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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管理制度

职工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及在食堂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食堂工作人员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十五条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门卫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员负责联系安排,谢绝擅自进入本单位。

二、携带公物出门,一律凭该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有权询问或扣留。

三、自行车进出大门时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或在传达室内外与他人闲聊和嬉闹。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防范本单位治安隐患。

二、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对出入单位的外来人员、车辆要履行登记手续。

三、门卫对发现的可疑迹象或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保卫部门或领导,不得擅自处置。

四、门房要保持整洁卫生,值班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文明值班,礼貌待人。

五、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门卫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内部安全。

 

洗衣房管理制度

一、洗衣房隶属办公室领导,工作人员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主动开展工作。

二、洗衣房只许工作人员出入。

与工作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三、洗衣房工作人员洗涤时严禁在洗衣房内嘻笑、打闹、切实注意安全,防触电、防意外事故,发现不安全因素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四、洗衣房仅对本矿生产员工衣物按人数循环洗涤。

洗涤范围:

床单、被罩、衣物等。

五、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先清点物品,如实做好记录,并参照收衣物登记表进行对照。

六、洗衣房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收洗衣物;按序编码对应号码开好票据准备做好记录。

员工取衣物时要凭编号票据进行签字后方可领取。

七、在洗涤期间,如有物品或洗涤衣物丢失,由工作人员负责赔偿。

八、洗衣费用免费洗涤。

九、每批衣物一份收据,凭单取衣服。

 

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账务室等要害部位,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巡逻检查。

三、负责检查有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有权做负责性处理,迅速向领导汇报。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一、没有公安局的批准手续不准入库、发放。

二、数量不清,产品变质的不准入库。

三、手续证件有涂改和问题证件的领用人员不准发放。

四、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封口签不准发放。

五、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六、运输工具不合格,没有押运员不准发放。

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禁区,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记录。

八、严禁非专职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九、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十、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一、爆破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二、领取的爆炸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使用条件,不得领用过期或者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三、根据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确定当班领用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安全副矿长审批后签章。

四、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安全副矿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五、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并以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发现雷管不导通、桥丝松动、管壳有裂缝或炸药变质等问题,及时调换。

六、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矿点进入库区,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炸材料。

七、爆破工在爆破工作结束后,必须把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捡起,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眼数,爆炸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写在爆破工作指示单上,经班组长签章,当班缴回爆炸材料库,并由发放人签章。

八、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一、由于管理不当,贮存条件不好或贮存时间过长,致使爆炸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及时销毁。

二、经检验后确定已经失效或不符合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的爆炸材料,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三、书面报告应说明需要销毁的爆破材料的名称、数量、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销毁的原因,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爆破专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四、炸毁或烧毁爆破材料,必须在专用空场内进行。

在场地周围50米范围内,要清除树木杂草与可燃物,在周围应设铁丝或围墙。

五、选择合理的销毁方法进行销毁。

 

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二、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三、在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坐。

四、装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五、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六、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七、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险,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消防器材,在重点部位做到“四有”,“一及时”。

四、针对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定防火预案。

建立防火档案,积极参加有组织的义务灭火。

 

巡逻守护制度

一、单位巡逻队在本单位保卫部门或办公室的领导下,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守护。

二、巡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区域内执行巡查看守任务,及时发现区域内各种事故苗头和隐患,及时报告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

三、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巡逻检查,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四、超前预测,当好单位内部的耳目,为单位、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救助和服务。

五、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提高警觉意识,坚守岗位,确保安全,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科、队长签注意见,报办公室审查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

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四、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能器具,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六、矿内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时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七、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八、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科员以上管理人员是本矿双职工的或科、队以上干部为了方便工作确实需要单独住房的,经本人申请由矿长批准后办公室登记安排住房。

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现金或贵重物品应在本科、队处暂存,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矿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十二、员工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将批准后的假条送办公室一份。

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连续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10天以上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将其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三、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住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更换须经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矿每周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二、每月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三、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四、采掘工作面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五、副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队组,单位的主管副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通报。

六、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七、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八、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九、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十、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十一、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卫生间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保障职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人人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卫生设施完好。

二、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把垃圾倒入池内。

三、来也匆匆,便在池中;去也冲冲,崇尚光荣。

四、以上条款认真遵守,违者罚款50—200元。

五、管理员负责卫生间的卫生工作、监督工作,对违者知情不报罚款50元。

 

女职工浴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浴室安全管理,确保浴室财产、设施完好,保障女工身体健康,使女工自觉维护集体和个人财物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公司女员工每月发放10元卫生费,即每月每人发4张洗澡票,随男员工驻矿的女眷可享受每月3张洗澡票。

二、洗澡票按月发放,当月使用,过期作废。

三、女工浴室的日常卫生、收票、财产安全管理工作暂由充灯房女工负责。

四、女工浴室开放时间为每天19点钟到22点钟。

22点钟停止洗浴,22点钟以后出浴室者每人罚款20元(包括当时灯房值班人员)。

五、进入浴室前须向澡堂管理人员交纳澡票,领取钥匙,方可入内洗澡。

六、本矿澡票不得对外转让,否则,发现一人罚当班管理人员10元。

七、持票人如携带本人女童洗浴须在1.2米以下,但由携带人负责安全。

八、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充灯房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1人1票入内洗澡,值班人各自收票自行保管,每月5号对上月所收澡票交矿办核实,矿办对灯房人员代管澡堂实行每张澡票补助1元。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更衣柜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澡堂安全管理,确保更衣柜的最大使用率和完好率,使职工自觉维护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凡使用更衣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办事。

二、入矿经安全科培训合格后由安全科出据培训合格手续,到相应科队报到,相应科(队)长在培训合格手续上签注同意接收后到办公室办理入矿签证手续,缴纳更衣柜押金50元,领取更衣柜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注册登记。

三、职工如请20天以上长假,需写请假条由队长(科长)副矿长、矿长逐级签字后交到办公室保留矿籍,假期满前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或续假手续,预期不办理消(续)假手续视为自动离矿,由办公室并保卫科进行清理更衣柜物品更换钥匙,不退更衣柜押金50元。

四、任何人不得在更衣柜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或清理更衣柜物品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与本矿一概无关。

五、职工离矿时需在办公室领取离矿卡片,到各相关单位办理清理手续,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后,到办公室办理离矿手续,退领更衣柜押金50元。

六、任何人进入澡塘必须遵守澡塘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公共卫生,服从澡塘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接受澡塘管理人员监督。

对不服从管理,随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一经管理人员汇报,保卫科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处理。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私下交易、更换、转让更衣柜,一经发现对交易双方各罚款100元,责令更正。

八、凡使用更衣柜者,妥善保管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到办公室领取更换新钥匙,费用自理。

自行购锁的必须到办公室交钥匙一把,否则罚款50元。

九、自行撬锁,撬柜和使用不善造成更衣柜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罚款100—200元。

十、误开、试开、撬开他人衣柜者一经发现罚款300—500元。

十一、离矿后重返本矿的按新入矿工人对待。

十二、柜有损坏,澡塘管理人员不报告,被其他人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追究澡塘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摩托车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矿公私财产安全,维护我矿工作、生活、环境秩序,特对矿区存放摩托车作如下规定:

一、本矿员工所有摩托车必须在保卫科领取存车牌照后到生活区后院内定点存放,凡不按规定随意乱停乱放造成丢失损坏的本矿概不负责。

二、存放、领取车辆时必须听从管理员的指挥,按序存放、领取并办理有关存放领取签字手续。

三、所有宿舍和办公场所严禁停放摩托车。

四、在公共场所停放摩托车影响本矿环境秩序或道路畅通的每次罚款20元。

五、摩托车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摩托车管理,搞好摩托车存放领取有关手续,停放车辆要整齐有序、场地干净。

六、管理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折价赔偿。

七、管理员擅自保管无本矿存车牌照摩托车的,每次罚当班管理员20元。

八、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服务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工作。

二、按下列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1、每日清扫公共场所两次以上,做到门窗、楼梯扶手无灰尘,天花、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痰迹,瓷砖上无污垢,墙面无球印、鞋印及其他印迹。

2、每日清扫、冲洗公厕四次以上,保证墙面、墙角、天花无灰尘、蜘蛛网,蹲坑无积物,便池无污垢,洗手盆台面无污渍,镜面无痕迹,地面清洁,厕所无异味。

3、办公室不定时清扫,始终保证门窗、桌椅、档案柜等所有办公用品无灰尘,天花、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痰迹,瓷砖上无污垢,墙面无球印、鞋印级其他印记。

4、更衣室、客房的门窗无灰尘,天花、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痰迹,瓷砖上无污垢,墙面无球印、鞋印级其他印记,床上用品、衣服、毛巾、手套、内衣裤、袜子、鞋、帽用后要及时洗涤,不能复用的要及时更换新的始终保持干净整洁,鞋、帽要保持有光无滑,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5、每日及时清走垃圾筒内的垃圾,更换垃圾袋。

及时擦洗垃圾筒表面,保持垃圾筒周围无垃圾。

6、每次装运垃圾后,及时用水将垃圾桶冲洗干净,打扫垃圾桶周围的垃圾,保持垃圾筒周围清洁。

三、爱护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放置在指定地点。

四、打扫卫生时节约用水,发现未关好的水龙头、照明灯,及时关好。

下班前检查并关好责任区内的水、电开关,保证不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五、不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完成临时性或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采取不定时检查,每发现一处有灰尘罚款5元(桌、椅、凳、柜、门窗台、设备的表面以手摸为准),地面、墙面不干净罚款5元,垃圾桶不清理或垃圾袋未及时更换罚款10元,垃圾桶不干净,周围有杂物罚款20元,下班后没有关好责任区内的水、电罚款3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罚款50—200元,客房床上用品和更衣房检查人员入井衣物不及时洗涤整理一次罚款50元。

八、按时签到签退,签字时间以当时公布的时间为准,迟到早退的取消当天出勤并罚款20元。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方针,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坚持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晋城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严防职业病危害,保证本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二、办公室应严格按照《晋城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定时向从业人员发放,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不得用其他物品或现金代替防护用品。

三、办公室要根据工种、人数制定采购计划,提交矿领导审批后,遵循安全、实用、方便的原则,由集团公司采购部门采购,劳资科组织安监科、办公室、工会等单位对购置的劳保用品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对于发放标准中未有明确规定而生产中又必须配备或上级、地方有关部门要求配置的防护用品,应结合工种、岗位、生产场所的特点,从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拟定配备标准。

五、矿和集团公司采购部门采购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发放、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种实行新职工上岗前发放一套以后交旧领新,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办公室要建立劳保发放表。

新职工上岗前发放一套,以后按季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

1、凡本矿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一身,生产线发放高筒防砸雨鞋一双,地勤及后勤管理人员发放球鞋一双。

出勤不满一个月离矿者,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在工资中扣除100元。

2、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安全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科、队长出具证明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在库房交旧(坏)领新。

3、凡每月出勤在15天(包括15天)以上的生产线人员,每人每季发放毛巾3条,肥皂3条,手套3双,口罩3个。

4、凡每月出勤在15天(包括15天)以上的地勤及后勤管理人员每人每季发放毛巾3条,肥皂2条,手套2双。

5、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记出勤,出院后在家休息不记出勤。

七、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应视不同情况停发劳动防护用品或顺延其发放时间。

八、职工应爱护、节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虚报冒领、无故丢失、损坏、变卖劳动防护用品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确保公司正常用车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管理、计划派车、计划用车,用车人确定需要用车后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

三、用车人申请用车时应先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路线、时间等,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用车人持《派车单》叫所派司机出车。

四、使用车辆按“先上级、后下级;先应急、后一般;先生产工作、公干任务,后满足其他事情需求”的原则安排。

五、司机出车归来,根据停车区域情况,将车辆妥善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司机对所驾驶车辆应随时保洁和定期维护,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车辆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严禁带故障出车。

车辆需维修的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列单审批。

七、车用汽油采取统一购买,凭卡加油。

车辆使用现金加油须报办公室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八、办公室负责人要建立车辆使用台帐(派车单、车辆行车记录表、车辆耗油、维修保养记录)。

司机要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以及二保、运管年检等各项手续。

车辆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妥善保管,离职时列入移交。

九、严禁酒后驾车。

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经济损失和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司机饮酒后,用车人有权向办公室要求更换司机。

如用车人和司机一起饮酒,造成的交通事故用车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遵守时间,准时到达目的地。

驾驶员接到任务后,须提前5—10分钟将车开到指定地点等候,高效、准时、安全的完成任务。

十一、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做到“三勤”即:

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证车辆里外干净、整齐、车况良好。

十二、节约用油,公司车辆耗油量平均每百公里油耗应控制在本车技术标准以内(实际核定标准)。

十三、出车前,司机必须清楚到达目的地的行车路线,严禁行车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绕行。

十四、注意行车安全,驾车时须控制车速,严禁开快车,随时系好安全带。

十五、司机必须保管好车辆、钥匙、证件及车内装备设施,防止被盗和丢失。

十六、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报矿长批准。

十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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