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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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

94.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选项C正确。

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选项D正确。

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

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

宪法是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都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的。

95.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选项B错误。

《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选项C错误。

《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据此可知,双层经营体制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不适用城镇集体经济。

选项D正确。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9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选项D错误。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提示】乡找省,省找人大,中间全归国务院。

(2013年)

8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

选项A正确。

《宪法》第67条第(三)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选项B错误。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选项C错误。

《立法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选项D正确。

《立法法》第26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9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

选项A错误。

《宪法》第67条第

(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据此可知,解释宪法的职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选项B正确。

《宪法》第89条第(十六)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选项C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据此可知,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另外,直辖市无设立派出机关的权限。

选项D正确。

《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91.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

选项A正确。

《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选项B错误。

《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而非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项C正确。

《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D正确。

《监督法》第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2012年)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答案】ABD

【考点】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解析】选项C错误。

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是有所差异的。

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

宪法是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的。

90.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答案】ABD

【考点】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选项A、B、D正确。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对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对内,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选项C错误。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

91.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属于国家内政

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

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

【答案】D

【考点】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选项A、B、C说法成立。

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国际社会应予以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他国内政,包括他国的行政区划。

选项D说法不成立。

国家一般以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区划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行政区划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特别是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以及有关法规的授权,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

(2011年)

86.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6题)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答案】B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

【解析】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

《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

《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87.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7题)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答案】BD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

选项B说法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但不是自治机关。

选项C说法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选项D说法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这里应当是自治区与自治州,不包括自治县。

88.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8题)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ABC

【考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

【解析】选项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下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选项B正确。

《监督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项C正确。

《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D错误。

《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010年)

92.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D

「考点」法的价值、法的作用

「解析」

选项B错误。

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选项D错误。

这样规定,恰恰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9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3题)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

「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94.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4题)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答案」ABCD

「考点」地方人大代表名额

「解析」《选举法》在2010年3月14日进行了修改,所以也是考核热点。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其中(四)是修订变化内容,但本题法条没有考核这个变化。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

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

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

房屋预售合同解除。

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

双方发生争议。

请回答第95-97题。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5-97题)

(2009年)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乡镇人大主席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选项C错误。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2008年)

9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答案:

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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