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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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一、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市、县域总人口(万人)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0
21.00
2
50
35.00
3
100
50.00
4
150
65.00
5
250
85.00
6
350
105.00
7
>350
面议
注:
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
序号
城镇规模(面积:
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
15.00
含3K㎡
2
5
21.00
3
10
36.00
4
20
51.00
5
30
67.00
6
40
80.00
7
50
92.00
按1.20万元/K㎡递增
8
>50
起始92.00
注:
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
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
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
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
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
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规划面积(K㎡)
收费标准(万元)
递增额(万元/K㎡)
1
新区
≤10
20.00
1.50
2
旧区
≤10
25.00
2.00
注:
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
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
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规划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公顷)
1
≤30
10.00
2
>30
起始10.00
0.30
注:
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
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
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规划面积(公顷)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1
1.50
2
1
4.50
3
10
13.00
4
20
23.00
5
30
32.00
6
40
40.00
7
50
46.00
8
>50
面议
注:
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
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
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规划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公顷)
1
≤1
2.00
2
>1
起始2.00
1.40
注:
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
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
序号
规划面积(公顷)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1
1.35
2
3
3.30
3
5
5.00
4
10
9.00
5
20
16.00
6
>20
面议
注:
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4)城市设计
(1)城镇一般地段
序号
规划面积(公顷)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1
2.50
2
3
7.00
3
10
21.00
4
20
38.00
5
30
45.00
6
40
50.00
7
50
55.00
8
>50
面议
注:
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
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
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
规划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公顷)
≤1
2.80
>1
起始2.80
2.00
注:
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
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
四、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0
22.00
2
50
45.00
3
100
75.00
4
200
110.00
5
300
135.00
6
≤300
面议
注:
①不足20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
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
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系数;
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
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五、专项规划
1)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0
35.00
2
50
50.00
3
100
79.00
4
200
114.00
5
>200
面议
注:
①不足30平方公里按30平方计;
②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城镇道路系统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
6.00
2
10
12.00
3
20
17.00
4
30
22.00
5
40
26.00
6
50
30.00
7
>50
面议
注: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②包括城镇(主、次干道,支线)道路红线控制、竖向、坡度、转弯半径及交叉口形式确定等工作量;
3)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
4.50
2
10
7.20
3
20
10.20
4
30
13.20
5
40
16.00
6
50
18.00
7
>50
面议
注: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②国家园林城市按本定额乘以1.2~1.3系数。
4)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
6.00
2
5
8.00
3
10
13.00
4
20
19.00
5
30
23.80
6
40
28.00
7
50
31.50
8
>50
棉议
注:
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
②国家重点保护名城(镇、村)应按本定额乘以1.2~1.5系数。
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
12.00
2
10
22.00
3
20
38.00
4
30
51.00
5
40
61.00
6
50
69.00
7
100
93.00
8
>100
面议
注:
①不足5公顷按5公顷计;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的费用另计;
③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街区乘以1.2~1.5系数;
④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6)城镇给水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
4.50
2
10
9.00
3
20
15.00
4
30
19.00
5
40
23.50
6
50
27.00
7
>50
面议
注:
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7)城镇排水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
6.40
2
10
12.50
3
20
24.50
4
30
36.00
5
40
47.00
6
50
57.50
7
>50
面议
注: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②旧城区按本定额乘以1.2系数。
8)城镇防洪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
3.00
2
10
5.00
3
20
9.00
4
30
12.70
5
40
15.40
6
50
17.50
7
>50
面议
注:
①、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9)城镇消防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K/㎡)
收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
3.50
2
10
6.00
3
20
10.00
4
30
13.20
5
40
16.00
6
50
18.60
7
>50
面议
注:
不足5平方公里按5平方公里计。
10)其他专业规划
其他单独编制电力、电讯、环卫、人防、燃气、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的收费,每项目按城市总体规划总工作量的10~20%计费,公交规划为30~35%计费。
六、其他项目收费
1)城镇市政工程管线综合
序号
管线所处地段
收费起点(万元/KN/根)
备注
1
道路
0.50
2
交叉口
0.80
注:
①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累计;
②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乘以1.1调整系数;
③、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15次以上的乘以1.2调整系数。
2)城镇道路交叉口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收费起点(万元/个)
备注
1
城镇主要平交口
0.40
2
立
交
两层立交
2.00
3
三层立交
3.00
4
地下过街道
1.00
注:
①城镇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②城区的人行天桥设计费另计。
3)专题研究报告
编制城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需要增加的“专题研究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每项专题报告收费3~10万元。
4)村庄规划
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标准执行;集镇建设规划按建制镇即城镇总体规划收费标准执行。
七、关于规划设计过程中修改规划设计的收费标准
有明确的规划设计任务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业主的规划设计要求),已开始进行设计并完成一定中间成果(当超过各设计阶段内容的20%)的情况下,因原定的设计任务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业主的设计要求)发生变更而导致设计必须修改,造成返工,应视工作量的多少和其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
已完成20%~50%的工作量,按原设计费地20%~40%收取;
已完成50%以上的工作量,按原设计费60%~100%收取;
当设计修改工作量很大,有方案性变化时,要结清该阶段设计收费,另按当前要求重新开始,按本标准收取规划设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①建成区:
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②新区:
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
2
20~50
1.0
3
50~100
0.9
4
100~200
0.8
5
200以上
0.6
注: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