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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创造一个稳定、文明的工作环境。

2范围

适应于公司所属所有部门和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3.1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3.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3.3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3.4班、组长安全职责

3.5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3.6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3.7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3.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0安全技术考核

3.11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3.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14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本单位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产的重大问题;

支持分管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工作。

4.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则条例,及上级的指示。

组织制定和发布本单位以安全生产职责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要支持安全部门开展工作,教育和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职能机构和全体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要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组织整改。

坚持“三同时”。

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有保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和设施,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生产条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试产使用。

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制度,对新职工要组织好安全教育,对所有职工都要建立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作为奖励条件之一。

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革新,创造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定期向全公司,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发生重伤事故后要亲临现场,亲自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全公司定期安全大检查,负责全公司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情,应立即停工,在排除险情后才能继续生产。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有确保安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对实现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组织制定或修改本公司安全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

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计划地组织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考核,编写安全宣传教育资料。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审批特级动火手续,经常监督检查动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噪声、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监督公司内务部门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职工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负责对公司内各部门安全考核工作,参加公司内的安全奖惩评定。

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员的工作。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有关领导处理。

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4班、组长安全职责

对班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组织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车间发生事故逐级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经常督促检查职工遵守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提高班组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负责提出并督促完成本班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注意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和降低岗位的尘毒危害,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教育本职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严格执行事故的报告制度,组织本班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负责本班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火等器材的全面管理,并教育职工爱护和学会使用。

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4.5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管理者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开发部门指导,并指导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搞好车间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配合车间主任做好新入公司人员的车间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和岗位安全生产情况。

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有权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工具和设备,对于处于非常危险状态的操作和运转设备,有权停止设备运转和停止有关人员操作,并向领导汇报。

参与公司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协助车间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日的活动和车间安全检查,发动和依靠群众,整改不安全因素,制定反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车间人身伤亡事故的管理,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噪声、有毒、污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6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报告班长。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防护用品。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后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班长汇报,并保护现场。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4.7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做好仓库物资的接收、储存保管工作。

按库房的管理要求做好物料的堆放、标识。

帐、物、卡应相符,架、层、位应明确。

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按规定要求保管,并要做好储存环境的记录。

库房严禁吸烟,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库房物资保管安全。

按规定要求进行仓库盘点,确保账目准确、清晰。

4.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制订防范措施,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

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强不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抵制。

查制度:

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看有没有无章可循的现象;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看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看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事情的情况。

查设备:

重点查机械、电气设备、仪表、厂房建筑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查运输车辆、交通道路、信号标志是否完好;查安全装置、防护器材、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

查领导:

重点查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查是否抓紧安全生产教育,严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是否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狠抓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的职权:

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发现危险征兆或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

对可能酿成重大灾害的问题,及时报告和报警;

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提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意见。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

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1)每年1~2次,结合“安全月”活动和上级部署进行。

(2)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可结合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上级部署进行,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召集生产、行政、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采取发动群众自查和检查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和整改情况交行政部汇总上报、存档。

(3)车间安全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召集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行政管理部门。

(4)班组安全检查,每天进行一次,由班组长负责发动全班进行,班组安全员负责汇总上报车间。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厂房建筑,电气仪表,运输车辆,交通道路,危险物品等。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车间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总经理。

(3)专业性安全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

(2)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及早准备,不误季节,措施落实。

(3)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并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

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1)每一个生产工人都必须执行班中的巡查制度。

(2)每一个班组、工人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并整改。

临时突击性的安全检查:

(1)对紧急情况下的抢修,新工艺、新设备的投产,年度大修,重大项目检修等,应进行临时突击性安全检查。

(2)这类检查,应根据情况,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分别负责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四结合”:

领导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遍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与临时性想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要狠抓安全整改的落实,指定专人,限期消除。

要防止走过场,图形式。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限期进行解决。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三定”:

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三不交”: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各级领导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和拖延消除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4.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新工人的三级教育

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进入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入公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

进入公司教育,由行政部组织、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的重要素义;

3)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和特点;

4)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注意事项和规定,劳动纪律;

5)防毒,灭火器材简介

新工人进入公司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接受教育的职工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各部门。

部门教育,由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者负责,部门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

1)部门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

2)部门生产的特性和机械设备的特点;

3)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4)部门范围内的不安全因素与预防方法。

班组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

1)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2)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岗位易发生的事故,预防措施及以往的教训。

凡新工人进入公司,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工作档案;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不合格者指定专人进行包教育直到合格。

无操作证者不得单独上岗操作。

实习、培训人员虽经三级教育,但不得顶岗独立操作。

进入公司的外包工、临时工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按其工作性质分别进行各级安全教育,但不得顶岗独立操作。

职工内部调动的安全教育

(1)部门内部调动,须经班组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

(2)本公司部门之间调动,须经部门、班组两级教育,考核合格,才能分配工作;

(3)管理人员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操作者要经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由行政部门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导。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1)从事发泡、喷漆等特殊工种,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一次,在培训学习中,主要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利用幻灯、宣传画、黑板报、安全技术简报(通讯)、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各级领导,要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问答事故应预案演练等安全活动。

(4)开发部应组织职工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

活动的内容为:

a)学习文件和通报;

b)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

c)参观安全生产展览,观看安全、劳动保护科教影片;

d)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e)组织安全技术操作表演;

f)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g)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情况和不安全隐患整改等。

开展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并要讲求实效。

(5)大修期间,安全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必须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6)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7)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人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8)展开安全竞赛、安全评比活动,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对忽视安全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4.10安全技术考核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职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级条件之一。

(1)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2)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部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包教期满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生产部安全员组织,班组长具体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

特殊工种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将考核成绩记入特殊工种作业证,凡未经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专业性作业。

考核内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操作技术、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判断处理能力等。

考试不及格,应限期进行补考。

如连续三次考不及格者,应重新考虑其操作岗位和技术等级。

4.11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明确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和调查程序等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歇工1~104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听觉、视觉严重损伤,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

歇工105日及以上,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

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30日以内死亡的事故。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拌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包括发生事故后30日因事故原因而死亡的人数(不含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②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伤亡事故报告的规定

发生伤亡事故后,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抢救时机,应迅速报告总经理和有关部门,以使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

轻伤事故:

(1)逐级报告(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  班级长  部门主管安全部门或直接报告总经理。

(2)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生产经营科一份,车间自存一份,填报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8小对。

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1)在逐级报告或者直接报告总经理的同时,部门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填报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8小时。

(2)总经理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3)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铃、工种或职称、受伤程度、发生事故经过和简要原因等),用电话或传真分别报告金华市劳动局、经贸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伤亡事故调查

伤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调查的组织:

(1)轻伤、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由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凡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由省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对一切伤亡事故,必须组织分析。

公司领导要亲自参加调查组。

为保证事故调查正常进行,公司应向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中所涉及到的人、资料、器材等条件。

开好事故分析会议,应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析找出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案

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清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及市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公司经县安委办同意后批准结案。

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结案。

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案。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结案。

在公司行政部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对每起伤亡事故,建立详细、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将事故结案归档材料进行整理编目,妥善保管。

伤亡事故发生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除责成其补报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4.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公司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公司内部的仓库、生产场所等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公司生产现场【厂区】为禁火区。

非本公司生产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公司厂区。

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

严禁在生产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执行消防器材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现场消防器材登记表,在规定的部位配置各类消防器材。

坚持每日巡检制度,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完好、不失效。

健全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定期举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活动。

当发生火警时,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职工迅速进行扑救,同时准确报警(火警电话119)。

进行每日防火巡检,时间每日上午7点,防火巡检由门卫室当班人员进行,并将巡检结果在消防重点部位巡检记录表上记录,生产部进行监督。

4.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表彰先进,鼓励上进,确保企业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办事,认真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

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在抓好生产的同时,积极抓好安全工作。

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组织,建立和建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促进广大职工明确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感。

各级安全组织和专职、兼职安全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安全指导监督活动。

安全组织、安全工作要纳入正常的活动,并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酌情处理,做到奖罚分明,以激励广大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奖励: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等方面有发明,技术革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大成果的;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在事故中抢险有功的;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成绩突出的;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安全奖励分集体和个人:

对集体的奖励主要是精神鼓励,颁发奖状或证书;对个人奖励分为:

颁发奖状或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授予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企业内部晋级等。

颁发奖状或证书、发给奖金。

授予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由各部门提出建议,报行政部批准。

给予企业内部晋级由部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玩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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