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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廉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廉州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规划依据1

第三条规划范围2

第四条规划期限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2

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2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3

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3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4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6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6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6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7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7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8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8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9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9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9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10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0

第二十一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11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11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1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12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12

第二十五条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12

第二十六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12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13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用地14

第二十九条水利设施用地15

第三十条能源用地15

第三十一条环保设施用地15

第三十二条产业园区用地15

第三十三条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5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

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7

第三十五条农村建设用地区17

第三十六条独立工矿用地区17

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8

第三十八条一般农地区19

第三十九条林业用地区19

第四十条园地区20

第四十一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1

第四十二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21

第四十三条允许建设区22

第四十四条有条件建设区22

第四十五条限制建设区23

第四十六条禁止建设区23

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4

第四十七条土地综合整治潜力24

第四十八条土地整理24

第四十九条土地开发24

第五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24

第八章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5

第五十一条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5

第九章近期规划30

第五十二条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区近期安排30

第五十三条农村宅基地近期安排30

第五十四条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近期安排30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0

第五十五条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31

第五十六条加强规划实施技术支撑31

第五十七条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31

第五十八条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度31

附表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廉州镇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做好全镇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廉州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廉州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廉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三)《合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合浦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65号)、《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廉州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还珠社区、廉南社区、车路塘社区、平田社区、廉东社区、冲口社区、泮塘社区、总江口社区、乾江社区、大岭村、青山村、清江村、廉北村、堂排村、大江村、马江村、廉西村、乾江村、禁山村、杨家山村、中站村、插龙村、马安村、烟楼村、麻疯院、农科所、林科所、合浦县工业园区、农业中学、三合口农场、国营珠光农场、清水江水库、湖海运河、合浦水库。

土地总面积为20607.54公顷。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2010-2015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年为规划远期,2015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

2009年末廉州镇土地总面积为20607.5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354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72%;建设用地面积为602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26%;其他土地面积为103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7553.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5.77%,占土地总面积的36.66%;园地面积为286.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1%;林地面积为3449.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5.47%;牧草地面积为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254.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64%。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4740.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6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88.4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1.37%。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与独立用地分别是2869.36公顷、1784.55公顷、86.87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0.53%、37.64%、1.83%。

(三)其他土地

水域(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面积474.0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5.83%;自然保留地(含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和其他土地)面积560.3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4.17%,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面积502.92公顷,沙地4.37公顷,裸地53.05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4.98%,高于全县74.82%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36.66%,耕地复种指数161%,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单产4819公斤/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产业产值为103万元/公顷;人均城镇用地246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32平方米/人;森林覆盖率为16.74%。

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耕地面积减少较快,人地矛盾突出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镇耕地面积减少较快,1997~2009年,全镇共减少耕地400.68公顷,到2009年,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67亩。

作为合浦县城所在地,规划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外来人口向廉州镇集聚,规划期间全镇人口将继续增加,对粮食的需求也将更多,而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免占用部分耕地,人地矛盾将日渐突出。

(二)建设用地需求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化和城镇化也将进入一个飞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三)后备耕地资源匮乏

截止目前,廉州镇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其他土地面积为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2%,其中,作为补充耕地主要来源的荒草地仅有502.92公顷,且多为零星分布在偏远地区,开发利用较为困难,后备耕地资源严重匮乏,规划期间补充耕地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四)森林覆盖率较低,局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规划实施以来,森林覆盖率略有下降,2009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仅为16.74%,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而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草地面积为零,加上土壤肥力退化,新的水土流失又不断发生,局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仍然有待加强。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廉州镇作为合浦县综合性中心城镇,是合浦县城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将以发展现代加工、电子、传统食品、机械、化工、制药等产业为主,同时,继续发展水稻、蔬菜种植以及畜禽养殖等传统农业,充分发挥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丰富的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建设成为合浦县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以及北海市经济发展的新一极。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17.95亿元、237.16亿元,年均增速达15%、25%;全镇总人口达到27.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5万人,城镇化率79.3%。

到2020年,全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36.1亿元、723.75亿元;全镇总人口达到39.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89万人,城镇化率为83.75%。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北海市“一带两湾”工业发展战略及合浦县“一城系四区”城市发展规划的加快推进,廉州镇作为合浦县城所在地,其发展将迎来千载难逢的机遇。

工业大道的建成将有利于合浦县城与北海市区连成一片,合浦工业园区建设提速,海湾新城建设的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将加快推进,而随着广西滨海公路、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沿海铁路钦州至北海段扩能改造工程等重大工程的开工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将掀起新高潮。

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将为廉州镇带来更多的机遇,有力地促进廉州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规划期间,随着廉州镇城镇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人口也将快速增长,到2020年全镇人口将达到39.27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83.75%,而城镇扩张必然占用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同时,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将相继开工建设,其用地也需要得到重点保障,规划期间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如何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是廉州镇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最大难题。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稳定全镇耕地面积;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43.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10.78公顷;规划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08.76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06.32公顷,粮食单产年均增加1.56%。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35.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10.78公顷,比上级下达任务多97.33公顷;规划远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72.5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70.89公顷,粮食单产年均增加1.56%。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410.9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1.87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286.68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78平方米/人、229平方米/人,2010-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716.33公顷。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682.17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92.31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954.47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36平方米/人、150平方米/人。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193.88公顷,缩并农村居民点用地540.65公顷。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减少农用地流失;积极复垦废弃工矿用地,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保持农用地的基本稳定。

到201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3320.57公顷,比2009年减少223.3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9年的65.72%调整为64.64%,比2009年减少1.08%。

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3170.18公顷,比2009年减少373.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9年的65.72%调整为63.91%%,比2009年减少1.81%。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县城和基础设施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重。

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为6410.98公顷,比2009年增加381.7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9年的29.26%调整为31.11%,比2009年增加1.85%。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为6682.17公顷,比2009年增加652.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9年的29.26%调整为32.43%

,比2009年增加3.17%。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1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876.00公顷,比2009年减少158.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9年的5.02%调整为4.25%,比2009年减少0.77%。

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755.19公顷,比2009年减少279.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9年的5.02%调整为3.66%,比2009年减少1.36%。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和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及时复垦因灾毁损耕地,减少耕地流失;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废弃工矿用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稳定全镇耕地面积。

2010-2015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8.7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06.32公顷;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43.48

公顷,比2009年减少10.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6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5%。

2016-202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2.5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70.89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35.06公顷,比2009年减少18.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56%,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9%。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

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

重点保障优势水果种植用地需求。

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利用效益。

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267.63公顷,比2009年减少18.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9%;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55.22公顷,比2009年减少31.0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15%。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

加强林地管理,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

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的建设,稳定现有林地面积。

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3358.36公顷,比2009年减少91.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3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0.44%;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3297.47公顷,比2009年减少152.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0.74%。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水产养殖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51.10公顷,比2009年减少1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4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0.50%;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82.43公顷,比2009年减少171.6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0.83%。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

科学配置城镇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县城发展用地。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增加城镇用地规模。

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和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835.58公顷,比2009年增加966.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6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4.69%;人均城镇用地178平方米,比2009年降低68平方米/人。

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4479.73公顷,比2009年增加1610.3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7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7.81%,人均城镇用地136平方米,比2009年降低110平方米/人。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面积,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新建住宅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宅基地,优先使用空闲地和山坡荒地,鼓励有条件地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和住宅小区。

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86.68公顷,比2009年减少497.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2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2.4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29平方米,比2009年降低103平方米/人。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54.47公顷,比2009年减少830.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4.0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50平方米,比2009年降低182平方米/人。

第二十一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通过对废弃采矿用地进行整理复垦,逐步减少采矿用地范围和面积,同时保证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到2015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69.61公顷,比2009年减少17.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8%

到2020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58.11公顷,比2009年减少28.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14%。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

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时序推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方针,重点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到201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243.78公顷,比2009年减少74.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36%。

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211.41公顷,比2009年减少106.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52%。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海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建设用地需求。

到201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40.26公顷,比2009年减少2.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9%,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1%。

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38.74公顷,比2009年减少3.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2%。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

到2015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235.07公顷,比2009年增加6.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03%。

到2020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239.71公顷,比2009年增加11.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6%,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06%。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

第二十五条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

廉州镇饮水水源保护区为清水江水库,面积552.01公顷。

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关闭饮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禁不符合饮水水源保护区功能的活动。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第二十六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一)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布局

廉州镇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分布在中站、插龙、大江、廉北、清江、大岭等村,主要生产水稻、玉米等。

廉州镇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中站、青山、清江、大岭等村,经济作物主要是甘蔗、蔬菜等。

(二)水果、畜牧水产生产基地布局

水果主产区包括三合口农场、中站、青山、大岭等村,主产荔枝、西瓜等;畜牧水产主产区包括大岭、青山、清江等村,主产猪、鸡、鸭、鹅以及虾、蟹等。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9年廉州镇基本农田面积为4722.75公顷,其中耕地4440.3公顷,占基本农田的94.02%,园地20.23公顷、林地0.19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262.03公顷。

廉州镇基本农田中耕地的坡度均在15度以下,其中,坡度小于2度的耕地面积为3671.57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77.74%;坡度大于2度小于6度的耕地面积为586.4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12.42%;坡度大于6度小于15度的耕地面积为182.33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86%。

(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的原则和要求

调整优化的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调整优化要求: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为耕地;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同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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