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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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15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遵循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大胆探索创新。

(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

形成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设置。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各盟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研究制订本级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资源,新增医疗资源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施规划,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采取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措施,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军队等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报同级政府(行署)审批,经同级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

自治区在汇总各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加强和完善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

现有的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原则上不撤消、不转型、不合并、不削弱。

蒙医中医医院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区应积极探索组建医疗集团,实现资源共享。

(二)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二级综合医院(含蒙中医医院)是向多个乡镇(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主要任务是提供涉及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的普通门诊和住院服务,具备条件的医院也可开展比较复杂的常见病治疗;三级综合医院(含蒙中医医院)是向一个或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主要任务是提供普通门诊和住院服务,承担急危重症、疑难杂症和罕见疾病的诊治,并提供包括门诊和住院在内的特需医疗服务。

综合性医院提供的服务应体现综合性、全面性,注重各专业科室及其提供服务的平衡发展。

专科医院主要注重专科专病服务的发展;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在不断提高现有传染病收治能力的前提下,应不断提高传染病患者的综合诊疗服务能力。

(三)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

科学设定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公立医院床位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

综合考虑二级综合医院的医疗功能,实际常住人口低于20万的旗县综合医院的床位配置标准以200张床位/旗县左右较为适宜,盟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床位配置规模不得超过1200张。

旗县级蒙中医院的床位配置标准原则上以不低于100张床位/旗县为宜。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得再负债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需要负债进行建设的须经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准。

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严禁超标准建设。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经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综合论证、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公立医院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引导公立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建立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等相关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城区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建立公立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条件的城市大医院,以扶持旗县级医院为重点,以技术、管理等要素为纽带,通过合作、托管、重组改制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积极探索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合的有效形式,完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机制,鼓励三级医院组建紧密型医疗集团。

(五)重点加强旗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推进旗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旗县级医院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

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旗县级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积极探索旗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纵向联系与合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在人口规模相对较少的旗县探索旗县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横向整合或资源共享机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推进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完善蒙医中医医院服务功能。

(六)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加强住院医师患者诊治、临床分析、医患沟通、职业素养、临床实践的改进和学习以及公共卫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试点期间重点为旗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

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

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一)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自治区级医学中心;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旗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盟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二)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代表政府对公立医院实施监管的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代表政府对公立医院行使举办职能的部门(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政府授权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机构)主要负责执行政策和提供服务。

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在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遵循管办分开等原则的基础上,试点地区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举办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和方向,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探索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通辽市政府、内蒙古民族大学应在自治区卫生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

探索建立以医院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单个公立医院法人治理、公立医院集团法人治理和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法人治理等形式,明确在重大事项方面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医院法人治理组织结构的框架设计,应该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

清晰界定医院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医院的所有权在出资人,决策权在理事会,监督权在监事会,经营管理权在医院院长及其领导的团队。

建立与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要处理好理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本单位履行职责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医院党组织负责人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或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参加。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四、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蒙医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二)合理调整医药价格。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规范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措施予以补偿,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医疗保障基金进行补偿的途径。

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临床药师制度,加强药事服务管理。

(三)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

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

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建立公立医院转院治疗评定组织。

(四)落实蒙中医药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加强各级蒙中医医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中的蒙中医科以及蒙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

建立有利于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蒙医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蒙中医药人员专心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分配机制和有利于蒙医中医“名医”成长的用人机制。

科学遴选蒙药、蒙药饮片和蒙药制剂补充基本药物目录。

五、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一)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

完善院长负责制。

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改革医院财务组织架构,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参与公立医院资金预算、运营与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探索建立各公立医院间财务科(部)长轮岗制度。

(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公立医院应当遵循功能需要、能级对应、合理结构、动态管理、适度流动等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建立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按需设岗,按岗定酬,逐步建立同工同酬、公正、公平的运行机制。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服务效率和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推广实施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

(五)改善医院服务。

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改进诊疗付费机制,改进服务设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通过电子病历和电子医疗卡实现就医行为数字化,实现医疗机构物流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等)、患者管理、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的信息化。

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工作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以及医疗监管部门和公立医院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医疗信息收集和评估机构,完善评估机制。

六、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全行业、信息、绩效、运行和社会多方参与监管机制,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一)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加强卫生行政(含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机制。

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

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报送网络,全面收集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逐步完善信息统计内容,加强医疗服务进行监测与评价,建立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告和发布制度。

建立医疗风险信息预警体系,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强制报告系统和轻微医疗差错自愿报告系统,及时预警和修正医疗服务系统中不合理因素。

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警戒制度,及时发布警戒信息,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和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以公立医院的基本定位和公益性为重点,主要考核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工作效率、保障制度的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及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等范畴。

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包括医院年度校验制度、考核结果反馈制度、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奖惩制度、专项考核制度、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预警制度和定期同行评议制度。

(四)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自治区和盟市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五)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监管。

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建立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托管制度、收支预算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报批制度。

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

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的收入所得,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特需医疗服务收费不得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六)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

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医疗正常诊疗秩序行为。

七、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一)严格调控公立医院总量。

要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资源,在医疗资源供给大于需求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增量,并将存量向短缺的地方调整。

采取适宜政策促进供给小于需求地区医疗机构的发展,完善医疗服务网络。

从今年开始三年内,自治区原则上不再新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性医疗机构的设置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疾病谱变化和专科专病医疗服务需求,实施分类规划和调整。

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二)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

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自治区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公立医院改制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

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

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2009年自治区确定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2010年开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2011年在全区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各盟市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试点地区或单位。

自治区在通辽市、鄂尔多斯市确定几所蒙中医医院开展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一)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机制。

自治区公立医院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厅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试点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部门协调,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为公立医院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条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自治区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具体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

成立由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医院管理、人事管理和战略发展等方面组成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咨询。

(二)加强公立医院试点的指导、评估和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支持。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创造良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环境。

试点地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试点政策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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