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528810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docx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这些年来,由于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在实际解决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亟待解决。

而对于宅基地的房屋拆迁纠纷,由于其比起普通商品用房更为复杂的房屋性质,导致问题进一步加剧。

而对于不同的省市来说,处理问题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那么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为你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海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的处理意见

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以及农村村民不断新建、翻建、改扩建的演变。

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建、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

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一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农村村民的人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

《物权法》第142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尚未取得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分割

农村房屋动迁中,经常发生动拆迁部门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签订拆迁协议,把所有房屋共有人利益结算在一起,每人享受安置面积按一定金额预扣在动拆迁部门。

由于安置房屋未实际取得,原房屋共有人就拆迁利益在分家析产时要求确认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其实际是主张分割房屋的权利。

鉴于被动迁人将来可能获得的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不宜进行确权、分割。

若动迁款预扣在动迁部门用于购置安置房的,动迁款亦可不作处理。

当事人要求确认安置房面积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综上所述,对于上海人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有关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补偿款和购买权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有关纠纷都可以参照解决。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对“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问题的解答。

∙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能报警吗

∙代位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都有些什么

∙借条应该怎么写_写借条时应该怎么写明利率

∙个人借款利息多少才合法_怎么避免个人借款纠纷的发生

∙民间借贷中能用欠条代替借条吗_借条与欠条哪个效力大

∙一般债权质押的弊端有什么

∙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保全条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的十大措施

∙欠钱不还要怎么解决

∙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_对抵押人又有哪些影响

∙到期债权保全如何申请

∙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如何讨债_债务人无力还债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借款由谁还债_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

∙怎么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_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复利

∙离婚要求反担保是否可行

∙父母的债是不是需子女偿还

∙整治民间借贷的对策是什么

∙朋友欠债不还怎么办_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

∙如何衡量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

∙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_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担责

∙多名债权人保全的房产如何分配

∙企业如何解决欠款纠纷_企业应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债权人的免除债务的行为有哪些

∙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_写个人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

∙如何确定借款诉讼时效_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_签订该合同要注意什么

∙过了时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吗

∙高利贷有几种表现形式_高利贷的利息如何计算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要债务_债务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时效_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交的证据

∙代位求偿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那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手机支付遭遇法律风险怎么办

∙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_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银行和公司借款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应该怎么签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详解债的发生以及消灭有哪些的原因

∙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刍议商业秘密的范围

∙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_放高利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_如何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

∙借条在何时不受法律保护_借条被改了还有法律效力吗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担保人的资格条件

∙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

∙债务人找不着怎么办_找不着债务人应向谁讨债

∙如何约定借款利息_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怎么讨债_追讨债务时应注意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损失如何计算

∙债权人撤销权包括什么内容

∙借条和欠条区别是什么_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_追讨债务应提供什么证据

∙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怎么办_个人借款未约定利率怎么办

∙债务承担的后果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2018)有哪些

∙个人借款的风险有哪些_个人借款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_民间借贷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_民间借贷约定利息应注意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哪些特征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_办理民间借贷时应注意什么

∙自行和解的达成须满足哪些条件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_哪些个人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追讨债务需具备哪些条件_应该如何追讨债务

∙小额贷款偿还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_债务人无力还债怎么处理

∙企业清理欠款要注意的有哪些

∙对于侵权之债夫妻间是否有连带责任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_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高利贷合同是否有效_借高利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村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及策略操作指引

∙怎样认定书面借据的内容_无书面借据如何主张债权

∙借款怎么出具书面协议_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_债权超时效债权人如何维权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何约定借条上的利息_打借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提出反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_如何约定借款违约金

∙个人欠款协议的内容是如何的

∙怎么解决欠款纠纷_欠款纠纷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债务转移的抗辩权怎样理解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什么途径解决

∙保证的责任期限是多久_哪些情况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

∙企业能向个人借款吗_个人借款给企业时要注意什么

∙有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_借贷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三角债务如何转移有效

∙补充之债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如何顺利地讨债_欠债人没钱还债怎么办

∙债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_债权转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脱密措施

∙债权申报有哪些材料

∙借款不出具借条有什么风险_如何出具借条

∙个人借钱要约定借款用途吗_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

∙企业办理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和个人应该怎样加强债权管理呢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