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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妇女发展规划

贵阳市云岩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 言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对实现云岩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4月,区政府颁布《云岩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来,我区妇女发展状况取得了明显进步,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妇女就业规模、层次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妇女人口减少,妇女生活水平与质量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人大、政协女性比例基本达标,基层妇女参政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性别歧视现象与两性差距基本消除,女性职业教育得到加强,女性在教育机会与资源占有方面与男性趋于平等;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了妇科病免费检查与适度治疗,部分妇女接受了“两癌”检查,妇女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和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和司法力度不断加强,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完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

如:

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两性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较低,与妇女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不相适应;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和机会的权利存在城乡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五年,是我区抓住机遇有所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更是我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

这为我区妇女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及《云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保障民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紧紧围绕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发展大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把密切关系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公平原则。

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统筹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参与原则。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云岩区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资源与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消除教育机会与资源分配中的性别差异,提高妇女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促进妇女创业,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权利,逐步缩小两性参政差距,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提高妇女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水平,基本实现各阶层妇女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完善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提升妇女权益的保障能力;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与男性平等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在2008—2010年三年平均水平基础上下降2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5%,农村达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4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降低妇女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为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条件,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理顺和完善妇幼卫生监督体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以及规范化服务的监督力度;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的状况,特别是人员短缺的状况;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承担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工作,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设立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基金;加强健康教育,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

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确保妇女定期享受妇女病检查;加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农村妇女病普查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救助;关注流动妇女、老年妇女。

  (5)抓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完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婚检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检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实行免费婚检。

  (7)保障妇女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大力宣传避孕知识,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面,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殖系统疾病普查普治,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8)积极做好母婴健康素养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以卫生部《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66条》(试行)和《母婴健康素养?

基本知识与技能55条》(试行)为蓝本,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宣传栏、健教处方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9)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和培养,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10)保障妇女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大力宣传避孕知识,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面,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殖系统疾病普查普治,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

加强指导,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在社区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寨建设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对老年、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在校生学生比例逐年上升。

  (5)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大力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8)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为妇女人才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2.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并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女童和贫困家庭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改扩建一幼、实验二幼,新增2所幼儿园。

  (4)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5)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达到100%;多渠道开展救助,使贫困家庭女性接受高中教育。

  (6)完善大学生入学贷款保障体系,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通过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等各种举措,提高青壮年女性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7)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对社区少数民族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扩大社区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面。

加大扶持资助力度,继续深化双语教学等方式,进一步采取多样化推动手段,帮助少数民族村(寨)妇女接受教育。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

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10)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11)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接受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团结协作、整合资源,共同建好妇女教育培训基地。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3)对妇女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妇女稳定就业。

  (4)加大对妇女的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妇女成功创业,带动就业。

  (5)大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妇女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9)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要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家政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

  (5)加大对妇女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SYB创业培训等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帮助妇女实现稳定就业。

  (6)加大对妇女的创业扶持力度。

大力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奖励、场租补贴等有利于妇女创业的扶持政策,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继续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托底机制,安置妇女就业困难对象,使年龄偏大、劳动技能低下的妇女能实现就业,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8)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9)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

完善国家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创造条件,引导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

  (10)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为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素质和生产技能,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科技“三下乡”、“一对一”帮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技术支持和倾斜,为她们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难题,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指导,让她们掌握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

在技术支持的同时积极从物资上给予帮扶,提供优良的家用物资和品种。

从而使她们掌握更多的农业科学技术,促农业增产、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11)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征用拆迁工作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捍卫妇女在家庭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位,使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载中拥有平等的权利,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1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认真贯彻和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确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015年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015年达到25%以上。

  

(2)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4)2011—2015年区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录用公务员、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5)村委会主任、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的开展女干部培训,选派女干部到艰苦环境和基层重要岗位接受挂职任职,组织女干部到上级部门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促进女干部成长锻炼,不断提高女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

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逐步增加区政府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选拔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拓宽女干部选拔渠道,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女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破格挺拔。

  (5)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领导班子应多选配女干部,逐步提高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部门要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作为培养重点,逐人开展针对性的培养。

  (7)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继续努力扩大城镇灵活就业、未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75%以上,60周岁以上老年妇女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切实保障失业妇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持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医疗保险的参保率。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切实保障参保妇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做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4)努力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生育保险的享有率。

切实保障育龄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做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5)努力提高企业单位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比例,参保用人单位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及时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持续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对本区社区(镇)劳动保障所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

  

(2)加大扩面工作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重点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性参加社会保险。

  (3)继续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城乡妇女能够参加和享受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4)加强企业单位对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各项事宜。

  (5)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城镇灵活就业、未就业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6)继续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灵活就业、未从业和进城务工妇女生育保险的享有率,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为育龄妇女(包括在职和失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7)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待遇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和结算支付报销,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8)加强工伤保险条例的政策宣传,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关注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的女性职工,也包括退休返聘、兼职等女性职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参保行为,保障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9)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的制度,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与扶持的工作水平。

  (10)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11)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12)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3)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加强执法和监督。

  

(2)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

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

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4)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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