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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计划

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2000元;未执行安全责任制,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0元;分包合同中无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7.1.2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对交底人罚款50元。

不定期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整改的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负责单位罚款1000元,对整改负责人罚款100元。

7.1.3新入场工人或变换工种职工,未经过安全教育而上岗作业的,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7.1.4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每次100元;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罚款500元。

7.1.5各部门不开展安全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该部门罚款500元。

7.2“三宝”、“四口”、临边、脚手架

7.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戴安全帽不系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罚款20元;对穿拖鞋、高跟鞋及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20元。

7.2.2未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对搭设班组罚款200元;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的,对搭设班组罚款100元。

楼梯口、电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对作业班组罚款50元。

7.2.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的,对搭设班组罚款100元;外脚手架无密目安全网或张挂不全的,对搭设班组罚款100元。

7.2.4严禁任何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须拆除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拆除,工完后应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违者罚款1000元。

7.3施工用电

7.3.1未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未及时按照总包下发的临时用电方案及时敷设电缆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7.3.2配电箱未按下出下进线配置、施工线路未使用绝缘子固定、电线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3.3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电源线无插头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3.4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3.5施工现场用单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未包扎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3.6办公室、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违者对个人及所在班组分别罚款30元,100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3.7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超过60W的大功率(如碘钨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100元。

7.3.8现场照明设现场照明开关箱,禁止与动力照明混用,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个,停灯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违者罚款100元。

7.3.9商品砼施工,必须设醒目的红色指示灯,以便于指挥,违者一处罚款50元。

7.3.10施工现场禁止用电炉、电饭锅等用具,违者没收用具并罚款500元。

7.4施工机具

7.4.1电锯、平刨、钢筋加工等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地或接零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4.2手持电动工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4.3潜水泵无保护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灵敏、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4.4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无防雨措施,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不好或使用铝芯线,一次线、二次线过长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4.5氧气瓶、乙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胶圈,无防爆、防晒措施或放置不合理的,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4.6搅拌机安装位置不平、不坚实、不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挂钩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4.7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限位器失灵的禁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钢丝绳断丝严重应禁止使用,违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4.8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5遵章守纪文明施工

7.5.1各施工队及个人应互相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罚款200~2000元,并对肇事方或责任方再加罚100~1000元,并对肇事者个人及情节恶劣分子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本工地。

7.5.2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款50元,小便罚款20元,对发现、举报者奖励50元。

7.5.3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本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7.5.4严禁在墙面、地面上乱写,破坏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5000元。

7.5.5严禁在本施工现场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7.5.6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违者罚款50~500元。

7.5.7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废品者,罚款50~500元,每班工完场不清,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7.5.8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凭项目管理人员及物品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门,未经批准者,不准出门,否则以偷窃处理。

7.5.9作业期间严禁吸烟,精装修开始施工后,严禁在楼内吸烟,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动用明火作业(如电气焊等)须到项目组做动火申请,经项目组有关人员签字,并配足灭火器材方可施工,违者罚款50~500元。

7.5.10严禁职工在在建工程内住宿,违者对其个人罚款50~200元,并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7.5.11严禁非电梯司机私开电梯,违者罚款200元。

7.5.12严禁乱攀脚手架上下或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违者罚款50元。

第八章安全生产保障资源

技术保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部,项目部提供充分资源,确保安全生产。

8.1为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在组建之初便将安全问题提到重要位置来抓:

首先,项目部根据局规定,指派经过培训,并持有安全员证的经验丰富的4名公司正式职工担当项目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管理。

同时,要求施工队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管理的执行层。

并大力倡导“全员管理”意识,要求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参与安全管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控制达到100%,无证者一律不准录用。

且按照标准进行定期考核。

8.2安全防护设施: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水平防护、垂直防护、基坑防护;不惜耗费人力、物力,遵循施工区、作业区、生活区三区分离的原则,使安全防护工作步步到位。

 

8.3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为了能够深入、准确的了解某些施工生产环节的安全可靠程度,项目部配备了必要的检测工具,如地极阻值摇表、力矩扳手等,用这些检测工具对机械设备、塔吊的接地电阻,脚手架的扣件拧紧程度进行现场实地检测。

第九章违规情况处理流程图

发现问题

现场寻找直接责任人

责任分区负责人

现场寻找兼接责任人

要求其整改

下发整改通知单

检查

按规定罚款

合格

结束

附录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二)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

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意见。

(三)施工员(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

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对称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别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心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申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四)施工、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入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五)材料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带及漏电保护器的采购要经过安技部门审定后方可购买。

3.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保存,加强对防火、防爆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六)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附录2:

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及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1凡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对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1.3高处作业时,必须拴挂好安全带。

施工地点如无法拴挂安全带时,应设置临时拉绳(供拴挂安全带用)或设置防护栏杆,否则禁止施工;

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轻便整齐、紧口,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等;

1.5非作业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到高处作业面上玩耍或参观、逗留;

1.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随主体工程增高及时设置;如单项工程,应先设置后施工,否则不准施工作业;

1.7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搭爬各种脚手架、结构框架等或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严禁在未设防的外墙和外壁板及未安装牢固的模扳、设备、管道、构件上通行;

1.8任何人不准骑、坐、靠正在施工的栏杆、阳台板、墙头和砖、木垛上;更不准在防护栏杆外侧作业;

1.9高处作业前,要检查架子、跳板、工具、设备及各种防护设施,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不得迁就使用;

1.10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应堆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不得超高、超载聚集堆放,并要防止坠落,一切料具禁止上下抛掷;

1.11楼板上的预留孔洞,应在绑扎楼板钢筋的同时绑设防护网,孔洞较大或无法预设时,应设置安全网,孔洞周围不准堆放材料、工具等;

1.12六级以上大风、大暴雨、大雪、浓雾天,应停止高处作业;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3在30m以上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1.14高处作业人员及使用的料具、起重吊装设备等在任何情况下与送电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6千伏以下——1m;10千伏至20千伏——2m;20千伏至110千伏——3m;110千伏至220千伏——4m。

如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必须才用取有效的绝缘隔离措施;

1.15高处作业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垂直下方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设有专人看管;

1.16使用电梯、人货两用升降机时,必须装置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保险装置;

1.17登高所用的梯子,应坚固轻便,主杆与横档要用茆榫接合,两端需用铁线捆紧;梯长超过3m时,中间应加设一道铁线;

4m以内的梯子下端宽度,应不小于60cm,高度超过4m时,两端应适当加宽。

横档间距35cm为宜,梯子与地面夹角60——70度;不准垫高使用;

1.18在室内净高超过4m的顶棚吊顶施工时,应搭设满堂红脚手架,并铺设安全网,作业下面严禁有人通行;

1.19采用吊架进行高处作业时,吊钩、杆件、绳索等,必须经过计算后方可使用,吊架要与墙体连接固定;

1.20在屋顶上吊装小型构件、材料时,要设专人指挥,起吊后禁止一切人员在吊件下作业或通行;

1.21在施工二层以上时(含二层),沿墙外周围必须按楼层高度设置一道3—6m宽安全网;应采用密目安全网或竹笆全部封闭;

1.22平网搭设必须平整、严密有效,不准里高外低,网内禁止有杂物或孔洞,网的外封杆必须连续;外侧支撑杆件距离不得大于3m,并与外封杆绑牢,杆子质量要合乎安全要求;

1.23吊装作业必须拆除平网时,各平台门口必须封闭,作业面需搭设1.2m高的护栏或围网,吊装结束,要立即复设好安全网,方可继续施工;

1.24建筑物的通风道、垃圾道或电梯井等,应随楼层进行施工,如不能按正常程序施工时,洞口应采取周密防护措施;

1.25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及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面护板应用3~5cm的木板或竹笆篱为宜,棚面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面的长度应据建筑物的高度分别设置;多层为4m;

1.26建筑物的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安全门或工具式的钢制栏杆,每层都应设置隔离防护;

1.27吊装梁柱所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宽度不得小于60cm,并设护身栏杆,周边挂安全网;

1.28施工中,各种脚手架里侧遇到大门窗口或较宽的伸缩缝时,要在其部位上绑扎护身栏杆和设档脚板;

1.29冬季和雨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冻和防滑安全措施;

1.30不具备高处作业条件时,一律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雨季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1夏秋季节应随时做好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2.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雨棚,并要采取防雨、防汛、防止触电措施;

2.3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室外、露天电气开关要设定型防雨箱并加锁,专人专用;

2.4高层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易燃物品仓库等应设避雷装置;

2.5施工现场内的塔吊、井字架、搅拌站、等金属机械设备,若在相临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外,必须安装避雷装置;

2.6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避雷针长度比机械高出1~2m;

2.7雨季开挖坑、槽、井应根据土质情况留设安全坡度,做好排水,超过1m深的坑、槽、井等应根据土质情况设支撑加固;

2.8脚手架和临时工程,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沉陷、变形现象,必须及时加固修理;

2.9安全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应加强管理,防止霉烂变质,影响安全使用。

3砌砖

3.1砌筑深基础或地下外墙时,要随时观测地槽变化情况,发现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固措施。

3.2向深基坑送料,必需设置溜放槽和稳妥运送,严禁仍投。

基坑周围堆放物,必需堆放在离开坑边1.2m以外。

3.3砌砖时,必需按规定留脚手眼的水平间距为0.75m,垂直间距1.2m,深度不小于24cm。

3.4作业人员不准在墙体上砌砖、行走、划缝、清扫墙面、检查大角、检查墙体和掏井砌筑。

并严禁往下抛投杂物。

3.5在脚手架上作业,料具要放平稳,水桶、灰桶和槽不得放在站杆外侧,砍砖时,应面向墙面,不准向架外砍。

3.6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脚手架搭设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准上料。

3.7使用手推车运料时,严禁倒拉车和撒把倾倒。

在坡道推车时,前后车距不少于10m。

3.8砌筑完后,要及时清理剩余料具和杂物,不准随意投扔。

4木作

4.1支模板应按工序安装和铺设,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要平整,加垫木垫实,木楔要顶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4.2架空支模时,应详细检查砖垛的砂浆或砼柱的强度。

斜撑的角度不得超过35°,接头处要用木夹板钉好。

4.3支撑、拉杆不得连续在门窗、架子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有变形、松动等,要及时加固和修理。

4.4模板和拉杆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使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5模板支撑高度超过4m时,通道处的剪刀撑,应设置在1.8m高以上,以免碰撞松动。

4.6凡在4m以上高处施工时,必需搭设脚手架和设安全网,4m以下,可使用马凳或梯子,不准在铺好的梁底板或楼板隔栅上带重物行走。

4.7拆模板,应经常施工技术人员检查,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并应按结构程序分段,实行控制性作业,不准将顶撑全部拆除。

拆模板时,应采用长撬棍,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不许在垂直线下操作和通行。

严禁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4.8拆下的模板,应随时清理运走,如不能及时运走时,要集中堆放,起掉钉子。

4.9拆除薄腹梁、等预制构件模板时,要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4.10高处拆模时,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带,禁止站在模板的横拉杆上操作,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吊运,并多点绑牢,不准向下乱扔,如有预留口,应随时盖好或加设安全网。

5钢筋混凝土

5.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用好防护用品。

5.2钢筋加工现场,应按规格、品种、半成品、成品分类堆放,不准超高或接近、接触带电体。

5.3用人工绞磨调直钢筋时,绞磨地锚必须牢固,严禁将地锚绳拴在树上、下水井及其它不坚固的物体或建筑物上。

5.4人工推转绞磨时,要步调一致稳步进行,严禁任意撒手。

钢筋端头应用夹具夹牢,卡头不得小于10cm。

在产生应力并调直到预定程度后,应缓慢回车卸下钢筋。

5.5手工平直钢筋,必须在牢固的操作台上进行。

人工切料时,应先检查锤子、克子等,必须保持牢固无损,打锤与掌克人必须站成斜角,不准对面打锤。

5.6用机械次冷拉调直钢筋时,必须将钢筋卡紧;应防止断折或脱扣,机械前方必须设铁板加以防护。

机械开动后,人员应在机械两侧各1.5m以外,不准靠近钢筋行走。

5.7切断机切钢筋时,料最短不得小于1m。

一次切断的根数,必须符合机械性能。

严禁超量进行切割。

5.8切断φ12以上钢筋时,须两人配合操作,人与钢筋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要把稳钢筋。

5.9钢筋制作应在宽敞、平坦,无其它电气线路的地方,并要搭设作业棚。

制作中,钢筋短头应随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点。

5.10搬运钢筋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的电气线路、机电设备,以防触电。

垂直吊运钢筋时,必须用钢丝绳扣将钢筋勒紧。

如钢筋长度超过3m经上时,要合理选择吊点,多点勒紧捆牢,保持稳定平衡,不得和其它物件同时吊运。

5.11绑扎钢筋网片、角柱、悬臂梁柁等,必须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挂好安全带。

禁止攀登模板支撑、钢筋或站在钢筋和墙上作业。

6焊接

6.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防火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者,方独准独立操作。

徒工操作时,必须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准独立操作。

在施焊前,必须将电焊机放置在防潮湿的高处,下部应用木板垫高20cm,并须有防雨设施。

严禁将焊机安置在带车或其它拖运体上焊接。

6.2电焊机与电焊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70cm以上;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6.3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雨、雪后,应先清除操作地点的积水或积雪,否则不得作业。

6.4焊接、切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容口或管道前,必须采用蒸汽清洗,再用苏达水或酸洗干净,必要时应留足够的通风孔或增排风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进行作业。

6.5焊工施工焊时,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绝缘鞋、手套、面罩等;并要时刻预防电弧光伤害。

引弧时,应通知周围人员离开场地,以防伤害他人眼睛。

6.6严禁焊接或切割装有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燃烧气体的压力管道。

焊接带油的设备,必须先切断油源,将油放尽,用减水冲洗,并将封口打开后,才能焊接。

焊接时,操作者不可站在封口处,避免油气体燃烧从封口喷出灼伤人体。

6.7在焊接含有铜、铝、铅等有色金属和喷漆防腐层的物品时,会产生有害气体,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并戴静电防护口罩。

6.8在密封容器、锅炉油槽内焊接、切割、气刨时,应设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专人监护,并采取两人轮换焊接。

6.9焊接、切割锰钢、合金钢、有色金属部件时,应采取防毒措施,间歇时间应到外面休息,焊工的身体不准接触到焊件上,必要时,应采用橡皮垫或其它绝缘衬垫等隔离措施,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2伏。

6.10多人同时在一个大型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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