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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合同加工

珠宝合同加工

  篇一:

珍珠饰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珍珠委托加工协议书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经双方协商合

  约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

  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

  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

  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

  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

  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

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元/串项链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

  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

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

  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

  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

  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

  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

  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

  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

乙方

  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

  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

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加工。

如果产

  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

  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

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

  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

  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

  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

  间。

  3、订货价格:

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必须按规

  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

  方提供。

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

  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

  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

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

  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

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

  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

  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

  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

  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

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

  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20XX0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

  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月日期:

年月日

  篇二:

首饰委托合同

  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

如:

簪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

如:

耳环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

如:

项链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

如:

指环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

如:

脚镯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

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

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

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

(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

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

(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

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工艺:

(1)浇铸

(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

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K金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K金(K金)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11887的有关规定。

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XX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GB/T11887—20XX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XX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

  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

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

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

搭扣大小适当。

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篇三:

珠宝产品订购合同

  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二、货品要求及检验依据:

  1、检验依据:

乙方根据甲方所定产品之规格、材质和成色等按要求标准生产。

2、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饰)品成色保证达到甲方要求及以上。

如乙方提供的产(饰)品成色、款式达不到甲方约定的要求,或产(饰)品外观质量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重新加工或维修使产(饰)品达到甲方要求,如若不然,则视为违约,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货款总金额的20%违约金。

  三、供货条款:

  1、供货价格: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正式为甲方提供_______类产(饰)品。

供货价格分为三部分:

  模具费用,价格为______元/件;工费价格,价格为______元/件;

  原料价格,价格为______元/件;金、银和其他原料料价格按当日黄金行情价格计算或者乙方交还同等克重的金、银和其他料原料。

  2、甲方为保护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价格体系,乙方不得对外批发销售此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市场损失。

乙方不得私自制造、伪造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产(饰)品,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甲方为此工艺品类产(饰)品的唯一指定需求商。

  四、交货日期: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协商确定交货日期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如出现何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货物,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如若不然,则视为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货品总额款的10%违约金。

  五、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银行汇入约定好的货款订金为总额的_____%,即______元;货品剩余尾款在甲方收到货品后15日内付清,即________元。

  六、产品质量、退货及换货:

  1、乙方为甲方生产销售的产(饰)品均已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

  2、若甲方在销售乙方生产的产(饰)品过程中出现质量投诉等有关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修补。

  3、产(饰)品售出后任何原因出现损坏,乙方给予免费维修。

七、双方经办人员的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不得向乙方调动乙方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代表平时商谈所承担的事项都要签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承诺而没有形成书面协议可认定无效。

  3、双方必须向对方提交指定联系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以作备查。

  及验收货品等工作。

  为履行本协议的联系人,该指定联系人的行为代表乙方,负责与甲方进行各项业务往来、交货、收料、收款等工作。

  4、双方承诺:

上述代表甲、乙双方办理各项业务的指定联系人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确认,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八、双方承诺:

  1、双方均承诺,双方营销、布产、设计等相关人员,应不定期召开例会或电话沟通,相互告知产品开发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等信息,以共同提高双方的合作水平及工作效率。

  2、双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熟悉的对方信息,包括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客户订单、产品价格、研发项目、新开发产品等不为社会公众所熟悉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若擅自泄露商业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合作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图形、工艺等均不得侵犯甲方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若因设计、图形、工艺等设计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责任。

  4、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商标、版权、专利、内部资料、印记及其他专有的相关权利。

未经甲方合法授权而将甲方知识产权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擅自使用,因此而引发的任何诉讼、索赔及控诉等,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七、其他条款:

  1、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及未完成相关条款任务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签字确认,如有发生变更,乙方及时提供最新资料给予甲方,否则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共同信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妥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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