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淮坡电站2#坝施工及拌合楼管理砼生产承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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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淮坡电站2#坝施工及拌合楼管理砼生产承包协议

老挝淮坡电站2#坝施工及拌合楼管理、砼生产承包协议

合同编号:

×××××

甲方:

×××××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淮坡工程项目部

乙方:

×××××

为了满足老挝淮坡水电站工程建设需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老挝淮坡水电站2#坝施工及拌合楼管理、砼生产工程交由×××××(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施工任务。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特签订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程量及单价

1.1工程名称:

老挝淮坡水电站2#坝、拌合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施工范围:

水电站引水枢纽工程

1.4合同单价或合价:

详见附后“老挝淮坡电站2#坝施工拌合楼管理、砼生产单价清单”。

本合同除临时及辅助工程总价包干外,均为固定单价承包。

合同实施期间国家政策变化、自然气候影响、地质情况影响、当地人工及材料设备等价格波动、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等,均不调整合同单价。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其它补充协议

2.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的启动资金和施工期间的运转资金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借款和影响工程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3工程量计量

每月25日前,乙方按本合同条款,对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制“工程量签证单”报甲方,甲方施工员、质检员、计量结算人员及乙方负责人五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经复核无误的“工程量签证单”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4工程结算和支付

甲方计量结算人员根据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及本合同约定条款办理工程结算报表。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积极配合工程结算的办理,不得无理阻挠、随意拖后。

工程结算款支付时需扣除以下费用:

5%工程质量保证金、5%其它扣款、当月在甲方领用的所有材料款、限量供应的甲供材料超耗部分价差款、及其它应扣款等。

工程结算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上月各方签字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

2.5质量保证金

2.5.1甲方从第一个月开始,扣留进度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双方书面移交后,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2.6其它扣款

甲方从第一个月开始,扣留进度结算款的5%作为其它扣款,若乙方在工程履约期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其他问题,甲方有权在扣留的其它扣款中直接扣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费用,同时若其它扣款不足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进度款中补足。

该项扣款在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供材料核销无异议、无其它遗留等问题后14天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工程量计量

3、以下条款与单价表单价承包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老挝淮坡水电站首部枢纽、引水、厂区工程工程施工工程单价清单”备注内容为优先条件,其次为本下列条款。

3.1砼浇筑工程

3.1.1模板安拆:

模板安拆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米计量,单价包括架子搭拆(含承重架)、安全网挂拆、预埋件制安、面板拼装、模板制安、拆除、刷脱模剂、维修、倒仓等全部工序。

超过设计尺寸以外的模板不予计量。

3.1.2砼浇筑:

按施工图纸设计尺寸以m3计量,单价已含建基面清理、凿(冲)毛、冲洗、清仓、人工打毛、架子搭拆(含承重架)、入仓、平仓、振捣、养护、清场、废料清除及施工垃圾清除等。

由于质量原因导致拆除砼并重新浇筑工程量不予计量,砼配合比调整,不调整合同单价。

3.1.3钢筋制安:

按施工图纸配置的设计钢筋以t计量,单价中已包含钢筋制作、运输、安装等全部工序,施工过程中设置的架立筋、钢筋加工和安装等损耗已含在单价中。

3.1.4橡胶止水带安装:

按施工图纸或现场指令所示工程量以m为单位计量。

单价中已包括止水带裁剪、铺设及粘合等直至验收合格的全部工序。

3.1.5沥青杉木板:

按施工图纸或现场指令所示工程量以m2为单位计量。

单价中已包括木板制作、沥青熔化、涂沥青、安装等直至验收合格的全部工序。

3.1.6砼拌合站砼生产:

含零星袋装水泥下车、拌合楼维护(大件更换由甲方负责)、根据甲方的施工安排,保证具备24小时生产能力,结算以实出方量为准。

3.2临时及辅助工程总价包干工程

3.2.1包干费用:

乙方人员陆续进场,合同工程工作面启动并满足现场施工需求后,结算支付包干费用的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总费用的50%,结算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主要施工人员退场,结算支付剩余20%。

3.2.2安全措施费:

根据工程进度按百分比进行支付。

3.2.3乙方中途退场

由于乙方施工组织、技术能力、资源投入无法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影响工程实施,乙方中途退场,余下临时及辅助工程总价包干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如由于甲方原因安排乙方中途退场,乙方需无条件安排人员退场,工程复工后乙方需按甲方指令7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人员进场,进出场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核实的实际增加费用予以补偿乙方。

第四条施工工期及进退场要求

4.1合同工期:

2015年月日~年月日

4.2阶段性工期及单项工程完工时间:

4.3进退场时间:

****

4.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调遣人员、设备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按照合同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定期完工移交。

当乙方的施工安排影响到工程整体直线工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安排做出调整,乙方需无条件进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利更换施工对伍。

4.5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10天内停工48h以内不予补偿;停工超过48小时以上的,减去48h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USD/人·天(生活补助影响段工程,没有影响的工程不计;),连续停工超过10天以上,减去10天后超出部分按33USD/工日计算,不再给予其它补偿或补助;连续停工超过20天以上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人员撤场,乙方需无条件安排人员撤场,工程复工后乙方需按甲方指令7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人员进场,进出场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核实的实际增加费用予以补偿乙方。

如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经甲方认可,按实顺延工期。

如经过现场安排,影响段人员可转至其它工作面施工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再支付补偿或补助。

4.6由于乙方施工组织安排不力、技术水平欠缺、人员材料设备不到位、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设计洪水情况下渡汛失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内部管理缺失及其它等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或工期滞后,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偿甲方损失

4.7为工程的合理组织安排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工作面必须的交叉作业导致的暂停施工等,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条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签订时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通知等组织施工,并按甲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质量和提供各类文档资料。

5.2乙方现场设定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行使其职责,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直接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工程验收。

乙方的质量检验、控制必须纳入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5.3隐蔽工程

5.3.1凡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乙方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写自检报告报送甲方,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才能实施下一道工序施工;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内返工处理直至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重新检验合格为止。

5.3.2乙方私自覆盖

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均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工程质量安全部门发出的相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指令,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

5.5由于乙方原因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责任。

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6乙方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完工后28天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检验剩余部分的资料。

5.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关规范、标准、图纸进行施工,造成对工程返工的,由此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8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工程未通过验收或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积极进行修复或补救处理,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有权可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9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测量控制点坐标资料,乙方自备仪器和配备相关的人员负责施工过程测量、施工变形观测,并提供相应资料,其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和总价中。

由于乙方测量失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工程量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6.1乙方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6.2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IC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报送甲方备案。

6.3乙方设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乙方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兼职安全员按每个工作面一名设置,并将名单报甲方工程质量安全部。

6.4乙方应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靴、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自行承担费用。

乙方应在生产和生活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应科学、规范、有序地组织施工,不得干扰其它施工作业。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他人的生命健康及正当财产利益免受损害。

并按甲方总体要求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标语、广告牌等按甲方统一要求制作,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地净。

6.6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住地的环境,避免施工对环境引起“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及噪声污染。

6.7乙方应教育参加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设施,保证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并做好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

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

6.8乙方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现场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规操作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现场工程师限定期限内无条件进行整改。

6.9乙方应对其作业人员人身伤害、材料和特殊设备财产损失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当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死亡事故时,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一般轻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出现重伤(医疗费用超出1000美金)或死亡事故时,相关善后及安抚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第七条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

7.1施工设备

7.1.1乙方应自行配备单价表内注明的相应的施工设备,保证现场施工需要,其费用已含在相应合同单价和总价中。

7.1.2乙方应保证其甲方提供施工设备的完好,日常维修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1.3乙方施工设备应报甲方备案,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7.2如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可以互用机械设备,互用设备协议和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2施工材料

7.2.1甲供施工材料

7.2.1.1本合同工程甲方限量为乙方提供有偿和无偿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名称及数量详见《老挝淮坡电站2#坝+拌合楼管理甲供材料清单》,有偿和无偿超额材料费用在办理结算报表时按月计扣。

7.2.1.2甲供施工材料,甲方提供至乙方仓库(炸材由乙方在甲方炸药库房领取),材料的卸车、保管、看守、仓库至工作面的转移等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含在分包单价或总价中。

7.2.1.3甲供施工材料为限量领用,若乙方材料实际使用量超过完成工程量的限额供应量的_8%以上部份,超耗部分则还应按当期市场价格计10%采购保管费,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2.1.4甲供周转性施工材料,乙方使用后退库时必须保持修复完好、清洁、无夹带物,达到再使用条件,其中钢模板回收率95%,钢管扣件回收率85%,,钢模扣件回收率60%,钢架管回收率90%,并按甲方指定位置有序堆放。

7.2.2乙方自购施工材料

7.2.2.1除甲供施工材料外,为保证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应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购买相应的施工材料,乙方自购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并接受甲方相关单位的检验,同时承担由于使用自购材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7.2.2.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建筑材料(含甲供材料),其运输、仓储、安全、管理概由乙方负责,其仓储地点和最大库存量应符合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现场总体管理的要求,并报甲方批准。

7.3甲供材料,仅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变卖或作其它用途。

如乙方挪作它用或变卖,甲方将加倍在乙方结算产值中扣回,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现场施工道路、供风水电、施工排水、营房营地及现场机构

8.1现场施工道路

8.1.1甲方按照工程总体规划和技术要求修建主要干道,乙方无偿使用。

8.2现场营房及营地

8.2.1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规划统一安排乙方现场营地位置,由乙方自建且需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

严禁在施工区内私建、乱建构筑物,所有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及修建必须报甲方批准。

严禁将材料、设备以及施工废弃物乱堆、乱放。

8.2.2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其它所有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进场后乙方的各种临时设施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布置,

8.3现场机构设置

8.3.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8.3.2对合同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和甲方声誉等造成不良影响及无故不服从甲方现场指挥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其离开工地。

8.3.3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备案。

第九条双方职责

9.1甲方职责

9.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2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9.1.3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9.1.4甲方负责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不对乙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9.1.5甲方按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9.1.6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乙方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合同项目范围或终止本合同,其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9.1.7甲方负责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场地的规划。

督促乙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治安防范。

9.1.8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和价款支付。

9.1.9甲方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如甲方供地不够乙方生产需求,乙方需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1.10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甲供材料、施工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9.1.11其它应由甲方履行的职责。

9.2乙方职责

9.2.1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9.2.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甲方月计划的安排以及甲方的其它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措施、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甲供材料(设备)计划等。

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2.3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缺陷修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2.4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工地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违纪事件;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废碴、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应与工程所在地的群众保持良好关系,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防护,做好队伍内营区内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并接受甲方督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在当地的声誉。

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9.2.5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现场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2.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2.7乙方应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其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内。

9.2.8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场,其进出场人员途中人身意外伤害险、车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名单(含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备案。

乙方必须为其进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办理特种作业险,并报甲方备案。

9.2.9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为熟练工种,且具备从事同类工作2年以上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健康人员,具备施工生产所需的基本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9.2.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报送工程结算报表。

9.2.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报送工程结算报表。

9.2.12乙方的债权债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嫁给甲方。

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当地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2.1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负责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9.2.14在月进度支付之前,乙方应将上月有其施工人员签字的工资清单提交给甲方财务部,如因工资发放而引发乙方工人闹事、劳动争议等相应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9.2.15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约定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2.16其他应由乙方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索赔、争议、诉讼或仲裁

10.1索赔

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之规定,向另一方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对方。

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对方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索赔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索赔方如不按期提出索赔意向书和索赔申请报告,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索赔权利。

10.2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乙方不得以协商、调解、诉讼未果为由,拒绝或拖延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11.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2合同终止

11.2.1因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上位合同)不能继续履约而终止总承包合同,本施工合同则自然终止。

终止合同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支付,同时返还乙方扣留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11.2.2因甲方以下原因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及支付,在扣除约定款项后,返还乙方扣留费用。

11.2.2.1甲方严重拖欠工程款,累计付款低于应付款70%且连续达三个月以上;

11.2.2.2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停工达45天以上。

11.2.3因乙方以下原因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及支付(乙方所有人员、材料和设备需在十五天内全部清理出场,不得要求甲方收购其材料、设备,不得提出其它任何要求,不得影响甲方后续工作的开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3.1乙方债权债务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

11.2.3.2乙方施工组织不力,可能影响本合同工期两个月以上;

11.2.3.3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履约;

11.2.3.4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履约;

11.2.3.5乙方挪用合同工程款或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11.2.3.6乙方对本合同工程进行转包;

11.2.3.7乙方发生本合同第4.7条所述情况的。

由于以上原因,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在两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则视为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其他

12.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部主管人员。

如乙方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施工对象(如:

土石方开挖料等)、施工半成品、施工成品等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处理和变卖。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2.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时,乙方应暂停工作。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2.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费用(如暂住费等)。

12.4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12.5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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