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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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
中铁六局玉楚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B5工区项目经理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工区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科学、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机制,控制事件的蔓延,减少环境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工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所在地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和上述区域内人员的在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1.4启动条件
项目部发布本工程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预备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预防,高效处置。
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大投入,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1.6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级别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依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应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动比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工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毒;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除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区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情况,可能存在发生人员受伤事故,针对这些突发事故,为保证工区、社区、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突发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工区“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工区2018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各组负责人及应急联络方式见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救援组织能尽快的米取有效的措施,第-我工区在日常运行期间组建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指挥组及技术组、消防组、抢险组、后勤组、急救组、通讯组及应急监测组等八个行动小组组成,各小组恪尽职守又相互协作,组织机构详见图4.1-1。
2.2主要职责
项目部工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统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业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破坏性地震震情通报、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指挥各施工单位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人员,必要时请求监理、业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协调并指挥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突击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4.组织和部署各施工单位对受灾施工区域进行紧急援救。
5.组织和部署各施工单位做好受灾参建人员的安置和心情稳定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项目部工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业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部署。
协调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期间的宣传工作,起草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协调捐赠,救灾物资调动,民心稳定和受灾施工人员的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受灾施工区域的道路、设施、施工电源、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受灾施工区域的卫生防疫和伤员抢救、医疗联络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依托省地震局、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与州、县等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信息进行震情跟踪,为本工程施工区域的防震减灾提供可靠的防御依据。
3.2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本工程施工区域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后,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在业主、指挥部等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下,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和临震预测意见,上报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
上级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主要内容是:
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业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的组织避震疏散,要求各施工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民心稳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阶段: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5.0级至6.0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6.0至6.5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6.5级至7.0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本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州、县、业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
地震预测预报信息,必须遵守《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以省、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的5.0至6.0级地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的6.0至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的6.5至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4.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指挥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项目部工程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人为吴敦斌指挥长。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震情速报,各参建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本工程施工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依托州、县、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通报。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上报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施工区域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州、县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积极配合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4.4通信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通信方式:
利用有线电话、手机、对讲机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迅速了解和协助通信保障部门对地震受灾施工区域的通信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确保灾害现场与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实时联络(见附件二、三)。
4.5指挥与协调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1.领导、协调受灾施工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项目部工程地震应急预案。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非灾区参建兄弟单位对受灾施工区域参建单位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受灾施工区域的参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向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由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指挥长立即主持召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成立现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受灾施工区域直接组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第二、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突击队赶赴受灾施工区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各施工单位所有力量对受灾施工区域实施紧急支援。
第五、向业主指挥部和其他兄弟创建单位呼吁援助。
第六、请求支援,协同赶赴受灾施工区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第七、派出抗震救灾工作小组前往受灾施工区域,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
4.6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施工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区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突击队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突击队要服从现场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与协调,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突击队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持;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请求业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
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
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
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人员,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市人民医院、双柏县人民医院。
指挥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突击队赶赴灾区项目部埋压的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扑灭火灾。
根据施工单位受灾程度,请求州、县医疗卫生部门向灾区参建单位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参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协调各施工单位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参建人员的安全防护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做好受灾参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在指挥部领导下,震区施工单位具体制定参建人员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度、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参建人员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10次生灾害防御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协助受灾施工区域的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维护稳定。
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4.11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配合州、县地震办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依托州、县地震办现场工作队,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并及时上报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
4.12参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本工程施工区域受地震灾害的项目部要迅速组织本单位所有力量抢救人员,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13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配合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上级业务部门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4信息发布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地震信息,配合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5应急结束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州、县、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宣布受灾区域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随之解除。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后期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使用的施工单位或当地居民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项目部积极协助州、县民政部门接受与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工作。
5.3调查和总结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指挥部抗震救领导小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各承建单位配备基本的地震救援通讯器材和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辆。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突击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指挥。
6.2.3交通运输保障
项目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工程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输送和受灾施工区域民工的疏救工作。
6.2.4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项目部部组织力量对本工程重灾区被破坏的工程施工用电、给排水、交通、工程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施工设施功能。
6.2.5治安保障
项目部要加强对炸药仓库急救济款的发放。
6.2.6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项目部利用施工现场的开阔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7、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本工程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综合办公室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本工程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可能对本工程建设施工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项目部视情况上报业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派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
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
指电力、供水、排水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制定,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并根据情况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