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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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

解答:

《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解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_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

解答:

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合法;2.

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

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

办?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1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解答: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卜(三卜(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2、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解答: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

13、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4、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解答: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

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

法》并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15、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6、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18条也规定,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该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均没有约束力。

17、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而不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该约定无效。

18、合同中约定"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解答:

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试用期规定

19、什么是试用期?

解答: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

20、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解答: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1、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3、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解答: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4、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解答:

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说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和依据,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录用条件的科学设置成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

劳动合同的履行

25、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6、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27、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解答:

在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操作,从而导致劳动者遭到人身伤害,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时有发生。

因此,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劳动者非常重要。

在劳动安全环境和条件方面,劳动合同法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以及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8、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解答: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变更

2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内容固定下来,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0、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降低劳动者工资,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

同?

解答:

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有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管理权,但该权利不得滥用,亦不可侵害劳动者的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如要变更均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制定合理、规范的考核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调整工资结构,做到考核过程有章可循,考核结果公示也可以行使其调整工资制度的管理权利。

31、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变动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正当性?

解答: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

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

32、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答:

所谓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33、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调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补偿金。

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3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面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5、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解答:

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要注意:

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当天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此前该职工仍然是用人单位的职工,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也要发给其基本生活费。

36、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解答: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37、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解答: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

38、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解答:

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与本用人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9、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解答: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40、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解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解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

42、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43、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

(1)未及时发放工资。

(2)未足额发放工资。

44、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5、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

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6、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

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47、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8、劳动者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欲以上述理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49、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解答:

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前提必须为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提前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是合法、有效,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

50、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因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的“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形式量化,比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方可以作为“重大损害”的标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一旦劳动者持有异议,裁判者可能会因无相关依据而导致对损害程度产生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影响到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的裁判。

51、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解答:

一些职工认为,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高枕无忧干到退休了,这是错误的想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职工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旦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会被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52、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像“上班时间看书”等从一般生活常识判断不是严重违纪行为,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看书属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53、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人非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

因此,用人单位欲以上述理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有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比如,劳动者已被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有罪。

需要说明的是,当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等于是自动解除或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终止

54、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55、劳动合同因约定条件出现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6、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7、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在本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

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补偿金

59、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

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

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60、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解答: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

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6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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