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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劫弑臣第十四作文

奸劫弑臣第十四

  原文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

  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

  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

  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

  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

  何以明之?

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

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

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

  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

"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

  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

"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

  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

"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

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

"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

  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于上而臣成党于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

  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于后矣。

  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而不苟于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

"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

  "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

"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

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

  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

  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

  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

  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

  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

  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

  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

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

  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

  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

  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

  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

  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众过日闻。

  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

  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告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

  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

  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

  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

  至治之法术已明矣,而世学者弗知也。

  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乱之情,讘讠夹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

  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

  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

  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

  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

  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

  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关,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愚人不知,顾以为暴。

  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

  何以知之?

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

  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

  知之者同于义而异于俗;弗知这者,异于义而同于俗。

  天下知之者少,则义非矣。

  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于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哉!

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

  楚庄王之弟春申君,有爱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

  余欲君之弃其妻也,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曰:

"得为君之妾,甚幸。

  虽然,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

  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适二主,其势不俱适,与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赐死君前。

  妾以赐死,若复幸于左右,愿君必察之,无为人笑。

  "君因信妾余之诈,为弃正妻。

  余又欲杀甲而以其子为后,因自裂其呆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

"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强戏余。

  余与争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于此矣!

"君怒,而杀甲也。

  故妻以妾余之诈弃,而子以之死。

  从是观之,父子爱子也,犹可以毁而害也;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

此商君之所以车裂于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于楚者也。

  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无功者皆欲尊显。

  而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者也。

  然则有术数者之为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听也。

  世之学者说人主,不曰:

"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

"仁义惠爱而已矣!

"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

  何以明之?

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

  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

  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

  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时!

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

  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

  无棰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

  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

  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

  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

  讬于犀车良马之上,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

  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

  伊尹得之,汤以王;管仲得之,齐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强。

  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术,察于治强之数,而不以牵于世俗之言;适当世明主之意,则有直任布衣之士,立为卿相之处;处位治国,则有尊主广地之实:

此之谓足贵之臣。

  汤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为五霸主,九合诸候,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

  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于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也。

  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上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

  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

  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

  古有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

  若此臣,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

  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谚曰:

"厉怜王。

  "此不恭之言也。

  虽然,古无虚谚,不可不察也。

  此谓劫杀死亡之主言也。

  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而各为其私急。

  而恐父兄毫杰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诛于己也,故杀贤长而立幼弱,废正的而立不义。

  故《春秋》记之曰:

"楚王子围将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而反。

  因入问病,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遂自立也。

  齐崔杼,其妻美,而庄公通之,数如崔氏之室。

  及公往,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徒而攻公。

  公入室,请与之分国,崔子不许;公请自刃于庙,崔子又不听;公乃走,逾于北墙。

  贾举射公,中其股,公坠,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

  "近之所见:

李兑之用赵也,饿主父百日而死,卓齿之用齐也,擢湣王之筋,悬之庙梁,宿昔而死。

  故厉虽癕肿疕疡,上比于《春秋》,未至于绞颈射股也;下比于近世,未至饿死擢筋也。

  故劫杀死亡之君,此其心之忧惧,形之苦痛也,必甚于厉矣。

  由此观之,虽"厉怜王"可也。

  译文所有奸臣都是想顺从君主的心意来取得亲近宠爱地位的。

  因此,君主喜欢的,奸臣就跟着吹捧;君主憎恨的,奸臣就跟着诋毁。

  大凡人的常性,观点相同的就相互肯定,观点相异的就彼此指责。

  现在臣子所赞誉,正是君主所肯定的,这叫做同取;而臣子所诋毁的,正是君主所憎恨的,这叫做同舍。

  取舍一致而互相对立的,还不曾听说有过。

  这是臣子用来取得宠幸的途径。

  奸臣能够凭借宠幸的地位来说毁或夸奖、提升或罢免群臣,如果君主没有法术来驾驭他,不用检验的方法来考察他,必会因为他过去和自己意见相同而轻信他现在的话,这是宠臣所以能够欺骗君主、营私舞弊的原因。

  所以君主在上面一定受蒙蔽,而奸臣在下面一定握重权,这就叫做控制君主的臣子。

  国家有了控制君主的臣子,臣下就不能充分发挥智慧和力量来效忠君主,各级官吏也不能奉行法制来建立功绩。

  凭什么明白这些?

安全有利的就去追求,危险有害的就要避开,这是人之常情。

  现在臣下尽力来建功,竭智来效忠的,结果自身困窘而家庭贫穷,父子都遭受祸害;行奸营利去蒙蔽君主,广事贿赂去投靠达官重臣的,自身尊宠,家庭富裕,父子都得到好处;人怎么能离开安全有利的大道而走向危险有害的地方呢?

治国到了这么错误的地步,而君主希望下面没有奸邪,官吏遵守法令,不能办到是够明显的了。

  所以近臣知道忠贞老实不可能得到平安和利益,一定会说:

我凭忠诚老实侍奉君主,不断立功来求得平安,这等于瞎子想分辨黑白的真相,一定没有指望了;如果按照法术推行正理,不去趋炎附势,只去侍奉君主而求得平安,这等于聋子想辨别声音的清浊,更没有指望了。

  这两种做法都得不到平安,我怎能不结帮拉派、蒙蔽君主、作奸行私来迎合重臣呢?

这样就一定不顾君主的利益了。

  各级官吏也知道正直不可能求得平安,一定会说:

我凭清廉侍奉君主来求得平安,就像没有规矩而想画出方圆一样,—定没有指望了;假如凭守法、不结党营私、履行职责来求得平安,这就好比用脚搔头一样,更没有指望了。

  这两种做法都不能得到平安,能不违法营私来迎合重臣吗?

这样就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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