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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充剂的选择与使用精

营养素补充剂的选择与使用

郝国祥

第一部分营养素补充剂的概念、种类及要求

一、概念

营养素补充剂是在正常膳食之外所增加的一类以补充膳食不足或特别需要的制品,亦称膳食补充剂。

营养素补充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们追求健康意识的增强,既希望通过有如食品强化剂那样防止营养缺乏病的发生,又希望通过摄取非传统营养素和其他膳食成分,从而防止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的发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营养素补充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174号)的相关规定,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保健功能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

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风险。

二、要求、种类和用量

营养素补充剂是应用特殊设计的产品作为载体并以单位剂量的形式来承载营养素,每一分剂量或每一份补充剂都是为补充一定数量的营养素设计的,可以迅速地提高目标人群的营养状况。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营养素补充剂纳入到保健食品中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见表1。

(二)《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表2)中的物品可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来源;从食物的可食部分提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得含有达到作用剂量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三)辅料应当仅以满足产品工艺需要或改善产品色、香、味为目的,并且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适宜人群为成人的,其维生素、矿物质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的规定;适宜人群为孕妇、乳母以及18岁以下人群的,其维生素、矿物质每日推荐摄入量应控制在我国该人群该种营养素推荐摄入量的1/3~2/3水平,推荐摄入量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ChineseDietaryReferenceIntakes)(2013版)》(简称中国居民DRIs)。

(五)产品每日推荐摄入的总量应当较小,其主要形式为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

颗粒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毫升。

表1维生素、矿物质的种类和用量

名称

最低量

最高量

钙,Ca

250mg/天

1000mg/天

镁,Mg

100mg/天

300mg/天

钾,K

600mg/天

1200mg/天

铁,Fe

5mg/天

20mg/天

锌,Zn

5mg/天

20mg/天

硒,Se

15μg/天

100μg/天

铬,Cr3+

15μg/天

150μg/天

铜,Cu

0.5mg/天

1.5mg/天

锰,Mn

1.0mg/天

3.0mg/天

钼,Mo

20μg/天

60μg/天

视黄醇当量(维生素A或维生素A加β—胡萝卜素)

250μgRE/天

800μgRE/天

β—胡萝卜素

1.5mg/天

5.0mg/天(合成)

7.5mg/天(天然)

维生素D,VitD

1.5μg/天

10μg/天

维生素E,VitE(以α—生育酚当量计)

5mgα-TE/天

150mgα-TE/天

维生素K,VitK

20μg/天

100μg/天

维生素B1,VitB1

0.5mg/天

20mg/天

维生素B2,VitB2

0.5mg/天

20mg/天

维生素PP

烟酸

5mg/天

15mg/天

烟酰胺

5mg/天

50mg/天

维生素B6,VitB6

0.5mg/天

10mg/天

叶酸

100μg/天

400μg/天

维生素B12,VitB12

1μg/天

10μg/天

泛酸

2mg/天

20mg/天

胆碱

150mg/天

1500mg/天

生物素

10μg/天

100μg/天

维生素C,VitC

30mg/天

500mg/天

注:

本表根据《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制定。

《营养素补充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174号)中的营养素补充剂种类和用量按照年龄划分为0.5~1岁、1~4岁、4~7岁、7~11岁、11~14岁、14~18岁、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乳母、成人等11个组别分别列出(该规定的附件1)。

表2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

营养素

中文名称

醋酸钙、碳酸钙、酪蛋白钙(酪朊钙)、氯化钙、柠檬酸钙、柠檬酸苹果酸钙、葡萄糖酸钙、乳酸钙、苹果酸钙、磷酸氢钙(二代磷酸钙)、磷酸二氢钙(一代磷酸钙)、磷酸钙(正磷酸钙)、硫酸钙、抗坏血酸钙、甘油磷酸钙

碳酸镁、氯化镁、柠檬酸镁、葡萄糖酸镁、乳酸镁、磷酸氢镁、磷酸镁、甘油磷酸镁

碳酸钾、磷酸氢二钾、氯化钾、柠檬酸钾、葡萄糖酸钾、乳酸钾、硫酸钾、甘油磷酸钾

硫酸锰、葡萄糖酸锰、氯化锰、柠檬酸锰、甘油磷酸锰

钼酸铵、钼酸钠

柠檬酸铁铵、氯化铁、柠檬酸铁、碳酸亚铁、柠檬酸亚铁、富马酸亚铁、葡萄糖酸亚铁、硫酸亚铁、乳酸亚铁、血红素铁(铁卟啉)、氯化高铁血红素、琥珀酸亚铁、焦磷酸铁(正磷酸铁)

醋酸锌、碳酸锌、氯化锌、柠檬酸锌、葡萄糖酸锌、乳酸锌、硫酸锌、氧化锌

硒化卡拉胶、半胱氨酸硒、富硒啤酒酵母、硒酸钠、亚硒酸钠、硒代甲硫氨酸

三氯化铬、烟酸铬、吡啶甲酸铬、铬酵母

碳酸铜、柠檬酸铜、葡萄糖酸铜、硫酸铜

维生素A

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醋酸酯、维生素A棕榈酸酯、β—胡萝卜素

维生素D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维生素D3(胆钙化醇)

维生素B1

盐酸硫胺素、硝酸硫胺素

维生素B2

核黄素、核黄素—5’—磷酸钠

维生素B6

盐酸吡哆醇、5’—磷酸吡哆醇

维生素B12

氰钴胺素、羟钴胺素

烟酸

烟酸(尼克酸)、烟酰胺

叶酸

蝶酰谷氨酸(叶酸)

生物素

D—生物素

胆碱

氯化胆碱、酒石酸氢胆碱

维生素C

L—抗坏血酸、抗坏血酸—6—棕榈酸盐、抗坏血酸钙、抗坏血酸钾、抗坏血酸钠

维生素K

维生素K1(叶绿醌、植物甲萘醌)、甲萘醌维生素K2

泛酸

泛酸、泛酸钙、D—泛醇、D—泛酸钠、D—泛酸钙

维生素E

D—α—生育酚、DL—α—生育酚、DL—α—生育酚醋酸酯、混合生育酚、天然维生素E(D—α—生育酚醋酸酯)、天然维生素E(D—α—生育酚琥珀酸酯)

注:

本表根据《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制定,《营养素补充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174号)中的营养素补充剂化合物名单及质量要求(该规定的附件2)、营养素补充剂化合物名单及质量要求(婴幼儿类)(该规定的附件3)中的营养素补充剂化合物的名单有所变化。

第二部分营养素补充剂的使用现状及作用

一、营养素补充剂的使用现状

人们使用营养素补充剂通常出于两种目的:

一部分入是进行疾病管理,另一部分人服用营养素补充剂则为了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服用膳食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已经成为不少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之一。

对于高危人群,比如儿童和育龄妇女,营养补充剂在减少营养素缺乏方面起到了公认的重要作用。

二、营养素补充剂对健康的双重作用

(一)营养素补充剂的保健作用

对于现今越来越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的人来说,营养素补充剂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调节方法。

如人们大量吃快餐,同时又缺乏锻炼,肥胖问题将日益严重。

严格实施减肥方案的人由于过度控制饮食会导致食物中营养素含量不足,建议服用复合维生素及矿物质补充剂。

准备怀孕的女性应当食用强化叶酸的食物,或在食用富含叶酸盐食物的同时额外摄入叶酸补充剂,以降低胎儿出现某些严重的先天性缺陷的危险性。

在生长发育快速阶段,特别需要增加营养素的摄取,必要时可借助营养素补充剂。

某些人存在营养吸收不良等健康问题:

如肝脏疾病可能影响食欲,或影响营养素的吸收、利用及排出;手术可能提高对某些营养素的需求量;一些药物如抗酸剂、抗生素、缓泻剂和利尿剂等干扰营养素的吸收。

这些人应当考虑使用营养素补充剂。

(二)营养素补充剂毒性的不确定性

1.剂量的影响

必需营养素有两方面的危险性,即摄入不足而引起营养素缺乏症与摄入过量而产生毒性。

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研讨这个问题,如国际化学品安全项目正在进行有关人体微量元素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研究。

常规食物化学物安全性评价程序包括通过详细的动物实验毒理学资料评价毒性特征,确定“无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水平(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NOAEL)”或“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水平(lowest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LOAEL)”,以及通过适当的“安全系数”或“不确定系数”导出每日容许摄入量(acceptabledailyintake,ADI)。

但这不能简单地用于一般的营养素安全性评价。

营养素损害效应的发生可由于摄入过少或摄入过多引起,一个完整的危险性分析应该把这两个方面的损害效应都考虑进去。

此外,在一定量范围内摄入微量元素为保持健康所必需,如果微量元素毒性实验对NOAEL所用的不确定因子太大,按这个标准摄入可能会导致微量元素缺乏。

为与传统ADI相区别,美国和欧共体都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术语,建议使用“可耐受的最高摄入量(tolerableupperintakelevel,UL)”。

因此,对营养素来说,需要两个参考摄入量,一个低值,如每日推荐摄入量(recommendeddietaryallowance,RDA)或者参考剂量(referencedose,RFD),用于定义营养素缺乏发生率较低的营养素摄入量;还有一个UL,用于定义营养素过量但造成的损害效应发生率较低的营养素摄入量。

营养素毒性的发生率取决于营养缺乏综合征的特点,即毒性效应的特征和剂量—反应关系曲线的分离程度。

在营养素补充剂的危险性评价中,应注意到RDA或其他类似的推荐摄入量与引起损害效应的最小摄入量之间的剂量间距。

有些营养素缺乏和造成毒性的剂量之间的范围可能很宽,如抗坏血酸;但有些也可能比较窄,如锌,且这个范围在不同的亚人群中可能不完全相同。

2.人群试验资料的缺乏

不同营养素间的相互作用对安全性评价提出了另一个难题,如铜和锌,VitB6、VitB12和叶酸,而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将这些相关评价联系起来。

因为实验动物对营养素的需求在质和量上都与人不同,人群资料对营养素的安全性评价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数据准确、覆盖范围广的人群资料是最有价值的资料,在UL的制定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避免使用过大的安全系数。

然而过量摄人造成损害效应的人群资料很少,即使有这样的资料也往往是急性或短期暴露资料。

临床上关于高剂量治疗或者滥用补充剂引发副作用的人群资料主观性强,统计效能比较差。

对于那些个体和人群营养素需求量与预计的可耐受摄入水平差值很小的情况,急需可行的替代方法来有效地评估其安全性。

3.营养素之间的交互作用

不同营养素间的相互作用不能用RDA或NOAEL简单表示。

如叶酸,美国国家科学院制订的UL不是依据叶酸的毒性,而是以大剂量摄入叶酸可能掩盖VitB12的缺乏为依据,因为叶酸能改善VitB12缺乏的血液症状,但对于其神经系统症状则不能改善。

性别、年龄、生理状况和饮食习惯的不同也将造成营养素需求和毒性的差异。

鉴于这种情况.RDA就按照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性别划分。

而常规毒性评价除之基于体重外、并不以此划分。

因为毒性和缺乏两种情况危险性的严重程度和可逆性是不同的,尚需要对简单的危险性概率曲线进行加权,以便给严重的不可逆的损害效应和轻微、可逆的损害效应赋予恰当的概率值。

此外,还需要考虑不同亚人群以及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危险性/敏感性,与RDA一样,不同亚人群的UL也可能不同。

营养素与营养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下所示:

钙:

可能提高磷、维生素A和D的吸收;可能降低钾、钠、镁的吸收;可能促进镁和维生素C的代谢

钾:

可能提高磷、钠和维生素D的吸收;可能降低镁的吸收;可能促进镁的代谢

铁:

可能提高维生素C的吸收;可能降低磷、锌、铜和维生素B6的吸收;可能促进钙、铜和维生素B12、B1、B2的代谢

4.药物与营养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服用药物可能会对营养素的吸收率和吸收度有相当大的影响,营养素和药物的相互作用与各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物动力学相关,这对临床应用有指导意义,在临床上,药物与营养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影响药物的疗效,引起急性或慢性的药物毒性,也可能降低营养素的功效,在进行治疗过程中应给予考虑。

营养素可能通过与药物结合影响药物的吸收,改变吸收部位的pH,影响胃动力,肠道转运,粘膜的吸收和内脏的血流。

营养物也可能会与药物竞争首过代谢,肠道菌群也会影响药物代谢。

药物可能通过影响吸收,排泄,肝脏毒性,降低摄取,抑制酶活性等方式改变机体对维生素的需求。

第三部分选用营养素补充剂的原则

人体生长发育和维持健康都需要营养素,营养素的生理功能和毒性研究历史较长,对机体健康作用也较清楚。

不同人群,不同生命时期对营养素需要量则不完全一样。

从各种营养素功能的发现历史来看,总体来说都是在机体出现营养素缺乏症后给以补充获得恢复,才能肯定其需要。

所以过去制定营养素需要量都是以防治缺乏病为目的。

1955年,中国营养学会制定了《我国居民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以此为标准指导居民从膳食中提供足够的各种营养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疾病谱的变化,慢性退行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癌症等)患病率明显上升,研究表明,某些营养素与上述各种慢性病有关联,建议在膳食标准之外,补充某些营养素,可能对防治某些慢性病有益。

但是营养素也是把双刃剑,如果摄入量过大,也会引起不良反应,甚至中毒。

根据国际上该领域的研究进展,中国营养学会于2000年制定了《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其目的除了考虑营养素缺乏外,也要预防营养素摄入过多时的害处。

它包括4项内容:

①平均需要量;②推荐摄入量;③适宜摄入量;④可耐受最高摄入量。

最后一项是2000年新增加的,是指每人每天从膳食、饮水以及营养素补充剂、强化剂等各方面某种营养素摄入总和不该超过的量,如果超过则有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人体对各种营养素的摄入量也不是越多越好,需要适量。

现在最新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也保持了同样的理念。

人体每天营养素的获得主要来自膳食,所以一日三餐要计划好,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提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是自己的膳食能够提供足够的营养素需要。

只有膳食无法满足机体所需各种营养素时,才考虑选用营养素补充剂。

消费者要选用营养素补充剂应遵循下列原则:

先要计划好自己的膳食搭配,一日三餐达到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如果每日各营养素摄入量已达到推荐标准,就不需要额外补充;

当机体对某种营养素需要量增加或膳食中营养素摄入达不到推荐量标准(如米、面、菜加工过精以及烹调过程使食物中某些营养素丢失或者老年人因消化吸收等生理功能减退等原因),需要补充某些营养素时,原则上是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

购买的营养素补充剂,应为国家审批通过的;

详细阅读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说明书会注明配方、功效成分、补充量以及服用方法、适宜人群等,并有禁示语,应按说明书选择适宜的产品;

价格不一定越贵越好;

不能用“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的“可耐受的最高摄入量”做标准来衡量营养素补充剂的剂量;

营养素补充剂不能代替治疗药物。

第四部分常见的营养素补充剂

一、维生素

维生素也称维他命,是人体不可缺少的一种营养素,是由波兰人丰克命名的,称它们为“维持生命的营养素”,简称Vitamin(维他命),也称维生素。

维生素是维持身体健康所必需的一类有机化合物。

这类物质在体内既不是构成身体组织的原料,也不是能量的来源,而是一类调节物质,在物质代谢中其重要作用。

这类物质由于体内不能合成或合成量不足,所以虽然需要量很少,但必须经常由日常膳食供给。

维生素只有在其结构完整时才能发挥其功效,由于其容易被热、光和化学作用破坏,因此在烹调和加工时需要小心处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维生素种类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维生素成了一个大家族。

现阶段发现的有几十种,人们把它们排列起来以便于记忆,按维生素A、B、C一直排列到L、P、U等。

各种维生素的化学结构以及性质虽然不同,但它们却有着以下共同点:

①维生素均以维生素原的形式存在于食物中。

维生素与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三大物质不同,在天然食物中仅占极少比例,但又为人体所必需。

②维生素不是构成机体组织和细胞的组成成分,它也不会产生能量,它的作用主要是参与机体代谢的调节。

维生素是人体代谢中必不可少的有机化合物。

对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健康有极重要作用。

如果长期缺乏某种维生素,就会引起生理机能障碍而发生某种疾病。

人体的生化反应与酶的催化作用有密切关系。

酶要产生活性,必须有辅酶参加。

已知许多维生素是酶的辅酶或者是辅酶的组成分子。

因此,维生素是维持和调节机体正常代谢的重要物质。

可以认为,最好的维生素是以生物活性物质的形式,存在于人体组织中。

③大多数的维生素,机体不能合成或合成量不足,不能满足机体的需要,必须经常通过食物中获得。

有些维生素如:

维生素B6、维生素K等能由动物肠道内的细菌合成,合成量可满足动物的需要。

动物细胞可将色氨酸转变成烟酸(一种B族维生素),但生成量不敷需要;维生素C除灵长类及豚鼠以外,其他动物都可以自身合成。

植物和多数微生物都能自己合成维生素,不必由体外供给。

④人体对维生素的需要量很小,日需要量常以毫克或微克计算,但一旦缺乏就会引发相应的维生素缺乏症,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维生素可以分为两大类:

即脂溶性和水溶性,前者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后者包括维生素B族、维生素C、生物素、叶酸、烟酰胺、泛酸。

维生素在被机体吸收、转运、储存和分泌的时候其溶解性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脂溶性维生素被吸收进机体的淋巴系统并被蛋白载体转运,可以储存和累积在脂肪组织中。

而水溶性维生素通常被直接吸收进血液系统以供使用,多余部分则被排泄掉而不会被储存。

造成维生素缺乏的原因很多,归纳为分为摄入的减少以及需要的增加。

前者包括食物品种过于单一造成维生素摄入不全、或烹调加工不当造成维生素流失或破坏;还有因为患腹泻或肝胆疾病而影响对某些维生素的吸收;或因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而影响肠道菌群的合成,如维生素K;或因为维生素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而影响维生素本身的吸收。

后者包括:

高分解代谢患者、妊娠期妇女、儿童、驾驶员与从事高温作业以及特殊化工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群等。

但是维生素并不是补充的越多越好。

补充过多会随人体尿液排出体外,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加重肾脏负担;另外某些维生素补充过多,如维生素A摄入过多会加重肝脏负担,维生素C摄入过多会引起溶血、结石、腹泻。

所以若长期大量使用维生素类营养素补充剂,结果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导致中毒。

(一)维生素A

1.基本知识

维生素A又称视黄醇,属脂溶性维生素,它储存于肝脏中,主要用来提高视力并且增强免疫系统功能。

维生素有两种,一种是维生素A醇,这是最初维生素A的形态,只存在于动物性食物中。

另一种是β-胡萝卜素,在人体内可以转变为维生素A的前体物质。

维生素A在体内的作用主要包括防止夜盲症和视力减退,有助于对多种眼疾的治疗;能够维持上皮组织和免疫系统结构及功能的完整性;促进发育,强壮骨骼,维护皮肤、头发、牙齿、牙床的健康。

所以维生素A缺乏,能导致机体暗适应能力下降、夜盲症及眼干燥症,黏膜、上皮改变,儿童生长发育受阻,味觉、嗅觉减弱,食欲下降等。

2.维生素A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些药物不能与维生素A同时服用:

(1)维生素A与氢氧化铝同服,可使小肠上段胆酸减少,影响维生素A的吸收。

(2)维生素A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同服,可导致凝血酶原降低。

(3)维生素A与考来烯胺、矿物油、新霉素、硫糖铝同服,能干扰维生素A的吸收。

(4)维生素A与维生素E合用时,可促进维生素A吸收,增加肝内存储量,加速利用和降低毒性,但大量服用维生素E可耗尽维生素A在体内的贮存。

(5)与含有大量镁、钙的药物合用,易引起高血镁、高钙血症。

(二)维生素B族

1.基本知识

维生素B族是一大类水溶性维生素,它们有两个特点:

一是不能在体内储存,在体内滞留的时间只有数小时,过量的都随尿液排出体外,所以每日都必须要补充;二是他们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彼此依赖,相互制约,维生素B族是个庞大的家族,这些家族成员必须同时发挥作用,这种现象叫维生素B族共融现象。

维生素B族包括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3(烟酸)、维生素B5(泛酸)、维生素B6(吡哆醇、吡哆醛)、维生素B7(生物素)、维生素B9(叶酸)、维生素B12(总称钴胺素)、维生素H(生物素)、胆酸。

2.维生素B族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人们在患有一些疾病的同时往往会同时服用维生素来提高机体抗病能力,但是,一些药物是不能与维生素B同时服用的,见表3.

表3维生素B族与药物的相互作用

种类

影响

维生素B1

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与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水杨酸钠、巴比妥类、枸橼酸钠等碱性药物同用可引起分解。

可使阿司匹林分解,增加对胃的刺激,合用时应间隔2~3小时。

维生素B2

不宜与甲氧氯普胺合用。

应用吩噻嗪、三环类抗抑郁药、丙磺舒等,维生素B2应加大用量。

维生素B4

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且注射时需要溶于2ml磷酸二钠缓冲液中,缓慢注射。

维生素B6

与维生素B12合用,可促进其吸收;与异烟肼合用,可预防其中枢兴奋及周围神经炎;与青霉胺、环丝氨酸等合用,可预防其可能导致的维生素B6缺乏;与左旋多巴合用,可减弱后者治疗帕金森病的效果,甚至加重其症状;减弱巴比妥、苯妥英钠的作用。

维生素B12

应避免与氯霉素合用,否则可抵消维生素B12具有的造血功能;体外实验发现,维生素C可破坏维生素B12。

同时给药或长期大量摄入维生素C时,可使维生素B12血浓度降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氨基水杨酸、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扑米酮等抗惊厥药及秋水仙碱等可减少维生素B12从肠道的吸收;考来烯胺可结合维生素B12减少其吸收。

叶酸(维生素B9)

与树脂类药物或纤维酸类药物合用可增加疗效;与胆汁酸络合剂或苯氧酸类合用可提高疗效;与胍乙啶等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合用,本药扩张血管作用增强,并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与他汀类药合用具有潜在横纹肌溶解的危险。

烟酸

与牛奶同服或进餐时服用可减少腹部不适症状,服药前30分钟给予阿司匹林可减少烟酸扩血管作用所致的不良反应;异烟肼可阻止烟酸与辅酶I结合而致烟酸缺乏。

(三)维生素C

1.基本知识

维生素C又称抗坏血酸,属于水溶性维生素。

维生素C是一种抗氧化剂,在生物氧化及还原过程和细胞呼吸中起重要作用。

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具有降低毛细管关的通透性、刺激凝血功能、增加对感染的抵抗作用,并参与解毒功能,还有抗组胺及阻止致癌物质生成的作用。

含有维生素C的制剂用于补充营养及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齿龈肿胀、齿龈出血,以及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增强抵抗力,病后恢复期、创伤愈合期的辅助治疗,也用于过敏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2.维生素C使用的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

过量服用每日1~4克,可引起恶心、腹泻、呕吐、皮疹、胃酸增多、胃液反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尿内盐酸盐与尿酸盐排除增多、大量静脉注射可导致血栓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

每日用量超过5克可导致溶血,重者可致命。

(2)维生素C在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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