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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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在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现场会上的发言提纲

省建设厅厅长、省整治办主任钱建民

(2017年1月11日)

1、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进展情况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整治行动开局良好。

(一)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

省整治办作为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迅速抽调建设、交通、公安等相关厅局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

各市参照省整治办模式,及时建立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目前11个市以及84个县市区均已建立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同时,各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相继召开了全市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各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

(二)明确了目标任务步骤。

各地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对象涉及84个县(市、区)共1191个乡镇。

其中,省级中心镇180个,一般镇465个,乡(集镇)271个,独立于城区的街道123个,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152个。

省整治办制定并印发“1+6”行动计划,即1个《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6个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各地排出三年分批达标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节点。

(三)完善了政策措施体系。

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心协力,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了顶层设计。

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省国土厅专门研究出台《关于支持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出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闻广电出版局出台《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省林业厅出台《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作指导意见》;省整治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并出台了涵盖技术支撑、金融支持、推广EPC模式等一系列文件,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到位。

(四)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

主要开展五项行动:

一是规划编制专项行动。

目前,全省1093个乡镇(街道)已开展规划编制工作,70个乡镇(街道)已完成规划编制。

二是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以及道路、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基本实现无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三是穿镇公路“道乱占”、“车乱开”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集中整治穿镇公路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乱开车等“六乱”现象,还道路交通于规范化、有序化。

四是“树样板、学样板”行动。

全省分级、分类确立了35个省级、119个市级、121个县级示范样板,着力加强典型引路。

(五)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

《今日浙江》第562期专门开辟了“夺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全面胜利”专栏;浙江新闻联播已连续播报4期小城镇之困、6期小城镇破题;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持续跟踪曝光多地小城镇乱象;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省建设厅官网等多个网站开设“小城镇综合整治进行时”专栏,连续播报整治行动报道;省整治办编发简报13期、专报3期。

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密集报道,持续跟进,工作推进氛围十分浓厚。

二、关于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前一阶段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总体上还是处于摸底布局、施策出招的第一阶段,与省委省政府的最终目标要求还要许多工作需要落实,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部分地方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这项工作的内涵和意义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其目标要求把握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急于求成,没有从促进小城镇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出发,轻规划设计,重建设进度,忽视了整治工作的全面性和长期性,走过场、运动式推进;二是盲目大拆大建,搞“一刀切”,拆真建假等行为屡见不鲜,破坏历史文化风貌;三是重表轻里,重建设、轻管理,忽视长效机制建立,忽视内在功能完善。

(二)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表现在:

组织领导不够有力。

个别地方还在等干部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至今没有实行集中办公,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渠道不畅。

统筹保障不够有力。

部分县(市、区)没有很好地承担起主体责任,也没有在县级层面加强统筹,导致乡镇负担很重、各自为战。

组织实施不够有力。

部分乡镇推进力度和效果都不够,导致有的乡镇干得热火朝天,有的乡镇敷衍了事,整治工作面上不平衡。

(三)规划设计有待优化。

表现在:

一是规划理念存在偏差。

有的规划贪大求洋,盲目照搬照抄城市手法,丧失了小城镇最宝贵的山水格局和宜人尺度。

二是规划定位不准。

有的规划另起炉灶,自搞一套,与其他各相关规划特别是乡镇总体规划的衔接不够,导致难以落地。

三是保护传承不够。

习惯于大拆大建,特色注重不够。

既没有深入研究当地历史文化、市井文化、民俗风情等,也没有深入挖掘当地山水格局、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乡镇肌理、景观风貌、历史人文、建筑风格等特色,导致整治规划没有体现当地特色,容易造成千镇一面。

(四)方法举措有待改进。

表现在:

调查研究不够。

至今很多地方没有摸清整治任务底数,没有分类建档、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时序、提出分类措施;服务指导不够。

没有及时帮助乡镇解决技术指导、金融服务、体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特别是不少乡镇普遍存在的“空中蜘蛛网”问题,涉及通信管理、电力、广电、移动、联通、电信等多个垂直管理部门,亟需强化协调,理清政策界面。

比如武义县的做法就值得学习。

武义县政府与电力、中国通信服务金华分公司武义支公司签订《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战略合作协议》,积极破解城镇空间“线乱拉”、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探索智慧城镇建设新路子。

督查检查不够。

没有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没有建立有效的巡查督查机制,工作推进进度缓慢。

宣传发动不够。

没有很好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存在上头热、下头冷的情况。

三、关于下步工作的几个具体意见

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按照“第一阶段抓推进、求突破”的工作思路,围绕实现“到2017年底,全省30%的乡镇(街道)考核达标,各乡镇整治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达到30%以上”的阶段目标,下一步主要是做好“四个突破”: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深化细化落实上取得突破。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落实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机制,做到层层落实,上下联动;构建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电子政务系统,实现政务信息化管理,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二是健全任务落实机制。

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创建制”,有序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创建;对整治城镇秩序实行“销号制”,全面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治乡容镇貌任务,实行“项目制”,明确每个乡镇的整治项目清单,掌握项目进展,及时动态更新,督促按时落实。

三是深化政策支持。

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已采取资金补助和政府债券相结合的方式排定三年专项补助资金45亿元,各市县也要及时落实财政安排,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大型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运用EPC等模式参与整治行动,提高整治项目建设水平;加强投融资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模式,优化金融服务;主动对接“浙商回归”,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压力大的问题。

(二)优化规划设计,在突出风貌特色上取得突破。

一要加快进度。

全面开展规划设计工作,还未启动规划编制的乡镇要尽早启动,已经启动规划编制的乡镇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投足精力,保质保量完成整治规划设计工作。

二是要彰显特色。

整治规划编制要做到“三有两结合”,就是对于乡镇的历史、文化,具体的街区,建筑物及构件,要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要有保护、挖掘和下步重点传承打造三方面的内容,要与产业相结合,与当地自然环境风貌相结合,做到产城融合、文化提升、特色彰显。

三要严格把关。

各市、县(市、区)整治办要及时了解掌握乡镇整治规划编制动态,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到规划成熟一批,及时集中评审一批。

各市整治办要发挥好指导作用,积极帮助各县(市、区)整治办开展集中评审工作,要充分发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服务团的作用,协调落实评审专家。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制度,以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整治规划成果须经当地建设部门总规划师或行政主管领导签字审定。

省建设厅将组织开展优秀整治规划评选活动,并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质量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要抓好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是整治规划落地的关键环节。

要把彰显小城镇山水自然景观及地域文化特色的要求贯穿项目设计工作全过程,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三)抓住重点问题,在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上取得突破。

整治环境卫生方面,要着重抓好目前正在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到2017年底每个小城镇都要实现干净整洁这一底线目标。

同时,要加快推进乡镇环境卫生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全面落实“路长制”、“街长制”、“河长制”“门前三包制”管理工作,巩固行动成效。

整治城镇秩序方面,要重点抓好房乱建、车乱开、道乱占、线乱拉、摊乱摆治理。

对房乱建治理,要紧密结合治危拆违攻坚战,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治理,确保城乡不留死角;对车乱开治理和道乱占治理,在消除穿镇公路“六乱”现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小城镇主次干道整治;对“线乱拉”治理,要重点治理乡镇之间、乡镇与所辖行政村之间的传输线缆,2017年底要基本完成乡镇之间的传输线缆治理工作,治理工作整体进度达40%以上;对摊乱摆治理,要紧密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联合执法,探索管理方式创新。

整治乡容镇貌方面,要重点抓好小城镇主要街道的加强沿街立面整治,特别是在消灭赤膊墙和蓝色屋面、治理“空中蜘蛛网”、沿街封闭性卷闸门、背包式太阳能热水器等群众普遍关心、矛盾最为集中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小散、脏乱差企业。

(四)强化多措并举,在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上取得突破。

一要强化示范引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深入开展“树样板、学样板”活动,按中心镇、一般镇和独立于城区的街道、乡集镇和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分三大类,省、市、县每一级都要通过聚焦资源、加强指导、集中培育,层层树立一批可看、可比、可学的典型样板,强化交流借鉴和学习推广,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二要强化督查考核。

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30个省级督查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协参与,广泛、密集开展督查工作。

对推进不力的,要采取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考核验收,对第一批申报达标验收的乡镇组织开展地毯式考核,从严把关。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把握正确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党报、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主导作用,形成定位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格局。

四是强化舆情监控。

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事关全局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积极与各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沟通,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节奏,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全面反映工作成效。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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