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城镇化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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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言稿
创新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言稿
现就创新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谈一些个人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作以交流和探讨。
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涵特征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并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为单独一章内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
可以说,党中央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那么,什么是城乡发展一体化,其内在涵义和重要意义又有哪些?
我先作以简要解释。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涵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阶段。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
“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美国著名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提出“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
这些观点为我们完整地理解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了理论指导,即: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城市与乡村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的过程。
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形态,内容十分丰富,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城乡体制融合,打破城乡市场的体制分治和要素分割的制度障碍,在生产关系上体现共同利益。
二是城乡经济融合,城市发挥核心作用,乡村接受城市的部分功能,成为城市的功能体。
城市重点提升产业集聚容量,促进产业集约化,乡村重点整合工业布局,促进工业园区化。
三是城乡社会融合,完善城乡医疗、养老、保险、就业和教育的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使整个社会成员都充分享受现代精神文明。
四是城乡空间融合,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统筹考虑城乡空间布局,形成分工明确、梯度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体系。
五是城乡人口融合,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人口既能自由流动,又有合理调控的人口管理机制。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特征
一是长期性。
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实现城乡共同繁荣为目标,这一目标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是一个长期战略。
二是整体性。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站在战略的高度规划城乡发展,兼顾城镇和乡村的协调、统一与均衡,促进城乡融为一体共同发展。
三是地域性。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载体是以城镇为中心的一个有限度的辐射区域,是一个毗邻的城乡横向联合的发展区域。
四是互动性。
城乡发展一体化既是以城带乡,也是以乡补城,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首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
但由于历史条件制约,影响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农村只是源源不断向城市提供着廉价的土地、农产品和劳动力等基础性资源,城市则通过政策和自身功能等优势,聚集各类城乡资源要素,在农村提供的各种廉价基础性资源中优先获得了最大利益,而农村由于投入长期不足,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收入比为,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特征明显。
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问题。
党的十八大指出:
“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这次三中全会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四个方面对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行了全面改革,必将有效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状况,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其次,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农村安定面临很大压力,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
农村基础设施配套、社会事业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农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乡村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开放、多元、动态发展,农民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日益转变,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
因此,只有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才能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使广大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再次,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的坚强保障。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四三二一”战略思路,突出抓项目、兴产业、夯基础、惠民生,经济社会保持了快速推进、稳步提升、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但是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三农”问题较为突出。
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难度较大,XX年全市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只有%,比全市总体小康实现程度低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目前我市尚有农村贫困人口万人,贫困面积达%,贫困人口达到万人,贫困面积达到%,主要分布在干旱山塬区、林缘区和少数民族乡村,生产条件严酷,经济结构单一,自然灾害频繁,生产经营方式粗放,脱贫致富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着扶贫攻坚与同步进入小康的双重任务、双重压力。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
只有大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切实加快农村发展,才能为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对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关问题的理解
《决定》就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改革意见,概括起来,就是“三个赋予”、“四个鼓励”、“五个保障”、“六个推进”、“七个允许”。
三个赋予是: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四个鼓励是: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五个保障是: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六个推进是: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七个允许是: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些开创性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明了方向。
这里,我就一些重点内容作以解读。
关于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宜居之所。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发展很快,但发展质量不高,突出表现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
XX年,我国按城镇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达到%,而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只有%,二者相差个百分点。
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并没有真正获得城镇居民身份,无法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也无法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生活,实际上处于半城镇化状态,不仅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与城镇化质量。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把握好“三个重点”: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在城镇落户,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全的城镇居民。
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让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
三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在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不断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最大的亮点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这种由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并行分置”的用地制度,较好地处理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权益关系,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大量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这部分农民虽然具有农民身份,但已不再从事或不主要从事农业,虽然是承包主体但已不再是经营主体,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权设置越来越紧迫。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XX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亿亩,已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
顺应实践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承包权”和“经营权”分权设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新型农村用地制度,将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布,更好地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地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地用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和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个方面,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这是一个重大政策突破,使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
现行情况下,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50年,林地承包期为70年。
另一个是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物权法》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抵押、担保等权利,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将进一步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题,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第三个方面,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留在农村务农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农业生产人员老龄化、后继乏人问题日益严重,“将来谁来种地”已成为我国农业健康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中,51—60岁占%,60岁以上占%,即农业从业人员近1/3已超过50岁;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户均土地规模不足10亩,不少农户的土地还分散为几个小块。
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
联合国粮农组织研究显示,种植经济作物的规模不低于170亩、种植粮食作物的规模不低于300亩,这样的农业规模才具有国际竞争力。
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就是要通过实现规模经营来增加农民收入,这是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举措。
第四个方面,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是联结市场和农户的中介和载体,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改变单家独户农民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是一个普遍的趋势。
目前,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农民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加合作社,美国5/6的农民参加各类合作社,法国4/5的农民参加农业流通合作社,特别是在人多地少国家或地区,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荷兰,2个合作拍卖行几乎销售了全国所有的花卉,1个淀粉用马铃薯合作社占领了全国100%的市场。
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仍然是农业农村经营方式的主体。
必须通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区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增强农业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
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等内容,这些都集中反映了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赋予农民更多权利。
一方面,让农民和市民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
城镇居民购买的房屋具有完整产权,可以抵押、担保、买卖,而农民却不可以抵押担保,也不能出售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这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平等的一个深层次表现。
这些财产权利的不平等,严重制约了农民财富的培育、积累、扩大,制约了农民财产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流动体系。
赋予农民平等的财产权利,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是实现城乡居民在权利上平等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不仅不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制约消费需求扩大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要增加农民收入,就需要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培育新空间、开辟新途径。
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财产性收入只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而在江苏苏州已占到10%,昆山地区则占到20%。
不难看出,财产性收入越高,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越高,农民的幸福指数也就越高。
因此,要把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采取多种措施,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拉动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关于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这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
现行体制下,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维护,主要表现在:
劳动要素方面,进城务工农民没有实现同城镇职工的同工同酬,相同劳动岗位农民工所得收入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一半左右。
土地要素方面,城乡土地交换农民得到的补偿较少。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
资金要素方面,农村存款资金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民长期面临“贷款难”。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必须要做到三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就业和劳动报酬制度,使农民工享有和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是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三是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和体系,使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二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安天下、稳民生的战略产业,粮食是城乡居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消费资料,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XX年以来,党中央连续十年出台“1号文件”聚焦三农,始终把促进粮食增产、确保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支持,尽力保护,实现了粮食产量“九连增”。
但是,由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市场需求弹性和收入弹性不足,与工业等其他产品相比缺乏市场价格优势,相同数量的土地和资金从事粮食等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收益要远远少于其他产业。
粮食生产大县、农业大县往往都是工业小县、财政穷县。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一方面,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从资金投入、价格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形成支持保护农业的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要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不断调整补贴方式,改变实践中存在的种不种粮食、种多少粮食,农业补贴都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的简单做法,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资金的使用,要向种粮农民集中,让农业补贴真正发挥支持粮食生产的作用。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有利于弥补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长期以来,优质非农资源流向农村十分困难,农村“空心”、经济“空壳”成为当下农村的困境。
在经合组织成员国,私人投资农业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到了54%,而我国只有%。
如何促进社会资本加速投向农村建设,解决谁来种地、谁来经营农业的难题,成为推动“三农”发展的当务之急。
今年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第一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成立,这是我国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方式的又一次“探索”。
一些民营企业也纷纷投身农业,联想控股投资青岛欲建现代农业项目,前任盛大旗下果壳电子首席执行官郭朝晖摇身一变成了苗木商人,京东商城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从去年就开始在家乡种大米,平凉籍成功人士李晖带着多年积攒的资金,回家乡投资3000多万元发展苹果产业,为农业农村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因此,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不仅有利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而且有利于培育新型农民,实现多方共赢。
三、对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城乡综合功能基本实现对接,三次产业联动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城乡发展的形态日趋协调。
崆峒区作为全市中心区,虽然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列全市七县第一,但是地处黄土高原丘陵地区,“一川两塬七分山”的地理特征明显,北部塬区和南部山区沟壑纵横、土地瘠薄、自然环境恶劣,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
“十二五”以来,崆峒区按照“带头转型、率先跨越”的总体要求,把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战略”之一,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全面加强产业发展、文明创建、生态建设三者联动,着力促进工业向产业园区、土地向规模经营、农民向中心村镇集中,中心城市形象大幅提升,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通过在崆峒区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认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
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先导和基础。
应按照“统筹城乡、布局科学、设施集约、功能完善”的原则,把农村和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遵循中心城市扩大规模、重点城镇示范带动、新农村建设分类推进的基本思路,尽快构建功能完善、产业互补、布局合理的城乡统一规划体系。
在“一中心两园区”的战略布局规划中,应该把工业园区和示范区所辖的中心城镇、村与园区同步规划,统筹考虑,打造新的工业城和崆峒新城。
县城规划应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为支撑,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基础配套、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因素,建立组团式城市框架,明确分区功能定位,大幅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小城镇规划综合考虑区位、资源、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特色产业或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加快培育城乡一体的产业支撑体系。
中心村庄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合理集聚、梯度缩并的原则,采取“自然村—中心村—中心社区”逐步城镇化模式,规划建设若干个中心村或中心社区,推动农民由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社区集中,促进城乡全面融合。
二是破解瓶颈、增强后劲,加快推进城乡基础建设一体化。
基础设施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而严重滞后,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通硬化路的行政村仅占总数的61%,农田水利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万名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分布在偏远山塬区的个别农户至今没有通电。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以交通、水利、电力、生态建设等为重点,整合资金,集中攻坚,形成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络。
加强道路络建设。
在加快城市路建设的同时,大力实施村村通等级路、村道硬化、客运站建设等工程,努力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干支线相结合的交通络和快速通道,切实增强支撑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在抓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加强电力通讯建设。
加快城乡电和农电线路改造,有效提升电力保障水平。
抓好城乡光纤通信、广播电视、互联建设,建立以城区为中心,重点乡镇为联络点,覆盖城乡的通讯络、电视络和互联络,实现信息惠民、信息致富。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围绕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以村屯四旁、农田林、村道建设、庭院美化为主,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大力实施千村万户绿化工程,村村植绿,户户见绿。
开展重点乡村环境整治,配备垃圾清运设施,搞好垃圾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美丽乡村。
三是扩量提质、优化结构,加快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产业的集聚和城乡经济的融合,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
要根据区域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三次产业在城乡之间广泛融合、协调发展。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着眼建设全国农区绿色畜牧基地、全国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和西部干旱山塬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坚持扩量提质增效创牌并重,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全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广大农户的纽带作用,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大力发展新型工业。
全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大产业引领、大项目支撑,注重资源开发转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