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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架子一队管理办法

 

隧道一架子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用工行为,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三条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

“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

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作业层由劳务作业人员组成,主要来源于“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齐全、与企业长期友好合作且未发生过法律经济纠纷的劳务企业,避免使用社会零散劳务人员。

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优先选用企业内部正式员工。

第五条遵守执行建设部、铁道部、集团公司推行的以自带劳务组建架子队用工模式。

以企业作业队自有职工为骨干,将招用的零散劳务作业人员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到班组或单独编入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并组织施工生产。

第六条架子队要按照建家建线的规定及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劳务作业人员的生活设施、居住环境、卫生条件,搞好营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不断丰富劳务作业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条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三工区派出并下达红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组成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完整,并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架子队的劳务用工数量。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使用劳务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做好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劳务人员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犯罪劣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慢性病,年龄一般为18—40岁男性公民(非女性禁忌工种可根据生产需要招用部分20—35岁女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十条劳务人员的管理使用可由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形式和施工生产特点自行确定。

架子队劳务人员应纳入内部职工管理。

用工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务人员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流行性疾病传染。

第十一条招用劳务企业可采取招标的形式,优先选用与企业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列入内部队伍进行管理,严禁“包而不管”、“以包代管”。

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

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四章监督与控制

第十二条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必须是具有劳务分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第十三条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作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架子队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企业与所用的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工区备案;以劳务企业招用的零散劳务作业人员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由工区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严禁架子队不经工区同意,私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架子队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一)严格履行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

(二)按月(季)支付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工作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由工区、劳务企业、劳动者本人确认后由工区直接发放到银行卡或网上银行。

不得将工资发放到劳务企业手中,要直接支付给劳务作业人员本人。

(三)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预留制度,架子队应按有关规定对劳务企业实行预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以确保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实施规范的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与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胸卡、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相符,坚决杜绝工地有人、名册上无人,名册上有人、工地无人的现象。

所有劳务作业人员与内部员工一样,要佩戴人卡相符的胸卡。

对劳务要每日考勤,月底考勤表将做为支付工资的依据,要认真审核,防止作假。

第十七条架子队根据各科室上报资料建立劳务管理台账和劳务作业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定期接受工区计划财务室真实性审核。

(一)《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法人证明);

(三)注册备案的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四)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相片;

(五)劳务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特种作业劳务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及复印件;

(七)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

(八)劳务作业人员胸卡编号;

(九)劳务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记录,做好入队时间、签订合同日期、工种、工资标准、离队时间、作业时间;每月进行更新。

(十)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单,包括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每月工资标准,实发金额;

(十一)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参培人员名册、考核成绩记录、签到表等。

第五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八条劳务人员应与内部员工一样,同等参与项目各类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一)进场培训。

对上场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法纪法规、管理制度等方面教育培训。

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培训要常态化。

(二)技术培训。

所有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种岗位务工人员,应与企业员工同等参与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法、新材料为内容的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是指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除取得本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地方政府主管科室颁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才能上岗。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架子队定期对各科室及班组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填写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架子队每年应对劳务企业进行考评,对失信的劳务企业经核实后,上报项目部和集团公司并建议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

第七章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全面履行合同、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全面实现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建设目标,我集团公司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成立架子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做好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架子队管理机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八章劳务人员培训、交底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则

1、为提高全体参建劳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实现以一流的施工作业队保证一流高速铁路建设的目标,结合西成客专铁路建设的特点,制定架子队内部培训、交底管理制度。

2、劳务人员培训、交底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解决现场问题为重点,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为目的,工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短、平、快劳务人员培训、交底。

3、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员培训、交底是指在工区对劳务人员组织开展的岗前和岗中的各项培训、教育。

4、内部培训取证不能代替各岗位应具备国家要求的资质取证。

第二十二条组织形式和分工

1、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交底工作以工区作业队为实施主体,工区进行指导和检查。

2、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交底分工区、作业队两个层次组织实施。

3、工区、作业队应对劳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培训、交底工作,把培训、交底工作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予以贯彻和落实,不断提高作业层的操作技能,提高安全质量意识,规范作业行为,以保证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4、培训、交底可采用集中和分散培训、交底,各单位可灵活掌握。

5、培训、交底内容:

(1)岗前培训、交底。

劳务人员进场后,各单位必须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交底,岗前培训、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和保证体系。

培训结束后,按照劳务人员的工种发放工作标准卡和岗位责任卡。

(2)岗中培训、交底。

主要是对技术标准和工序质量责任制的培训、交底,包括按检验批对应的工作项目、设计要求、工艺方法、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标准、作业方法等事项的培训、交底。

第二十三条培训计划

架子队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人员培训档案

工区、作业队对所有培训、交底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劳务人员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影像资料,且按贯标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第二十五条管理和考核

1、架子队定期对所属各科室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培训效果的体现情况。

2、架子队的安质室为劳务培训的管理科室,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相关科室配合。

第九章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架子队建立健全“两会一队”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义务消防队),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劳务人员要遵纪守法,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七条严格夜间值班制度。

架子队和队属各工班每晚都要安排夜间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对重要部位、重要物资、重要设备严格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如因值班人员脱岗而发生物资丢失,要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强化营区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

架子队营区规划合理,满足使用,宿舍面积一般不少于每人三平方米,且达到通风、明亮、隔热、保暖等居住条件,室内地面硬化,物品摆放整齐;食堂干净,食品卫生;营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池,定期处理,生活污水设有排放沟,生活基本设施齐全,消除脏、乱、差现象。

第二十九条加强标准化建设,着重文明施工,美化场容场貌。

工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场地平顺,道路和排水通畅,材料定位堆放,标识明确。

现场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电力线路严格按规定架设。

现场整洁,无垃圾废物堆弃。

各种规章制度和九大员职责要上墙。

第三十条架子队规模满足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各类材料贮存、混凝土拌和、钢筋绑扎作业、模具存放、通道等区域要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平面图、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等按规定制作标牌或上墙。

第三十一条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架子队在工区的组织领导下,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焊接加工、车辆运输、施工用电、既有线施工等安全重点防护工程,结合现场实际,请专业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对从业劳务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要对其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且登记造册。

第三十二条严格履行进出场手续。

所有劳务人员进场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上场、先培训后上岗”的管理规定,实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进出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胸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相符,杜绝工地有人、名册无人,名册有人、工地无人的现象。

劳务人员退场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章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三条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向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技术交底后应形成技术交底纪要,并附必要的图表。

参加技术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技术部门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1)作业指导书内容全作业指导书与作业项目一一对应。

(2)作业指导书应发至班组。

第三十六条交底方法:

技术交底采用会议口头形式,文字图标形式,甚至示范操作形式,视工程施工复杂程度和具体交底内容而定,各级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关键项目,新技术项目应做文字交底。

第三十七条技术交底书填写要求:

内容要言简意赅、图文并貌,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行复印件使用印章审核制度;交底书中或其它用于工程施工的文件中采用复印件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员审核,并签认后生效。

第十一章劳务人员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特殊工种的范围:

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气割工。

第三十九条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本岗位上岗条件的,方可独立工作。

第四十条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四十二条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架子队不得使用。

①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②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③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第四十四条加强劳动保护措施

①架子队注重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②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③架子队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章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队长职责

1、主持架子队全面工作,对架子队施工生产和成本控制全面负责,保证架子队的施工生产和工程成本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2、负责架子队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劳动力调配,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3、负责编制上报现场施工需要的劳动力、工程材料和机具设备需求计划。

4、组织各班组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指南、操作规程、施组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规范施工,负责施工过程组织和管理控制。

5、负责抓好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教育,落实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6、组织现场文明施工。

第四十六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架子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2、指导班组作业人员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规范施工。

3、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监督技术人员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监督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和安全交底;

4、经常检查各班组按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的实际情况。

对违反施工指南、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5、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资料台帐并归类存档备查制度,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指南、验收标准,检查各项技术管理细则、技术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6、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推广先进施工技术经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技术员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架子队工程施工技术工作,向班组作技术培训和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2、技术员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配合领工员、工班长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职工学习施工技术指南、验收标准,推广新工艺。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4、监督和检查现场的施工材料或成品的使用情况。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填写质量原始记录,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第四十八条质量员职责

1、严格按架子队质量自控体系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负责对工序质量检查验收。

2、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章施工情况,立即制止。

3、严把工序质量关,组织工序质量验收。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4、配合现场监理完成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工作,执行有关指令。

5、按规定上报周、月、季、年度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6、对违反架子队质量自控体系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提出其停工、返工的建议。

第四十九条安全员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知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并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业务指导。

2、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并作好检查日记,检查职工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将施工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详细记载,并立即制止或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章行为按架子队安全自控体系进行处罚。

3、做好劳务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作业队和班组安全业务工作,按时上报安全报表和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

4、负责现场安全标志的保护和正常使用,确保现场安全标志正确、醒目,能真正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专业检查。

6、负责架子队伤亡事故和违规违章的统计上报。

7、检查机械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8、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第五十条试验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试验方法、操作细则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检测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熟悉本专业检测规程、试验方法和相关仪器性能。

3、上报检测仪器的检定维护计划,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检测仪器和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

4、做好原始记录及复核工作,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5、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用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负责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和检测仪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洁卫生。

7、对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归档,做到编目清晰,查阅方便。

8、遵守试验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检测人员纪律。

第五十一条材料员职责

1、在工区物资设备室的领导下,负责本架子队所有材料的收发、保管工作。

2、根据工程预算和工料机分析,编报《物资采购计划》,及时催运、采购各种物资,建立物资动态卡片和台帐。

3、熟悉所保管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性能、用途,做到帐物相符,摆放整齐,防雨、防锈蚀、确保所管物资无丢失,无损坏,无腐烂变质。

4、认真做好各种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严格各项发料手续,按规定填写各种物资凭证和验收纪录,做到帐物相符。

5、严格发料制度,无审批单不许发料。

每月20日对库存材料盘点一次报工区物资设备室备案。

认真及时地做好统计工作。

6、自觉遵守物资纪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坚持为施工生产服务。

第五十二条领工员职责

1、对职工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领导质量管理小组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创优活动.

2、经常对本班(组)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攻关,落实创优措施。

3、认真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检查和分析本班(组)的工程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改正。

4、搞好工序质量保证,严格工序纪律。

认真按施工指南、规程和标准施工,组织班组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做到文明施工。

第五十三条工班长职责

1带领本队(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坚持“三工”安全制度(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中安全巡回检查、工后安全总结要求);做好班组之间和工序之间的交接工作,并有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事故隐患和苗头,及时组织整改和消除,本班组或本工序不能彻底解决的,应向下一班组或工序作书面交代,必要时应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3制止职工违章作业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人身安全和健康不能得到保障的任务,有权拒绝施工;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对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指令,拒绝执行并可以直接向队长或责任科室反映。

4对违章指挥不抵制,违章作业不制止,事故隐患不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十四条职工职责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规则、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按规定配戴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员的指导和劝告;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工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越级工区有关部门报告。

4对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和他人的劝阻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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