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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购物公园商户装修手册手册

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

 

适用范围:

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商业部分精装店铺

2015年10月

(第二版)

哈密宝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前言……………………………………………………………………………3

第一部分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4

第二部分商户二次装修流程…………………………………………………10

第三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一:

《装修手册确认书》……………………………………………14

附件二:

《装修申请表》…………………………………………………15

附件三:

《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16

附件四:

《保险承诺书》(一式三份)…………………………………18

附件五: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19

附件六:

《施工规则》……………………………………………………20

附件七: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21

附件八:

《房屋交接确认书》(一式三份)……………………………22

附件九:

《装修施工许可证》……………………………………………23

附件十:

《装修施工收费明细表》………………………………………24

附件十一:

《装修管理承诺书》(一式三份)…………………………25

附件十二:

《装修验收退款审批表》……………………………………27

 

前言

《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装修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商户和相关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前、后需要知晓的注意事项,商铺内设备、设施改造前的申办手续和相关规定,以及办理装修手续必须提供的各种文件,请您务必在办理装修手续前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并请将本手册的内容告知您选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希望通过我公司与您和装修施工单位紧密配合,通过在装修过程中的有效监控,尽量减少装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保障您的利益和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共同营造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商业步行街优雅、舒适、美观的商业购物环境,共同打造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的商业繁荣。

在此,我公司热烈欢迎您进驻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

如您在装修前对本手册内容存有疑义,请致电我公司,我们将为您提供详尽、耐心的解答!

我公司工作人员随时恭候您的垂询。

联系人

招商营运部:

(经理):

包丽娟

工程部:

(经理):

胡明

物业部:

(经理):

龚保深

 

哈密宝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第一部分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

1.结构

本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在平面图上标明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重量。

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我公司指定的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审核。

任何更改都必须得到我公司书面认可,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施加在结构上的全部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荷载:

一层:

300㎏/㎡;

二层、三层、四层:

250㎏/㎡

2.电气系统:

2.1精装铺在装修前现场已存在的灯具、风口、消防喷淋、消防烟感、消防温感、背景广播等设备设施,需改造前必须到商管公司书面申请同意,不允许私自移位和拆除。

2.2装修所用的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NH”记号)。

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黑或兰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视在功率相匹配,但不得低于2.5㎜2;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并包扎阻燃绝缘胶布后再加套纤维套管。

2.3在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内使用的照明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和型号:

2.3.1日光灯:

指定T5型日光灯支架,T8日光灯要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电感式灯盘,并安装相匹配的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0.9)。

电感式镇流器须选用符合合国家强制3CCC认证及

标识的品牌产品。

起辉器为阻燃型,选用符合合国家强制3CCC认证及

标识的品牌起辉器,荧光灯管为符合合国家强制3CCC认证及

标识的灯管,提倡使用T5节能型灯管。

2.3.2石英灯:

指定为符合合国家强制3CCC认证及

标识的品牌12V石英灯;

2.3.3金卤灯:

指定为符合合国家强制3CCC认证及

标识的品牌灯管;

2.3.4节能灯:

指定为符合合国家强制3CCC认证及

标识的品牌;

2.3.5凡由业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它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4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灯具:

2.4.1各种类型的电子镇流器(注:

在受尺寸限制不能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的特殊场合,经审核同意后,只可使用符合合国家强制3CCC认证及

标识的品牌谐波含量标识为L的电子镇流器);

2.4.2220V石英灯杯;

2.4.3小太阳灯、碘钨灯;

2.4.4格栅日光灯;

2.4.5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2.5应急照明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启动;超过200m2的店铺,内通道地面还需粘贴“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2.6敷设管线时必须使用金属穿线管,离终端设备1.5m以内允许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电源线在管内不允许有结头和扭结现象,线路中的接头处必须设金属接线盒。

电源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距离不得少于50㎝,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电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砂浆层内,离地高度在2.4m以下(含金属外壳)用电设备一定要做接地线保护,所有穿线管必须做跨接地线。

2.7业户装修前需提供总需求电量及用电说明,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预留总开关的容量,保护关系为逐级保护,选择性分断。

2.8业户须向商管公司提供装修隐蔽工程平面图及隐蔽工程布线图(含接线盒位置),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2.9灯具接线时应使用瓷质接线端子,灯头的做法、开关的接线位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开关、插座内相邻相线间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规范(大于等于0.5MΩ)。

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边零线右边相线,接地线在上”的要求。

2.10射灯、金属卤素灯等高发热量灯具电源接线必须使用阻燃型耐高温电缆线或加穿阻燃护套管。

2.11库房(更衣间)内严禁设置插座,库房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2.12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全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13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操作,并使其达到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哈密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3.弱电系统:

3.1商铺电话端口和网络端口已预留(数量以《房屋交接确认书》为准),需商户自行向当地电信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2商铺内设置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及其附属装置不得私自移位和拆改。

各商铺自行装设的背景音响系统必须安装消防强切装置,确保不影响消防广播。

3.3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音响设备,避免自用广播影响其他商铺。

3.4商户在租赁范围内自行安装安保系统。

4.空调系统:

4.1精装铺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到位,商铺如需改动必须到商管公司书面申请同意,不允许私自移位和拆除。

4.2任何特殊要求请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我公司将根据供给的可能性来判断决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承担。

4.3商户在装修设计时应考虑用电设备,尤其是照明灯具对整体空调系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射灯、高热量的金属卤素及发热设备的选用。

4.4商户在吊顶装修及设备安装时须预留空调器滤网的拆装空间,检修口600mm×600mm。

4.5商铺内的空调参数按封闭吊顶设计测算,请避免使用格栅吊顶或拆除吊顶,否则将影响空调效果。

5.给排水系统

5.1非餐饮类商户如有供水要求,则需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预缴水费并得到我公司的批准后,由我公司指定对接口、主管,商户依照我公司要求自行施工,接通支路管线,安装统一的插卡式计量水表,所需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5.2所有用水设备前加装截止阀。

5.3所有给水管在不影响装修效果的情况下用明管敷设。

5.4给水管采用PP-R管,管径不得大于预留管径。

5.5隐蔽或暗埋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现象。

5.6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必须具有单独的固体杂物过滤网,而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租户同时还必须安装毛发过滤器。

不得在池内清洗装修工具上的污渍。

5.7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

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哈密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6.消防系统:

6.1商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6.2商场内所有的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等均已按照现行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商户在摆放道具时不得有拆改、破坏、移动、遮挡等妨碍消防功能的行为。

6.3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对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以及排烟系统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必要时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工程实施由我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费用由商户承担。

6.4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商户必须在商铺内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6.5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符合现行消防法定条例和规定。

喷淋头与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米也不应小于0.6米,喷头间距应不大于3.6米,也不小于2米。

喷淋头溅水盘必须在吊顶下方,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在整个单元内的所有喷头、探测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9米的空间,烟、温感探测器距送风口、新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应靠近回风口位置。

6.6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小于B1级。

常用B1级(含)以上的装饰材料有:

花岗石、大理石、水泥制品、石灰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墙面用)。

6.7不可阻挡、遮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消防栓及设备管井门。

不得阻碍防火卷帘的下降。

6.8不得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6.9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商管公司物业部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7.装修:

7.1精装铺一次性精装修到位。

如商户对装修有特殊要求(如:

自行设计装修或局部自行设计装修),请在签约时提前向商管公司进行申报。

7.2对已施工完成的步行街玻璃门、门头LOGO、玻璃隔墙、商铺间隔墙等未经商管公司允许,商户不允许私自拆改、变更或装饰。

如须进行改动,需事先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商管公司将根据整体规划及可能性来判断决定。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7.3商铺门头、店招需按如下要求进行设计,并报商管公司审批。

7.3.11层至4层单开间精装铺需按现有统一装修风格、尺寸进行设计,(长4700mm;高1200mm;厚300mm,须与大理石在同一平面内,实际尺寸需商户装修前期提供门头效果图及材质说明,在征得商管部门确认后再行制作安装,以免给商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材质不得低于兰玻、绿玻发光字的标准)不可变更;入口玻璃两侧可以做精美橱窗或广告灯箱。

7.3.21层至4层双开间精装铺,至少保留一个开间作为为标准店招牌设计,另一开间允许设计为橱窗或局部灯箱,作为消防出口的门洞口不允许改动。

7.3.31层至4层三开间精装铺,同双开间精品店铺做法。

7.3.41层至4层四开间及以上精装铺,实际尺寸需商户装修前期提供门头效果图及材质说明,在征得商管部门确认后再行制作安装,以免给商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材质不得低于兰玻、绿玻发光字的标准,商铺可自行设计,但手法宜简洁大方,店招牌仍以字体为主,广告灯箱的设计宜使用柔和色彩,不允许使用过纯的颜色和过绚的灯光设计,须符合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至少一个开间作为橱窗设计。

7.3.5上述标准店招光源须采用“白色冷光源”设计。

7.3.6报批店招设计方案时需提供彩色店招效果图

7.4对于承租区域在两铺以上的商户,因营业需要原有玻璃门可以适当选择关闭,但连续关闭数量不得多于两组,门扇不得拆除。

一个消防分区内必须按消防要求保留疏散门。

7.5紧邻步行街玻璃隔墙、玻璃幕墙区域不允许设计高柜及任何墙体予以遮挡。

7.6装饰过程中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必须使用环保材质,材料在使用前需均匀涂刷三遍以上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板覆面,灯具、镇流器或其他用电设备安装位置须垫防火板,灯箱须预留散热孔。

天棚及顶上杜绝有一切木制品出现。

7.7为避免棱角划伤顾客,所有阳角应采用圆弧设计。

7.8所有暗装的接线盒部位,不可封闭,必须预留检修口,检修口600mm×600mm。

7.9如需天花开孔必须征得我公司工程部同意。

不允许破坏天花板主龙骨,同时须对开孔部位进行加固,以保证天花板的牢固性。

7.10租赁区域内需悬挂的道具、灯箱等基础挂件应一律单独固定在结构梁板上,不允许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或吊顶内管线上。

7.11租赁区域内如需增加隔墙,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隔墙不可到顶(距离天花板不得小于80厘米),并同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如确需隔墙到顶的,须在设计中说明原因,商管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商户承担。

7.12防火卷帘门下方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任何物品不允许穿越卷帘门,例如:

绿植、展柜(活动、固定)、装饰、电线、线槽等。

8.临时水电的接驳:

8.1填写《装修用电量申请表》,预交电费、水费。

电费:

1.20元/度,每个电表箱每次须按600.00元(500度)购买;装修期间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相应的费用,开业后水费及排污费将按照业态的不同、价格的不同,由商户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因行业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较大,故由对应商户自行办理。

8.2施工单位自行准备配有接地线的橡套电缆、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电箱、质量完好的水管和阀门。

8.3施工单位提供临时水、电表。

9.临时施工围板要求:

(仅限于开业后的调改)

9.1围板须采用规格为:

122㎝×244㎝×20㎝白色美耐板;

9.2围板施工须预留施工门,以便于出入及施工检查;

9.3围板安装与通道以外,安装时不得损坏原有天花、隔墙、地坪及原有设备设施;

9.4围板安装应整齐,高度安装到天花板吊顶,安装时不得倾斜、变形,如围板在防火卷帘下方,须留出卷帘门自由升降空间;

9.5围板根据商户自身经营品种,按照商管公司要求进行装饰、美化。

各板块必须连接可靠,并有牢固的支架支撑。

第二部分商户二次装修流程

10.流程图:

11.流程

11.1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招商营运部负责向商户提供《装修手册确认书》。

并通知商户办理装修手续的时间。

商户须填写《装修手册确认书》,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11.2商户将填写完整的《装修确认书》交还招商营运部,领取《装修手册》、《装修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资料。

招商营运部提醒商户和装修单位仔细阅读《房屋交接确认书》,《装修施工收费明细表》。

由工程部装修协调人讲解装修、施工相关事宜。

11.3在商户详读装修手册并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一起到招商营运部办理装修手续,填写《装修申请表》、《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险承诺书》、《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11.4商户将按《装修手册》要求设计的图纸、工程进度表、施工单位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交至招商营运部,一式三份。

所提交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定来绘制(图纸最小比例1:

50)。

11.4.1装修单位资质:

✧装修面积在500㎡以下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三级以上;

✧装修面积在500㎡以上(包括500㎡)的,装修单位资质为二级以上。

11.4.2装修设计说明书

✧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和重型设备的清单、工程进度表、配套事项等。

11.4.3装修平面图

✧包括家具和设备在内的总内部布置;

✧标明伸入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置;

✧安装在天花板吊顶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置应反应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11.4.4剖面图

✧标明商户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11.4.5招牌标识

✧店名招牌字样设计。

11.4.6天花板吊顶平面图(如更改,需提供原始及装修平面面图)

✧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功率数和说明,等等;

✧所有喷淋头和烟/温感探测器的位置、通气格栅的位置;

✧应急照明及出口的位置,特别在消防疏散出口处。

11.4.7电气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新增或改动区域)

✧标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

✧详细的电量统计表;

✧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各相用电量设计需保证三相平衡,各相用电负荷偏差不得大于5%。

11.4.8空调图(如更改或新增)

✧送风分配系统布置等;

✧空调系统的控制简图。

11.4.9管道及排水平面图(如有)

✧管道与排水系统连接和管道路线的选定。

11.4.10平面效果图(彩色);

11.4.11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证书或说明)。

11.4.12施工进度计划表及施工材料、设备设施到场计划表。

11.5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的审核

11.5.1工程部部收到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提交的合格装修设计及机电配套方案等材料后3个有效工作日之内,将对这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和签署意见后通知商户。

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部的意见修改方案和设计图,重新提交给工程部进行审核,工程部将在收到修改方案和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直至合格。

11.5.2指定承包商:

商户对所租赁的单元或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的改动,均必须由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专业承包商来实施并完成,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11.5.3超出标准要求的设计需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11.6装修方案和图纸审核通过后,在商铺和装修施工单位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后到物业部申办装修《施工许可证》。

11.7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持《装修申请表》和《装修进场审批表》在财务部完成各项费用的缴纳(例如:

装修押金、管理费、水电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

11.8进场施工出入证的办理

11.8.1装修方案和图纸审核通过后,商铺持《装修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到物业部申办《施工人员出入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Ø审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

Ø施工人员照片2张;

Ø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红章);

11.8.2物业部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

商户持《装修申请表》到物业部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

11.9上述工作全部完结后,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持收据到物业部领取《施工许可证》,由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陪同商户进场收房,共同填写《房屋交接确认书》。

11.10施工期间检查:

11.10.1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要主动与我公司工程部沟通工程进度和施工状况,工程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商户装修区域的装修情况进行至少每日二次查验,并填写《装修现场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11.10.2在对商户装修的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工程进度滞后于工作计划时,我公司有权要求其加快施工进度;

11.10.3装修期间如需动用明火、焊接、氧气施工者,请提前到物业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11.11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封闭前,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并递交《隐蔽工程自检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11.12竣工验收

11.12.1装修完成,商户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公司工程部进行报验,并提供《自检报告》、竣工图,一式三份。

我公司工程部于7个工作内根据装修图纸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与设计图纸的吻合性;

✧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电气布线情况;

✧工程设施情况。

11.12.2如商户装修与施工图纸不符,有权要求商户立即更改装修。

我公司不负责因此导致的商户开业日期的延期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商户在完成修改工作后,仍须向工程部提供三份修改后的竣工图;

11.12.3商户须于开业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的意见书(消防、卫生、环保等)。

11.13退还施工押金:

11.13.1在完成所有装修内容,招商营运部、工程部、物业部验收合格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应手续,退还施工人员出入证、结算所有费用;

11.13.2施工队伍撤场时,到安防部开具工具、材料清单、出门条,办理撤离手续;

11.13.330天后退还装修押金。

 

第四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一

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

装修手册确认书

本人/公司为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区号商户。

现声明已详阅《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装修手册》,保证遵守本装修手册中所列全部规定及条款。

本人/公司知晓所聘请之装修公司及其属下之员工在未取得装修许可证前,不能进入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施工,同时本公司要完全负责该承包商及其员工之一切行为后果。

本人/公司同意不私自接驳水电,亦不可以将装修材料及废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否则本人/公司将负责一切有关之责任和费用。

 

商户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盖章)

日期:

*授权人需附商户正式声明文件。

 

附件二

装修申请表

商户资料: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铺位号:

商户面积:

政府部门审批情况: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装修单位资料:

名称:

执照号:

地址:

资质等级:

现场负责人:

联络电话:

紧急联络人:

紧急联络电话:

装修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装修项目:

装修水/电供应申请

本人为区层号之用户,现向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公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接驳临时水/电,以用做进行装修工程之用。

Ø供电日期:

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

供电量:

(KW)

Ø供水日期:

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

 

商户签署并盖章:

日期:

附件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哈密宝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装修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项目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哈密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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