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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16年修改通报

第3篇轮机

(评审稿)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2015年11月

简要编写说明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修改通报(第3篇)主要根据规范实际使用需求、业界意见反馈等进行修改,同时评估纳入IACS统一要求相关内容,主要修改如下:

1、根据MSC.313(88)和MSC.399(95)相关要求修订船用塑料管的相关使用要求;

2、按IACSURP1的相关要求修订铜管壁厚计算公式中的焊接系数;

3、按URP6的最新要求修订壳式废气经济器安全泄放装置的安装要求;

4、根据新的URM71相关要求,修订柴油机类型定义、型式认可及型式试验等相关要求,删除批量生产定义、原附录5批量柴油机型式试验程序、附录9批量生产柴油机的检验程序等相关要求;

5、根据新的URM72相关要求,修订柴油机零部件材料试验、无损检测、液压试验等相关检验与发证要求;

6、根据新的URM73相关要求,补充修订涡轮增压器的认可、检验及发证要求,删除原附录10批量生产废气涡轮增压器的检验程序;

7、按URM51的最新要求,修订柴油机工厂试验和船上试验的相关要求;

8、按URM44的最新要求,修订柴油机认可相关的图纸资料提交要求,补充柴油机型式认可、产品发证相关的程序及检验要求(新附录5)

9、按URM67最新要求,修订油雾探测器性能验证、试验用油、油雾浓度及粒度测量方法、试验报告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10、修订电控柴油机燃油与液压油压力泵的配置要求;

11、修订多主机布置情况下,ECU冗余配置的相关要求。

12、根据IACSURM56Rev.3相关要求,修订了齿轮强度评定的适用范围。

13、根据IACSURM68Rev.2相关要求,修改了中间轴合金钢材料认可满足特殊要求时轴径和扭振许用应力计算中轴材料抗拉强度的取值限值。

14、根据CCS产品审图中心反馈意见,修改有关舵机稳舵和出厂前运行试验方面的要求

 

第2章泵与管系

第3节铜与铜合金

2.3.2管壁厚度的计算

2.3.2.2铜和铜合金管的基本计算壁厚δ0应按下式计算:

δ0=

mm

式中:

p——设计压力,MPa,见本章2.1.3的规定;

D——管子外径,mm;

[σ]——许用应力,N/mm2,由表2.3.2.2查得。

e——焊接有效系数,对无缝铜管与认可的焊接管制造商提供的视为相当于无缝管的焊接管应取1,其他方法制造的管子,e值另行考虑。

第8节布置

2.8.1.3穿过干舷甲板(客船为舱壁甲板)以下防撞舱壁的管子应装有能在干舷甲板(客船为舱壁甲板)以上操作的螺旋关闭阀(除非主管机关同意使用其他阀),阀体应安装在首尖舱内的舱壁上,并带有显示阀开闭状态的指示装置。

上述阀也可安装在防撞舱壁的后侧,但在一切营运情况下均应易于接近,且其所在处所不是装货处所。

该阀可不必设置在干舷甲板以上进行控制的机构。

上述阀应为钢质、青铜或其他认可的塑性材料,普通铸铁或类似材质的阀不能采用。

2.8.9.5海底阀、舷外排出阀和旋塞,应装在易于接近且便于察看之处并应有开闭状态指示装置。

主海底阀的手轮或手动操纵装置,应高出花钢板之上。

一般应高出花钢板以上450mm。

当舷侧进水或排出管路通过边舱时,上述舷旁阀可装在边舱的内舱壁上。

在边舱的内舱壁和船壳板之间的管子壁厚应满足本篇表5.3.4.2的要求,亦可与其连接处船体外板厚度同厚。

附录1船用塑料管的生产与应用

1.1术语与定义

1.1.1塑料:

系指经增强或未经增强的热塑性材料或热固塑性材料两种,诸如聚氯乙烯——PVC与纤维增强塑料——FRP。

塑料包括合成橡胶和具有类似热/机特性的材料。

1.4根据用途和/或使用的部位对管子/管系的要求

1.4.1耐火性

(1)对船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管子和其连接附件应符合IMOA.753(18)决议(如适用)附件1或2的最低耐火要求。

(2)根据管系保持其强度与完整性的能力,共有35种不同等级的管系耐火性。

①I级:

管子如通过IMOA.753(18)决议附件1规定的在干燥情况下,经过至少1h的耐火试验而不损坏其完整性,可被视为符合I级(L1)耐火标准。

②IW级:

类似1级系统的管系,但该系统不运送易燃液体或任何气体且爆火后可接受的系统流量损失最高为5%②,可被视为符合IW级(L1W)耐火标准。

②③II级:

管子如通过IMOA.753(18)决议附件1规定的在干燥情况下,经过至少30min的耐火试验,可被视为符合Ⅱ级(L2)耐火标准。

④IIW:

类似2级系统的管系,但爆火后可接受的系统流量损失最高为5%②,可被视为符合IIW级(L2W)耐火标准。

③⑤III级:

管子如通过IMOA.753(18)决议附件2规定的在湿式情况下,经过至少30min的耐火试验,可被视为符合III级(L3)耐火标准。

(3)根据管子的耐火性能,允许其应用的部位和系统见表1.4.1。

耐火要求表1.4.1

N管系

部位

A

B

C

D

E

F

G

H

I

J

K

A类机

器处所

其他机器处所和泵舱

货泵舱

滚装

货舱

其他

干货舱

货油舱

燃油舱

压载

水舱

隔离舱、空舱、管隧和导管

居住处和服务处所,

控制室

开敞

甲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海水①

14泡沫系统

L1W

L1W

L1W

NA

NA

NA

NA

NA

O

L1W

L1W

15自动喷水系统

L1W

L1W

L3

×

NA

NA

NA

O

O

L3

L3

16压载系统

L3

L3

L3

L3

×

O⑩

O

O

O

L2W

L2W

17冷却水(重要用途)

L3

L3

NA

NA

NA

NA

NA

O

O

NA

L2W

卫生/泄水/排水

23甲板泄水(内部)

L1W④

L1W④

NA

L1W④

O

NA

O

O

O

O

O

其他

31辅助低压蒸汽管

(≤0.7MPa)

L2W

L2W

O⑨

O⑨

O⑨

O

O

O

O

O⑨

O⑨

32中央吸尘器

NA

NA

NA

O

NA

NA

NA

NA

O

O

O

注:

L1——干燥状态耐火试验(IMOA.753(18)决议附件1),60min;

L2——干燥状态耐火试验(IMOA.753(18)决议附件1),30min;

L3——湿式状态耐火试验(IMOA.753(18)决议附件2),30min;

L1W——干燥状态耐火试验(IMOA.753(18)决议附件1),60min,系统流量损失不超过5%;

L2W——干燥状态耐火试验(IMOA.753(18)决议附件1),30min;系统流量损失不超过5%;

O——不要求耐火试验;

NA——不适用;

×——熔点大于925℃的金属材料。

①当使用非金属管子时,应在船舶舷侧设置遥控控制阀(该阀应从安装阀的处所以外进行控制)。

②货油舱内应设置遥控关闭阀。

③当货油舱装有闪点大于60℃的可燃液体时,可以用“O”替代“NA”或“×”。

④对于仅供有关处所用的泄水管,可以用“O”替代“L1L1W”。

⑤当法定要求或规定不要求具备控制功能时,可以用“O”替代“L1”。

⑥对于机器处所和甲板水封之间的管子,可以用“O”替代“L1”。

⑦对客船,“×”应替代“L1”。

⑧用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13条规定的位置1和位置2处的露天甲板的排水管,应为“×”,如在其上端装有防止向下注水的关闭装置且能从干舷甲板进行操作时,可以例外。

⑨用于燃油舱加热和船舶气笛等重要管路时,“×”应替代“O”。

⑩对于符合MARPOL73/78附则I第13F条3(f)款第19条3.6款的油轮,“NA”应替代“O”。

部位定义:

A——A类机器处所

系指SOLAS公约第II—2/3.19第II—2/3.31条定义的A类机器处所;

B——其他机器处所和泵舱舱室

系指A类机器处所和货泵舱以外的处所,包括推进机械、锅炉、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泵、加油站,冷藏装置、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装置,以及类似处所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C——货泵舱

装有货泵的处所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出入口和围壁通道;

D——滚装货舱

系指SOLAS

公约第II-2/3.14和3.183.41和3.46条定义的滚装货物处所和特种处所;

E——其他干货舱

除滚装货舱以外的所有用于装载非液体货物的处所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F——货油舱

系指所有用于装载液体货物的处所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G——燃油舱

系指所有用于装载液体燃油(不包括货油)的处所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H——压载水舱

系指所有供压载水用的处所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I——隔离舱、空舱等

系指两个相邻舱室的舱壁之间的空处所;

J——起居、服务处所

系指SOLAS

公约第II-2/3.10,3.12及3.223.1,3.45及3.18条定义的居住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K——开敞甲板

系指SOLAS

公约第II-2/26.2.2(5)9.2.2.3.2(5)定义的开敞甲板处所。

1.4.2播焰性

(1)除安装在开敞甲板和舱柜、隔离舱、管隧及导管内的管子外,如果通过“A”级分隔舱壁与起居处所、永久有人的处所和逃生通道分开,所有管子的表面低播焰性的性能应不超过IMOA.653(16)决议IMOA.753(18)的附件3规定的平均值。

(2)IMOA.653(16)决议IMOA.753(18)的附件3的程序中规定表面播焰性的特性,并考虑对曲线型管子表面的修整,见IMOA.753(18)的附件3。

(3)表面播焰性亦可按ASTMD635或等效的国家标准中给出的试验程序确定。

1.6安装

1.6.1支架

(1)船上系统中管架的选择和间距应取决于许用应力和最大挠度。

支架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管子制造厂所推荐的距离。

选择管架和间距应考虑管子尺寸,管道长度、管材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管子和管内液体的质量以及该系统可能遇到的外压、工作温度、热膨胀影响、外力引起的负荷、冲击力、水锤现象、振动、系统能经受流体流动的最大加速度,并应考虑到综合负荷。

1.6.7穿过分隔

(1)如塑料管穿过A或B级分隔,应采取措施以确保耐火性不受损坏。

这些措施应按修正的A.754(18)决议关于A、B和C级F级舱壁防火试验程序的建议进行试验。

(2)当塑料管穿过水密舱壁或甲板时,舱壁或甲板的水密完整性应被保持。

(3)如舱壁或甲板也为防火分隔,则烧毁的塑料管可能引起舱内液体流入,应在舱壁或甲板上安装一个能在干舷甲板上进行操纵的金属关闭阀。

 

 

第6章锅炉与压力容器

第3节锅炉附件

6.3.12壳式废气加热经济器附件

6.3.12.1所有在浸没条件下工作,且可和蒸汽发生系统隔离的壳式废气加热经济器,应满足本章6.2.1.4、6.2.12.1以及6.3.12.2~6.3.12.7的要求。

6.3.12.2对于可以和蒸汽发生系统隔离的壳式经济器,应至少安装一个安全阀;如总的加热面积大于等于50m2,应至少安装两个安全阀。

安全阀应具有即使固体物质沉积在阀和导槽上,也能保证压力释放的特征;或者具有能够防止固体物质在阀的通道以及阀杆和导槽之间间隙积聚的特征。

6.3.12.3如安装的安全阀不具有6.3.12.2所述的功能,则除安全阀之外,还应安装一个爆破片,该爆破片应通过合适管路泄放蒸汽。

该替代装置是为保证阀和导槽积聚固体物质的情况下,在不超过1.25倍经济器批准设计压力时释放压力,且在其设计热输入水平条件下工作时,有足够排量防止破坏经济器。

6.3.12.3为避免在安全阀和爆破片的出口侧积聚凝水固体物质,排出管和/或安全阀/爆破片壳体应在最低部分安装一泄放装置,并延伸到不会对工作人员或者机器设备形成威胁,且能看到经济器的位置。

泄放装置不应安装任何阀或旋塞。

6.3.12.4每一壳式经济器应安装一种指示内部压力的设施,该指示内部压力的设施应可在控制压力的任何位置容易地读取。

6.3.12.5每个经济器应设有用于预热、除气、添加水处理剂或其组合的布置,以控制供水质量满足制造商推荐的要求。

6.3.12.6制造厂应为每一经济器提供包含下列参考内容的操作说明:

(1)给水处理和取样布置;

(2)工作温度,包括废气和给水温度;

(3)工作压力;

(4)检查和清洁程序;

(5)维护和检查记录;

(6)所以所有工作条件下保持足够给水流过经济器有足够给水的要求;

(7)操作人员对安全装置进行周期操作检查并做相应记录;

(8)在干式条件下使用废气经济器的程序;

(9)维护和拆检安全阀的程序。

 

第9章柴油机

第1节一般规定

9.1.2定义

9.1.2.1本章所用定义如下:

(1)柴油机机型由如下要素定义:

1缸径和冲程;

2喷油方式(直接或间接喷油);

3阀和喷油操作(通过凸轮或电控);

4燃料种类(液体、双燃料、气体);

5工作循环(四冲程、二冲程);

6涡轮增压系统(脉冲或定压);

7吸气冷却系统(有或没有中间冷却器);

8气缸排列方式①;

9气缸功率、转速和气缸压力②;

注:

1气缸排列方式不同的柴油机型式试验要求见9.10.2.3。

2气缸功率、转速和气缸压力的有关规定见9.10.2.4、9.10.2.5。

(2)低速柴油机:

系指额定转速低于300r/min的柴油机;

(3)中速柴油机:

系指额定转速大于等于300r/min,但小于1400r/min的柴油机;

(4)高速柴油机:

系指额定转速大于等于1400r/min的柴油机;

(5)替代发证系统(ACS):

系指船级社通过评估制造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布置符合规范要求,然后授权制造厂替代验船师承担和见证试验的一种检验发证系统,与CCS型式认可-A模式相对应。

9.1.5最低稳定转速

9.1.5.1主机应具有良好的低转速工作性能。

最低稳定工作转速一般应满足如下规定:

(1)低速柴油机:

不高于额定转速的30%;

(2)中速柴油机:

不高于额定转速的40%;

(3)高速柴油机:

不高于额定转速的45%。

9.1.11涡轮增压器

9.1.11.1涡轮增压器的设计应保证其能在本篇第1章1.2.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可靠运行,零部件寿命计算和转速报警值的设定应基于进气温度45℃。

9.1.11.2涡轮增压器按其所服务的发动机气缸功率之和(额定功率,比如,对于V型柴油机,每列气缸各配置1个增压器,则增压器等级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的一半计算),可划分如下三个等级:

(1)A级:

功率小于等于1000kW;

(2)B级:

功率大于1000kW并小于等于2500kW;

(3)C级:

功率大于2500kW。

9.1.11.3随涡轮增压器等级的提高,其设计、认可、试验及发证等方面的要求有所增加,见本章第6节的规定。

9.1.11.4涡轮增压器应经认可,认可时可单独进行,或者与发动机的认可一起进行(作为发动机的一部分)。

9.1.11.5本章有关涡轮增压器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废气驱动的涡轮增压器,但原则上也适用于机械驱动的增压器。

9.1.1012图纸资料

9.1.12.1应将下列柴油机图纸资料提交批准:

 

序号

图纸资料

(1)

焊接设计机座和曲轴箱的焊接细节及说明1,2

(2)

焊接设计推力轴承焊接细节及说明1

(3)

机座/油底壳焊接图1

(4)

焊接设计气缸体、机架、链轮/齿轮箱的焊接细节及说明1,2

(5)

气缸体、机架、链轮/齿轮箱焊接图1,2

(6)

曲轴零件图

(7)

曲轴装配图

(8)

曲轴强度计算书(按本章附录3)

(9)

推力轴或中间轴(如和主机连成整体时)

(10)

曲轴连接螺栓(分段式曲轴)

(11)

主要部件(见表9.2.2.1)的材料规格及材料无损探伤试验和压力试验的资料3

(12)

柴油机起动空气系统、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冷却水系统、液压系统(包括阀开启用液压系统)、控制与安全系统原理图或等效文件

(13)

高压燃油管防护及组件4

(14)

共轨管(蓄压器)结构与强度(适用于电控柴油机)

(15)

曲轴箱安全阀规格和布置5(见9.7.4)

(16)

曲轴箱安全阀计算书(见9.7.4)

(17)

型式试验程序和型式试验报告7

(18)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部件6

(19)

油雾探测和/或替代报警布置(见9.7.6、9.7.7)

(20)

管系机械接头细节(见本篇第2章2.5.3)

(21)

倾斜限值符合性验证材料(见本篇第1章1.2.1)

(22)

本规范第7篇第1章1.1.3.2要求的资料(如适用)

注:

1.适用于材料和焊接工艺规程的批准。

焊接工艺规程应包括焊前和焊后热处理、焊接材料和焊接准备状态的详细说明;

2.适用于尺寸和细节有差别的气缸;

3.适用于与船级社对材料、无损探伤、压力试验适用要求的对比;

4.适用所有机型;

5.仅适用于气缸直径大于等于200mm或曲轴箱容积大于等于0.6m3的柴油机;

6.提交资料应包含压力、管路尺寸及材料的说明;

7.型式试验程序可在认可试验前提交,型式试验报告可在型式试验结束后尽快提交。

9.1.1012.2应将下列柴油机图纸资料提交备查:

序号

图纸资料

(1)1

柴油机细节((包括通用柴油机技术参数表(见本章附录5中的附件3)、指导说明书、船上安装手册等))

(2)2

柴油机横剖面图

(3)3

柴油机纵剖面图

(4)4

铸造机座和曲轴箱

(5)5

推力轴承组件1

(6)6

铸造气缸体/机架/链轮箱2

(7)7

贯穿螺栓

(8)8

连杆

(9)9

连杆组件3

(10)1

十字头组件3

(11)1

活塞杆组件3

(12)1

活塞组件3

(13)1

铸造气缸冷却水套/气缸体2

(14)1

气缸盖组件3

(15)1

气缸套

(16)1

平衡重及其固定螺栓(如单独制造)

(17)1

凸轮轴传动装置组件3

(18)1

飞轮

(19)1

燃油喷油泵

(20)2

排气管和其他可能受燃油系统故障影响高温部件的防护和隔热组件

(21)

电控柴油机控制阀、高压泵、高压泵驱动装置的结构和布置

(22)2

操作和使用说明书4

(23)2

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5(适用于电控柴油机控制系统)

(24)2

铸件生产规范和焊接(工艺)

(25)2

柴油机设计和维保的质量控制体系证明

(26)2

柴油机生产质量要求

(27)2

控制部件型式认可环境试验报告6

(28)

高压燃油和液压油管系疲劳分析(如适用)

(29)

CCS认为必要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注:

1.如与柴油机为一体,但不集成于机座;

2.仅适用于单个气缸或是单缸配置;

3.含零件的标识号(如图号);

4.操作和使用说明书应包含维保要求(正常使用时和维修时),包括维保后试验要求、以及用于安装/设置的专用工具和仪表的详细说明;

5.如柴油机燃油喷射和/或阀通过液压、气动或电动控制,应提交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EMA)报告,以证明控制系统故障不会导致柴油机性能的下降超出可接受标准;

6.控制、保护和安全装置应按CCS《电气电子设备型式认可试验指南》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证明其能达到设计性能要求。

9.1.12.3涡轮增压器应按以下要求提交图纸资料批准:

(1)A级涡轮增压器(应要求):

1包容性试验报告;

2横剖面图,包括主要尺寸及零部件名称;

3试验程序。

(2)B级和C级涡轮增压器:

1横截面图(包括主要尺寸)和包容性评估的壳体部件材料;

2叶轮碎裂情况下包容性有关的文件(见9.6.10);

3工作参数和限值,包括最大允许转速、超速报警值、进涡轮前最大允许废气温度、进涡轮前废气温度报警值、最低滑油进口压力、滑油进口压力低报警设定值、最高滑油出口温度、滑油出口温度高报警设定值、最大允许振动值(自身或外部产生的振动)等;

注:

报警值可等于许用限值,但当发动机以110%功率或超过110%功率的任何批准的间歇超负荷运行时,不应触发报警。

4润滑系统布置,所有变量在规定范围内;

5型式试验报告;

6试验程序。

(3)除上述

(2)规定外,C级涡轮增压器还应提交如下图纸资料:

1壳体和旋转部件图,包括叶片固定细节;

2上述所有部件的材料规格(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

3上述部件的焊接细节和焊接程序(如适用);

4安全扭矩传递有关的资料*(如叶轮和轴采用套合连接,见9.6.6.2).

5预期寿命有关的信息(考虑蠕变、低周疲劳和高周疲劳);

6操作和维护手册*。

注:

*对系列涡轮增压器选取两个规格。

 

第2节柴油机部件检验、试验及发证

9.2.1一般要求

9.2.1.1柴油机制造厂应具有适合拟发证柴油机的质量控制体系,该质量控制体系也适用于其他分供应商,船级社有权对该体系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审核。

9.2.1.2材料和部件应按柴油机制造厂规定的生产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9.2.1.3柴油机某些部件应以CCS证书(C)、工厂证书(W)或试验报告(TR)的形式予以验证和记录。

9.2.1.4CCS证书、工厂证书或试验报告用于产品检验及单次检验的文件记录,如裂纹检测、尺寸检查等。

如经CCS同意,部件生产后在控制单上填写试验和检验结果也可用于单次试验和检验的文件记录。

9.2.1.5制造厂签发的工厂证书(W)和试验报告(TR)应提交船级社审核,确认其符合商定或批准的产品规格。

CCS证书(C)系指验船师见证批量或单次试验,除非替代发证系统(ACS)另有安排。

9.2.1.6对于CCS未明确要求文件记录的部件,并非免除制造厂进行相关检验和试验的责任。

制造厂应配备需要的生产装配线、加工设备、特殊工具与设备、装配与试验装置、以及起重与运输设备等,保证所有的材料和部件能按规定的标准生产。

9.2.1.7CCS要求文件记录的部件范围取决于柴油机机型、尺寸和部件的关键性,表9.2.2.1中列出了柴油机零部件的检验、试验及文件记录要求。

9.2.1.8表9.2.2.1中未规定的部件和材料,制造厂可提交相关资料供船级社审核。

9.2.1.9表9.2.2.1中的符号说明见下表:

符号

说明

CC

化学成分

CD

磁粉或着色渗透裂纹检测

CH

十字头发动机

D

气缸直径(mm)

M

机械性能

C

船级社证书

TR

试验报告

UT

超声波检测

W

工厂证书

VT

验船师对可及表面进行目视检查

9.2.2检验、试验及发证

9.2.2.1柴油机部件应按表9.2.2.1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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