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运输合同订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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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运输合同订立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运输合同订立

  篇一: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文书简介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二、法律风险提示

  1.作为托运人一方为防止风险,应当:

  

(1)尽量选择保价服务。

根据货运公司通常的运输条款,托运人可选择自行办理保险,也可选择委托货运公司代为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所购买的险种和具体损失确定。

一般来说,阅读保险合同需要抓住以下要点:

第一,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填写的内容。

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等是否有误;险种与保险金额是否与自己的要求相一致等。

  第二,阅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第三,阅读除外责任条款,明确在何种事故状况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这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第五,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明确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如果未办理保价,货物一旦出现毁损,承运人只会按照事先运输合同约定的限额进行赔付,此类限额往往仅为运费的数倍,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很可能结果只得到数百元的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此类限责条款并非当然无效,只要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如在托运协议中用较大的加粗字体注明“以上条款托运人须仔细查阅,能遵守者方可签字”,并经过托运人签名确认,在实践中,法院也往往认定该类条款的有效性。

  

(2)提醒收货人谨慎签收货物。

托运人至迟应在收货人收到货物之前提醒其慎重签收货物。

做到先检验,后签收,对于有问题的货物则拒绝签收,并尽快与托运人取得联系。

否则,一旦草率签收,则很难再向承运人进行追偿。

  2.作为承运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托运人或代理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法》第9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公司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与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法人签订合同。

对方是个人的,应当注意查验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驾驶证等,确保对方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同时,应注意观察和询问对方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

对方是法人的,应当注意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尤其注意对方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规范对业务员的日常管理。

公司对外签订业务合同一般应当遵守特定的流程,尤其是经过法律顾问的修改和主管领导的审批。

  (3)运输路线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因此,物流企业应当合理设计、规划运输线路,因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增加运城而增加的运输成本只能由承运人自己承担。

  (4)托运货物的查验。

承运人在接收托运货物时务必认真查看托运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运输合同约定,查验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是否与运输合同相符,审核托运人保价的金额或者声明的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是否基本相符,审查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是否已办理完有关手续,检查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货物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并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等,如出现违法或与运输合同不符的情形应及时告知承运人,并留下由承运人签署认可的书面记录,或者依法拒绝运输,否则,承运人对货物的签收就意味着认可托运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及运输合同的约定,托运人已经履行了法定及约定义务,之后即便是因托运人原因导致的货物短少、损毁等风险也依法由承运人承担。

  (5)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同时,承运人应当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信息,应确保实际收货人与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相符,以避免错误送达招致托运人的索赔。

  (6)留置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315条规定: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承运人除应当在运输合同签订过程中避免在合同中出现类似“承运人放弃在任何情况下对托运货物的留置权”的约定之外,还应当在必要的情况下合法行使留置权。

  首先,要注意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权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其次,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少于2个月)内或指定的2个月以上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托运人或收货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运人才有权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7)验货。

《合同法》第310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各方当事人就此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8)货物的毁损与灭失。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造成的等免责事由的存在,否则无论承运人自身或否存在过错,只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就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

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

(1)从**始发**各地;

(2)从**始发**各地。

  运输方式:

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

袋装货物。

  3、运输价格:

甲乙双方根据不同线路洽谈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

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

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

  第二条:

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如有汇票应不超过50%),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

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

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险货报价运输(易碎品、包装不合行业要求标准、无包装的货物除外)。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四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XXX

  承运方详细地址:

XXX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沥青拌合站规格数量:

详见货运清单货运价值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XXX

  货物到达地点:

XXX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XXX

  货物运到期限:

XXX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一、货物丢失,承担赔偿义务;二、货物损坏功能丧失,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凭联系电话确认收货人,凭货物清单验收。

联系人: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人民币元整,货物到达双方清点无误后,甲方将运费转至乙方公司账户,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

  篇三:

物流运输合同(非常详尽)

  货物公路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

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到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

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款。

  第七条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

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

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

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

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___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

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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