]

二、科学发展观对基层政权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

它的基本内涵是:

一是全面发展;二是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着眼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所谓协调,就是各方面发展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所谓可持续,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子孙后代着想。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

但是一系列内在和外在问题依然存在,不稳定因素还存在,机遇和挑战并存在,对我国的发展是一个战略机遇期,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形势和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基层政权作为基层经济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党和基层百姓的联系纽带,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基层政权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我国今后的发展相违背,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违背,因此科学发展观对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1、党建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影响着党的兴衰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必须下大功夫把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使之成为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战斗堡垒,这是三代领导集体的共识。

在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多次强调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

基层党组织重点是农村和城市社区,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纲领政策贯穿于基层政权之中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政治要求:

基层政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党和国家的命运,直接关系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直接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基层政权建设可以保证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要的同时,保证基层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

基层政权作为整个国家的政权基石,我们国家要想取得全面的长足发展,稳定是前提,因此党和国家对基层政权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3、经济要求:

基层政权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经济建设的领导核心,是国家发展基层经济宏观政策得以切实落实的主要力量。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规划中,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

经济发展要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不能走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发展道路,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提高基层公务人员的知识水平,以更好的领导基层经济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4、社会保障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

基层政权要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特别是要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机制,解决好下岗失业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众、农村和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挥好财政二次分配雪中送炭、缓解矛盾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

基层政权体制改革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基层政权体制改革的策略研究

目前许多学者都深入的研究了基层政权体制改革,对基层政权体制的改革的看法也不一。

但围绕着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基层政权体制改革要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构建现代化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1乡镇基层政权体制改革

 当前,在中央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着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乡镇政权体制。

按照有利于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加强对乡镇干部统一管理的原则,除派出所、法庭、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仍实行以业务部门为主与乡镇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外,其他七所八站应划归乡镇管理。

完善和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使其能够在辖区内行使财政支配权、人事管理权、规划决策权、计划协调权、指导监督权和综合治理权,真正成为一级职能完备的政权组织。

[4]

 二是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职位,建立精干效能的组织系统。

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分类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职位,不搞上下对口,切实把目前乡镇臃肿庞杂的机构精简下来。

 三是完善用人制度,严把进人关,稳定乡镇干部队伍。

改革乡镇干部身份多样化,进出人员随意性大的现状,将乡镇干部分为两类:

一类为县(市、区)管干部(正式干部),一类为乡镇自聘人员。

乡镇干部要相对稳定,县(市、区)派干部调整不宜过于频繁,乡镇自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

尽量做到不同类型人员在职期间的待遇大体平衡,对合同制人员的后顾之忧也应同时考虑,统一作出规定,不搞因人而异。

乡镇干部的提拔交流应由乡镇向上级推荐,人员调动要经乡镇同意,以保证乡镇干部思想稳定,劳有所得,干有所获,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5]

 四是科学合理地定编定岗。

乡镇人员编制应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土地面积、区域位置等综合因素核定编制标准,严格控制总量,超员一律清退,缺编可从市直机关精简人员中下派补充。

2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单位体制)已被打破,传统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无论是在运行方式、还是在整合功能上,都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的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越位”。

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沿着政府层级“漏斗”都落到了街道办事处身上,而街道办事处却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

二是功能“错位”。

现阶段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既有政府组织的行政功能,又有经济组织的企业功能,还有社区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这种“政经合一”和“政社合一”的状况严重阻碍了办事处作用的发挥。

三是社区自治不到位。

社区居民组织的经费来源、人员配置、工作部署考核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达100多项,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影响和束缚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培育和发展。

因此,探索改革街道基层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社区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

[6]

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

“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实现两个归位,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实现社会的有效管理”。

“一个关系”就是政府、社会、市场与社区的关系;“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两个归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归位”,即把涉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归位给政府职能部门,二是政府社会化职能的“归位”,即把原来由政府管理的社会化职能归位给社区,把一些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

主要措施包括:

⑴、改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最明显的标志。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区民主自治的正确方向。

⑵、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重构基层管理体系。

重点是推进社区工作社会化,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还自治职能于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主体作用,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尤其要从体制、机制和理论三个创新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

第一,必须勇于创新。

改革街道管理体制,根本目的是要解决旧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民主政治和机构改革要求,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现代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城市社会稳定机制。

作为全国首创,没有现成的范例可循,必须以敢为人先的胆识和气魄,勇于超越自我,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方式,敢于触及深层次的问题,从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层面上推进街道体制改革。

第二,必须坚持循序渐进。

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是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和目标。

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委、政府主导下的自治行为。

从现状看,社区成员的自觉参与度还有待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社区民主自治的外部制约因素还有待进一步克服。

同时,改革的复杂性、综合性、全面性又决定了这一工作必须采取稳步渐进的方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稳妥扎实地发展社区民主自治。

第三,必须坚持整体推进。

现阶段的街道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总揽全局的优势,同时要提高社区成员的民主自治意识的提高和参与这一过程的自觉性,把政府自觉转变职能和减少管理层次同社区自觉实行民主自治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

社区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一种开放式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这种明确的方向感更深的触动来自对民主政治的重新审视,从而带动更深层次的城市基层选举制度的改革。

与新一轮社区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的是“直选风暴”的乍起。

无论是体制变革的本身,还是选举制度的突破,都使人感觉到社区建设正在朝着社区民主自治的方向大步迈进。

社区直选,人们对此也许评价不同,见解相左,但对于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事实大家没有疑义。

社区直选对于组织、推动者来说,应考虑二个方面的问题。

概括地说,就是赋予权利和用好权利,很多人都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解读出了政治文明中“扩大基层民主”的精髓,这颗定心丸的确使更多的地方敢于采用“直选”。

但是,更重要的还在于善于运用“直选”,善于引导居民用好权利。

相对而言,用好权利比赋予权利难度要大。

可以预见,直选制度将不会经历很长时间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但是,建立规范的、高质量的直选制度仍需要在实践中进行长期的艰苦的探索。

[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需要建立完善的政权体制与之相配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在统领整个经济社会全局的情况下,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对我国政权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基层政权无疑成为这其中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中央和基层的密切联系,关系到基层人民的切身利益,对整个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繁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新形式下研究和探讨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成为许多学者关心的话题,目前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路径选择也面临着多样化的趋势,但是我们可以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国基层政权体制改革会朝着有理、有序、有节的方向迈进。

要现实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体制,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的制度保障,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改进,才能保障人民的各项利益不受侵犯,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21~23

[2]丁旭光.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研究.广州出版社1993年版.12

[3]刘国春、林中耿、马亚学.农村税费改革对基层政权建设影响的调查与思考.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5.

(1).

[4]董磊明.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调查与思考.发展.2003.(10).

[5]白益华.中国基层政权的改革与探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

[6]城市街道改革.夏宝龙主编.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

[7]程同顺.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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