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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专制主义:

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2、中央集权:

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3、二者之间的联系:

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

②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

二、实行原因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

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

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

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

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

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三、基本内容

1、皇帝制;

2、中央行使制度;

3、地方行政制度,其核心是集一切权力于皇帝。

四、特点

1、皇权至上原则;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独断权力;

5、宣扬“君权神授”;

6、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五、基本矛盾

1、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皇权与相权矛盾(中央政府内部矛盾)。

六、根本目的

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稳定

七、发展演变

1、萌芽(战国):

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

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

(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

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之乱。

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

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

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5、加强(北宋):

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

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

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明朝):

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废丞相,后仿宋殿阁]制设内阁。

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削弱地方势力,明朝权力大都由内阁和宦官控制,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的只有洪武永乐和崇祯三代加入这些内容

8、顶峰(清):

清朝设六部,后增设军机处,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

同时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八、作用

1、积极作用:

①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

①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③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九、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

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

宋代的邓牧曾著书大胆斥责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

邓牧的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

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

他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

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

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

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最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

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

(注:

图为明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内容)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

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

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

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

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

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西汉巩固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

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

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

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④隋唐完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

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

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

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⑤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

⑥元朝新发展

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

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⑦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

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

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评价

 

 

zch315 2009-10-3020:

16:

34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的原因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体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就是郡县制的存在.一种政体是否属于中央集权制,关键在于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如果中央与地方间只有松散的政治联系,地方政权有较大的独立性,就不是中央集权,而是分散割据;如果二者间有紧密的政治联系,地方严格服从中央政令,就是中央集权.战国,秦,汉以后,我国郡县官吏由中央政权任免,调迁,向中央政权负责,在政治,法律,军事上服从中央政令,所以体现了中央集权精神.

西方很多国家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只有到十三至十五世纪时,才开始产生了中央集权的倾向.东方国家一般多具有中央集权制形成较早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情况与西方迥然不同,原因亦与东方其他各国互异,我们还是应当就中国的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确立较早呢直到现在,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与东方处于沙漠地带的国家相同,也是由于大规模灌溉工程的兴修迫切需要集中统治的政府进行组织,所以产生了中央集权制.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与东欧国家相同,是为了抵抗附近民族的进攻,捍卫民族独立,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确立的经济基础是所谓封建土地国有制.实际上,世界各民族中央集权制形成的原因既然各不相同,那末,中国封建社会确立这一政体形式的原因也可以和各国都不一样.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途径,还在于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

仔细分析起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包括下述两个方面:

第一,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性质的上层建筑.运用这一理论解决国家性质问题,就是要看政权归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经济基础的形式能够决定上层建筑的形式,当经济基础的本质不变,形式改变时,上层建筑也可以本质不变,形式改变.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情况就复杂化了,即相同性质的经济基础可以产生相同形式的国家政权,也可以产生不同形式的国家政权.列宁曾经指出,奴隶社会的国家在性质上相同,但政体形式却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之别;同样是封建社会,也出现过君主制和共和制等不同政体.1由于政体形式的变化与经济基础形式的变化有关,所以不能因为以上复杂情况,就认为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形式是任意的,具有偶然性,不能给以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

"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2很明显,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这一重要理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给以科学的说明.

中国封建社会从始到终采用中央集权制的根本原因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的特点.十五世纪以前,西方没有出现中央集权制,是由于封建领主不但能够世代相承地,稳定地占有领地,而且能够终生占有农奴;他们不但具有固定的等级身份,而且在领地上亲自掌握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领主不需要在地方上另设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就能够在庄园中对农奴进行统治.与西方相反,我国的封建地主是采取租佃制剥削佃农,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是不固定的,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地主本身不能亲自掌握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这些权力从土地所有权游离出来以后,必须归专门的官吏掌握,于是在地主经济之外,驾乎整个社会之上,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复杂的官僚机构.这种机构体现在地方政权上,就是历代流行的郡县制,也就是贯彻中央集权精神的关键所在.土地买卖使我国缺乏严格的等级制,地主的经济身份也很难固定在某个人身上,"以末致富"的商人可以转化为地主,破产的地主在卖尽土地以后就不再成其为地主,这种特色反映到郡县制上,就是"官无定守,民无定奉".3统治者任用官吏的原则是"择人以尹之","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4所以"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5按照这样的原则办事,官职对于个人不是固定的,永久的,官吏就只能对皇帝负责,一切权力就只能最后集中于中央.可见中央集权,专职官吏,郡县制度是三位一体的.秦代李斯概括地指出,"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6是一语道破了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的核心所在.汉人班彪也尖锐地看到了此点,故认为秦汉以后是"并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7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正是由于"臣无百年之柄",皇帝才能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集全国大权于一身,而有了"专己之威".

行政权,司法权及军事权尽管从土地所有权那里游离出来,集中在中央政权手中,但这与土地国有制并无内在关系.决定政权性质的关键,是看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为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服务,而不是看封建国家采取了什么样的政体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政治总代表,各级政权中实际掌握统治权的官吏,都是地主分子.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就是向封建政权输送地主分子的主要渠道.郡县地方政权中还有大量胥吏,往往是当地的土豪劣绅.明代顾炎武曾一针见血地指出:

"善乎叶正则之言曰:

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之子,见以是传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8正如乡里,保甲基层政权掌握在乡绅地主手中一样,郡守,县令也只有依靠当地的豪绅,才能有效地进行统治,宋朝曾有明文规定:

"州县责任乡豪更相统制,三年能肃静寇盗,民庶安堵者,并以其豪补州县职以劝之".9可见各级封建政权并不以保护土地国有制为自己的基本职能,它实际是建立在地主土地所有制这一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地主阶级镇压人民的工具.

虽然如此,我们并不否认,国有土地的大量存在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有一定的作用;但应特别声明,只能从财政意义上来理解这种作用,它本身并不反映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汉武帝时实行"告缗",没收了大量土地,对国家财政收入颇有裨益,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西汉政权的经济基础却仍然是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土地国有制.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是推行租庸调制和府兵制的前提.租庸调制,尤其是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当均田制破坏后,中央集权就被藩镇割据所代替了.然而我们却应当看到,唐政权的职能仍然主要是为地主土地所有制服务.在看到国有土地对加强中央集权发生作用的同时,却不能反过来认为,凡是中央集权强化的时期,必然存在大量国有土地,因为国家的财政来源很多,国有土地的收入并不占主要地位.宋朝中央集权比较巩固,但国有土地却比汉,唐,明等朝少得多.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也须要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不应该把国有土地同中央集权机械地联系起来.

秦汉以后,国家确实组织过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中央集权制也的确有利于抵抗周边民族的攻掠,有助于巩固边防,但我们却不能认为中央集权制产生的根源就是地理条件和民族战争.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王亚南同志的下述论断是十分中肯的:

"进行水利工程也好,抵御外侮也好,选贤举能也好,都是维持一个专制王朝必要的措施.我们不能倒转过来,说这些措施的任何一方面是专制官僚政治产生的基本原因.没有封建的地主经济作基础,中央集权的专制官僚政体是不可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发生与发展的".10东方某些国家是由于处于沙漠地带,气候和土壤因素使人工灌溉成为农业的首要条件,所以土地国有制与中央集权制孪生在一起.中国的黄河流域并非沙漠地带,灌溉固然对农业有利,却不是农业生产的第一个条件.战国以后,中央集权制恰恰是在西周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井田制崩溃以后,土地私有制空前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水利工程的兴建不能把中央集权制与土地国有制媒介在一起.俄国,匈牙利和奥地利是在外族入侵的情况下,产生了多民族国家和中央集权制.我国在战国,秦,汉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出现是华夏族(即汉族)内部各国相互兼并的结果,而不是为了抵御匈奴而自愿联合的结果.所以,边防的需要也不是我国中央集权制与多民族国家孪生的真正原因.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到别国去找现成的答案,应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体研究中国的历史实际,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中国封建社会虽然很早就形成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体,但这一国家结构并不巩固,有时往往会出现割据和分裂状态,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之间存在矛盾.西方的中央集权制是和国内统一市场,近代民族等同时形成的,其政治的集中与经济的集中平行发展,齐头并进,因而中央集权制一旦产生之后,就相当巩固,很难遭到严重破坏.中国中央集权制形成于自然经济占绝对支配地位的时期,分散的个体农业是社会组成的主要经济细胞,因此,中央集权制尽管有形成的必要经济基础,却缺乏使它巩固的经济前提.在这种条件下,它的不稳定性,割据,分裂状态在某种程度上的保留,是完全不可避免的.

虽然国内民族市场的形成是西方中央集权制产生和巩固的前提,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是我国中央集权制不巩固的原因,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程度上的提高都在相应程度上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每一次由分裂割据走向统一集权都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实际上,由中央集权走向分裂割据,由分裂割据走向统一集权,是取决于很多条件的,并不单纯取决于商品经济水平的一高一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程度,超经济强制的强弱,商品经济的繁荣与衰落,民族关系的简单和复杂,都对政体形式的变化能有一定的作用和影响.譬如唐代初年,商品经济水平比较低,中央集权制却比较巩固;开元,天宝以后,商品经济有了显著发展,中央集权却正走向藩镇割据.又如五代十国时期及北宋初年,商品经济水平并不比唐代有显著提高,统一集权的国家却终于再度重建.我们所以不能简单化地对待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分析问题不能解释上述矛盾现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在理论上,民族市场的形成必须以区域性分工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商品经济微小的发展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自然经济的分散性,不可能为政治的集中提供充分必要的经济集中的条件.

此外,还应看到,即使在中央集权制最巩固的时期,由于我国仍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当时也还存在割据的因素和成份,统一集权的程度不可能达到十五世纪以后西方的水平;另一方面,即使在分裂割据状态最严重的时期,也还存在局部地区的中央集权制,无论是魏晋南北朝或是五代十国,各个小国内部仍然实行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把任何时期的中央集权或分裂割据绝对化了,都容易流于片面.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两种因素都有,然而毕竟前者占支配地位.在两千年漫长的历史中,统一集权的时间大大超过了分裂割据的时间,就是有力的说明.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社会政治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对社会经济,阶级斗争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等方面都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首先,这种政体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影响占支配地位.斯大林曾经指出:

"如果不能摆脱封建分散和诸侯割据混乱的状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指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真正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为统一的集中的国家,才能指望有可能真正发展文化和经济,有可能确立自己的独立".11对于这一理论,须要结合具体史实加以说明和理解.

中央集权制是全国统一的重要条件,而全国大一统的局面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政治环境,即可以避免一些纷争和割据,可以减少某些统治阶级内部的有害战争.战国时各国间战争不休,一个大战役造成的损失,"十年之田而不偿也".12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人人自以为更生".13秦汉以后,割据分裂的时候战争就多,统一集权的时候,也发生过统治集团之间的内争,如西汉有"吴楚七国之乱",晋有"八王之乱",明有"靖难之变",但就总的情况而言,战乱毕竟比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时期少得多.因此,在汉,唐,明,清等统一集权的朝代,社会经济往往有大踏步的发展.

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形成的原因并不是为了要兴修大规模的灌溉工程,但统一集权局面毕竟有利于治理黄河和修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秦朝的灵渠,汉朝的王景治河,隋,元两代的大运河,都是国家统一时期劳动人民兴修起来的重要水利工程.唐朝前期全国统一,"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而水利事业"大抵在天宝以前者居什之七","至于河朔用兵之后,则以催科为急,而农功水道有不暇讲求者欤!

"14这一事实也集中地反映,统一集权是发展水利事业,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政治前提.

统一集权的政治环境还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交流和商品流通.秦汉时中国第一次出现了大一统局面,"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5在西方,中世纪时贵族领主割据纷争,道路阻隔,经商缺乏安全保障,商人都是结成武装商队行动;在我国封建社会的绝大多数时期,商人都可以单独行动,远出经商,只有经营非法商业的私盐贩和私茶贩才必须进行集体武装贩运.这种商旅比较安全的情况,与中国没有西方那种拦劫商旅,杀人越货的领主和骑士有密切关系.

秦修驰道,隋,元广开运河都是出于政治,财政,军事的需要,但在客观上,统一集权国家所创办的水陆交通也有利于经济交流和商品流通.在谈到隋朝开通大运河时,杜佑就曾说:

"自是,天下利于转输".16秦朝的驰道,历代的驿站,都具有类似的作用.

出于财政需要,统一集权的封建国家还往往实行全国一致的货币和度量衡.秦始皇在这方面的功绩最为显著,隋统一全国后宣布实行举国一致的五铢钱,这是最著名的两个事例.度量衡和货币的统一,对全国的商业发展,在客观上有积极作用.

全国大一统的政治形势还有利于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交流劳动人民的生产经验.秦统一后,大批人民"谪戍"五岭以南,把中原先进的农业技术和铁制农具传入越族.西汉的屯田西域,也具有同样的效果.元代黄道婆能从海南岛把棉纺织技术传到松江一带,显然也与全国统一有关.类似的例证不胜枚举.在分裂割据的条件下,这种生产技术的交流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却比较困难得多了.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西欧的面积与中国约略相当,在近代却形成为很多单一民族的国家,未能联合成一个统一的,领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原因就在于中世纪时西欧处于封建割据状态.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汉族在封建主义时代就采用了中央集权政体,成为一个相当巩固的人们共同体,并且有较高的经济,文化水平,故能作为一个核心民族,克服周边各族的离心力,使他们产生向心力.如果没有形成这一政治体制,则不但中国各族不能联合成一个国家,甚至汉族本身也可能分裂成很多国家.在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尽管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残酷的民族战争和民族征服,但我国今天的多民族大家庭毕竟是从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发展而来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周边各少数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一般都比汉族落后.无论是各族的军事民主主义阶段的上层显贵也好,或是奴隶主贵族也好,往往对汉族发动掠夺战争.汉族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保证了本民族的统一,有利于在民族战争中保卫自已.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消极影响虽然只居次要地位,也应加以分析.

首先,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意味着国家须要豢养大量的专职官吏和职业兵,这就必然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和兵役等负担.西方中央集权制形成的时候,也出现了大批官僚和职业兵,行政,军事费用也突然猛增,不过当时社会生产已经相当的发展,而且有一个富裕的中等阶级支持王权.中国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财富还不能与西方比拟的情况下,形成了中央集权制,就好象一个还没有成年而且身体羸弱的人勉强地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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