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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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合同范本

 

昆明市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

 

1号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合同

 

发包人:

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基础工程公司

第一章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基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1#地块滑坡体治理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昆明市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1#地块滑坡体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岗头村1#地块

工程内容:

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昆明市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1#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图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大型土石方开挖及转运除外)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昆明市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1#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图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大型土石方开挖及转运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

1、GPS主动防护网、浆砌块石挡土墙及顶部平台封闭(含相应土石方工程)、锚杆格构梁(含相应土石方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含人工挖孔等土石方工程)、抗滑桩桩间板、砼检测墩(含相应土石方工程)、马道及马道排水沟(含相应土石方工程)、坡顶及坡脚截水沟(含相应土石方工程)、踏步、浆砌块石急流槽(含相应土石方工程)等。

2、按照降排水方案,施工期间的降排水台班、降排水措施(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施工中的降排水工作需持续到本滑坡体治理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后。

3、场地内材料的转运。

为满足本滑坡体治理施工而采取的临时坡道、临时道路修筑、夯实等,发包人协调提供承包人大型设备及材料进场道路。

4、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而采取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含防火措施及防火设备配备)

5、在本滑坡体治理正常施工期间为确保安全而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变形观测,以及提供定期观测报告。

6、承包人必须配合滑坡体治理安全施工备案等事宜。

7、为满足施工的正常需要,承包人需自备250KW发电机满足施工需要,该发电机综合含税台班单价为2500元/台班,发电机台班(工作8小时为一台班)以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认的台班数量为准;

三、开工日期:

暂定为2011年9月15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2011年12月15日,自开工令签发之日按合同工期推算

合同工期:

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现行国家标准,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1#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因发包人的原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及工程量增减引起的工程价款的调整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另计费用:

合同总价: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本合同包干含税总价款为¥7900284.64元(大写:

柒佰玖拾万零贰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

税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发包人出示完税凭证给承包人。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优先适用。

5、招标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中标通知书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9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

昆明市北京路575号中原集团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章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章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1.2.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

9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岩土工程治理手册》;《岩土深基坑喷锚网支护法原理、设计、施工指南》;《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手册》、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01);《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报批(第二稿);其他相关的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标准及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发包人提供的标准、要求执行。

1.3、图纸

1.3.1本工程由发包人负责支护方案设计、组织专家对支护方案的论证会并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对滑坡体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开工前七天内提供伍套施工图

1.3.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印及提供给第三方并对图纸内容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2.1、工程师

2.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工程准备、施工、验收移交阶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管理。

包括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现场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办理施工签证,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

同时进行组织协调和工程保修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发包人授权的书面通知执行。

2.1.2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施工过程的全面协调、控制、管理,合同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设计修改、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工程款审核拨付及工程结算,并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项目部不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

2.1.3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未请假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

职权:

行使承包人的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把控。

(2)承包人项目经理工作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书面的更换通知后7日内指派新的项目经理到任。

2.2、发包人工作

2.2.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负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自行安装计量仪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项费用由发包人代缴代扣),当出现施工用电中断或供应不足时,以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条7款执行。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协助办理滑坡体治理施工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证。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2天内向承包人现场书面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复核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8.1(8)条执行,经发包人书面明示后因承包人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责任、费用),发包人予以全力协助解决。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发包人代表认可后及时办理工程签证;2、移交施工所需的坐标控制点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3、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有关签证,协调工程施工中的周边关系;4、组织监理方及相关专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合承包人办理本工程结算工作;

2.2.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2条执行。

2.2.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2.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和提供完整内业资料后应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2.2.5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要求土方开挖必须服从承包人的合理指挥,开挖时间,深度,每次挖土的位置等必须按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满足承包人的合理要求。

2.3、承包人工作

2.3.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3.1.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产值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各一式六份。

2.3.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条执行,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及施工围栏的安全、保卫工作,夜间或非夜间的施工照明、安全维护设施,防火措施及防火设备配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2.3.1.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2.3.1.4承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2.3.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2.3.1.6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9.1条执行。

2.3.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8)条执行。

2.3.1.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3.1.8.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监理双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3.1.8.2工程开工前负责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年检证明、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年审合格证、进场材料的报验资料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2.3.1.8.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向发包人、监理报送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监理在5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及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3.1.8.4施工现场达到昆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遵守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政府、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罚款;建立严格安全管理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管理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2.3.1.8.5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3日内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1.8.6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2.3.1.8.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工艺流程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的监督管理。

所有材料、设备按合同、投标书及承诺书中所明确的品牌(包括规格、型号、产地厂家等)执行,若未明确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若明确的品牌因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不能及时供货时,承包人方应明确替代产品(替代产品具有被替代产品的同等功能及质量等级),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3.1.8.8所有产品均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进场后必须按照监理程序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使用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款。

2.3.1.8.9承包人应按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3.1.8.10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2.3.1.8.11承包人应在工程移交后5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2.3.1.8.1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解决由于自身因素引发的影响本工程的任何纠纷问题,造成的任何增加费用自行承担。

2.3.1.8.13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失而增加的费用,承包人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中代付,所付款项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2.3.1.8.14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3.1.8.15承包人必须成立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一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其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滑坡体治理工程垮塌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设施、构建筑物安全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承包人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事故,并立即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2.3.1.8.16承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否则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2.3.1.8.1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现场监理的管理,对于承包人不按国家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及现场监理有权做出相应经济处罚,并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3.1.8.18承包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吃住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3.1.8.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2.3.1.8.20承包人自行前往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承包人已经明白并充分了解本项目相关的特点、周边相关的资源条件等。

2.3.1.8.2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按投标承诺进场开工,由发包人按10000元/天的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内扣除。

如承包人工期违约或停工累计超过1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三天内无条件将所有机械设备、人员等退场,结算工作及工程款支付在承包人退场半年后再进行。

若承包人在退场时,发生民工或工人闹事,每发生一次处以违约金3万元,造成工期延误,违约金3万元/天,并在最终结算款中扣除。

2.3.1.8.22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完成本滑坡体治理工程支护面以上200㎜的土石方开挖任务,支护面以下200㎜的土方由承包人清理,费用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内。

2.3.1.8.23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款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施工组织设计

3.1.1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14天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发包人、监理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

承包人严格按审核批准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1.2承包人负责编制详细的滑坡体支护和滑坡体土石方挖运施工交叉配合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需明确土方开挖施工顺序,并通过发包人、监理审核通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方案的顺序和安全负责。

3.1.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发包人有权组织人员和机械进场协助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1.4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场地布置已充分考虑本工程实施期间的各种因素,如果存在有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机械布置阻碍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的情况,在相应施工需要前承包人无条件清理相应场地保证其它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需要;

3.1.5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准备了应急抢险预案,若滑坡体治理工程发生险情时需要抢险的,不管任何原因承包人无条件立即组织先进行抢险工作;

3.1.6已审核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有不完善的以及错漏等缺陷,承包人应及时修改完善并报请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批准,承包人不得因为修改施工组织设计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因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而免除其责任

3.2、工期延误

3.2.1施工期间,如遇雨天、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确实影响工期在8小时以上的,经发包人、监理核实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费用不增加。

3.2.2本工程交叉作业的土石方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承包人的工期及进度安排,若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并签证作为工期调整的依据。

3.2.3施工期间若出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扰民”等影响工程进展不利因素,承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解决,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出现而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

3.2.4由于发包人规划变更、设计调整导致的本工程暂停施工,发包人同意顺延相应工期,同时承担承包人的设备及人员的停滞损失(延误工期按监理公司签证并经发包人认可的时间计算,台班和人员根据现场签证计量。

四、质量与验收

4.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做到先报验,经检验后再施工。

进场设备、材料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员检验后,方可施工。

4.1.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条,具体要求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现场项目部要求执行。

4.2、工程技术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以违约金3000~5000元/次,并累计计算。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5.1、合同价款及调整

5.1.1本合同价款采用:

5.1.1.1本合同1#地块滑坡体治理施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因发包人的原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及工程量增减引起的工程价款的调整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另计费用:

5.1.1.2合同总价: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本合同包干含税总价款为¥7900284.64元(大写:

柒佰玖拾万零贰佰捌拾肆元陆角肆分)。

昆明市五华区岗头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房项目滑坡体治理工程包干含税总价款组成表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单位

工程量

全费用含税单价(元)

全费用含税合价(元)

工程内容及措施说明

GPS主动防护网

1830.78

74.37

136155.11

1、全费用含税单价应包括相应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

2、工程量按施工图中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施工措施应考虑到了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要求及按相应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浆砌块石挡土墙

M3

6907.23

290.04

2003372.99

1、全费用含税单价包括相应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

2、工程量按施工图中挡土墙实体体积计算;

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挡土墙;②料石墙勾缝平缝;③C15商品砼垫层;④室外PVC-U给水塑料管埋设管径110MM以内;⑤碎石滤层;⑥钢管外脚手架15M以内单排;⑦宽度为30MM的沉降缝;⑧MU7.5砌砖,侧面1:

2水泥砂浆20MM厚;⑨底面1:

2水泥砂浆沿坡脚找坡;

4、施工措施应考虑到了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要求及按相应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C20砼80MM厚挡土墙顶部平台封闭

85.3

41.19

3513.51

1、全费用含税单价包括相应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具体示意详见剖面(0+057.07)所示;

2、工程量按施工图中封闭面积计算;

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C20素砼整体面层80MM厚及相应施工工序和措施;

4、施工措施应考虑到了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及按相应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Ⅰ型C25砼格构梁

M3

370.18

1300.02

481241.4

1、全费用含税单价包括Ⅰ型砼格构梁标准配筋图及坡面格构梁典型结构布置图的所有内容;

2、工程量按施工图中砼格构梁实体体积计算;

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C25商品砼施工单梁连续梁;②现浇构件带肋钢制安;③现浇构件圆钢φ10外制安;④现浇砼模板单梁连续梁;⑤原土打夯;⑥后浇带的预留及其后续施工;⑦室外PVC-U给水塑料管埋设管径110MM以内;土方开挖及回填;

4、施工措施应考虑到了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及按相应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Ⅱ型C25砼格构梁

M3

627.04

1402.38

879348.36

1、全费用含税单价包括Ⅱ型砼格构梁标准配筋图及坡面格构梁典型结构布置图的所有内容;

2、工程量按施工图中砼格构梁实体体积计算;

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C25商品砼施工单梁连续梁;②现浇构件带肋钢制安;③现浇构件圆钢φ10外制安;④现浇砼模板单梁连续梁;⑤原土打夯;⑥后浇带的预留及其后续施工;⑦室外PVC-U给水塑料管埋设管径110MM以内;土方开挖及回填;

4、施工措施应考虑到了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及按相应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3Φ18锚杆L=9米

895

1250.95

1119600.25

1、全费用含税单价包括格构梁节点锚杆结构图的所有内容;

2、工程量计量单位为束,每束砂浆锚杆孔径Φ130长9米由3Φ18(HRB335)钢筋及导中箍组成;节点锚杆灌注水泥浆强度等级为M30,注浆压力0.1-0.3MPA,充盈系数1.5,锚杆与格构梁受力钢筋逐点焊接;

3、施工措施应考虑到了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要求及按相应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预应力锚索L=25米

18

7063.79

127148.22

1、钢绞线为(4Φ15.24),全费用含税单价应包括预应力锚索结构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

2、施工措施应考虑到了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要求及按相应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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