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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调研报告

专项调研报告

 

专项调研报告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一项最常规也是最基础的监督手段。

如何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来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换届以来,xx市市中区第xx届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入手,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试行办法》,对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执行力度,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思考和实践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在“一府两院”负责人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然后通过举手和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举手,即视为通过。

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

有的委员即便对专项工作报告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完整性、报告人的态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

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

过去,许多地方由于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时间安排仓促、个别组成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听取”而轻“审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惯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审议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走了过场。

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常委会一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认真真地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给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发表审议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肯定成绩,给予鼓励,指出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

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就可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报告涉及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其下决心并有效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济宁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划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票决中,虽然工作报告都是获得大多数满意票通过,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仍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加强资源管护,有效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等等。

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

这种硬性的评判标准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根据票决结果和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以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二、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选议题。

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二是深入调查。

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视察调查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并于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

  三是认真审议。

实行口头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的方法,让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实行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是严格票决。

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合计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未超过三分之二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为未通过。

  五是通报结果。

常委会会议闭会一周内,将票决结果向区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垂直工作机构的票决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是跟踪问效。

对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问题,责成人大办事机构继续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常委会将采用视察、询问等方式对报告机关的工作再次深入调查了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议。

  三、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实际效果

  从实践情况看,票决制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质量。

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真实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得到不同的表达,使专项工作报告得到有差别的评价,摒弃了”一致通过”式的审议方式,提升了审议质量。

  二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

实行票决制后,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以通过票决反映出来,每一次表决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促进了作用发挥。

  三是票决制使“一府两院”更加重视人大监督。

实行票决制后,票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能产生一种无形压力,进一步了提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几点体会

  实践证明,采取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有效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票决制的前提。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创新的监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显著,值得广泛尝试和推广。

目前,关键是要依照法律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法》等,对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和办法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以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二是规范程序方法是实行票决制的基础。

实行票决制度具有很强的程序性、政治性,因此,必须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认真加以规范。

一要明确票决主体和对象。

由于票决是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一种方式,参与主体应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在审议时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表决时不应参加。

同时,由于票决的是“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票决的对象自然应是“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二要深入调查报告单位的工作。

票决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调查研究,调研时要尽可能让更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尤其对存在的问题要摸清吃透,为各位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掌握一手资料。

同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要严格把关,对模糊事项要求“一府两院”尽可能说清楚,对问题解决程度要尽可能量化表述,让委员们详细了解真实情况,促进公正票决。

三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投票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调查和审议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作出恰当评价,并当场写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确保满意度测评恰当公正,避免凭自我感觉和个人情绪划定档次,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提升议事能力是实行票决制的关键。

票决制对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要真正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作用,既是检验“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也是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的过程。

每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一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要达到进行票决的应有效果,提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素质十分关键。

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履职、议事、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职的主动性。

审议报告时,畅所欲言,注重效果,抓住关键;票决时,坚持以大局为重、发展为重、民生为重,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如实评价,投上庄严的一票,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专项调研报告2

  根据《关于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的通知》(皖国土资函[]77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项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出台了《旌德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

城市建设用地立足城区改造挖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四项指标控制供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合并“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等办法节约用地。

通过实践和积极探索,我们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空闲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我县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26宗,总面积208598平方米,其中闲置土地21宗,面积19202平方米,空闲土地4宗,面积3196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1宗,面积186200平方米,为分期开发项目。

目前,已有12155平方米闲置土地纳入我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运营,186200平方米批而未供土地也正在组织供地中。

  三、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近年来,我县在工业规划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标准),主要措施是:

  1、取消或严格控制项目预留用地。

对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其近期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供地;对于已建设投产的项目内预留用地,及时督促企业尽快按企业规划投资建设,同时不再受理其用地申请。

  2、把好工业项目用地关,鼓励引入占地少、用水少、能耗低、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27—77万元/亩。

  3、调整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

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0.4—0.8,建筑系数不低于30%。

  4、严格界定和控制企业配套用地。

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等非生产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5、加强对入园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建设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签于出让合同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通过一系列措施,gdp由的7.56亿元增加到8.68亿元,增幅由7.4%增至10.2%。

  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企业改制多属破产关闭企业,至底,共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18户,通过改资引进县外资金约5000万元,新办个体工商户521家,实现再就业1000人,返聘职工834人,投入固定资产6170万,办理职工退位手续4012人,新办民企29户,而未占一分新增建设用地。

  五、城镇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我县在城市建设用地方面立足建成区改造挖潜,一可使旧城更新,二可使城市增容扩能,三可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积极实施“平改楼”工程和盘活“城中村”、“城中厂”用地,近来先后对老城区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城市建设用地70%来源于城区存量土地。

  从农村居民点用地来看,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计划到将可节约土地169.7公顷。

  我县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两者之间还存在较多予盾,土地利用方式正处于转轨阶段,浪费土地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即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大手大脚用地向厉行节约用地转变,由宽松优惠供地向从紧从严供地转变,由约束性不强的管理向依法依规管理转变,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保障土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专项调研报告3

  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单位组织专人对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改革进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县集中在21个乡镇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与评估。

通过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的核查与评估,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城乡低保退出8210户9432人,占全县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88%,全县城市低保共计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

农村低保共计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

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

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5人。

58个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干部职工主动上报了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自查表,上报率100%,县级部门和乡镇干部、基层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人数641人全部主动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问题

  **县从1998年城市开始执行低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从1998年开始执行到20xx年共xx年,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面不断扩大化,城乡低保执行中出现“只进不退”,“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车保”、“优先保”、“优亲厚友”与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层干部思想中表现出“为群众争取低保而不受群众理解”的错误认识,在农村与征地拆迁,老党员待遇落实、群众上(信)访捆在一起解决问题,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各项保障福利统一打捆到“低保”这个包中,导致城乡低保执行不到位,沉积问题越来越多,群众对低保执行意见越来越大,出现了“小牛拉大车,老牛拉破车”不勘重负的现象。

据统计20xx年全县关于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338件,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96件。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干群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群众对党风廉建设满意测评不高。

  三、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把整治作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惠民工程来做

  一是县委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

为全面开展**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县委政府精心策划和布置,于今年5月初制定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府发[20xx]2号),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目标,并先后成立**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

各乡镇也结合“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和本乡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内容。

成立乡、村(居)两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内容,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方法有序展开。

  二是召开社会救助宣传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居)调查摸索底。

在全县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后,县民政局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

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群众宣传面达100%。

深入村(居)组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日程,依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根据《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各乡镇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布署,提前落实,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程序,保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程序合规,工作规范,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重点,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明确了专项整治从乡、村(居)、组基层干部亲属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级各部门乡镇和基层干部极主动配合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社会救助“双十五条”主动提出退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职641人,其中主动退出乡镇和部门干部亲属135人,基层村(居)社506人。

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主动申请备案,申请对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核查与评估。

  五是县级部门上下联动互动互推,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县上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定期联系会制度,每周五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分析会,对前一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为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联系乡(镇)、村的县级部门坚持参加联系乡镇动员会、分析会,参与联系乡(镇)深入基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与调查摸底工作。

县督导组巡回到各乡镇进行帮助指导,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二)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将政策交给群众群众全过程参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确保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100%。

为了确保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乡镇动员大会,统一了全县科局乡干部思想,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大会,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相关政策交给基层,21个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党委会、村五职干部会、低保人员大会。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会议325次,与会人员到12000人次,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资料10000份,乡村组张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资料3200份,下发《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选编》280本,在主要城区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8条,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22天。

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

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单,确保低保户一户一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材料,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达100%。

  二是部门乡镇联动、全过程参与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县级干部、县级联乡帮村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了社会救助工作与“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相结合,开展访基层群众,谈心里话,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明确解决办法,分类归类处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让群众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着力于解决好低保政策公正性问题。

实行“阳光低保”,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实施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好低保政策公开化问题。

  三是深入村组(居)调查摸底,准确摸清基础性资料,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坚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深入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县级部门与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包组,进村、进组、入户,召开坝坝会,进行调查摸底,21个乡镇共完成了8087户9319人入户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

同步在群众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社会救助政策交给群众,由群众“对号入座”自我对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条件和需核查材料双xx条,让群众明白社会救助基本原则、程序、条件,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社会满意,干部群众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条件低保人员主动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证、程序化操作,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为程序化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了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细化,排出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从宣传、发放资料,各村召开村、组干部、现有低保户会议(发放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通知),交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复核收入、财产、资料,发放经复核仍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通知,各村对复核后仍然符合的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公示评议结果,乡公示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相关资料等九个工作节点一一进行落实。

坚持“一把尺”标准量身,属地申请复核、以户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则”,采取由村(社区)组织的低保对象集中开会,个人陈述理由,全体低保人员参与,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处置,并作好记录和保留好影像资料,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好解释工作并通知到本人。

对残疾人无法到场、无能力提供资料、无陈述表达能力由村(社区)在低保对象会上代为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下查到基层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工作,**县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信访下查到信访者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每一件社会救助信访件。

坚持信访专人负责制,由社会救助股负责受理社会救助信访件,将信访件处理作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保稳定中心工作之一。

依法依规处置社会救助信访件,落实信访倒查到基层到群众到信访者,件件与信访者见面,件件当面解释信访诉求。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复议——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推行“阳光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实行县乡两级信访调查处理共同答复程序,由信访所在的乡镇进行第一次信访调查,县民政局复查调查结果,然后由县民政局形成调查意见,县民政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见面解答信访诉求。

  据统计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县接到涉及社会救助信访咨询共计1000多件;信访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访求助的1人,到市县民政部门信访求助的20人);信访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县委信访的5人,向县政府信访3人,到县民政局上访或咨询的100人次,到县残联信访的1人),信访举报2件。

由于建立了社会救助下查到基层制度,通过信访下查到基层,所有信访件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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