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站区域地下空间及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标段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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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站区域地下空间及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广州南站区域地下空间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日期:

2019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广州南站区域地下空间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标段三)(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南站区域地下空间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州南站。

本项目项目东邻屏山河、南邻南站南路、西邻广州南站、北邻南站北路,下穿石兴大道、三坊路及石洲中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68万平方米。

本标段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5.82万平方米。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穗发改[2013]366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承包范围、方式

2.1承包范围:

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包括基坑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含机电预留预埋、防水工程、风井、防雷接地工程、人防土建工程及人防机电预留预埋、消防土建工程等);毛胚(砌砖,结构完成面);地上房屋建筑物工程(含外立面及天面工程);建筑回填工程、BIM建模及施工优化等内容,具体的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相关报批手续及缴费、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

2.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4

(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

除专用条款25.3.2规定以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项目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结算价最终以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合同工期

3.1本工程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2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4

(1)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标准和目标、安全生产目标

(1)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计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如有新规范标准按新的执行)

(2)质量目标:

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要求确保取得广东省省级优质工程奖,否则扣除工程合同总额的1%,要求至少取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四个奖项中其一个,否则扣除工程合同总额的0.5%。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穗建质〔2015〕1347号)、《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等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3)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最新规定要求。

6、合同价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6.2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

)。

6.3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审核

(1)合同价款的付款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

(2)付款流程规定

承包人在达到本合同条款约定付款条件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款项支付时,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应合法有效的支付申请材料及发票(发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即付款方名称为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有关款项。

(3)合同价款的结算

本合同工程竣工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的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并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按其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结算终审,结算以广州市财政局的审核意见为终审金额。

7、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专用条款;

(6)发包人的各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包括工程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

(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

(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8)合同通用条款;

(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如承包人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0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8、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

(4)发包人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

9、词语含义

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0、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11、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9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其他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发包人执九份,承包人执四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

(盖章)(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

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本部分条款的序号与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合同

通用条款。

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总则

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工程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发包人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以及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等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发包人通过监理单位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单位协调并一般均通过监理单位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

3、考虑到本工程的重要性,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进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

5、为保证本工程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发包人报告并得到书面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

(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6、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定的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3发包人

(1)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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