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整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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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整理2
第7章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按保险范围分
1.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二)按保险期限分
1.长期业务(1年以上的保险期间)
2.短期业务(1年以下包括1年的保险期间)
(三)按投保人数分
1.个人保险:
被保险人只有1人的人身保险
2.联合保险:
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2个或2个以上的人视为联合被保险人,作为联合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人身保险
3.团体保险:
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高保障的保险
二.人寿保险
(一)按保险事故分
1.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定期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或终身保险)
2.生存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年金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内有规则并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按被保险人数分
个人年金:
以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联合年金:
以两个或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最后生存者年金:
两个或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者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分
定额年金:
每次给付额按合同规定的固定数额支付
变额年金:
给付额按货币购买力的变化予以调整的年金
按给付期间分
终身年金:
被保险人在有生之年一直可以领取的年金,一旦其死亡,就不再给付最低保证年金
确定给付年金:
规定了一个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还是死亡均可得到年金给付
退还年金:
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保险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
短期年金
确定年金:
年金支付的期间事先已经确定,与年金加入者的生死不发生关联
定期生存年金:
以一定的年数为限,并且受领人死亡时,停止给付
3.两全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年限期时仍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特点
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双重功能
保险费率较高
不仅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也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利益
(二)按是否分红分
1.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
*红利的分配方式
*可以领取现金
*可以抵充保费
*可以提高保险金额等
2.不分红保险:
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盈利分配的保险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意外:
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伤害:
外来的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地接触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特征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导致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
2.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特点:
*大多是自愿保险
*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较短
*投保条件相对宽松
*保险费率较低,而保障性较大
四.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1.医疗保险:
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
3.健康保险通常规定的条款
*免赔额条款
*比例给付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
第8章再保险
再保险的概述
一.再保险: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1.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3.再保险的作用
*分散承保风险
*扩大原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增强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的能力
*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管理
4.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
分出人(分出公司);分入人(接受公司)
*再保险交易中的保额:
分出额;分入额
*再保险的区域性:
国内再保险;国际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分类
(一)比例分保: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承保额的分保方式
1.成数分保: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
2.溢额分保:
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当每笔业务保险金额超过分出人的自留额,才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
(二)非比例分保:
以损失金额为计算基础,当分出公司赔款超过约定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的一定额度或标准由接受公司承担的分保方式
(三)临时分保:
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同分保接受人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
临时分保的特点
*自主选择性强
*手续费通常较低
*时间性强
*一般针对刚开办的新险种或新业务
(四)合同分保:
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合同分保的特点
*强制性
*险种单一性
*稳定性
(五)法定分保:
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再保险
*政府推出法定再保险的出发点
*保护本国保险业
*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
*积聚资金,提高保险业的偿付能力
(六)自愿分保:
由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双方协议自愿签订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
自主权的体现
*对已承保的风险责任是自留还是分保出去是自主的
*对自留额以及分出业务量的大小的确定是自主的
*对采取分保方式及分保安排方式的选择是自主的
*对选择哪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接受公司是自主的
*对分保条件的商订是自主的
三.再保险公司
1.直接承保公司
2.专业再保险公司
3.再保险集团
4.劳合社注册的承保商
5.专业自保公司
四.再保险市场
1.再保险市场的特点
*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广泛的国际性,网络性
*体现了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合作精神
*互惠交换业务方式盛行
2.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
*存在的问题
*经营机构单一,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
*经营模式单调,市场竞争不充分
*管理与精算等专业人才匮乏
*统计数据积累严重不足
建议
*构造多元化市场主体
*丰富与创新再保险产品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再保险业务发展
第9章
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
一.政策保险
1.政策保险:
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国家为了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特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运用政策或者财政补贴手段对某些领域的风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2.主要业务
*农业保险:
在国家政策的直接支持下,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政策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为了实现政府鼓励出口的目标,以出口贸易中的进口国及买方信用为承保责任的一种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
以海外投资者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投资风险为承保责任的一种政策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险:
在一定的政策指导下,由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全体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并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1.社会保险的原则
*强制性
*保障性
*公平性
*互助性
*社会性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
保障社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
*商业保险:
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投保人自愿投保
2)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
社会劳动者
*商业保险:
自愿投保人
3)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
强制保险
*商业保险:
自愿保险
4)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
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保险费
*商业保险:
投保人支付的保费
5)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
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
*商业保险:
根据投保人的缴费的数额以及实际损失的性质与程度
6)经营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
由政府指定的专门的职能部门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
3.社会保险的功能
*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保险制度
1.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
1)传统型社会保险:
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并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此项工作的社会保险制度.
2)福利型社会保险:
社会全体成员从出生到去世的一生可得到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代表国家:
英国,瑞典)
3)国家型社会保险:
由国家财政开支对全体劳动者实施按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发放限额的社会保险制度.
4)储金型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岗工作期间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储金,把逐步积累起来的储金用于本人年老后的生活或其他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代表国家:
新加坡)
2.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救济:
社会保障的最低目标,公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生理,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一定的物质或资金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3)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的最高目标,是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国民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的特殊目标,是国家对现役,退伍,复员,残疾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层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1)失业的分类
*季节性失业
*技术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
*符合法定的劳动人口年龄条件
*非自愿性失业
*原来已经参加社会劳动并有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者
(3)失业保险的期限
*累积缴费时间:
1~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
*累积缴费时间:
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18个月
*累积缴费时间:
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
3)医疗保险:
社会劳动者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资帮助
医疗保险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稳定
*有利于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有利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工伤保险: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的特征
*国家强制实施;
*劳动者无须缴纳保险费
5)生育保险:
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
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生育保险就基金规模而言是一个“小”险,就支付期限而言是一个“短”险,就保险标的而言是一个“重”险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
*已婚妇女劳动者
*正在劳动期间,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女职工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
4.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1)现收现付模式
2)完全积累模式
3)部分积累模式
第10章保险费率
一.保险费率概述
1.保险费率:
每一保险金额单位与所交纳保险费的比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
2.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纯保险费+附加保险费
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
3.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适当可行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稳定性原则
4.厘定保险费率的主要方法
判断法;分类法;增减法
二.财产保险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人寿保险准备金
1.理论责任准备金
2.实际责任准备金
第11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征
*特殊的劳务活动
*资产具有负债性
*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投资占据重要地位
*风险单位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2.保险经营的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
二.保险展业
1.保险展业:
通过保险展业人员的宣传和引导使有保险需求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也是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的行为
2.保险展业的方式
*保险公司直接展业
*保险代理人展业
*保险经纪人展业
三.保险承保
1.保险承保:
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保险公司对愿意参加保险的投保方所提出的投保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
2.承保的必要性
保证业务质量
保证公司经营稳定
实现利润最大化
3.保险核保:
保险人对将要承保的新业务加以全面评价、估计和选择,以决定是否承保的过程
4.保险核保的内容
*投保人
*投保标的
*保险责任
*人为风险
*保险金额
5.投保人需要保障的基本权利
*获得准确保险信息
*自由选择保险险种
*获得良好售后服务
6.投保人的投保选择
*选择保险中介
*选择保险产品
*选择保险公司
7.保险承保的程序
*接受投保单
*审核验险
*数字准确
*复核签章
*签发保单
*单证管理
四.保险防灾防损
1.保险防灾防损的意义
*保障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安全
*促进企业改善管理经营
*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减轻投保人的保费负担
*提高保险业务的质量
五.保险理赔
1.保险理赔的通用程序
*损失通知
*受理赔案
*初步审核
*保险合同是否仍有效力
*损失是否发生在承保范围内,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主要针对财产保险)
*进行损失调查
*确定赔偿金额
*确定损失价值
*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理赔的原则
*重约守信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3.保险赔款的计算方式
1)财产保险
*比例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
*免赔限额赔偿方式
*固定责任赔偿方式
*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六.保险投资
1.保险投资:
保险公司将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进行合理运用,使其达到增值目的的过程
2.保险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
*盈利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
3.保险投资的方式
*银行存款
*购买债券
*购买股票
*不动产投资
7.保险产品开发
1.保险产品开发的意义
1)保险公司其他经营活动的基础
2)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实力的后盾
3)推动保险公司技术进步的动力
2.保险产品开发的原则
1)市场需求原则
2)费率科学原则
3)可保利益原则
4)满足竞争原则
5)经营效益原则
6)国际接轨原则
7)合法合规原则
3.保险产品开发的主要策略
1)技术策略
2)组合策略
3)组织策略
4)时机策略
4.保险产品开发的通常程序
1)保险市场调查
2)可行性的分析
3)保险产品设计
4)保险产品鉴定
5)保险产品报批
6)正式进入市场
第12章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概述
1.狭义的保险市场:
进行保险交易的场所
2.广义的保险市场:
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3.保险市场的作用
*便利保险交换过程的完成,提高保险服务效率
*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完善保险机制
*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实施政府政策
4.保险市场的构成
*保险供给方:
保险人
*保险需求方:
投保人、被保险人
8保险中介方: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二.保险人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最普遍的保险组织形式)
1)优点
*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通过发行股票容易筹集资本
*组织规模较大,资本雄厚,容易吸引优秀人才
*采取确定保险费制,考虑投保人的需要
2)缺点
*股东为获得更多利益,容易忽略被保险人的利益
*波动的股市容易影响公司经营
2.相互保险公司: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自己出资而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1)优点
*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人,可以避免保险人的不正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全体社员利益为重
*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增强了对公司经营的责任感,以及从投保人的实际情况考虑保险业务
2)缺点
*营运资金募集相对困难,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
*若经营不善,容易出现无法足额赔付的情况
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区别
1)从企业主体角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相互保险公司:
社员(必须是投保人)
2)从经营资本角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认购股本;相互保险公司:
基金
3)从公司决策的地位角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所持的股份数决定表决权;相互保险公司:
每位社员拥有一票的表决权
4)从权益转让的角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可自由转让股份;相互保险公司:
社员若转让所持权益须经公司同意
4.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作用
*国家加强对保险市场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担负着经营强制性保险业务的重要职能
三.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并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或者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保险代理行为是由民法调整的法律行为
*保险代理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2)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保险专业代理人
*保险兼业代理人
*保险个人代理人
3)保险代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
*获取劳务报酬
*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诚实告知
*如实转交保险费
*维护保险人利益
*保险人的权利
*规定代理权限
*监督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及业务
*保险人的义务
*支付代理手续费
*提供辅助资料
*对保险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
2.保险经纪人: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1)保险经纪人的种类
按委托方来分
*直接保险经纪人:
直接介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接受投保人委托的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
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保险经纪人
按组织形式分
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保险经纪公司
2)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
*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安排国内分保及国际分保业务
3)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代表的利益不同
*进行的保险服务不同
*佣金的收取不同
*保险行为的地位不同
*业务前提不同
3.保险公估人: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1)保险公估的特征
*经济性
*专业性
*超然性
2)保险公估人的种类
*核保公估人;理赔公估人
*保险型公估人;技术型公估人;综合型公估人
*海上保险公估人;火灾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
*受托于保险人的公估人;受托于被保险人的公估人
*雇佣保险公估人;独立保险公估人
第13章保险监管
一.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1.保险业务的特性
*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保险经营技术的复杂性
*保险经营的长期性
*保险商品等价交换的特殊性
2.保险监管的目的
*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
*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性,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
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保证公司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和完整,公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公司资产的安全
4.保险公司内控的主要内容
*控制环境
*风险评价
*控制活动
*信息和沟通
*监督
二.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保险监管:
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督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1.保险监管的原因
*保险行业公共性和社会性的特殊要求
*保险交易信息不对称性的现实要求
*保险产品的供给与消费具有特殊性
2.保险监管的目标
*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维护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
3.保险监管的原则
*依法监管
*适度监管
4.保险监管的方式
1)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
国家对保险业的实体不加任何直接监管,而是把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及其他相关事项予以公布
*优点:
通过保险业的自主经营,是保险业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充分发展
*缺点:
社会公众缺乏对保险业合理判断的标准和能力
2)规范方式(准则主义)
规范方式:
由政府规定保险业经营的一定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
3)实体方式(许可方式)
实体方式:
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监管规则,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具有较大的权威和能力
我国使用此方式
5.保险监管的方法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外部监管
6.保险监管的手段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
7.保险监管的趋势
1)保险监管理念将不断提升
2)保险宏观调控将逐渐加强
3)保险监管法规将逐步完善
4)市场行为监管将继续强化
5)偿付能力监管将持续推进
6)新的监管课题将不断涌现
三.保险管理创新
1.管理制度科学化
*建立科学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的保险内控预警指标体系
*建立科学的防范经营风险机制
*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稽核监督体系
2.管理手段现代化
3.管理行为规范化
*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努力加强新形势下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
*主动完善内部和外部双重约束机制
*强化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战略
4.管理效能最大化
1)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构建高效的保险公司组织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