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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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安徽省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

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确定行业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继续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加快“住有所居”目标实现,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我省房地产行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国家政策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以住宅开发建设为主的房地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五年来,房地产业对民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与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显著改善。

(一)主要成就

1.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802.1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是“十五”期间的5.19倍,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2.27倍,投资总量居全国八位,中部第一位。

其中,住宅累计完成投资4930.6亿元,占房地产投资的72.5%。

2.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竣工商品住房面积1亿多平方米,为“十五”期间的2倍;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1500多个,近110万户家庭通过市场解决和改善了住房,20.9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实现了住房保障。

2010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6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近9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一五”25平方米规划目标;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87%,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98%,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3.住宅产业现代化积极推进。

全省累计实施了10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小区,87个省级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试点项目,14个住宅小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级以上住宅性能认定。

合肥市被确定为住宅性能认定试点城市;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确定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被列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验区。

通过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得到推广应用,住宅的综合性能得到较大提升。

4.房地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修订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10多个全省住宅建设管理规范文件;颁布了《写字楼物业管理规范》、《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鉴定规程》等行业部门标准规范。

5.房地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

“十一五”期间,房地产业累计实现增加值2004.1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3.9%;房地产业以及相关的建筑业两类企业上缴地税累计787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11.4%、占全省地税收入39.4%,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为全省跨越发展、加速崛起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基本经验

1.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统一。

五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利用政策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有效地平抑了商品住房价格阶段性过快上涨的势头。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节,加大对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2.坚持落实国家政策和立足我省实际相结合。

根据对全省房地产市场需求与供给数据的持续深入分析,全面掌握了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使房地产业发展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坚持商品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供应相协调。

住房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启动了多层次、大批量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房地产业规模扩张和住宅品质提升并重。

“十一五”时期,我省在人均居住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等房地产关键指标完成得较好前提下,更加注重品质的完善和提升。

房地产行业加大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在施工环节节能比例达到100%,在设计环节节能比例达到97.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推动住宅科技创新与科技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以工业化和信息化带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房地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住房综合品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省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取得较大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粗放型建设方式仍然存在;存量市场发展相对落后;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过快,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够合理;住房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等。

二、“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迎来加速崛起的黄金期。

根据世界经济状况的分析,“十二五”期间国际经济总体上将保持恢复和发展的态势,这既有利于国际资本对我国的投资,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繁荣。

同时国家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经济布局逐步从沿海向内陆延伸,作为承东启西的重要地区,我省经济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要发展机遇。

(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良好,将为房地产业发展带来新的预期

我国政府通过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解决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十二五”时期这一势头将得以延续。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体制活力将显著增强。

国家宏观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将为我省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业增长潜力巨大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将处于中期加速阶段,蕴含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在“双轮驱动”战略指引下,通过实施城镇化与工业强省战略,把更多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带动能力,促进城市人口与产业同步扩张,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共进、互动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将成为拉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中部崛起战略全面实施,皖江城市带建设加速

国家在“十一五”时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部六省发展的政策,使得国家中部崛起战略进入了实质性的全面实施阶段。

201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而专门制订的战略规划,反映了国家对作为中部地区六大城市群增长极之一的皖江城市带的高度重视,皖江城市带将因此而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皖江城市带的加速崛起势必为我省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

(四)房地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住房品质需要提高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将加快升级,以提升居住品质为目的的改善性购房需求也将趋于旺盛。

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省的住宅消费需求仍将保持强劲态势。

与此对应的,如何顺应这种趋势,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以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利用资源、保护环境要求更严,需转变住房建设模式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将发生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大力提高内需及消费的比重,二是注重生态环保,以节能减排为手段着重发展低碳经济。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趋势,房地产业一方面要按照低碳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的房屋建筑;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其在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中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的房地产业发展主要是依靠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来推动的,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阻碍了城镇发展质量的提高和功能的正常发挥,降低了城镇的承载能力,制约了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

就我国的房地产业而言,各类房屋的建设与使用一直存在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实施低碳环保刻不容缓。

如何转变房屋建设模式,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如何利用节能环保新技术,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将是房地产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住有所居”发展目标,以健全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转变住房建设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与市场”作用并重,坚持调整供应结构,坚持规范市场秩序,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创新建设模式,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为我省加速崛起,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度持续提升,继续发挥房地产业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安徽省房地产业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在数量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十二五”期间应以质量的提升和住房保障机制的完善为发展目标,促进房地产生产方式和消费观念的根本转变。

推广建筑现代化成套技术体系,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提升住房综合品质;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培育和搞活县域房地产市场,提高县域房地产市场规模。

为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时期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

以住房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注重处理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着力提高全社会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

2.坚持转型发展。

在住宅规划、设计、开发、建造、使用、维护、拆除和既有建筑综合改造过程中,合理利用并保护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3.坚持和谐发展。

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重点,营造健康、安全、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4.坚持规范发展。

制定完善房地产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城镇住房实际状况、未来发展需求和条件,今后五年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住宅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商品住宅竣工总建筑面积1.3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以上,住房成套率达到90%以上。

——住房保障

到“十二五”末,全省各市、县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基本解决220万户现有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各类棚户区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达到住房建设总量的20%以上。

——房地产开发

“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力争完成1.5万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兼并与重组,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5个年产值过50亿元的住宅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打造3-5个全国知名的住宅品牌和住宅部品部件品牌。

2015年底,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住宅节能

到“十二五”末,全面普及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省地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完成应改造面积的50%以上,新建建筑实现建筑节能60%以上,既有住宅节能等综合改造达到30%。

(四)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上的责任,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渠道,满足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使不完全具备进入市场能力的低收入家庭获得政策支持,低收入家庭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2015年底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2.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供需均衡。

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引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推进住房梯级消费,稳定住房解决的社会预期,加大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和消费结构的优化与引导,促进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买房与租赁住房协调发展,实现房地产市场需求与供给基本平衡。

利用综合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税收手段加强对房价的调节,将房价稳定在与人们群众购买力相适应的水平。

3.培育和搞活县域房地产市场。

提高县域房地产市场规模和档次,提升县域人居环境,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试点和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探索解决小产权房、城中村改造等难题,在试点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房登记,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向资本转化。

4.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完善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制度,研究探索物业税制度;完善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及行业标准规范等,逐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房地产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建成住房信息系统,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

5.进一步提升住房综合品质。

确立普通住房在住房建设中的基础和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引导房地产开发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提高房地产品质。

2015年前新建住宅中有一半以上达到全装修水平,逐步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和住宅部品部件认证制度,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住宅科技含量,住宅产业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6.进一步确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业主自我约束、自主决策的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师制、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制、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突破,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住宅使用安全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强化。

7.进一步提高房屋征收管理水平。

房屋征收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征收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征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逐步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城镇房屋征收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镇房屋征收健康、稳定、有序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

加快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积极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与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逐步推行住宅全装修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不断提升住宅品质,完善使用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住房从“有居”向“优居”发展。

1.积极培育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验区。

在全省继续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拓展示范效果。

按照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加快科技进步,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的综合试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型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部件,提高部品配套水平,满足建筑体系集成化要求,提高住宅建设的工业化水平和住宅质量。

培育、鼓励一批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部品部件生产、科研单位组成联盟,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省住宅产业整体水平提高。

2.逐步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树立住宅全寿命周期的建设理念,在住宅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维护、拆除和处理再生过程中,实施节约能源资源、环境保护和提高建筑质量的措施,在每个环节上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长寿命周期住宅。

全面评定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引导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四节一环保”技术的应用,关注消费者居住全寿命周期的舒适度。

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完善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配套的经济政策。

着力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保证住宅装修质量的均好和稳定。

推行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

3.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十二五”期间,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大力发展市政统一的中水系统,切实提高中水的使用效率,大力提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过统一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对资源的消耗。

4.建立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

在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等)中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市场准入制度,率先达到“四节一环保”住宅的要求。

改革完善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收费制度,将收费的多少与“四节一环保”的效果挂钩。

引导消费者从只关注购买成本向关注购买和使用全过程成本转变,使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在节能、节水等方面使用成本低廉的优势逐步显现。

税收政策方面,对开发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给予税收优惠。

制定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将已经具备推广条件的技术和性能要求纳入强制性实施标准。

严格市场准入,在行政审批环节建立全过程监管、考核、奖惩的长效机制。

5.重视既有住宅的改造。

在城镇规划、旧城改造中重视对既有住宅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对结构安全的既有住宅尽可能进行节能、节水、环保等方面的更新改造,降低拆建重建频率,提高既有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寿命。

在房屋建造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提高房屋抗震性能,完善使用功能,确保使用安全。

(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完善包括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用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用房等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探索研究我省城镇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等住房解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努力实现“高端有约束”、“中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住有所居”目标。

1.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积极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中村改造用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居住需求。

2.开拓财源,加大保障性资金投入的力度。

在全省财政收入中,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要稳定基数,同时开拓新的保障资金来源,在每年的财政增量中,固定地获得一定的百分点,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还可提高别墅和高档住宅的土地价格或开征高档物业的税收等,以弥补保障资金不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使住房保障的资金机制成熟起来。

3.提高住房公积金在居民住房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资金支持作用。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范围,建立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与当地住房价格变化相适应的调整机制。

提高公积金利用效率,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升管理水平,改善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环境,建立规范市场行为的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房地产估价、经纪、租赁和物业服务业,健全房地产服务体系。

完善房地产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加大相关制度的落实,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

1.推进房地产市场增量、存量的联动发展。

针对目前我省房地产市场存量交易与租赁市场发育相对滞后的状况,从转变消费观念、改善消费环境、创新制度安排、完善配套措施、增加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等方面加大政策力度,切实消除阻碍二手房市场发育的各种政策性障碍,简化交易程序,加速存量住房流通,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使存量住房市场更加活跃。

通过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加大存量房上市供应量,进而带动增量住房销售,实现存量住房与增量住房交易的良性互动、共同繁荣。

2.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

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加强房地产中介法制建设,加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为房屋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

建立诚信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核准及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完善各类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全面提升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发展能够提供专业化综合服务的房地产中介企业,拓展住房消费服务领域。

加大力度规范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特别是对代理存量住房交易的房地产中介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行业规范,实现交易价格公开透明,对买卖交易及租赁租金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

鼓励成立和发展为业主进行房地产经营(买卖、租赁、融资)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策划顾问公司、进行房屋质量技术鉴定的专业公司、为已有房屋进行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的专业公司。

3.加强商品房租赁市场管理。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尽快核查我省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

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采取各种措施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充分发挥商品房租赁市场对于消费和投资的双向拉动作用。

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积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群众通过租赁形式解决住房问题。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业,培育一批专业的房屋租赁公司。

4.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加强物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健康较快发展。

扩大物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在推行新建住宅小区普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及物业管理落实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低收入家庭物业管理费用保障机制和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判定机制。

成立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判定专家库。

遇到物业纠纷时,这些专家可深入小区了解调研其管理的规范性程度和具体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和纠纷案例的具体情况,快速判定,及时处理。

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切实有效地维护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转。

5.完善与房地产相关的法规政策。

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加强与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作,积极运用土地、信贷、税收等手段,不断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房地产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加强国情教育和政策引导,引导居民树立经济适用、理性适度的住房观念,鼓励居民购买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形成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建立引导居民住房适度消费的长效机制,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继续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

调整完善住房消费税收政策,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

(四)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城乡房地产业协调发展

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探讨村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新体制,提高农民住房规划与建设水平,逐步推行城乡一体的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

培育壮大县域房地产市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推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房地产市场发展,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对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先导性作用。

1.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房屋登记制度。

在全省全面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试点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争取在土地、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2.加快县域房地产市场发展。

进一步完善县域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县城和中小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行为,加大县域房地产综合开发力度,培育县域房地产市场需求,提升我省县域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水平。

(五)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与完善房地产预警系统和以户籍与房籍合二为一的住宅信息数据库,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积极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继续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促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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