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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监督标准报批版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04-12-01实施

2004-08-04发布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CDT-IPSPC-2082-2004

QB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管理内容1

4管理目标2

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2

6管理流程2

7报告和记录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环保监测报表管理流程图10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网络11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环保监测项目及周期12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网络各级人员职责13

D.1总工程师职责13

D.2设备工程部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13

D.3设备工程部各高级主管主要职责13

D.4发电部输煤除灰高级主管、化学高级主管主要职责13

D.5计划供应部部长助理职责14

D.6同力粉煤灰公司经理主要职责14

D.7合同委托的环保日常监测单位主要职责14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环保指标15

E.1烟气排放15

E.2废水排放15

E.3噪声排放15

E.4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率15

1

2

前言

为了实现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设备工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宏杰。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冯树礼。

本标准批准人:

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设备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Ⅰ类标准)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Ⅲ时段)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2时段)

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Ⅰ时段)

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电计(1996)280号文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办法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原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23 管理内容

23.1 定义

23.1.1 环境保护(简称环保)技术监督:

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23.1.2 三同时: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3.1.3 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

23.2 管理内容

23.2.1 环保技术监督组织机构。

23.2.2 环保设施管理。

23.2.3 环保监测管理。

23.2.4 环保技术监督的指标管理。

23.2.5 环保缴费管理。

23.2.6 环保技术监督报表管理。

24 

管理目标

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正常投运和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2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25.1 环保技术监督由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25.2 环保技术监督由检修副总工程师兼设备工程部部长主要负责。

25.3 环保技术监督由设备工程部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

25.4 环保技术监督由设备工程部电气高级主管、化学高级主管、锅炉高级主管、输煤除灰高级主管、热工高级主管、综合高级主管、土建主管,发电部锅炉高级主管、输煤除灰高级主管、化学高级主管,计划供应部副部长(计划、燃料)、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协助完成。

26 管理流程

26.1 环保监测报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26.2 环保技术监督组织机构

26.2.1 总工程师是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岗位设置,根据工序服从原则,建立环保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即总工程师为第一级,设备工程部部长、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为第二级(由设备工程部化学高级主管兼任),设备工程部汽机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化学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电气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锅炉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输煤除灰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热工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综合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土建主管、发电部锅炉高级主管、发电部输煤除灰高级主管、发电部化学高级主管、计划供应部副部长(计划、燃料)、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等为第三级。

26.2.2 环保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图见附录B。

26.2.3 总工程师按三级监督网的设置,确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将岗位职责写入工作标准,按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标准的修改。

26.2.4 环保技术监督网络各级人员职责见附录D。

26.3 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

26.3.1 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平衡生产计划的同时,审议“三废”治理计划项目.

26.3.2 对环境有污染或有影响的项目,各部门、各专业要编制防治技术措施,经批准与生产计划同时实施。

26.3.3 生产中排放的各类有害物质,必须遵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治理合格,方可排放。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26.3.4 各部门严格管好工业用水的消耗,外排废水必须合格方可排放,并尽量采取回用措施,提高重复利用率。

26.3.5 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26.3.6 实施目标管理,将总目标分解,按指令计划逐步下达给各部门,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26.3.7 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应及时进行培训,掌握新法规、新技术,更好的开展工作。

26.4 环保设施管理

26.4.1 各分管部门专业应建立电除尘器、输煤系统、灰渣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等系统的设备台帐。

26.4.2 环保设施发现缺陷要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及时处理。

26.4.3 机组大修时,环保设施大修项目和其他项目同时进行。

大修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电除尘器除尘效率的测试。

26.4.4 各类环保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应正常投运。

并按计量监督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26.5 环境监测管理

26.5.1 环境监测项目及周期见附录C。

26.5.2 环境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监测周期,按与华北电科院签定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执行。

26.5.3 环境监测除按与华北电科院签定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执行外,日常监测按与陡河电厂环境监测站签定的《环境监测项目委托协议》执行。

26.5.4 环境监测人员应在地方环保或电力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必须与所持的证书相符。

26.6 指标管理

26.6.1 环保指标见附录E。

26.6.2 烟尘排放

26.6.2.1 烟尘排放达标率通过提高和保持除尘器电场投运率和除尘效率来保证。

有电场因故不能投运时,应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处理。

26.6.2.2 燃煤硫分每月加权平均值通过严把燃煤进货关来保证。

由计划供应部部长助理(计划、燃料)组织进行。

26.6.2.3 氮氧化物排放通过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运行人员及时调整燃烧工况来保证。

长期达不到要求应考虑进行设备改造。

26.6.3 废水排放

26.6.3.1 废水排放达标率通过提高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来保证。

26.6.3.2 废水处理设施管辖人员应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存在的缺陷。

26.6.4 噪声排放

厂界噪声达标率通过采取降噪措施来保证。

各噪声源设备管辖人员要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必要时应进行设备改造。

26.6.5 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率

由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负责粉煤灰、渣的处置,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设备出现问题应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处理

26.7 排污缴费管理

26.7.1 每年1、4、7、10月由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与环保局核定排污费,并按期缴纳;

26.7.2 每年12月份向蓟县环保局、天津市环保局申报下一年度排污量,每年1月份核查上一年排污量。

26.7.3 每季度统计核算排污费,了解费用增减情况,及时办理排污申报。

26.7.4 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完成排污费的核定、缴纳工作,协助财务审计部缴纳排污费。

26.8 统计报表管理

26.8.1 各责任单位、部门、专业按要求及时向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环境统计报表。

26.8.2 表1、表2、表3、表5基础数据由受委托环境监测站向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出具监测报告。

表4电除尘器投入率由发电部燃料除灰高级主管提供。

表4季加权平均S份值由计划供应部副部长((计划、燃料)提供。

26.8.3 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填写各环境统计报表,经设备工程部部长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每月5日前按要求向华北电科院、大唐国际、中国大唐报送公司上月统计报表。

26.8.4 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27 报告和记录

27.1 废水水质监测月报表见表1。

27.2 废水水质监测季报表见表2。

27.3 监测站废水水质监测月报表见表3。

27.4 电除尘器平均投入率季报表见表4。

27.5 噪声监测报表见表5。

表1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月废水水质监测月报

单位:

mg/L

监测项目

监测次数

PH

1次/旬

悬浮物

(SS)

1次/旬

化学耗氧量

(COD)

1次/旬

砷(As)

1次/月

氟(F)

1次/月

硫化物

1次/月

水温

1次/月

2次/月

1

2

3

平均值

国家标准

6-9

200

150

0.5

10

1.0

≦35

10

达标率

公司主管领导:

设备工程部部长:

专责工程师:

填表日期:

 

表2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季度废水水质监测季报

单位:

mg/L

监测项目

监测值

 

排水口

PH值

季平均值

悬浮物

(SS)

季平均值

化学耗氧量

(COD)

季平均值

砷(As)

季平均值

氟(F-)

季平均值

硫化物

季平均值

水温

季平均值

季平均值

 

生物化学需氧量

(BOD5)

1次/季

工业废水排水口

总排水口

中和池排水口

生活污水排口

含油工业废水排口

循环冷却水排口

达标率(%)

公司主管领导:

设备工程部部长:

专责工程师:

填表日期:

 

表3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旬)废水水质监测月报

单位:

mg/L

监测项目

监测值

排水口

PH值

1次/旬

悬浮物

(SS)

1次/旬

化学耗氧量

(COD)

1次/旬

砷(As)

1次/月

氟(F-)

1次/月

硫化物

1次/月

水温

1次/月

2次/月

工业废水排水口

总排水口

中和池排水口

生活污水排口

含油工业废水排口

循环冷却水排口

达标率(%)

注:

灰场排水口,工业废水排水口,总排水口,中和池排水口:

每旬测1次PH值,前三个排口每旬还需测1次悬浮物(SS)和COD;

灰水排口:

每月测1次砷(As)、氟(F-)硫化物(S)硬度;生活污水排口:

每月测1次PH值,悬浮物(SS),COD;

含油工业废水排口:

每月测2次油;循环冷却水排口:

每月测1次水温。

说明:

出现超标值时,请说明超标原因。

公司主管领导:

设备工程部部长:

专责工程师:

填表日期:

 

表4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季度电除尘器平均投入率

炉号

3号炉

4号炉

机组负荷(MW)

600

600

电除尘对应供电区个数

20

20

投运供电区个数

投运率(%)

季平均投运率(%)

季加权平均S份值

备注

公司主管领导:

设备工程部部长:

专责工程师:

填表日期:

表5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半年噪声监测报表

单位:

〔dB(A)

工厂名称

适用标准类型

测量仪器

测量时间

测量人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HS628813声级计

测点编号

主要声源

测量值dB

测点示意图

昼间

夜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说明:

(1)出现超标时,请说明原因。

(2)半年监测一次。

公司主管领导:

设备工程部部长:

专责工程师:

填表日期: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环保监测报表管理流程图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保技术监督网络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环保监测项目及周期

项目

内容

检测频度

采样地点

自动监测

废水

PH值、SS、流量

连续

排水出口

烟气

CO、CO2、SO2、NOX、烟尘、O2、湿度

连续

在线监测仪

 

定期试验

工业废水

OiL、PH、CODcr、F-、SS、AS

3次/月

排出口

生活污水

PH、SS、CODcr、NH3-N、BOD5

3次/月

排出口

烟气

SO2、NOX、烟尘、

效率

2次/年

1次/年

除尘器出入口

噪声

厂界、生产区

2次/年

现场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环保技术监督网络各级人员职责

D.1 总工程师职责

D.1.1 负责组织宣贯、执行国家、地方、上级公司等各级环保部门的法规、政策、方针;适时召开本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会议;

D.1.2 审批环保监督工作计划、规划和排污缴费计划;

D.1.3 组织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的报批和实施;

D.1.4 协调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环保监督工作深入、有序地展开。

D.2 设备工程部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D.2.1 负责公司日常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D.2.2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建立健全公司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档案。

D.2.3 根据合同内容,监督检查华北电科院和陡电环境监测站对我公司委托环保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监测质量。

D.2.4 负责本公司环保统计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并报送北京大唐、中国大唐、华北电科院以及地方环保部门。

D.2.5 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污染物排放等工作的实施情况,出现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指标异常情况时,及时反馈给该部门负责人并协助处理。

D.2.6 参加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D.2.7 与地方环保部门配合完成排污费的核算、核定工作,协助财务部缴纳排污费。

D.2.8 收集、整理、分析、保管环境监测报表、环境指标考核资料。

D.2.9 编制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环保设施的调研设计工作。

D.2.10 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D.3 设备工程部各高级主管主要职责

D.3.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本厂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D.3.2 负责环保设施的检修与维护,及时消缺,使环保设备和监测仪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对环保设备投入率进行考核。

D.3.3 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确保正常达标。

D.3.4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定期校验。

D.3.5 环保设施检修规程、检修维护计划、技术改造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D.3.6 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D.3.7 厂区绿化工作,美化环境。

D.4 发电部锅炉、输煤除灰高级主管、化学高级主管主要职责

D.4.1 制定运行操作规程。

D.4.2 监督值班人员经常监视和调整燃烧,及时调整电除尘器,统计电场投入率,减少烟尘排放量。

D.4.3 督促值班人员加强对主辅机设备油系统的检查,严禁油类、油脂漏入冷却水系统造成污染。

D.4.4 发现环保设施的缺陷,及时联系有关检修部门消除。

D.4.5 协助其它部门研究降噪措施,尽可能降低噪声污染。

D.4.6 检查督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生活污水合格排放或回收利用。

D.4.7 检查督促本部门进行工业废水和锅炉酸洗废液的处理,使废水废液合格排放。

D.4.8 检查督促灰控运行加强对脱水仓水位的监视,防止溢流。

D.4.9 加强对本部门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接受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

D.4.10 煤场应严格控制煤尘飞扬,水喷淋装置正常投入。

D.4.11 保持灰库清洁,防止装运时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

D.4.12 定期填报环保报表。

D.5 计划供应部副部长职责

对入厂煤、入炉煤的硫份、灰份等进行定期检测,控制燃煤含硫量每月加权平均值≤0.63%。

D.6 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D.6.1 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D.6.2 保持灰库清洁,防止装运时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

D.6.3 厂区清洁工作,美化环境。

D.7 合同委托的环保日常监测单位主要职责

D.7.1 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环保监测任务,按时出具监测报告。

D.7.2 对公司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D.7.3 签定环保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的单位主要负责

D.7.4 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环保监测任务,按时出具监测报告;指导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对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D.7.5 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环保指标

E.1 烟气排放

E.1.1 烟尘排放达标率100%,即2005年12月31日前,烟尘浓度≤100mg/Nm3;2006年1月1日起烟尘浓度≤30mg/Nm3。

E.1.2 燃煤硫分每月加权平均值≤0.63%,即2005年12月31日前,二氧化硫浓度≤1800mg/Nm3;2006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浓度≤100mg/Nm3。

E.1.3 氮氧化物排放:

2005年12月31日前,浓度≤650mg/Nm3;2006年1月1日起浓度≤450mg/Nm3。

E.1.4 除尘器电场投运率≥98%,除尘效率≥99.6%。

E.2 废水排放

E.2.1 pH值:

6—9、悬浮物≤200mg/L、生化需氧量≤60mg/L、化学需氧量≤150mg/L、石油类

≤10mg/L、氨氮≤25mg/L,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E.2.2 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100%。

E.3 噪声排放

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达标率≥98%。

E.4 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率

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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