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的保险费要贴花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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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的保险费要贴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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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的保险费要贴花吗

  篇一:

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

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二: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篇三:

20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XX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  

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1‰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0.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0.5‰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0.5‰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篇二:

运输合同印花税率

  篇一:

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二:

20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XX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1‰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0.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0.5‰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0.5‰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

  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篇三:

20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XX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1‰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仓储保管合

  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0.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0.5‰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0.5‰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篇三: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Lhpp-20XX-04-cc-001

  托运人(甲方):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漯河市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南段55号。

  承运人(乙方):

,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等相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承运货物

  1.1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其他主体生产的产品、半成品、成品及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其他主体采购的产品、辅助材料、机器、设备等物品(具体承运货物以甲方和甲方指定的主体开具的运输单据载明的货物名称、种类、数量、种类等确定)。

  1.2甲方不得托运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危险品等违禁物品,甲方托运上述物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承运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2.货物起运地点、运输目的地、收货人

  2.1货物起运地点: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甲方指定的其他起运地点。

起运地点无法确定或不明的,起运地点均为甲方住所地。

  2.2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

按甲方出具的《物流派发单》、其他单据载明的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或甲方通知的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

托运人申报的承运信息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或要求托运人提供准确信息及补充信息,否则,视为托运人提供信息真实、全面、有效。

  3.货物运输要求:

乙方应按货物装卸、储存、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保障货物安全和货物品质的要求装卸、储存、运输货物,并在合同及其附件、报价单、《物流派发单》指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运输目的地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4.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通过甲方仓储物流中心或其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等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发送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拒绝、变更、推迟甲方发送的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物流派

  发单》及甲方开具的其他单据确定的货物起运时间提前24小时发送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并随时提出,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1.2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将货物未送交收货人前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通知乙方变更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或取消当次货物运输,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木箱、木格、纸箱、打包带、封箱带等保障货物安全的专用包装材料及加固措施包装货物,乙方在使用上述专用包装材料及加固措施包装货物前应明确告知包装材料使用数量、包装费金额并经甲方同意和确认后方可使用,经甲方同意和确认使用的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4.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不符合合同及其附件要求、甲方要求、货物运输需要、违约、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等情况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合同、甲方的要求和期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取消乙方承运资格直至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4.1.5因甲方过错造成货物名称、数量、货物运输目的地、收货人等错误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错误导致承运货物迟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乙方应履行承运货物管理人或保管人的义务妥善保管货物并按甲方指令妥善处理,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毁损、灭失、丢失等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4.1.6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的运输费按照承运货物的重量及运输费标准计算和支付。

  4.1.7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站、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等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查询货物在途运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报告货物在途运输情况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报告。

  4.1.8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新增收货人且该收货人所在地与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运输目的地为同一地区(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称的地区是指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及其所辖区域)的,向该新增收货人运送货物的运输费标准按合同约定的同一地区标准执行,没有相同标准的参照类似标准执行。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提货手续、提货及发货: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后12小时内指派合格的人员和车辆到甲方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及装货。

乙方迟延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发货的,应按200元/车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还有权将乙方迟延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发货的货物转交给第三方承运,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4.2.2响应时间

  4.2.2.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货物运输通知或计划后12小时内指派承运车辆和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当次运输订单并要求乙方按4.2.1支付违约金

  直至取消乙方承运资格。

  4.2.2.3整车和零担发运后原则上不留尾数,如留有尾数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且乙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发货。

  4.2.2.4乙方按《物流派发单》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目的地、收货人无法送达,指定交货地点不存在、不具体、错误,无法联系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指令处理。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如何处理的明确指令,乙方应履行货物管理人或保管人的义务妥善保管货物并按甲方指令妥善处理,否则,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毁损、灭失、丢失等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货物价值(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称的货物价值指甲方向第三方销售的货物价值及甲方为销售该批次货物支出的费用)的2倍赔偿甲方,货物损毁造成收货人拒收的乙方按照货物价值的1.5倍赔偿甲方损失(收货人拒收的货物应返厂、去除包装物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以自行处理,但货物不具备食用用途或腐败变质的乙方不得以食品对外销售)。

  4.2.2.5承运货物的驾驶人应在到达货物运输目的地前提前5小时通知收货人到达时间和做好接车、卸货等准备。

  4.2.2.6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前应核对收货人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是否一致,如有疑问或无法确定的应暂停交付货物并立即报告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错/误送目的地或收货人的,乙方应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和避免损失并重新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或收货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2.7乙方为甲方所有承运货物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要求。

  4.2.2.8乙方所派承运车辆和驾驶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4.2.2.8.1乙方所派承运车辆和驾驶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车辆和驾驶人必须手续齐全并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驶,乙方所派承运车辆应当性能良好、安全并适合甲方的产品的运输要求。

  4.2.2.8.2承运货物不得与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放射性、挥发性、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传染性细菌、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等物品或其他对承运货物有危害的物品混装或接触,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2.8.3承运车辆应随车配备足够、完好的防雨、防风等遮盖物和防护材料及固定绳索等材料。

乙方承运车辆和人员进出甲方或收货人生产经营区域应遵守甲方或收货人规章制度和要求。

  4.2.2.9乙方将货物送达运输目的地后交收货人验收货物,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应在《物流派发单》上亲笔签字或加盖收货人公章,乙方应当审核收货人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

收货人验收无误后拒绝在《物流派发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承运人应拒绝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指令处理。

  4.2.2.10乙方无违约且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无合理理由迟延支付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运输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应付而未付运输费的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4.2.2.11乙方应全程见证和监督货物的装运,清点并确认实际装运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包装等有无异常及与《物流派发单》上载明的是否一致,乙方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装运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包装等均无异议和同意承运并以《物流派发单》或装运手续载明的装运货物信息为准。

  4.2.2.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2.13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后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或运输单据载明的交货地点/运输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经收货人验收无误期间,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短缺、丢失等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承运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短缺、丢失等损失的乙方均应按4.2.2.4条赔偿甲方,同时还应承担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短缺、丢失等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断货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税金、保险费、包装费、其它损失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且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当次货物的运输费。

承运货物的损失由第三人造成的由乙方先行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全部赔偿甲方损失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货物损失。

  4.2.2.14货物运输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非乙方迟延履行后遭遇)造成或可能造成迟延抵达目的地、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履行货物承运人和管理人的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有条件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报告处理措施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遭遇上述事件证明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履行或无法提供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应按照4.2.2.4条赔偿甲方损失。

  4.2.2.15每次承运货物的《到货周期统计表》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按《到货周期统计表》确定的到货/送达时间将货物安全、完整的送达运输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

乙方迟延送达超过24小时的,按当次运输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48小时的,按当次运输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送达超过72小时的,不得要求甲方

  支付当次运输费。

  4.3乙方承运货物前应核对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质、规格等,乙方同意承运或实际承运货物的,视为乙方对承运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质、规格等无异议并愿意就承运货物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5.保险、赔偿:

乙方运输费报价、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运输费包括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险费,乙方应为承运的甲方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

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的承运货物毁损、灭失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损失计算方法及承运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质、规格、销售价格等直接赔偿甲方的损失,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承运的甲方货物损失。

若属于乙方装卸及运输货物过程中纸箱损坏的,更换纸箱所需费用由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甲方采购纸箱的价款核算后由乙方承担。

  6.运输费标准、结算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内运输费按乙方投标时的报价单的标准确定,运输费包含承运车辆的道路通行费、过桥费、燃油费、车辆修理费、税金、承运货物保险费、运输过程中必然或偶然所发生的费用等从起运地点至运输目的地交付收货人的全部费用。

  6.2乙方确认在投标和本合同签订时已完全和充分考虑汽柴油价格上涨、道路通行费用调整等影响本合同运输费的各种因素。

汽柴油价格连续6个月调整幅度超过±10%(含本数)的,双方均可要求根据汽柴油价格调整幅度按运输里程联动调整本合同约定运输费(运输费标准调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按调整后的运输费标准执行,汽柴油调整价格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为准)。

除因上述情形调整运输费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不得变更或要求变更运输费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报价单确定的运输费价格/标准为固定不变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不利于甲方的价格/标准调整或在本合同基础上附加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条件、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拒绝或迟延承运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6.4结算运输费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运输费结算的凭证/单据(无凭证/单据或凭证/单据不全、不实、不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拒绝支付当次运输费):

  6.4.1《物流派发单》回执联;

  6.4.2当月运输清单;

  6.4.3运输费发票(与运输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5如《物流派发单》回执联遗失,乙方应补办收货人收货证明(包含收货人接收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内容)后方可申请支付。

物流派发单丢失按照100元/单在当月运费中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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