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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字11号东吴期货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实施办法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能源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

适当性制度),规范公司相关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南(暂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申请能源期货交易编码应当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

第三条公司各营业部(含直属营业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营业部(以下简称:

营业部)应当根据本办法全面履行知识测试、综合评估等职责,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能源期货交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风险揭示、风险分类管理、风险警示、持续性风险评估,向投资者提供适当性产品与服务等。

第四条交易结算部负责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修订,负责组织能源期货适当性制度开户环节的落实,合规稽核部负责制度的审核以及事后的稽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适当性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规范执行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适当性制度部门职责

第一节营业部职责

第五条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调查问卷、知识测试、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国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条营业部市场开发人员应本着“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进行产品宣传与市场开发,审慎选择投资者。

不得对资金实力薄弱、抗风险能力小、无任何期货交易经历的投资者推荐能源期货。

不得对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推荐能源期货。

第七条营业部按照客户填写的《投资者分级内部审核表》,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推荐能源期货产品。

第八条营业部负责对投资者开展能源期货风险教育、培训;全面客观介绍能源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产品特征和能源期货特别风险。

第九条营业部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交的开户资料,全面履行投资者知识测试职责、评估职责。

指导客户签署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能源期货相关的风险揭示书、客户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条营业部开户经办人负责能源期货开户,认真复核投资者开户资料,开户经办人、复核人员和负责人应在《能源期货开户复核表》上签字留痕。

第二节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交易结算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能源中心制定的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交易结算部负责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一)对营业部提交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明材料、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合规性,并在能源期货开户复核表上签字留痕。

(二)将交易所统一编制的知识测试试卷在交易所下发的当日及时转发给各营业部。

(三)查询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等平台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

(四)查询投资者在本公司的期货交易经历及在能源中心的仿真交易经历并打印证明材料。

(五)查询投资者在其他期货公司能源中心交易编码开立情况。

(六)向营业部提供投资者期货可用资金的证明材料、投资者在我司的交易经历证明材料、诚信证明材料、签字完整的表单电子件等。

(七)及时为开户资料完整、合规的投资者申请能源期货交易编码。

(八)按公司稽核检查的要求,配合合规稽核部对能源客户的开户资料进行稽核检查。

(九)接受投资者投诉,根据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及时抄报合规稽核部并上报公司领导、协调处理直至投诉完结。

第十三条经纪管理部负责与证券端建立业务对接规则,协调和督促IB营业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经纪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营业部做好公司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宣传工作、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合规稽核部负责对公司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审核,并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事后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针对能源期货投资者的投诉进行了解、调查和情况核实,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要求

第一节适当性要求

第十六条营业部根据《东吴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审核客户是否符合能源开户要求,并填写相关表单。

投资者不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无法确定其适当性分类,并拒绝向其提供能源开户服务。

第二节知识测试要求

第十七条营业部在为投资者开立能源期货账户前应先测试其是否具备参与能源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自然人投资者及一般单位客户的指令下单人应当本人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第十八条投资者知识测试由营业部指定专人监督进行。

知识测试人员应由营业部开户经办人担任,市场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人。

第十九条营业部开户经办人应当根据交易结算部转发最新的能源中心统一编制的能源期货测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开户经办人应注意试卷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不得在测试中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营业部开户经办人应对参测人员进行实名制验证,对测试成绩的真实性负责。

测试需要留痕。

第二十一条测试完成后,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

负责测试的开户经办人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不得为未通过知识测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能源期货账户。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营业部应当重新对投资者进行培训和指导,再组织其重新参加测试。

第二十四条交易结算部客服中心开户管理岗负责投资者测试情况复核工作,对投资者测试卷的有效性、及时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三节交易经历要求

第二十五条营业部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单位客户开立能源期货账户前,应当确认该客户具备能源中心要求的境内外期货交易经历或者能源中心认定的仿真期货交易经历。

(一)关于境内期货交易经历。

客户应当提供由期货公司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二)关于境外期货交易经历。

客户应当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外金融机构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作为证明,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三)关于能源中心认定的仿真期货交易经历。

目前能源中心认定的仿真期货交易经历,是指能源中心联调仿真系统的仿真交易测试。

客户的仿真交易经历应当包括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含)的仿真交易记录。

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第二十六条营业部开户经办人负责对投资者的交易经历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十七条交易结算部客服中心开户管理岗负责对投资者的交易经历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第四节可用资金要求

第二十八条营业部为客户申请能源交易编码前应当确认该客户符合能源中心规定的可用资金余额要求,单位客户申请能源交易编码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一)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开户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人民币和外币余额加总计算,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公式为:

外币金额×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当日外汇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外汇充抵折扣率

其中,外币是指能源中心规定的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外汇资金。

可用外币币种和外汇充抵折扣率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二)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的,该客户申请日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该期货公司会员处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得低于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三)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的,该客户申请日前5个交易日在该开户机构处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得低于能源中心规定的要求。

对于通过适当性审核的客户,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为该客户出具《关于客户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可用资金要求的证明》,并在申请交易编码时将该证明作为开户材料提交。

第二十九条营业部开户经办人负责对投资者的可用资金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十条交易结算部客服中心开户管理岗负责对投资者的可用资金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第五节诚信要求

第三十一条营业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十二条营业部开户经办人负责对投资者的诚信情况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十三条交易结算部客服中心开户管理岗负责对投资者的诚信情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第六节单位客户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四条单位客户申请能源期货开户,应当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提供加盖公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期货交易决策制度,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等业务管理制度,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等内容。

信息通报制度,应当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特殊单位客户申请能源中心交易编码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

特殊单位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客户。

第四章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开户流程

第三十六条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能源期货开户业务时按投资者是否已在其他期货公司开立能源期货交易编码,分为首次开户和二次开户。

第三十七条对于投资者办理能源期货开户的,必须由开户经办人当面为投资者办理,并做好留痕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见《能源期货投资者开户流程》。

第五章能源期货客户二次开户操作规范及流程

第三十八条已在其他期货公司开户,并持有有效能源期货交易编码,同时希望在我公司开立能源期货账户的,属于二次开户客户。

第三十九条对于二次开户客户可以不适用本办法中关于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的相关规定。

营业部通过沟通和自评估,发现客户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如能源期货知识欠缺,或者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宜从事能源期货投资的;或者期货投资与其收入状况明显不相符,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偏弱等等,不符合“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原则的;营业部应本着审慎开户的原则,按照首次开户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知识测试、经评估符合要求后,为客户办理能源期货开户手续。

二次开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能源期货投资者二次开户操作流程》。

第四十条客服中心应在为投资者申请能源期货编码的当天查询该投资者的能源期货交易编码是否为有效状态。

投资者的能源期货交易编码信息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服务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客服中心负责打印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文件,查询人员应在查询结果上签名并盖开户章。

第六章能源期货客户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营业部应当及时整理客户的开户档案,并根据公司要求将相关的客户开户档案进行纸质化电子化存档,同时每周及时将需要总部归档的开户资料邮寄至交易结算部,其中涉及客户签字的原件资料必须交交易结算部归档。

并做好备份留存工作。

第四十二条营业部应及时将能源期货适当性制度的相关影像资料、电子化档案按公司规定时限定期发送至指定系统,同时做好备份留档工作。

第四十三条交易结算部应及时复查收到的营业部邮寄或上传的客户开户档案,复查无误后,及时按序归档。

对未及时移交的营业部的客户开户档案,应做好相应的催交工作。

第四十四条客户能源期货开户档案的借阅管理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操作。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在能源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营业部负责人、复核评估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人员因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及司法诉讼的,公司将保留诉讼权利。

第八章投诉处理机制

第四十六条客户若有针对本公司关于执行能源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的投诉,交易结算部投诉受理人等相关人员须参考《东吴期货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中关于投诉受理、转发、处理、反馈、回访、归档、再投诉等具体要求进行实务操作,厘清责任,进行追责,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交易结算部应及时汇总投诉意见并抄送合规稽核部。

第四十八条交易结算部应定期统计分析客户投诉和建议,对各项业务功能的开展进行推动、协调和监督管理;进行流程优化,提高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对合理的、带有普遍性的投诉事项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由交易结算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关于客户符合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

可用资金要求的证明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兹证明(客户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中关于可用资金的要求,即:

☐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个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开户经办人(签字)

开户业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机构

日期

附件2

能源开户复核表

客户姓名:

资金账号:

项目

复核内容

开户经办人

开户复核人

 

 

 

1、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2、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能源仿真交易经历(仿真时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或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3、自然人本人通过能源基础知识测试,市场开发人员未兼任测试人员,答卷上投资者、测试人员签字完整。

4、投资者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连续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

5、能源交易编码申请表。

 

1、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2、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能源仿真交易经历(仿真时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或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3、指定下达人通过能源基础知识测试,市场开发人员未兼任测试人员,答卷上投资者、测试人员签字完整。

4、投资者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连续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0万。

5、能源交易编码申请表。

6、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提供加盖公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二次

开户

1、能源交易编码申请表。

2、期货交易编码有效。

特殊法人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殊法人具有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提供加盖公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营业部已按公司规定留存所有金融开户纸质资料、证监会影像资料和电子文档

营业部签字栏

营业部开户授权代表签字:

 

客服中心复核人签字:

日期:

 

附件3能源期货开户流程

 

附件4能源期货二次开户流程

 

附件5能源权限申请表

投资者申请开通能源中心交易编码申请表

自然人客户填写资金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能源交易权限,充分认识能源交易风险,并对能源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2.本人自愿遵守能源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

3.本人对所提供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4.本人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监管权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自然人客户(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一般单位客户填写资金账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指定下单人姓名(若有多个指定下单人,可自行增加):

指定下单人身份证号:

□□□□□□□□□□□□□□□□□□

单位声明:

1本单位授权姓名: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开通能源交易编码,充分认识能源交易风险,并对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2.本单位自愿遵守能源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

3.本单位对所提供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4.本单位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监管权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单位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公章):

日期:

期货公司填写

期货公司全称: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会员号:

8323

郑商所会员号:

0185

客户基本资料(二选一)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及三类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

余额日期:

可用资金:

客户知识测试时间及得分

测试日期:

年月日

得分:

交易经历(三选一)

□由期货公司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由境外金融机构正式出具的期货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作为证明,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成交记录。

□能源中心联调仿真系统的仿真交易测试。

客户的仿真交易经历应当包括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含)的仿真交易记录。

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无不良诚信记录

查询并截图打印□

是否同意申请能源编码

同意□不同意□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总部审核人(签字):

期货公司声明:

1.本公司已经向客户充分揭示了期货风险,客观介绍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期货产品特征。

2.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严格验证客户资金、原油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和真实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测试客户的期货、期权基础知识,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客户期货交易权限申请材料。

3.本公司承诺承担客户适当性相关的法律责任。

(盖章)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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