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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的申请

 

鹤岗市XX煤矿

 

 

鹤岗市XX煤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录

1、鹤岗市XX煤矿复产开工方案

2、启封主副井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3、+110~+122m标高7#层四区系统巷道维修(恢复)安全措施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等五大系统保障措施

5、“一通三防”防治措施

6、水害防治措施

7、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及2012年12月入井带班计划

8、施工场所安全措施

9、+26m标高主二段排水安全措施。

 

关于鹤岗市XX煤矿复工的申请

兴山区煤管局:

鹤岗市XX煤矿在2012年9月8日经市、区两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于2012年9月11日鹤岗市地方煤矿开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关于疏园煤矿等四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通知》文件,验收文件号:

鹤煤验字[2012]40号。

现正常生产。

鹤岗市XX煤矿为了积极响应和配合省、市、区政府的号召,于2012年9月24日矿井主、副井封闭、全矿职工放假。

根据鹤岗市地方煤矿验收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复产开工有关要求的通知》鹤煤验发[2012]1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矿定于2012年11月28日启封主、副井密闭复工验收生产,

矿井已具备开工复产条件,特此申请开工复产,请兴山区煤监局给予批准。

 

鹤岗市XX煤矿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鹤岗市XX煤矿复产开工方案

一、煤矿开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生产矿长)

(技术矿长)

(机电矿长)

(开拓副总)

(通风副总)

二、开工地点:

①、+110~+122m标高7#层四区回采工作面上下巷

恢复。

②、+110~+135m标高7#层五区入风巷掘进。

③、+28m标高副井系统改造岩石开拓。

三、启封主、副井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鹤岗市XX煤矿为了积极响应和配合省、市、区政府的号召,于2012年9月24日矿井主、副井封闭、全矿职工放假。

根据鹤岗市地方煤矿验收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复产开工有关要求的通知》鹤煤验发[2012]1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矿定于2012年11月28日启封主、副井密闭复工验收生产。

经过两个月的封闭。

特提报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措施。

一、密闭材质:

红砖、水泥砂浆,闭厚:

0.4m。

二、启封密闭地点:

主、副井井口门。

三、闭内外瓦斯现状:

闭外CH4为0.01%,CO2为0.1%,CO无

闭内:

CH4为1.2%,CO2为0.6%,CO无

四、启闭排瓦斯时间:

2012年11月日8时30分——11时30分

五、启闭单位:

鹤岗矿区矿山救护队或鹤岗市XX煤矿通风队

六、启闭安全措施:

1、启闭前,有矿长组织好人员,所有与启闭、排放瓦斯的人员全部到位。

2、启闭前先按规定设好能自动转换的双主扇,双电源,并使主扇正常运转。

3、启闭时参加人员有:

矿长、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安检科长、瓦检队长、瓦检员一人、启闭人员4人,共计11人。

带好启闭用的工具和灵敏可靠的检查检测仪器。

由安全矿长和安检科长同时指挥启闭、排放瓦斯工作。

4、启闭前,由瓦检员先测量闭内、外的瓦检情况,当闭内瓦斯小于3%时,由煤矿自行组织破闭和排放。

当闭内CH4大于3%时,必须请求鹤岗矿区矿山救护队组织启闭和排放。

5、启闭时,瓦检员坚持现场随时检查,CO和CH4便携正常启动,不得停运,并用理研随时检查核对,当数值不符时,依最大数值为依据。

6、启闭时,将启封主井密闭,然后启封副井密闭。

启封时要用铜锤或铜钎子先凿开个小洞(再测闭内瓦斯,小于3%时继续作业),然后,逐渐用铜钎子将孔洞扩大,直至将闭拆除。

七、排瓦斯安全措施:

当密闭拆除后,由安全矿长和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排放瓦斯。

1、瓦斯经过路线:

①副井→入风下山→二段入风下山→+26m标高运输巷→+28m标高回风石门→+28m标高运输巷→主井→地面。

②副井→入风下山→+110m标高总入风巷→采面入风巷→采面→采面回风巷→+110m标高总回风巷→主井→地面。

2、当瓦斯浓度小于3%时矿组织正常排放。

排放瓦斯前。

3、排放瓦斯前:

⑴瓦斯经过路线的巷道不准有人。

⑵瓦斯经过路线的巷道全部断电。

⑶有电工和瓦检员在场,所持的检查仪器必须灵敏可靠.

⑷所有参与启闭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携带CH4、CO便携,专职人员再携带理研和温度计要随时准备检查,备好记录用品。

5、准备工作做好后,排瓦斯时,必须控制风流,限量排放,瓦检员要始终启动CH4和CO便携监测,并用理研随时校对。

回风流中的CH4控制在1.0%以下。

6、排瓦斯时,必须由通风副总亲自指挥,严禁一风吹。

7、排瓦斯时,井下所有的电器设备与电缆线必须停电,井下不许有人作业和停留。

8、经瓦检员对排瓦斯主井的瓦斯检测均不超限时(CH4浓度不超过1.0%或CO2浓度不超过1.5%时),由通风副总向矿长汇报,并宣布该次瓦斯排放结束,下令人工复电。

9、排放瓦斯时,必须设好警戒,警戒位置:

主、副井井口20m以外。

10、在没有接到通风副总亲自通知排放瓦斯结束时,任何人不许入井作业和向井下送电。

11、排放瓦斯和启闭期间,地面主扇必须设专人管理。

12、地面主备用的主扇一旦同时停止运行,所有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离作业地点20m以外待命。

 

鹤岗市XX煤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四、+110~+122m标高7#层四区系统

巷道维修(恢复)安全措施

一、巷修地点:

+110—+122m标高7#层四区采面上下巷及其它巷道。

二、支护技术要求

1、支护形式:

铁棚亲口梯形棚子

2、支护材料:

工字钢

3、支护规格:

棚距0.8m;毛断面:

8.0m2,净断面:

5.8m2;上净宽2.2m,下净宽3.3m,净高2.1m。

筋巴力每侧3道顶1道,柱窝深≥0.2m。

备帮4道,备顶6道。

顺巷道对接铺设金属网,帮网到底板。

4、支护要求:

(1)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用料施工,做到“三牢、五要”,构件齐全,筋巴力打齐,帮顶刹严、刹实,金属网必须双丝双扣联接。

(2)过破碎带,压力大时,棚距缩小到0.5m/架。

(3)施工标准要求:

高、宽、平、直、净

5、施工顺序:

由外往里,由上往下。

三、安全措施

(一)倾斜巷道维修安全措施。

1、维修时,必须3人一组,维修前先对施工场所进行观察,认为安全的状态下方可进入作业。

2、每班必须带班矿长现场监护,在作业点上下5架棚子处打好中心顶子和倾斜戗柱,从外往里逐架维修,严禁两人以下作业。

3、本着先备后翻的原则逐架修复,不许直接拆掉支架。

4、维修前应在下山5米处设好阻挡石头的装置,高度不小于1m,以防落石伤人。

5、需扩大断面处,要由机电设好风管,使用风动工具打眼,严禁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

放炮员要持证上岗,放炮距离符合规程规定,去往放炮点各通路设好警戒;警戒距离:

上头50m外,下山方向80m外的安全处设好警戒。

6、维修时加强该段落巷道设备、电缆、信号、通讯线路、风、水管路的保护,暗井下山作业点5米内要有打点器,并灵敏可靠,维修时不准行车。

7、装浮货时要在车的两侧,不准在车的前部装车,绞车司机工作时精力要集中,手不准离开闸把子。

8、维修完后,要及时清净浮货,由班、队长检查工程质量。

(二)采区巷道安全措施

1、每班必须有带班矿长领导现场监护,作业前,检查周围支护情况,并在作业点前后5米处打好中心柱及倾斜戗柱,认为安全的状态下方可进入作业。

2、本着先翻后备的原则,逐渐维修,不许先翻后备。

3、维修人员必须三人一组,一人观察、两人作业。

4、巷道内只许一组人员作业,必须撤出工作面的人员,不许同时多组作业,顺序是由外往里,时刻保持后路畅通。

5、采区巷道内的风筒、电缆、溜件、风、水管路等设备设施要加以保护严禁损坏。

6、如需放炮时,严格执行放炮制度,并且瓦检员检查好CH4浓度不超限时方可放炮,严禁放糊炮、明炮和明火放炮,放炮前去往放炮点的各通路要设好警戒,警戒距离70m外。

瓦检员,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7、如果采区巷道出现抽顶,刹顶时,必须瓦检员在场监测瓦斯需要排瓦斯时,要及时排瓦斯。

8、当采面形成时,巷道维修可以内外同时作业,其他应符合规程规定。

9、独头巷道巷修时,要先设能够自动转换的双局扇双电源,并保持经常运转,确保作业点顶有足够的风量,瓦斯不准超限,瓦斯超限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

设专职瓦检员在井下交接班,瓦检员要认真负责。

10、去往作业点途中有失效支架,要首先处理维修好。

处理失效支架时,要撤出里部人员,防止堵人确保后路畅通。

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自救器。

12、使用作业地点以里严禁有人作业和停留。

13、井下作业前,由机电矿长负责必须先恢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并与市区局联网,数据上传正常后,才可入井检查。

14、安全监测监控各类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调校,确保绞车数据准确。

15、矿井严格按规定配齐配全安全监测监控值机员,值机人员要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做到应知应会。

16、开工前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健全各类培训档案,只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严禁入井作业。

1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人、岗、证相符。

18、加强火工品管理,严禁外借或流失,由安全矿长负责加强升入井人员的检身工种。

鹤岗市XX煤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等五大系统保障措施

(一)、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

3、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超限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6、系统必须配备能正常工作2个小时的备用电源;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7、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8、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0、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

11、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12、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14、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全面提高矿井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抗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以保证一旦发生灾变时供水施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曙光煤业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如下:

1、矿井井下采用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的系统结构。

采用同一供水管路,水源同为来自于地面>200m3蓄水池,供应井下静压水进行施救。

2、主管路巡视由矿长安排专人进行,一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能现场处理的必须及时现场处理,如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

汇报情况要清楚(如地点、故障原因、故障现象、估计需要的人力和材料等),由调度室通知通风科及时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必须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检查人员姓名及日期,出井后,做好记录。

3、为了保障井下供水正常,满足井下饮用、防尘、灾变时的用水,必须规范管理,明确责任。

由通风助理分管,通风科具体管理,防尘队负责安装、维护、保养。

4、主供水管路由防尘队统一管理、维护和保养。

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

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

5、供水施救系统必须在入井前、采区、工作面等安设多级水质过滤网,进入采掘工作面前的管路上装高质量的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置并每月检查清理一次。

6、主要皮带运输巷道内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7、要保证系统管网涉及管路、仪器仪表、消防栓、净化器等附属装置的质量合格和备用数量的充足。

8、任何人严禁损坏管网,阀门和三通,一经发现严惩不待。

9、防尘队作为全矿饮用水供水管路的主管队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相关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供水管路的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

负责对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0、工作程序:

各队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务部门,局部服务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供水、施救用水。

11、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喷碹巷道采用膨胀螺丝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帮锚挂卡吊挂。

供水救援设备保证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并与管路保持平衡。

12、主供水管路不经安全矿长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各队需要安装供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接接头,要提前3—5天申请,由矿调度室安排进行安装。

13、饮用水管路必须天天巡视,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避难硐室供水管路末端做通水检查维护,检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杂物应及时清理。

(2)检查管路水质,有污染应及时排放。

14、责任区域划分:

地面供水系统管路由矿长负责安排设置与管理。

井下及主、副井和各运输巷、回风巷管路由生产矿长负责安排设置与管理。

各采、掘工作面管路由各采掘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15、供水施救、防尘系统实行挂牌管理,专人每天巡视,定期检查、维护。

16、供水点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材料、积水等。

17、供水施救、防尘系统饮用水,每周排放一次,定期按规定,进行水质化验。

1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备台账、检查维护记录、系统运行记录等。

19、富华集团公司及矿井各级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生命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通讯联络系统保障措施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

供电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

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矿长,不得私自进行,否则,施工负责人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3、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机电矿长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

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的矿井调度提出书面申请。

矿井调度及时向矿长和机电矿长汇报并进行处理,机电矿长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5、任何单位不得未经机电矿长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6、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不得更改设备参数,达到完好状态。

7、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

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

凡丢失和损坏的。

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8、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机电班更换。

通讯设备统一由矿井机电班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

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9、采煤工作面的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

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由包片的井下电钳工负责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及时升井入库。

10、各单位电话维修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

对不按标准使用的,调度室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保障措施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全部,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带标识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标识卡者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全部。

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部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6、配带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或一人多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

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

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五)、压风自救系统保障措施

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供应科负责安排管路的加工,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108㎜;压风自救分管路为φ100㎜;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8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

4.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8个)压风自救装置。

5.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8个;其它系统巷道每隔200m向外的固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6.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7.避难所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器的数量根据设计避难的人数确定,工作面避难所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当能够满足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避难所最少不能少于20个,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1.4~1.6m,压风自救装置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8.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

9.各采掘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必须及时更换。

10.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阀门失效、出气量大小不一,矿长及时指派专人维修或更换。

11.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矿长组织各单位对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进行验收并转交采煤队。

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

12.矿井的压风管路由机修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矿调度室。

13.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

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

14.地面压风机由矿长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施工单位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15.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

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16.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17.各采掘工作面机电工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机电工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8.输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19.各相关单位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

20.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矿长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材料员及移交单位留底备份。

21.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全矿长和通风副总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鹤岗市XX煤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五、“一通三防”防治措施

为了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煤炭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制定“一通三防”专项防治措施:

(一)、通风管理安全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

2.掘进施工不许超过一阶段,长度不许超过150米,在掘进期间必须有专门的防堵后路,只许为构成通风系统而布置掘进工作面,独头施工斯间必须防火灾,防瓦斯等专门措施。

3.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有关通风系统,施工顺序,风量计算,防尘、防火、瓦斯管理等说明措施。

方可施工。

4.严重瓦斯场子和按高瓦斯管理的气场子,不许出现串联风和一台风机吹两个头或多头。

5.任何人不许私制挪动和更换风机型号,挪动和更换风机时,必须经通风矿长批准后再施工。

6.加强进风口的风量,尽量减少漏风,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必须达到85%以上,达不到者要停产处理。

7.采掘工作面供风必须使用双局扇且能自动转换,否则必须停止生产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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