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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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doc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士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因此,审计是其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从审计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所有权监督,与经管权监督共同构成的经济监督体系。
它是由独立的机构人员,运用会计检查、财产清查等特定方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察、鉴证和评价,以保护其财产安全,提高其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或形式)。
(一)、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
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
(1)审计准则是适应审计自身的需要和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
(2)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主体的规范和要求。
它规定了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并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
(3)审计准则提出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
(4)审计准则一般由国家审计组织机构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订颁布。
(5)审计准则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约束力,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综合以上所述,认为审计准则的定义为:
审计准则是由国家审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指导其执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其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审计准则-作用
审计准则在各国审计界受到重视,不仅是因为它在审计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因为它的作用范围已经超过了审计业务工作的范围,对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制定、实施审计准则,可以为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提供依据,有助于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实现。
(2)制定、实施审计准则,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从而有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3)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结果的信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有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使得他们免受不公正的指责和控告。
(5)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和审计人才的培养。
(6)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审计事业的国际化。
审计流程是指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采取的行动和步骤。
广义的审计流程是指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项目开始,到审计工作结束的全部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各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
狭义的审计流程指审计流程指审计人员在取得审计证据完成审计目标的过程中所采取得步骤和方法。
(二)、审计的总体流程
每年年末,根据当年审计项目综合情况,结合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运作过程中各环节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经济运作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真空区),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
根据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对风险事项进行排列,结合审计处人力资源拟定新一年度的《年度审计计划》,并将《年度审计计划》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年度审计计划》以表格的形式上报主管院长,填列“审计项目内容简述”,并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拟定“计划完成天数”及“计划审计人员”。
《年度审计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审计处逐项落实。
(三)、具体单项审计工作流程
具体审计工作可分为:
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审计和临时性事项审计。
1.《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工作流程
(1)审计处根据主管院长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并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单项审计开展时间及审计人员。
并提前3-5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2) 《审计通知》一般以送达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如需传真,审计人员应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接收《内部审计通知》。
(3) 《审计通知》送达或传真至被审计单位后,审计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后,让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上签名确认。
《审计通知》留被审计单位存档,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带回审计处留存。
(4)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若需要学院(除被审计单位外)其他职能部门提供资料以协助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应开具《工作联系单》送交该部门,审计人员将协助提供部门的协助情况记载在《工作联系单回执》上,并交协助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审计人员应在“资料接收人”处签名确认,《工作联系单》留协助部门存档,《工作联系单回执》由审计处存档。
(5)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中,审计人员在针对具体事项收集证据时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并将收集的证据作为《审计取证记录》的附件。
《审计取证记录》应由被审计单位或出具证据的单位及人员签章确认,审计人员应在“取证人员签章”处签章确认。
(6)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发出前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讨论,争取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理解上达成共识。
讨论时可将相应的《审计取证记录》作为依据资料供被审计单位查阅。
(7)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打印成文后。
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应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出。
被审计单位在接收到或应当接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回复》送至审计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8) 审计人员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应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内容,考虑是否采纳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若采纳则考虑是否追加审计取证、修改审计报告等工作,若不采纳则应将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9) 审计报告正式发送前,审计人员应登记《审计报告发文记录》,编制审计报告文号。
装订审计报告,并向报告接收对象报送审计报告。
在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签收回执》同时送至接收者,并要求审计报告接收者在《审计报告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
(10) 审计报告正式发出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审计报告归档时,审计人员应按《审计档案》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审计档案封面及目录。
填写完后交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归档。
2.临时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
(1)突发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是指:
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
离任审计)。
(2)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除了以下几项,其他流程均与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审计项相同。
A.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处长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报主管院长审批。
B.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
离任审计等),由组织部下达授权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交审计处,由审计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C.审计处在充分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已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完成进度造成影响降低至最小时。
提前3天向增加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考虑到增加审计项目的特殊性、突发性,审计处也可于审计工作开始当天发出审计通知。
审计的主要程序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四)、在审计中执行的主要程序有: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一)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专项审计的特殊情况,包括:
1.对于简单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发生频率不高或内部控制薄弱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采用实质性方案可能最为有效;
2.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审计范围涵盖了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内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可能不尽相同,对每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均应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
3.在测试申报企业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分类认定时,应当设计相关程序以测试研究开发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关联性;
4.当申报企业的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发生、截止与分类认定是否正确。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在设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程序时,应当设计相关程序测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认标识,确认申报企业是否混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限,是否虚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2.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样本时,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测试样本应当涵盖各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在确定样本数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专项审计的样本量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样本量可能存在差异。
3.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发生频率不高或内部控制薄弱的申报企业,注册会计师采用实质性方案可能最为有效。
4.当申报企业的指标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发生、截止与分类认定是否正确。
二、审计准备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哪些情况: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3)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4)关联方及交易情况;(5)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6)其他
常用方法:
(1)查阅去年的审计工作底稿;
(2)查阅行业业务经营资料;(3)查阅公司章程协议、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合同等;(4)参观被审单位现场;(5)询问内审人员和管理当局。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
具有法定约束力。
(1)签约双方的名称;
(2)委托目的;
(3)审计范围;应明确所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间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5)签约双方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1.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2.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3.按照约定条件即使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1.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6)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审计人员无关。
(7)审计收费;
(8)违约责任;
(9)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主要是通过检查、观察、分析、询问及穿行测试等方法,对贵公司的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如: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及对控制的监督)及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设计是否合理及是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
4、基于上述的了解,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即分析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组成要素:
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1)固有风险:
IR
a.含义:
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
b.性质:
固有风险实际所处水平审计人员只能评估,但无法改变。
(2)控制风险:
CR
a.含义:
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
b.性质:
审计人员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评价控制风险所处水平,但无法改变其实际水平。
(3)检查风险:
DR
a.含义: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b.性质:
审计人员可通过设计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改变检查风险水平。
审计风险有关知识的拓展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固有风险:
即会计错误。
评价固有风险应考虑的因素:
第一类因素与会计报表层次有关;第二类与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别层次有关。
控制风险:
即内控失败。
检查风险:
即查不出错误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
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进行实质性测试。
然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性测试,其性质、时间和范围的确定,最终取决于根据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所确定的可接受的检查风险。
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跟实质性测试的数量成反向变动关系。
检查风险与实质性测试性质、时间、范围的关系
实质性测试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性质时间范围
高分析性复核和交易测试日前审计为主较小样本,较少证据
中分析性复核和交易测试、余额测试结合运用日前审计、资产负债表日审计和日后审计相结合适中样本、适量证据
低余额测试为主资产负债表日审计和日后审计为主较大样本、较多证据
5、基于上述风险的评价,制定审计计划,即初步判断重要性水平,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被发现的错报和漏报的限度;
重要性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重要性的运用
(1)、一般要求:
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
其运用的一般要求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A.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
B.重要性原则的两个目的: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
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一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
二是为了保证审计质量。
C.运用重要性原则的两个阶段:
注册会计师应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情形。
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
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
(2)、确定重要性水平的两个方面的考虑:
金额和性质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
这也就是说,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一般来说,金额大的错报或漏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或漏报更重要。
但在许多情况下,某项错报或漏报从量的方面看并不重要,从其性质方面考虑,却可能是重要的。
例如:
A.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
B.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漏报。
C.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或漏报。
D.不期望出现的错报或漏报。
(3)、两个层次重要性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报层次和相关账户、交易层次的重要性。
这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从两个层次来考虑重要性:
A.会计报表层次;确定方法:
固定比率法和变动比率法。
B.账户和交易层次。
确定方法:
分配方法和不分配方法。
(4)、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A.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B.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
C.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6、根据审计计划,执行控制测试(如必要)。
控制测试涉及的资料及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人员;
7、根据控制测试的结果,制定/修订实质性测试的具体计划,即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通常可分为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两部分。
(1)总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所做的规划,是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
基本内容包括:
A.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B.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C.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D.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
E.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F.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G.对专家、内审人员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利用。
H.其他有关内容。
(2)具体审计计划
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计划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计划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做的详细规划与说明。
具体审计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A.审计目标;B.审计程序;C.执行人及执行日期;D.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E.其他
审计计划应由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
审计计划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在工作底稿中加以记录。
编制完成的审计计划,应当经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三、审计实施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执行具体的实质性测试;
所谓实质性测试,是指搜集直接证据所进行的更为深入的检查。
实质性测试的目的是为审计人员赖以作出审计结论的足够的审计证据。
实质性测试通常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审计人员在实质性测试中要做以下主要工作:
(1)盘点实物:
审计人员对有形资产账户所记载的内容均应进行实物盘点,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固定资产、在产品和产成品等,通过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情况。
(2)检查凭证:
审计人员要抽查凭证,以确定账簿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
(3)核实账户记录的余额
(4)核对有关记录
(5)对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进行函证
(6)对计算结果进行复算:
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计算的结果进行复算,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有无故意歪曲计算结果或者计算存在差错的情况,包括合计数的复算,如工资汇总表的复算;有关调整数和分配数的复算,例如有关生产费用的分配情况的复算;有关计算表的复算,
(7)向有关人员进行查询: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存在的疑问,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查询。
(8)其它必要的工作。
另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实质性测试是实施阶段必不可少的工作,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进行了符合性测试,但它不可取代实质性测试。
(2)实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的结果是互相补充的。
(3)实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在执行时间上有时存在交叉。
(4)实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是一个整体的各个阶段。
2、完成现场审计,并就初步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
四、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
(一)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完成外勤审计工作台以后,就开始进入编制审计报告的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做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
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
审计证据的取舍标准有:
(1)金额的大小;
(2)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
(二)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下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三)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计人员应将向被审计单位调阅的资料全部归还给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流程的延续
复审和后续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等强制性审计的情况。
(一)复审
复审是审计机关对原来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查,以确定原来所做的审计结论的正确性。
引起复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提出异议。
2审计机关对于审计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为保证审计质量而进行复审。
3法律诉讼引起复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
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
(二)后续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实施后续审计,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决定,后续审计实施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认为较为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进行,但时间相隔不宜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