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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盘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3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7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7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1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14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18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18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20

第三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23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27

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28

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30

第七章保障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32

第一节保障科学发展用地32

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32

第三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36

第四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37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39

第一节加大土地生态整治力度39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39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1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41

第二节中心城区边界划定及空间管制42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45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5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47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9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49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50

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51

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51

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52

第十二章附则53

附表54

附图6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六)《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七)《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盘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

规划期限为2006至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盘锦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407110公顷。

第四条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凡在市域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

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划、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安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末,全市农用地192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8%;建设用地57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7%;其他土地1569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55%。

农用地:

耕地128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4%;园地1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林地7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牧草地2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其他农用地52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40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15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7%;其他建设用地1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

其他土地:

水域147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1%;自然保留地9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耕地所占比重大。

市域内地势平坦,土质肥沃,适宜农作,已利用土地中77.10%为农用地,农用地中66.79%为耕地,耕地中85.92%为灌溉水田。

2.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比重高。

盘锦是因油而兴的石油化工城市,市域内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石油工矿用地遍布全市。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8.26%,人均工业用地面积高于国家标准。

3.湿地资源丰富。

盘锦拥有丰富的滩涂、沼泽、河流水面及水田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土地利用类型,湿地资源丰富。

其中,双台子河口湿地是世界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湿地之一。

4.其他土地多,耕地后备资源少。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8.55%,其中94.19%为水域、滩涂沼泽和苇地,适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有限。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

其他土地中,作为生态屏障需要重点保护的滩涂沼泽以及水域的比例达60%以上,沿海滩涂、沼泽等多地势低洼,盐碱严重,仅有5.7%为自然保留地。

受环境、水资源和资金限制,其他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存在大量空心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406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50平方米的用地上限标准。

第六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完善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体系,加强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切实执行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方针,加强了对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模及时序的控制,加大了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力度,土地利用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三)稳定了生态用地面积,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绿色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湿地资源得到了全面保护,生态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

(四)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

加强了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在保护耕地和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率大幅提高。

(五)科学实施规划,提高了全民规划意识。

建立了一系列规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审制度和农用地转用、征用制度,按规划进行了土地整治工作,对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了全民的规划意识。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发展机遇

(一)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为盘锦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盘锦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位于主轴,又处于渤海翼,独具节点优势。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加速推进,为盘锦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必将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为盘锦市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

(三)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为盘锦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培育和发展接续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带来契机。

(四)盘锦市是辽宁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实验区。

这为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供了机遇。

第八条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盘锦是辽宁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也是辽宁省沿海经济带的重点发展区,形成了优质耕地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在空间上的偶合;为满足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对耕地的需求,要保有一定数量具有生产和生态功能的耕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

其他土地中,宜耕后备资源缺乏。

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盘锦市正处于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期,城镇工矿用地的需求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在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的双重压力下,建设用地的供给将十分紧张,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会变得更加突出。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土地利用战略

全市土地利用必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促进沿海经济带建设和资源型城市的转型。

实施耕地保护战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战略和土地生态保护战略。

土地利用方针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从保障粮食安全战略的高度出发,按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提高耕地对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向海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把向海发展、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加快各项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推进向海发展步伐,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土地,引导利用沿海其他土地,本着“保发展,调增速,促集约,盘存量”的指导思想,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配置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各类用地之间的矛盾,合理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强基础性生态功能用地保护,稳定滩涂沼泽、苇地、河口、水库、河流等湿地面积,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和生态屏障建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总体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立足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改善土地生态,保护恢复生态用地,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一十条具体目标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全面落实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双重保护,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均保持在128815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08626公顷以上。

(二)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科学调配,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转型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006年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00公顷和6800公顷以内。

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59175公顷和62975公顷。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经济增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其他土地得到更加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2010年和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增长至130万元/公顷和243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0平方米以内;土地利用率由提高至62.82%和64.59%。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得到优化

农用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

2006年至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196550公顷和199980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59175公顷和62975公顷,其他土地分别为151385公顷和144155公顷。

(五)土地整治全面推进

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稳步推进,新增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至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1000公顷和2400公顷。

(六)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生态用地的投入,对污染土地采取生物修复措施或进行综合利用。

污染土地得到全面整治,土地盐碱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至2010年和2020年,各类基础性生态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1.67%和72.71%。

(七)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加强

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不断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不断加强,违规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增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一条农用地结构

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适当增加,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有所降低。

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至2010年,农用地196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28%。

至2020年,农用地199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2%。

(一)耕地

以盘山县、大洼县为重点,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

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持在128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4%。

(二)园地

依托各乡(镇)特色果品种植基础,在立地条件适宜的地区布局园地,鼓励对盐碱地、河滩地改造后发展园地。

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

至2010年园地为18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

至2020年为2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

(三)林地

以建设良好生态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产林地的改造。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加强全市防护林保护。

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滩涂及自然保留地开发等系统工程,在石新、胡家、古城子等镇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林地。

至2010年林地为11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

至2020年为17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

(四)牧草地

重点保护好东郭、石新等镇现有牧草地。

通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整治工程,将部分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农用地以及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规划为牧草地。

至2010年为3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

至2020年为36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9%。

(五)其他农用地

根据区域水土资源分布情况和主导种植业特点,优化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布局;围绕高效设施农业区建设,在高升、西安、得胜、清水、石新等镇统筹安排畜禽养殖、蔬菜大棚等设施农用地;依托西安、东风、陈家等镇天然坑塘水面较多的优势,发展淡水养殖。

至2010年为51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6%。

至2020年为47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6%。

第一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

适度提高城镇用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至2010年,建设用地不突破59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4%。

至2020年,建设用地不突破62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7%。

(一)城乡建设用地

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41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2%。

其中,城镇用地1354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2338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110公顷。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44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8%。

其中,城镇用地1471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2938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639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至2010年不突破15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4%。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500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0618公顷。

至2020年不突破16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54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154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至2010年1562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38%,至2020年1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

第一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结合土地适宜性及土地开发潜力,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在确保生态保育功能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科学引导其他土地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转化。

其他土地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

至2010年,减少至151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18%,至2020年,减少至144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1%。

(一)水域

至2010年减少至146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9%。

至2020年减少至143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9%。

(二)自然保留地

至2010年减少至5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

至2020年减少至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十四条科学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保持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等水系及近海滩涂的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作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结合生态敏感要素集中区域,构建以荣兴水库、三角洲水库、疙瘩楼水库、青年水库、八一水库、石新水源和高升水源等水源保护地为“点”,以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等河流为“线”,以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红海滩景区、苇海景区、盘锦森林公园、二界沟蛤蜊岗旅游景区等保护区为“面”的“点、线、面”结合的生态安全格局。

保护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红海滩景区、苇海景区、二界沟蛤蜊岗范围内的天然湿地、滩涂、沼泽,保护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补给区,控制滨海地带的土地利用方式及强度,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限制河流蓄滞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一十五条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优先将优质耕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水田、水浇地、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

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将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

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辽宁省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第一十六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协调各类交通用地布局,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加强交通运输用地的整合和布局优化,形成以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为主,以省道和县级公路为辅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重点保障盘锦(海城)营口客运专线至京沈客运专线联络线、沈阳西部工业走廊三台子至渤海线等铁路建设项目及阜新-盘山高速公路、盘锦新港公路、营盘线加宽改造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兼顾改善生态的需要,着力构建水资源保障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

重点保障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辽河流域沙基沙堤整治工程、海防堤整治等工程的建设用地。

第一十七条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城镇布局、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带轴结合,梯度发展的原则,构建“一核、一带、一轴、多点”的城镇用地总体格局。

一核:

即以辽滨沿海经济区为核心。

一带:

即118公里海岸线和滨海大道沿线。

一轴:

即以向海大道和305国道沿线为发展轴。

多点:

包括市中心城区、盘山县中心城区、大洼县中心城区、经济区和园区等多个发展重点区域。

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作为城镇中的绿色生态空间。

第一十八条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对农用地进行多层次、多元化组合,促进农业产业要素向农业区域集聚,形成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主导产业鲜明的8个特色农业区,以农业区主导产业为引导,以土地适宜性为依据,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拓展绿色空间,促进生态功能完善。

将生态网络建设与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红海滩景区、苇海景区、盘锦森林公园、二界沟蛤蜊岗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第一十九条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保护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苇海、蟹田、红海滩等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一带-一区-三廊-多点”的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形成色彩明快、地域特色浓郁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一带:

碱蓬草分布广阔的沿海地带;

一区:

苇地分布广阔的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

三廊:

绕阳河、双台子河和大辽河三大河流形成的生态景观长廊;

多点:

市域内广泛分布的“四位一体”生态农业集聚点。

根据景观风貌视觉效果的要求,在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沿路建设,形成具有较高视觉效果和可视度的景观风貌;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二十条中部城镇优化建设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域包括盘锦市中心城区、大洼县中心城区及盘山县中心城区。

主要有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和兴盛街道,双台子区红旗街道、双盛街道、胜利街道、辽河街道、陆家乡及铁东街道的西部区域,大洼县大洼镇,以及盘山县太平镇。

该区域是盘锦市及盘锦市各县(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城镇化水平高,经济发达。

区域总面积45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0%。

(二)土地利用方向与调控措施

规划期间,区域内土地利用重点为节约集约用地,科学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的集聚效能;按城镇用地功能分区组织土地利用,妥善安排工业用地与生活用地的布局;促进石油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产业发展,逐步建设成为全国石油高新技术产业中心、石油装备制造基地、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第二十一条南部沿海开发开放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位于市域南端,南临渤海,区位优势突出,是盘锦市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重要着力点。

该区包括大洼县的荣兴镇、田庄台镇、二界沟镇、王家镇。

区域总面积79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2%。

(二)土地利用方向与调控措施

区域内土地利用重点是全面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保障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用地,保障临港经济区和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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