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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的“安伞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

“预防为主”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因为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是很难挽回的。

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就是落实“安全第一”的最主要任务。

“综合治理”就是围绕抓好安全生产,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阴素,综合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各种安全生产要素的组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上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死在萌芽状态。

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安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部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制度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一生产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及以部门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四)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与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产责任制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括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认真履行安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匍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迟报告、拖延不报。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必放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职工在芳事故隐患后应立印报告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人民理部门。

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绍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霹霸圈

(八)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一经投人生产和使用,不得擅自闲或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45—48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司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2)知情权。

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囊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建议)权利。

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教育培训权。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5)防护权。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6)拒绝权。

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紧急避险权。

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节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45~48条)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

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2)知情权。

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描

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建议)权利。

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教育培训权。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c

(5)防护权。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6)拒绝权。

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紧急避险权。

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赔偿权。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

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刁艾芏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赔偿权。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

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

权利。

(lO)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49t51条)规定了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服从管理的义务。

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

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职工应当服从管理;同时,职

·3.

 

工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3)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4)危险报告义务。

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5)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义务。

即高处作业人员有义务接受从事高架设作业所要求的严格教育培训。

只有掌握基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作业人员在登高架设作业施工、维护等方面的安全操作技能,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节职工劳动保护知识

一、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包括:

用人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占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延长工作时间及其劳动报酬应符合《劳动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工会与职工劳动保护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权益。

工会依据《工会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开生产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予以积极的支持配合。

发现危及职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氽、jk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处理决定。

三、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垄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提出申请的单位理申请的部门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中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目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中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亡或者在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到用人单位惆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致残死亡待遇三个方面。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几条至四十j条规定的-:

伤保险待遇。

四、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防l索IfIi,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j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旧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I¨三生保护n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

保险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赣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失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有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重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

由于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生理特点,所以女职工除享有与男职工共动保护权利外,还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夷萌安排工作,要符合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处于经期、已婚待孕期、孕哺乳期的女职工,其从事的工作要符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单位还应做好女职工的保健工作,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建薹性卫生室:

六、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国家针对未成每于生理发育的生理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对未成年工采取特朔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国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蒡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七、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也应根据所\类别,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内容见表1-10

表l-I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

作业类别

名称

不可使用

的防护品

必须使用的

防护品

可考虑使用

的防护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滑鞋

高处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

底面钉铁

件的鞋

高压带电作业

野外作业

安全帽、安全带

绝缘手套、绝缘鞋

安全帽、防j

伤害护目.

绝缘手套、绝缘鞋、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____~

—————————~

防水防护服

(包括防水鞋)

-6.

等电位防护,

_-._--_____-________-..____,一

防寒帽、防寒服

手套、防异物伤害i

 

八、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从业人员应了解从事职业或岗位工作的职业危害

因素以及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相告。

在签订的劳

动合同中,应包括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工作和休息时间、工伤保

险等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符

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职工

订立旨在免除或减轻其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的责任的合同(即用

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订立所谓的“生死合同”)。

因此,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若

有免办工伤保险或有安全生产事故免查约定的内容,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

护,其相关内容也是无效的。

 

第一节高处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一、建筑登高架设事故案例分析

(一)建筑业脚手架事故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2000年2月4日,合肥市某建筑公司在开发区莲花小区住宅楼工地进行

外墙面施工,南面外竹脚手架突然整体倒塌,致使在脚手架上抹涂料的2名女

工坠地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外竹脚手架的材质偏小、间距过大,绑扎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2)瓦工为了施工方便,错误地将外脚手架连墙点剪断。

(3)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担一综合楼工程,将脚手架搭设任务承包给无安全施

工资格的农民工程队01999年10月2日,脚手架突然倒塌,在六层脚手架上

作业的2名工人坠落死亡,1人重伤。

2.事故原因分析:

(1)脚手架无剪刀撑;立杆和横杆的间距过大,7根折断的立杆的对接接

头高差不超过50cm;与建筑物的连接点不够。

(2)脚手架上堆料过多,每平方米承重大于1.44to

(3)搭设队伍无安全资质,搭设前未制订明确的技术方案,搭设后又未进

行验收。

 

架。

考虑到山墙处有一个门,下面设一监护人员在外面。

斗{拆除F来的…块

重15kg脚手板往下扔时,室内一民工突然往外跑,脚下板IF巧砸红这f谤术哦

安全帽的民工头上,致使民工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下面的出入LJ应封闭,,小封IAJIfij只没舱护人

员,容易造成漏洞。

(2)工程接近尾声,现场大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个州木按规定佩峨.,

案例四

1.事故经过:

1994年10月,某综合楼工程已竣工,需要拆除外脚手架02名架子工没

有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一人还穿着拖鞋。

在2lm高处作业时,因拖鞋踩

滑,2人连人带杆一同坠落至地面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架子工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违章穿拖鞋。

(2)企业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检查不严。

案例五

1.事故经过:

1998年9月14日,由天津市一建公司总包的信城花苑工程,使用整体提

升脚手架与模板相互提升的滑模法施工时,当一段23.8m长的架体在用5个

手扳葫芦依靠模板提升过程中,因上升受阻,造成倒链应力集中,连接吊点的

钢丝绳断裂,致使架体从36m高处坠落,站在架体上的8名工人,除一人跳人

窗口逃脱外,死亡4人,重伤3人。

2.事故原因俞析:

(1)作业前未做好现场准备,致使脚手架在上升过程中受障碍物阻挡。

(2)提升过程缺乏有效的指挥、观察和协调。

(3)提升脚手架的安全性能不够。

(二)特殊脚手架事故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1997年4月28日,某装饰公司在市电信局机房内油漆顶棚,油漆工站在

3.2m高的移动式操作平台上操作,在向后移动双脚时,坠落在水泥地面上,因

·197·

 

颅脑受伤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未按规定在操作平台四周加设防护栏杆。

(2)工人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3)登高作业未制订安全施工方案。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1998年7月27日,某化工厂准备大修储罐,将维修用的毛竹脚

发包给外包队。

工人在脚手架上维修时,产生震动,脚手架横杆顺着

滑落,站在脚手架上的3名工人因站立不稳坠落至地面,其中一人死

2.事故原因分析:

(1)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没有扫地杆和剪刀撑,造成架体不稳。

(2)脚手架的绑扎材料过细,绑扎不牢。

(3)搭设人员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

案例三

1.事故经过:

1987年9月,某大学学生宿舍工程已进入内装修阶段,在进斧

时,瓦工自己搭设室内脚手架,工作中脚手板折断,4名工人从3.Sn

至地面,造成多人重伤事故。

2.事故原因分析: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立杆间距过大,站人过多,导致脚j

负而折断。

(2)瓦工违章擅自搭设脚手架。

(3)工地安全管理混乱,验收和检查工作不到位。

案例四

1.事故经过:

2002年8月5日,无锡市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在国际会展中。

i

空调管道安装。

焊工李某某在作业时从jm高的活动脚手架上堡

死亡。

2.事故原因分祈:

(1)焊工本人在登高作业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

·198·

 

第八章高

(2)对安装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不细,对

工作不力。

案例五

1.事故经过:

2000年Il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建设发展公司(三级,私营企m

建某纺织厂房施工。

14名工人在2lm高处浇筑锅炉房屋面混凝土时,模:

台排架支撑失稳垮塌,造成II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2.事故原因分析:

(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合理。

立杆水平间距过大,没有设置连续的

斜撑和水平、斜向拉结,架体立杆应力过大,导致支撑系统失稳垮塌。

(2)项目部没有按规定制定架体搭设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检查、验收工

作严重不负责任。

(三)吊篮脚手架事故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2006年6月,北京西客站某工程在进行综合楼外墙瓷砖维修。

电动吊篮

在正常使用时,一根挑梁连同吊篮一起从9层坠落至1层裙楼顶的冷却塔上,

2人死亡、1人重伤,冷却塔报废。

2.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吊篮的悬挂机构左挑梁的后支柱与导向支柱的连接销未安

装就操作,致使后支柱从导向支柱中拔出后坠落。

(2)间接原因:

吊篮使用前未检查验收,吊篮操作人员未系安全带。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0年8月,北京海淀区某工地,电动吊篮在上升过程中,悬挂机构的两

根挑梁折断,连同吊篮一超从7层坠落至3层顶板上,造成1死3伤。

2.事故原因:

(1)前支架未安装,挑梁的外伸长度过大。

(2)吊篮混装,即不同型号吊篮拼装在一起

(3)悬挂机构挑梁两吊点的距离大于吊篮悬挂点的长度,连接螺栓以/J

代大。

落菩。

毫嚣ki

Ⅳ,』.∥《

}mL

 

&二.

ToJ~I厂4

经过:

3月,某高层住宅楼工程的外装修采用吊篮脚手

下部被障碍物托住,上面的钢丝绳仍然在放松,

篮倾斜,吊篮中的4人全部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2.事故原因分析:

(1)设备存在缺陷,吊钩无防脱措施,应使用卡环。

(2)吊篮操作人员未经过培训,不是固定人员操作,操

(四)洞口、临边、交叉作业事故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

一t≥蒸满

、。

摹㈡j囊ifS≯j美

1989年4月,某机械厂工程在四层楼面上留有预留洞口,上面盖有脚手

板,但后来盖板被别人拿走。

在五层拆模时,一根方木落下,从预留孑L穿过,砸

到三层一工人头部,致使竹安全帽变形,工人因颅脑受伤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洞口防护不当,盖板没有固定措施。

(2)防护设施没有专人检查维护,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工人佩戴的安全帽无生产合格证,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也未用带

子系牢。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1年4月2日,某建筑公司工人在一综合楼五层进行室内抹灰作业。

一名工人在五楼进料口往吊篮上推运料车,当他放下小车退回进料平台时,从

料台与吊篮的空隙中坠落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进料平台上铺的三块跳板没有绑扎率固,跳板与吊篮的间隙有30cmo

(2)现场在事故前已停工很久,重新开工前没有进行检查,没有能及时发

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案例三

1.事故经过:

2003年5月'某综合楼工程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外防护采用立网封闭。

·200.

鬣≥;

.瓦工班在三楼阳台抹灰时,另外一个瓦工班在上面

然一块钢模板掉下,碰到立网后反弹到二楼,砸到一

2.事故原因分析:

(1)交叉作业没有隔离层。

(2)三楼的瓦工认为在室内作业,就没有按规

(五)清洗、安装维修、拆除等登高作业事故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斓鬻

2001年10月8日,合肥市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在某大酒店进行习

清洗作业。

清洗工曾某某坐在一坐板上,坐板通过钢丝绳与楼顶固复

系坐板的钢丝绳突然断裂,曾某某从18m高处坠落至地面的喷水池

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坐板的钢丝绳在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事后发现有陈旧性2

(2)曾某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然将安全带系在腰间,但未将j

于安全绳上。

(3)操作工人仅仅用一根主绳吊挂,缺少一根辅助安全绳。

(4)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处于空白状态。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1998年9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金诚建筑公司将一住宅楼的外墙清洗任

务发包给一农民王某。

10日,王某雇佣的5人带着他自制的吊篮到现场施工。

当清洗到三、四层时,吊篮一侧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吊篮由水平变为垂直,站在

吊篮中的3人随着未固定的铺板一起坠落至地面,造成3人死亡。

2.事故原因俞析:

(1)钢丝绳是单根的,生锈并有断丝。

(2)吊篮不是正规厂家生产,制作简陋,用材规格不一,焊接质量差,粗制

滥造。

(3)吊篮铺板长短不一,厚薄不均,未固定。

(4)操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

(5)清洗队伍无安全资质,管理混乱;发包方以包代管,不负责任。

 

高处作业簧全刁殳个

__________________.————————一

案例三

粜1.事故经过:

郄2002年3月6日,合肥市某机械厂一车间主任王某

/棉瓦时,不慎坐到石棉瓦上,坐碎石棉瓦后从4.6m高的J

野无效死亡。

够2.事故原因分析:

哥,

(1)王某某在石棉瓦上作业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三

能承重的石棉瓦上作业。

(2)登高作业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3)企业的安全教育、现场管理工作不力。

案例四

1.事故经过:

2001年1月6日,某建筑公司的一栋住宅楼已经完工,准备第二习

一名工人为了防止晚上下雨,用一个梯子搭在六楼室内楼梯平台上,爬1I

子,准备盖上楼顶的预留孔盖。

突然梯子变形,人从梯子上摔下,头部摔月

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所用的梯子系用松木钉成的,立腿与横担之间的连接不牢,人踩一

时梯子变形失稳。

(2)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未安排人员监护。

(3)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案例五

1.事故经过:

2002年2月23日,某省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事务所将丝绸厂旧房拆腾

程发包给一私人包工负责人刘某。

刘某安排的农民工10人上到已拆除崖

的二层楼面,用9根毛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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