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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石山合同协议书

开发石山合同协议书

  篇一:

承包荒石山协议书

  承包荒石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就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石山承包给乙方(开采、开发、经营)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拥有荒石山总面积大约8千亩,含盖三个自然村,长期荒放,无法种田。

后经三个村委全体成员研究决定,并征求全体村民同意自愿将荒石山承包给村民__________(系乙方)开发、开采、经营。

  二、乙方____________自愿承包荒石山,自愿开采、开发、经营此山。

  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该荒山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年。

  四、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开采、开发、

  经营此山,保证不设障碍、不从中干预,确保乙方自主经营。

  五、乙方承包后在开采、开发的过程中如遇村民或某一级政府干预,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支持乙方,确保乙方利益不受损害。

  六、乙方在此承包地块内开设石子厂、石厂、爆破或修路等,要保证村民安全,保护村民利益,遇到和村民牵连之事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甲方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七、如果乙方在开采、开发、经营活动中需要办理生产、经营等手续时,需要甲方时,甲方要积极配合给予协助和支持。

  八、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本村或外村村民不得在此承包地块内采石、挖土、开荒、种地等,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发现此类现象甲方协助乙方清除和制止。

  九、甲方将荒山承包给乙方实属自愿决不能因时价变化等多种原因而给乙方施压或强迫终止协议。

甲方对此承诺放弃诉讼和抗辩权。

  十、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时,乙方将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一次性交予甲方。

  十一、此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三个村)各存一份,乙方和公证处各持一份。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篇二:

3号山石方爆破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

  石山爆破及碎石加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百色市靖西县龙邦镇界邦村

  工程编号:

  甲方:

广西靖西万生隆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靖西

  石山爆破及碎石加工工程WSL-ZD-XX年月日

  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

  石山爆破及碎石加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广西靖西万生隆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于XX年6月25日签订的《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工程施工合同--石山爆破及碎石加工》,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及付款方式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土石方工程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施工范围包括:

石山爆破及土方开挖至甲方指定的标高,具体范围以甲乙双方会同现场实测放线为准。

  工程量为施工前经甲乙双方会同测量核实并确认签字的工程量。

  土石方运输平整综合单价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平整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运输范围:

运至园区红线范围内甲方指定的卸料地点及龙山货场。

  三、合同工期及进度

  开工日期:

XX年05月05日;

  竣工日期:

XX年6月30日。

  进度要求:

  3#山杂石区爆破清运至甲方指定标高,完成时间XX年3月30日。

  主干道爆破清运至主干道标高,完成时间XX年3月20日。

  #山主干道一侧爆破清运至甲方指定标高,完成时间XX年3月30日。

  3#山周边道路爆破清运至甲方指定标高,完成时间XX年4月30日。

  3#山灰砾岩区爆破清运至甲方指定标高,完成时间XX年4月30日。

  1#山爆破清运至甲方指定标高,完成时间XX年6月30日。

  保证龙山货场供应合格石料,每天6000立方---8000立方。

(恶劣天气除外)。

  每天供应工程所用石粉、石料不小于1100立方(其中石粉不小于400立方),最好达到1300立方(恶劣天气除外)。

  保证工程所用片石的及时供应(恶劣天气除外)。

  四、进度付款方式

  每月20日上报本月形象进度预算并附预算的相关资料,22日(节假日顺延)携带出、入库材料清单与公司财务部对账完成,25日前与工程中心审计部审核完成工程量。

  每月20日报下月形象进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提供请款涵及等额税务发票。

  五、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负责施工现场的基准点和作业范围,为施工创造条件。

  派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度及安全警戒工作。

  有权监督和纠正违规作业和不安全操作行为。

  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和非施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域。

  乙方责任: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爆破作业。

  办理爆破作业许可、施工等相关手续。

  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

如产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安全警戒工作。

  场区内施工便道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保证至龙山货场市政道路的清洁,如达不到环保要求,甲方将安排清扫,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方法

  经甲、乙双方按照约定范围和标准设计方案实地验收认可为准。

  七、违约责任

  如非甲方及恶劣天气原因,乙方3日的工程进度及材料供应未能达到最低要求,甲方应以书面警告,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天内乙方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工程进度及材料供应,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并由双方共同审计及结算其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不合格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须无条件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而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退场完毕。

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已完成工程款中扣抵;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乙方遗留在工地内的一切设备,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甲方另行邀请新的施工队进场,如因乙方妨碍或阻止新的施工队进场施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除非另有要求,否则提前完成工程甲方不予以增加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总工期延误的,则节点工期、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天,甲方从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如因乙方延期竣工或违约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或营业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石山爆破及碎石加工主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三:

承包开采合同书

  承包开采合同书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通过全体群众讨论决定,同意将本屯地名“”(四至界限以图标为准)将权属范围清楚的承包给乙方开采,在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开采期限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采完为止,无价值开采合同自行终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石山开采的租金为每吨人民币元整,以过磅为准,每季度结算一次,以此类推。

  三、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开采的石山范围内界限及权属清楚,乙方在开采过程中如有外来干涉及权属纠纷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需要修路或堆放废料时的用地,属于甲方各农户的耕地,甲方帮助乙方与各农户协商解决,属于甲方集体荒山或荒地的,则无偿给乙方使用。

修路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本合同不受甲方内部人事变动的干预,如果甲方领导变动,仍按原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

  不能违约,如有违约,除继续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工伤事故等情况,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七、乙方在开采过程中,所堆放在耕地的废渣,在合同终止时,要进行回填平整。

  八、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的在不违背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补充条款,并具有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及群众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附:

群众签字名单:

  篇四:

租用林地开发承包合同

  租用林地开发承包合同

  出租方:

蒲塘镇石山村小石村各农户简称:

甲方

  承租方:

姜赤康、马志坤简称:

乙方

  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为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近期物价上涨的各种原因,在原合同承包租金下乙方同意给甲方作出调整。

现所签订的《租用林地开发承包合同》与XX年12月28日与李国冰签订的《租用林地开发承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出租方各农户必须认同。

现经双方协商作出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地点和四至界线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石山村小石山队大岭、杉木山、长岭、翻车岭租赁给乙方,进行种植速生桉林木。

租赁林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要经营受益权。

合同期满后乙方将租赁林地归还甲方。

  2、租赁林地的四至界线:

  ①地点:

  东至:

坡平大路、羊头塘

  南至:

原七队竹山为界

  西至:

大岭脚、杉木山顶,翻车岭分水线为界

  北至:

鸡笼岭大路

  二、租赁期限

  乙方:

承租甲方林地的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承租为期壹拾玖年(19年)。

  三、承租金:

租赁期间应交租金及交款时间

  

(1)承包租金按每亩元人民币,总共亩,租金每年元。

  

(2)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五年为度付款给甲方,共计人民币元,从XX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期一度为5年,第二度定于2019年1月1日支付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

  金元。

第三度定于2024年1月1日支付至2028年12月31日的租金元。

第四度定于2029年1月1日支付至2033年12月31日的租金元。

确认五年为一度(期)的付款时间,以交接时间为准,一次性交清。

交接租金时,甲方必须有四人以上的代表签收。

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加收滞纳金按15‰(千分之十五)。

有意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的权利,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转租、抵押。

  四、合同移交程序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约,并经有关部门签约程序进行。

乙方必须交清首期五年的租金,甲方可移交有效的合同书给乙方,并把若干份给有关部门备案存档,以免有执执。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在交接租赁林地时,双方到林地现场勘查并确立分界柱,桉林地四至界线定好桩位。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给乙方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因道路交通受阻塞、水源不足造成自身损失,以及开发过程造成其他岭队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2、在租赁期间,林地权属存在有部分纠纷问题的。

甲方必须负责及时配合乙方到纠纷地点解决。

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由甲方负担部分损失的,双方代表确认数据为准,并在下期租金中扣除。

  3、在砍伐期间,甲方的任何村民不得阻止与干扰乙方的道路运输,如有发生外介人员来阻塞干扰乙方采木与运输道路问题,甲方全体村民要无条年地给乙方解决和开通道路,不能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

  4、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

并履行承租期满为止。

如因国家林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有所改变不能继续出租,致使甲方无法租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不当违约处理,乙方所种林木、药材自行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清理残林或炼山清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必须注意山火,以免发生火灾,否则发生火灾的一切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租承期内,乙方出售产品,林木材或其他产品应交纳国家所有部门的税收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租承期内,如因国家林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变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许可。

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承包时,乙方不当违约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的权昨。

所交租金不予以退还,在林地内的药材、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建筑物不能毁坏,均由甲方负责管理使用。

  4、在租用期内,如因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承包林地的,国家给予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权属所有。

如青苗、林木或建筑物赔偿费均由乙方所有。

征用后,林地面积减少在5%以内的,租金不减;超过5%的,按比例减少租金。

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义务保护承租林地的绝对完整。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干扰阻止和破坏乙方开发经营,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经法定机构确认的实际损失。

  2、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撕毁本合同。

如甲方违约的,必须赔偿乙方历年的投资总额及承包期内的总收益额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加罚五年租金罚款。

  3、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在租赁林地的青苗、林木果树以及经济财产和建筑物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八、在承租期满后

  1、乙方在林地所有建筑物,电器设施,水池设施等物。

不得有意毁坏,并无偿归还甲方管理使用。

  2、如由于产品误延采集或气候、销售的限制,收获效益不佳,需要协商延期一年或不足一年的,均按原定每一年计租金加壹倍(即XX0

  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两年。

  九、本合同有相关四至界限的附件条文资料,未尽事宜材料和甲方、乙方法定人变更,支付租金记录及收据等有关资料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村委公章,并经镇林业部门签字盖章备案后才有生效力。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并形成文字记录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林业站执一份,村委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签订地点:

石山村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民集体决议

  日期:

年月日

  本村民集体就本集体所有土地发包事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集体讨论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将属于本集体所有的林地发包给姜赤康、马志坤经营丰产林,发包的期限自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共19年,发包期限不满年的,期满后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年。

  二、发包的林地四周界详见林业用地承包合同的附件一。

  三、因本村民集体没有公章,特授权(注:

在每个名字后注明其身份)代表本集体与承包,其签字具有使用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效力,具与被授权者身份变动无关。

  四、委托(身份证号码:

)代为具体办理《林业用地承包合同》的有关手续。

  决议单位:

村委生产队

  负责人(签名):

  见证单位:

村委会(盖章)

  (关于发包林业用地的表决签名见下页)

  篇五:

租山合同XX0726

  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茂名市源丰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为了充分利用矿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在互利

  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意将位于翻南村石山的山场租给乙方开发石场及其它用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特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具体界线: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信宜市,

  东至;南至;西至;北

  至;面积亩(平方米);,租用面积如有增减

  按实际面积计租。

甲方保证拥有该土地完整、合法的使用权,并承诺

  该土地无任何法律纠纷。

  二、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叁拾年,即从XX年月日

  起至2042年月日止。

期满后,如甲方生产经营仍需要使用该土

  地,则由双方协商续约。

  三、租金计算及支付:

乙方租用甲方山场叁拾年,山地租金

  及树木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整。

本合同签订之后

  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交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给甲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所交的定金即转为租金;乙方须于进场开采后一次性交清余下的山地租金及树木补偿金人民币万元(¥元)给甲方。

  四、在收到定金之日计起壹年内乙方须进场开工,如归因于乙方的原因一年内无法进场开工,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

如因甲方造成未能开工则定金须返还给乙方。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五、乙方在正常合法开采过程中如因政府行为、石口界至纠纷、资源问题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乙方不能开采的,责任不在乙方情况下则须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

  六、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如出现干预乙方生产和无理取闹等有碍生产秩序现象的,甲方必须协助理顺。

  七、乙方对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具有完整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有自主使用所租用范围内土地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如有阻碍行为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在开采石矿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生产,严格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期间,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协助做好乙方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

  九、甲方建造私房如需用石料,按乙方的销售价优惠每方10%;甲方按本优惠价格购得的石料必须是自用用途,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或赠予亲朋好友。

  十、乙方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需转租或转让石场的,甲方不得有异议,并要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有权签字人:

  乙方:

茂名市源丰矿业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签约地点:

广东省信宜市洪冠镇

  二零一二年月日签订

  篇六:

石料加工承包合同

  石料加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利益,经反复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提供石山一座和日产3000—4000吨破石加工生产线壹条。

  二、经营责任及分配方案:

  ①.丙方负责开采、装车,每吨元

  ②.乙方负责破碎直至加工成成品石料,每吨元③.甲方负担石山—石料加工厂的运输费用。

  ④.石料按甲、乙、丙三方各占三分之一分配,以售后过磅单为准,当天分配。

  三、生产线建成后,交给乙方(附有设备清单)供乙方生产使用。

合同期生产中,整套生产线的换件、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完整无缺交给甲方。

  四、合同暂定五年,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可随时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期内,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战争、地震、政策等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合同失效。

  七、乙方负担甲方管理人员伙食费用。

  以上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XX年月日

  篇七:

土石方爆破承包施工协议书13

  土石方爆破承包施工协议书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土石方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云浮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和诚信共同发展原则,甲方为完成本工程土石方爆破工程,特联合乙方,共同协作以完成该分项工程。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责任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需要爆破施工的土石方位于本工程K6+790里程段内,南港北路石山爆破,爆破土石方8000米(预计数,结算以实际发生且经双方正式认证数量为准)。

开炸土石方的各道工序包括:

选炮位、打眼、清眼、装药、填塞、安全警戒、引爆及检查结果、排险、撬移、解小至40cm以内。

乙方炸出的土石方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工程内容及工期

  1、工程内容:

土石方松动爆破

  2、工期:

全部土石方爆破施工总工期为:

自XX年4月26日起至XX年6月6日止,合计工期为42天。

具备开工条件后,

  以乙方机械设备人员全部到场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数量核算与确认及付款方法

  1、本施工项目承包单价按乙方爆破的土石方综合计算,按测量结果实际数量,每立方米为6元人民币计算。

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爆破土石方的综合单价内。

如乙方在爆破施工中,8000米以下末产生引爆,甲方无条件按实际方量计价并付款,超过8000米则不给于乙方计量付款,并将超出引爆部分,填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按进度预付60%工程款。

其余40%由甲方暂时扣留作为乙方工程质量和履约保证金,等完成爆破工程,并验收合格、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此期间不计利息及其他费用。

乙方领取进度款时,必须将所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机械、工具等发票交回甲方,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3、爆破工程数量: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段开展爆破作业,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收方核算为准。

  4、付款方法:

本协议规定的全部工程完成后,甲方于二个月时间以内给乙方结算并付清全款给乙方

  。

  四、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合同履行责任义务,均视违约,按照《经济合

  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协,任何一方均有向经济仲裁单位或法院起诉的权利。

  五、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及地下一切设施情况书面资料及保护要求,防止出现意外。

  

(2)、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

  (3)、对现场周围居民住宅及厂房负责宣传通知,张贴爆破公告,施爆时安全警戒。

(安全)

  (4)、不是爆破飞石直接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安全)

  (5)、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待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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