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燃气管道泄漏损害事故的责任分析认定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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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燃气管道泄漏损害事故的责任分析认定完整版

编号:

TQC/K196

 

室内燃气管道泄漏损害事故的责任分析认定完整版

 

Throughstrengtheningmanagement,improvingproductionconditionsandworkingenvironmentandincreasingall-roundmonitoringandothermeasures,inordertopreventcasualtiesandachievethebestproductionstateforsafeproductionandcivilizedconstruction.

【适用安全技术/生产体系/提升效率/企业管理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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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燃气管道泄漏损害事故的责任分析认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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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管理资料适合用于通过加强过程管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和增加全方位监控等措施,以期达到预防伤亡事故,并实现最佳的生产状态用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1案例

  20xx年12月25日下午,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某居民一家三口发生燃气中毒事故。

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和消防中队战士接报出警后,破门冲入煤气弥漫的室内,将中毒昏迷人员抬出送至医院抢救,次日凌晨,中毒3人脱离生命危险后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市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

在事发厨房内看到,输送焦炉煤气的D20钢质立管在穿出楼板处有一个2cm×1.5cm不规则形状的圆孔。

其外部的钢套管已完全腐蚀,用手指轻轻一拨就散落成碎铁屑。

钢管其他部分有防锈涂层,无明显的锈蚀麻面或凹坑。

燃气表前、后阀门均已关闭,灶具左侧开关开启,指向小火位置,右侧开关关闭。

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另外,在面对燃气立管腐蚀穿孔部位的右侧上部,有一个钢制水槽。

水槽支架以及与其相邻的燃气立管涂层表面有明显的锈痕。

调查人员到事故用户的下一层(四楼)居民厨房中进行检查,厨房顶部楼板有水浸后留下的痕迹,而该用户燃气管道和套管无腐蚀状况。

调查人员对现场情况制作勘验笔录和进行拍照。

  随后,调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

该用户管道于1998年5月由供气企业发包安装,室内管道材料为镀锌钢管,输送焦炉煤气。

通过从事故居民楼下(四楼)厨房内载下一段长度约为75mm钢管,内外壁进行外观检查无腐蚀层,测出外径27.0mm,壁厚3.9mm。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3091—2001)规定,D20镀锌钢管外径为26.9±0.5mm,加厚钢管壁厚为3.5±0.40mm。

因此,该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另查,20xx年11月15日,供气单位人员曾到发生事故用户家中进行过安全检查。

检查表中记录立管的状况为正常,未发现有腐蚀状况。

  事故发生后,用户与供气企业就燃气泄漏事故造成人员中毒的医疗费、补偿费进行多次反复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其关键问题在于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

供气企业认为,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事发现场看到,用户的灶具有一侧开关位于开启状态,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用气时灶具火焰被风吹灭,因而引发燃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

另外,也不排除因为管道腐蚀穿孔引发漏气,但造成管道的腐蚀责任在于用户,因为用户在管道旁装有一个水槽,日常生活盥洗用水溅落在管道上。

日久天长造成管道锈蚀穿孔,该楼栋的其他用户管道并未出现腐蚀状况。

用户认为,管道由供气企业安装。

供气企业应负有管道安全检查和维护的责任,供气管道的腐蚀穿孔引发漏气事故是由于供气企业未及时履行检查和维修义务所造成,发生事故前,用户没有使用燃气灶具,因此,供气企业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就在这起事故的赔偿争议尚未了结之时,该城区又发生另一起类似事故。

20xx年5月10日上午,青山区12街19门一住户家的刘阿姨在家做卫生,看到煤气管道与地面接触处有些污垢,便用抹布去擦。

岂料管道严重锈蚀,一碰就破了,顿时有气体冒出,并发出“嗤嗤”声响。

刘阿姨赶紧打开门窗,熄灭明火,拨打119报警。

消防官兵中队赶到事故现场,分别从五楼、六楼救出七旬八旬老年人共3名。

随后。

供气公司技术人员到场,在消防官兵全力配合下排除险情。

事后据了解,该楼煤气管道安装已有24年,因长期处于潮湿状态而出现严重锈蚀。

  近年来,全国天然气开发利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约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建设了输配管网,燃气管道用户数量日益增加,历年来建设的管道设施在不断老化,类似于上面列举的室内管道漏气事故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时有发生。

20xx年3月18日,上海松江新城谷阳北路某小区某居民室内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一死三伤,附近约70户人家南北两侧大量门窗玻璃被震碎。

因此可见,一旦室内管道漏气引发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必然会对居民用户生命财产造成相应的损害,同时也对供气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受到事故损害的一方采用什么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谁该为伤害事故后果“买单”,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事故的定责是用户维权的需要

  民用燃气是一种气态的商品,管道燃气用户是商品的消费者,供气企业是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管道燃气用户室内发生漏气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认为其责任与供气企业有关,双方发生争议,用户可以按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相应途径解决:

一是与供气企业进行协商。

达成赔偿或补偿协议,通常称为“私了”;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由于管道燃气经营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的买卖,燃气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提供给居民消费,供气的技术和安全有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协会在对双方的相关责任义务难以认定的情况下,也可转交专业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公安、消防部门对燃气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并对事故性质上的认定,对人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的,将立案追究相关众员的刑事或治安责任,对于管道自然损坏失修毛用户使用不当等非人为故意造成的意外伤害,公安、消防部门对民事责任不作认定追究。

安监部门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可以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有的城市通过授权或委托,规定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燃气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权力授予燃气管理部门。

上海、大连、长春等城市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等。

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进行仲裁的,供气合同(协议)中应有仲裁约定,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以仲裁方式解决。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用气双方对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有分歧,无法就经济赔偿或补偿达成一致的,可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受理后可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判决。

  损害事故一旦发生,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解决,对供气企业和用户而言,都需要有相关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来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使事故得到公正、合理和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3事故定责的分界

  管道供气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燃气买卖行为通过管道输送来完成,作为供气企业出卖的标的物燃气,在通过燃气表后已将燃气售给了用户,也就是说,以燃气表为界,表前的燃气归供气企业所有,表后的燃气就归用户所有。

从管道设施来看,表前的燃气管道及计量表是供气企业储存、输送和销售燃气的设施,表后的管道是用户将已购买的燃气输至自己燃气器具的设施。

管道燃气用户是以交纳“初装费”或“开户费”等方式来进行报装,室内的管道由供气企业发包安装建设和组织竣工验收。

长期以来,室内管道的产权究竟归供气企业还是归用户所有,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特别是大部分的燃气计量表安装在居民的厨房内,居室室内装有楼栋的公用管道和用户专用管道,这里所称的公用管道是为楼栋居民输送燃气的管道,用户专用管道为特定单户居民输送燃气的管道。

尽管目前没有法规或规章明确公用管道和专用管道的产权,但对于供气企业而言,对两种管道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不相同。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燃气计量表为界划分居民公用管道和专用管道界处是目前行业内比较通行的方法。

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的管道由供气企业负责安全管理和维修维护,表后的用户专用管道,其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

有的城市将表后的阀门作为分界点,还有的城市将室外表后穿墙入户处的管道作为分界点。

无论分界点在那一处,只要是供用双方明确设定了分界点,一旦发生漏气事故,找出了管道漏气的部位所在,属于那一方责任就很容易确定了。

如果供气设施的分界点没有燃气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可以通过供用双方的供用气合同约定。

城市供水、供电设施管理维护一般是以计量表作为分界点的。

  4供用双方安全责任明确的方式

  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之间关于燃气管道的安全责任可以通过签订供气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

国家《合同法》就供用气合同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供用气合同内容包括供用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约定供用气的履行地点(分界处),供气人或用气人一方未按法规、技术规范和约定安全供气或用气,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气企业可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城市供气合同》(建城[1999]259号文)示范文本制定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查。

由于燃气是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商品,供气人应向用气人作出安全使用燃气的告知和禁止行为的警示,包括对室内公用和专用管道设施使用、保护、检查和泄漏处置的方法及事项。

如不得擅自拆卸、改动公用管道或计量表,不得采用砌筑和修饰的方式封闭公用管道,不得有损坏公用管道设施的行为,发现公用管道腐蚀或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抢修等。

按相关法规,作为经营者的供气企业未告知用户防止危害发生相关事项的,因用户过失行为造成事故发生的,除用户要承担主要责任外,供气企业也有相应的责任。

对未履行告知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有相关司法判决案例可鉴。

据重庆晚报20xx年5月5日报道,重庆一低保户朱某因病住院,所在社区领导前来看望,承诺帮助报销部分医疗费。

低保户听后非常激动,因血压升高导致主动脉破裂而死亡。

法院认为,朱某的死亡,首先是因为自身疾病。

朱某身应负主要责任,但医院在已发现朱某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朱某应控制情绪,判决医院赔偿9万余元。

  另外,对于安全使用管道燃气的告知和警示内容,供气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条款与用户明确,而不能以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作为代替。

燃气管理法规和规章对用户安全使用和保护燃气管道行为做出规定的,无论企业是否告知,用户都应当自觉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室内管道设施的检查维修责任

  居民室内燃气管道设施通常由供气企业组织统一安装和验收。

其安装质量由供气企业保证,管道安装的部位、材质、密封性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室内用户专用管道,交付给用户点火通气使用后,在保修期(一般为两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气企业免费维修。

超过保修期,管道的检查维护义务由用户承担,发现漏气、管道损坏或需改变管道位置的,可请求供气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用户如果自行对专用管道改装改接,将自行承担安全方面的风险,而与供气企业无关。

燃气表和公用供气管道在室内安装的,设施的检查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供气企业承担,时间长度上没有限定,无论供气企业是否进入了户内进行检查,或是检查疏漏和维修不及时的,只要不是因用户违反燃气法规或供气合同约定,人为的过错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其发生的漏气事故应由供气企业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因为用户擅自隐蔽公用管道拒不改正,无理阻挠供气企业入户对公用管道进行检查、维修而造成漏气事故发生的,用户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供气企业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不能减小或免除供气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有些城市的燃气管理法规要求,供气企业应定期(一年或两年)上门对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规定所指的“户内燃气设施”并未明确定义是公用管道还是专用管道,或者是两者皆含。

但供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并不能取代用户自己对专用管道进行检查的义务和责任。

也就是说。

专用管道发生漏气,与供气企业是否进行入户检查,能否发现管道的漏气隐患没有直接的关联,供气企业只是有义务对专用管道检查时所发现的隐患向用户作出告知,而不为专用管道漏气及免费整改承担责任和义务。

另外,供气企业尽管定期入户对公用管道进行了检查,但并不因履行了检查义务而免除或排除因公用管道发生漏气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6事故定责的过程

  室内管道泄漏损害事故发生后,供气企业在接报进行抢修的同时,应向公安、安监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对安全生产的事故,按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事故组成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所不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是参与事故调查还是负责事故调查。

需要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授权或者委托,否则将无权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对责任作出认定。

对燃气事故有权调查处理的管理部门接到供气企业或市民的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事故现场。

经初步认定有权进行调查的,可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包括摄像、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制作由调查人、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的现场勘查记录。

对相关物证采取保护和保存,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后制作笔录。

对于事故原因比较复杂不能直接认定的,可在现场勘查后调阅与事故有关的档案和技术资料,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等。

事故原因查明后,根据供用双方在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和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由于其他事故造成管道泄漏的次生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人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事故的定责是事故调查报告的必须内容。

调查报告经批准后,应将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

室内管道漏气事故是城市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常见性事故,其伤害事故的报告、受理、调查、定责、损害赔偿调解等方法,应有相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否则,燃气安全管理就存在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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