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弟子规》的深层感悟和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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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弟子规》的深层感悟和启示

  《弟子规》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德育之本,开篇就用“弟子规,圣人训”说出了它的学习内容。

通过学习和诵读《弟子规》,给了我透视心灵污浊的机会,增长了我的智慧,使我懂得了许多道理。

  百善孝为先,。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这些都是孝顺父母的基本要求,父母是世界上对我们最好的人,我们一定要孝顺父母。

  要常怀恭敬之心。

世界上又许多在各方面做得很好的人,我们对人要“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

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缓揭帘,勿有声;宽转弯,勿触棱。

执虚器,如执盈;入虚室,如有人”,感谢别人,对别人报以恭敬之心。

  弟子规还教给了我们许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要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个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弟子规》是我们生活的典范,让我看了深有体会。

这本书是根据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

它告诉我们许多道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孝敬父母,友爱兄妹,在一切言行中,要谨慎。

看见别人有了进步,就要虚心向他学习,在和大众交往时,要平等仁慈……

  “凡出言,信为先”这句话在这么多道理中,是对我印象最深的。

它的意思是:

人与人之间,只要是说出口的话,就要讲信用,不能食言。

这让我想起了博玄说过的一句话:

“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信待人,信思不信。

”意思是:

对人诚心诚意,本来不相信,也会相信了;但对人虚伪无信,就是本来相信的,也再不敢相信了。

看,他说得多有道理啊!

  我们应该讲信用,这样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

记得在思品书上,有一篇文章,是写宋庆龄的。

宋庆龄小的时候,折纸折得十分好看,栩栩如生。

有一天,她又在折纸了,她的同学小珍看见了,羡慕地说:

“你折纸折得真好看,明天我到你家去,你教我折纸,好吗?

”“没问题”宋庆龄一口答应下来。

第二天,宋庆龄一家本来要去一位老奶奶家的,但宋庆龄想到了昨天答应小珍的事情,便没有去老奶奶家,一个人在家里准备了许多纸等小珍来,然而,小珍却没有来,她失信了。

但宋庆龄一点儿也不后悔,她说:

“小珍虽没有来,但我做到了一个讲信用的人!

”从小就有着优良品质的宋庆龄,长大后成为了一代伟人,受到人们的爱戴。

  最后,我奉送大家一句:

  人而无信,万事皆虚。

  赏一部《弟子规》,感触颇深。

  《弟子规》的作者是李毓秀。

当我看过《弟子规》的时候,甚至在想:

作者到底是多么满腹经纶、知经明理,才写出如此富有哲学真理的书?

  弟子规总序开篇是这样教育我们的: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

泛爱众,而亲仁。

有余力,则学文。

它从人之根本出发,教育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对自身进行德行的塑造“首孝悌”,“首”,就是说做人首先要心中有爱,要孝敬父母。

一个人如果连对他有养育之恩的父母都不能尊敬的话,那么他就丧失了做人的根本,对长辈、对领导、对同事、对兄长、对朋友就更谈不上发自内心的尊重,他所做的事情也就很难得到认同。

“次谨信”,告诉我们做人要谨慎,要讲信用,人,要诚信为本。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这是流传千古的名句,也是我印象最深刻的句子。

  仅有24个字,我们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

这两句话是在教育我们,听到父母的呼唤,应该立即答应;父母有什么事让我们做,不要拖拖拉拉,懒懒散散,并且,父母的教诲一定要恭恭谨谨地听如果父母责备你是有定道理的,所以你要虚心接受,看到这几句话,你是否无言以对?

你可曾在外面称兄道弟,认那些所谓的“哥们儿”和“姐妹”?

你是否因为他们一点小小的帮助而感激涕零?

  你错了,感激之心固然要有,但你最应该感激的,是父母。

他们,才是真正生你养你的人。

  古人黄香九岁为双亲温席;沈云英替父亲守卫道州府;郯子取鹿乳,供奉双亲;董永卖身葬父;陆绩怀橘遗亲;王祥为母卧冰求鲤;杨香扼虎救父。

  如果一个人能够孝顺,那么他就有一颗善良、仁慈的心,有了这份仁心,就可以利益许许多多的人。

再往远处想,如果人人都如此,那“大同社会”就即在眼前了。

  《弟子规》,蕴含了人生中无数哲理,完美的诠释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一本薄薄的书,三字一句,却是做人的良师益友!

  《狂人日记》这本书是鲁迅先生发表的第一篇白话小说,也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第一篇白话小说,鲁迅先生在这篇文章中表达了许多东西。

  《狂人日记》中的狂人是一个“迫害狂”患者,有被害妄想症。

狂人在日记中记到:

“早上小心出门,赵贵翁的眼色便怪:

似乎怕我,似乎想害我。

还有七八个人,交头接耳的议论我,有怕我看见。

一路上的人,都是如此。

其中最凶的一个人,张着嘴,对我笑了一笑;我便从头直冷到脚跟,晓得他们布置,都已妥当了。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那多疑的心理,走在路上看谁都觉得谁要谋划算计他,就连纯真可爱的孩子在他看来也是要害他的。

狂人从那来自狼子村的佃户口中得知他们村里有一个大恶人被大家打死了,几个人便挖出那人的心肝用油煎炒了吃,再看看佃户和大哥的眼神,和外面那伙人一模一样,他惊恐得联想到自己可能也会被吃掉。

狂人的大哥请来一个老头子来给狂人诊病,狂人自然而然就想到那老头子是刽子手扮的,给他把脉是为了分一片肉吃。

当他吃饭时,一碗蒸鱼让他难以下咽,因为“这鱼的眼睛,白而且硬,张着嘴,同那一伙想吃人的人一样。

吃了几筷,滑溜溜的不知是鱼是人”。

  看到这儿,我不禁对这个狂人产生同情之感,由于自己的幻想,他时刻活在对自己将可能被他人吃掉的担忧之中,睡不着,吃不好,那该是有多痛苦呀。

  文中“狂人”的疯疯癫癫的话语其实是封建家庭制度和礼教制度迫害的表现。

狂人为什么会存在?

我认为那是因为他处于一个狂世。

那是一个“吃人”的社会,中国封建的“吃人”历史已有几千年了,文中说到“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

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狂人”实际上是一个敢于向传统挑战的已经觉醒的知识分子形象,一个敢于向现实的世俗社会挑战的清醒的反封建的民主主义者的象征形象。

鲁迅先生借“狂人”之口来揭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发人深省,令人敬佩。

  鲁迅的第一篇白话文《狂人日记》令我印象深刻。

里面的“狂人”在此刻人看来就是”疯子“,但我细细品味,却有了自身的见解。

  书中狂人说:

“我三十年未见过明月,......赵家的狗恶狠狠地看我几眼,似乎立刻就要吃了我了......”当然这都是假的,一个人怎样可能三十年没见过月亮呢?

狗怎样会见谁吃谁呢?

所以,这都是“狂人”疯癫的想象。

如果真把这当做想象的话,那就真的是在看疯子的日记。

  在我看来狂人口中的吃人是在批判封建礼教制度的毒害下,人们心理扭曲,却还要对下一代灌输封建理念,将下一代埋葬在这吃人的封建礼教之中。

而在这样几乎人人都被封建礼教“吃掉”的社会中,被封建礼教毒害得太深的人们又要把未被污染的人们拉进“吃人”的圈子。

民众的愚昧更是在对孝子应割肉煮了请生病的爷娘吃上体现出来。

能够说实际上主人公发狂的阶段是他短暂的从封建礼教中醒悟过来的时期。

然而很可惜,主人公的醒悟之语,在当时只被人误解为是发疯是所说的疯言疯语。

事实上,在世人取笑狂人时,他心里正苦涩的吟着“世人笑我太痴狂,我笑世人看不清。

  也许是预料到自我在短暂的醒悟后,最终还是要被吃人的封建礼教所吞没,于是他在自我被吞没前的最终一篇日记中发出了“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

救救孩子……”的呼唤。

作者借狂人的日记,借其狂的状态呼唤着被封建礼教所毒害的人们的人性的回归。

那些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正是还未被封建礼教毒害的赤子。

他们是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在这样现实与想象相交融的日记里,鲁迅先生表达了自我对中国历史的深刻理解和独特发现。

这样的理解我或许达不到,我仅能借助先生的视角去看那我所不熟悉的历史。

  人实际上是一个敢于向传统挑战的已经觉醒的知识分子形象,一个敢于向现实的世俗社会挑战的清醒的反封建的民主主义者的象征形象。

将狂人这个具有恐惧、多疑、知觉障碍和逻辑思维不健全等特征的“迫害妄想型”精神病患者,描写得栩栩如生,但作品的主旨却并不是要表现他所受到的精神迫害,更不是一篇精神病人的纪实作品,而是要借狂人之口来揭示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

狂人的形象具有“狂”与“不狂”的两重性。

狂人的“狂”,一方面在于他所具有的精神病人的特征,一方面也在于他对传统和世俗的反抗;而狂人的“不狂”,则在于他“超前”的思想认识,说出了当时人们不敢说或根本还没有想到的话。

如同历史上凡是反抗传统、反抗社会现存秩序的人都无一例外地被视为“疯子”一样,狂人的思维和语言常常是离经叛道的,但他的观察和结论却是丰富和深刻的。

  作品虽然是一篇狂人的日记,却始终围绕着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不断发生的吃人现象展开,其用意就是告诉大家,在写满“仁义道德”的历史中,其实满本都只写着两个字:

“吃人”!

这是鲁迅对封建道德下的定义,也是他多年来思考的结果。

作品通过主人公狂人的眼睛,观察了他身边的人:

“他们——也有给知县打过枷的,也有给绅士掌过嘴的,也有给衙役占了他妻子的,也有老子娘被债主逼死的”,然而,他们不但没有起来反抗吃人的人,反倒也要跟着吃人。

狂人为此而困惑,作者为此而愤怒:

“是历来如此惯了,不以为非呢?

还是丧了良心,明知故犯呢?

”在狂人或作者看来,这些人如果不改,最后终会被吃掉的,而未来的希望只能寄托在那些“或者还有”的“没有吃过人的孩子”身上,因此,他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

  说道狂人,在我没读这本书之前,即一直以为是轻狂浮夸之人,而其日记,也不过为腐木烂泥之事罢了。

于是,我怀着一种奇怪的心情开始读这篇文章。

  文章并不长,但每段如刀刃般扎入人的心脏,难以忘却。

  文章讲的是某村的一个人因为环境的原因,时代的局限,旧礼制度的迫害而患有迫害症,一天到晚都担心身边的人来吃他。

结果,天天想,夜夜想,最后变成了神经病,被村里的人嘲笑,被他哥关了起来

  第一次看完这篇文章,我并没有太多理解,也如那些村里人一样嘲笑那狂人。

可是,为什么狂人会这样,书中明了,我前文也说到了,是环境,时代和旧礼,这其中旧礼和环境对狂人的影响尤为关键。

  旧礼是“中国五千年文化的传承”,而它也算华夏文明中的一朵“奇葩”。

为什么这么说呢?

比如说所谓的“忠君”,那些在后人眼中的“英雄”,为了他们的主,不顾自己的生命,也不顾他人的死活,如臣子每每在宫廷斗争当作牺牲品就义前,都还会发出“忠臣不事二主”“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一腔热血之呐喊;君主对自己有恩,而当他有难时,作臣子的不惜杀妻弃子,为君报旧时之恩。

为历史留下一笔又一笔的“荣耀”,更令人想不通的是,这种“荣耀”被后人所传承,至今视为典范。

尤其是那句“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千古流传!

说到吃人,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了,吃的人大多为孩童和女人,到后来发展成那些乱臣贼子……这篇文章也说到徐锡麟被凌迟最后他的心脏被掏出炒着给人吃,你试想一下,如果你生在当时的制度下,你又如何不提防身边的人?

所以狂人的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同情的。

  再说说当时的环境,那个动荡不安的年代,国人麻木,正如文章写道:

孩子的眼神古怪,似乎和我有仇。

这尽管是在一个病人的角度来看,有些争议,但无可厚非的是,孩子的眼神中没有快乐;没有理想;没有渴望;没有那中天真无邪。

否则病人看了如何不怕,这是一种时代的悲哀与凄凉。

鲁迅的呐喊也同为当时有志之士的心声,如秋瑾曾希望用她的牺牲了唤醒国人。

孙中山也为此发起一场轰烈的革命……也正是为此,当初鲁迅走上弃医从文的道路。

  而所谓的“狂人”,也就是指那些被旧时礼制迫害的人。

  作为莎士比亚最著名的四大悲剧之一,在我看来《哈姆雷特》是其中最为经典的一部。

他可谓是将世上所有的悲惨都聚集在了这位可怜的王子身上。

  父亲被自己的叔叔杀害,母亲改嫁,居然还下嫁给自己的轼父仇人,爱人发疯后不幸死去,最后连同自己,朋友,母亲都在这场悲剧中被完全吞噬了。

这一连串悲剧都是源自欲望和仇恨。

叔叔的贪婪欲望使他作出了违背天理伦常之事,也招致了自己亲侄子的无法泯灭的仇恨,同时也为自己的命运埋下了无法避免的祸根,直至最后家破人亡。

而小王子呢,因为父亲的死而悲痛万分,又因父亲的鬼魂而萌生了复仇的念头。

于是步步谋划,想要以自己的力量替父亲报仇,却又要想尽办法保护自己的母亲,却不曾想到意外之事不断发生,母亲、爱人、朋友、自己都一并失去了。

———————设友公社文章阅读

  莎士比亚仿佛在用这样的文字像世人揭示仇恨的可怕,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把锋利无比,还涂满了毒药的双刃剑。

运用他的人就如同是将灵魂出卖给了魔鬼,在失去理智再刺伤别人的同时,也难免是使自己遍体鳞伤,血肉模糊。

人类对仇恨的诅咒与排斥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同样也向人们阐述仇恨比罪恶本身更罪恶。

无论是怎样的理由,举起仇恨就是一切罪恶与不幸的开端。

虽然了结这个道理,人类却又不曾摆脱这个幽灵,不断有人为了仇恨害人害己,即使是无尽的鲜血也没能洗刷掉它的存在。

  《哈姆雷特》不断的被人们以各种方式各种形式演绎,电影一部又一部,人们却百看不厌,源于《哈姆雷特》紧凑的戏剧情节,高潮迭起,惊喜不断,所有的紧张气氛都要等到故事的最后才会得到缓解。

多种多样对大师作品的演绎不断给予我们新的惊喜和意外,对于仇恨的解释,对莎士比亚的解释。

即使有一些并不太尽如人意,人们依旧对次充满好奇。

因为莎士比亚,因为这位最伟大的戏剧作家和他最伟大的作品之一,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演绎都会让人对这一部经典再一次来一遍心灵对话,每一次的对话都是对人生新的体验,这就是《哈姆雷特》的魅力所在。

作家们用他们的文字时刻提行这人们这把剑的冷酷和恐怖。

仇恨的双刃剑,舍弃它比拿起他来捍卫自己明智得多。

  《哈姆雷特》,莎士比亚著名的四大悲剧之一。

戏剧讲述的是丹麦王子哈姆雷特用巧妙的“戏中戏”的方式为他被蓄意谋杀的父王报仇的故事。

  故事以清晰的剧本形式展现,没有任何描写或是客观议论,只有人物之间的对白,但是却能感受到从字里行间溢出的莎翁对于贵族王室虚伪、为争夺权利而不择手段的讽刺情感。

  先撇开这些不说,让我们来谈谈哈姆雷特这个角色。

哈姆雷特正处青春之时,他本应是一个纯真活泼的王子,有爱着彼此的家庭,也有被自己所爱的女孩。

可是上天却逼迫他让他不得不开始有自己对人世的思考——这些不该在他这个年纪所思考的东西。

“生存还是毁灭?

”他开始矛盾、纠结,他感到自责、绝望,他变得愤世嫉俗。

  整个国家都说“王子殿下为爱而疯狂”,事实上王子殿下是最冷静理智的那个,经过理想与现实的痛苦挣扎,他看透了世间的阴暗邪恶。

自己曾经爱着的父王被谋杀,自己最爱的母后竟然就这样忘记先王,改嫁谋杀先王的叔父。

既然自己曾经之所爱都已不复存在,他还剩下什么呢?

——复仇。

唯一的目标使他变得坚定果敢,他不惜牺牲他的恋人,甚至是自己的生命。

若把臧克家先生的那句话改一改,便会十分贴切:

“有些人虚伪地活着,还不如死了;有些人死了,他那颗坚定、燃烧着为正义复仇之火的心却仍然活着。

  我敬佩哈姆雷特,也心疼哈姆雷特。

几近失去一切、被世间罪恶无情鞭挞的他在困境中理性思考,树立了自己的人生观。

他不要虚伪,不要阿谀奉承,更不要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失去理智、背叛那个曾经如此爱你的人。

  看完书后,我又欣赏了英国几位不同演员演绎的哈姆雷特,每个哈姆雷特各自展现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

  大卫·田纳特先生展现的是最有少年气的哈姆雷特,淘气、天真、好动,又有些叛逆,最贴近原著。

  本尼迪克特先生的哈姆雷特是最成熟的哈姆雷特,这个版本让观众看到更多的是哈姆雷特对人生看法的蜕变过程。

  而安德鲁·斯科特先生演绎的王子是我最喜欢的王子。

相比上面两个版本,他的哈姆雷特或许是年龄最小的,是个幼稚单纯的少年。

他太爱自己的母亲了,即使自己痛恨她所做的一切,他也绝不想伤害她。

他愿意向母亲哭诉他的痛苦,乞求她不要再做傻事,再耐心地告诉她该做什么,让一切都回归正轨。

  在这个版本的第三幕第四场中,哈姆雷特在母后的寝宫里再次见到父亲的灵魂,母亲却只看到一片虚无。

他牵来母亲的手,将她的手和父亲灵魂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头轻轻地靠在两只手上。

积攒了这么久的悲怆终于迸发出来,他哭了,他从未如此哭过,哭得如此恸容,哭得像个孩子。

  结尾处,它有一个原著中没有的场景,即众人死后在天堂中相遇的场景。

在那里,一家团聚,哈姆雷特再次将父亲和母亲的手紧紧相握。

这一次,他笑了,他从未如此笑过,笑得天真无邪,笑得那么满足。

  看着这笑,我早已泪湿衣襟。

  剧中这一哭一笑,让我看到这个哈姆雷特似乎没有什么宏大的志向,只有一个简单到极致的心愿,这也是所有刚刚步入青春的少年内心最渴望也是最需要的东西——一个真正完整的家庭。

一个真正完整的家庭,没有虚伪的爱情,夫妻坦诚相待,彼此之间的爱情应是理智的,理智绝不会做情欲的奴隶。

这样的夫妻之爱一定不像年轻情侣之爱那样热切,但是这样的爱是圣洁的。

同甘共苦、相互信任、相互扶持却不过度依靠、能够独立,安分守己,不做超出自己原则的事情,这就是理性的爱。

它平淡,却给予家庭里的每个人安全感与生活的希望。

  如今为什么有许多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中的爱,实际上就是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没有理性的爱,最终导致原有的情感四分五裂——从某一程度上说,确实跟哈姆雷特是相似的。

倘若世上的人们都能拥有哈姆雷特所说的理智,那么世界上能多出多少爱和像他那样的笑容啊。

  这是这个版本的哈姆雷特最与我产生共鸣、最感动到我的地方。

哈姆雷特的心燃烧着复仇的火焰,事实上,这是他热爱家庭与坚守理智的火焰。

  “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翻开书,成就第一千零一个。

  《哈姆雷特》,印象不深刻。

后来看了电影,不知为何只对美丽的奥菲利亚感兴趣。

她有一头金色的长发,从鬓角两侧向上分别搅成两个麻花辫,垂在耳后,她长的美如天仙,有着一张最纯洁的脸,和最灿烂善良的笑容。

在之后的很多年里,年轻的逃跑一直都是把长长的头发,在耳侧搅成两个麻花辫。

  再后来,看了一幅油画,奥菲利亚落水时,她巨大的裙裾和着鲜花野草树枝托着她,像小船一样悠悠的飘向远方,飘向再也没有痛苦的地方。

可爱的奥菲利亚,还张着她美丽的小嘴,幽幽,幽幽的唱着歌,从容,从容的赴天国。

  那印象太深了,至今鲜明历历。

甚至痴想,如果一生中,有值得像奥菲利亚那样牵挂的人,让自己牵挂,让自己在乎,他也一样牵挂在乎自己,哪怕自己垂垂老也,也不会担心红颜消失,即便走尽红尘之路,也会如美丽的奥菲利亚一样,从容赴天国。

奥菲利亚,给了我那么多美丽的联想,因为她的美丽和纯情。

奥菲利亚甚至让我觉得死也是可以如此美丽动人的。

  不久前又看了一遍《哈姆雷特》,对人物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了,奥菲利亚只能如一条自生自灭的小船,能让她从容美丽的香消玉损,已经是作者的仁慈了。

在那样的时代,在那个特定的典型的环境里。

  奥菲利亚的命运只能维系在王子身上!

王子爱她,至少曾经爱过。

她也确信王子爱她。

连她的哥哥、父亲都看得出来。

可是,王子背负着替父报仇,为母雪耻,为国除害的大任!

这些都比对一个女人的爱情来的重要!

他在复仇的火海中挣扎,他在叔叔一次又一次的构陷中抗争,他在对母亲的失望中奋斗,他在对周围人的围追堵截中,像个猎豹一样左躲右闪,伺机反攻,这一切,让他没有时间再去关心爱情,关心一个爱着她的女人。

  这个女人甚至成了试探他的筹码,这个单纯的姑娘被人利用了来试探自己的爱人,她自己都不知道,因为利用她的正是自己的父亲,而父亲是受新国王的指使。

不得已中,王子杀掉了偷听的老臣——他心爱的姑娘的父亲,王子因此被堂而皇之的遣送出境。

可想而知,奥菲利亚,这个孤苦无依的姑娘,在父亲被情人杀死、情人不在身边,哥哥在外流浪的情况下,疯了。

  她把一些小花插在王子坐过的椅子上,嘴巴里念念有词:

“这是给您的茴香和漏斗花,这是给您的芸香。

这儿还留着一些给我自己,遇到礼拜天,我们不妨叫它慈悲草。

啊!

您可以把您的芸香插戴的别致一点。

这儿是一支雏菊,我想要给你几朵紫罗兰,可是我父亲一死,他们全都谢了。

  作为大臣的女儿,她必须谨言慎行,就在不久前,哥哥还要她跟王子保持距离,她这样做了,因为她是个乖女孩。

父亲让她试探王子是否真的疯了,她也做了,因为她是个乖女儿。

现在,她可以说自己心里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爱自己想爱的人。

她可以照自己的方式给自己所爱的人采花,跟他对话,在王宫里出出进进。

甚至,按自己的意愿,去编织花环,爬到高高的树枝上,唱歌远望,那结果是,树枝断了,连同她一起,顺水漂流、顺水漂流,带着这个美丽的姑娘回到了天国。

  没有她的世界里,男人们的血腥的角斗,更加肆无忌惮!

  很多年前看过“城南旧事”的电影,情节已完全记不清了,不过模模糊糊还能在眼前勾勒出大眼睛的”英子”,脖子后指头大胎记的妞儿,还有那首每听、每唱必落泪的李叔同的送别: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这难道不也是我的童年吗?

  我的大部分童年是在北京西城区嘎哩胡同(现已无存)里度过的,虽说跟林海音不在同一个城区,在时间上更是跨越了半个多世纪,但她那朴实无华、平淡亲和的描写,立刻把我拉进了她的情感世界;唤醒了我对幼年的回忆和渴望;我的和她的童年甚至还能在一定维度上重叠、重合………………林海音的笔触有些像老舍,从来没有大起大落,气势磅礴;相反的,她是真实安静,自然随和的,让你通过一个12岁小女孩的视角去了解和感悟这世间的善与恶。

单纯的诉说与叙述,没有什么强加于读者的剖析和评价,却不得不让你随着她的文字或哭或笑或任由它遨游在西厢房的小油鸡、炕桌边墙上骑着金鱼的大胖娃娃画以及兰姨儿的朱砂手中。

“一切都算过去了吗?

我将来会忘记吗?

这些人都随着我的长大没了影子,是随着我失去的童年一起失去了吗?

  看到“旧事”两字,许多欢乐、完美、难过、忧伤的往事从我心头闪过。

我的童年,酸、甜、苦、辣全都经历过。

  因为童年过往的骆驼队,使英子回忆起北京的景色和人物,便抒发感情,写了一篇富有情感色彩的小说——《城南旧事》。

读这篇小说时,我仿佛看见了林英子多姿多彩的童年。

  在惠安馆里,英子结识了纯真的友谊,她和惠安馆的疯子秀贞成了好友,在别人眼中,秀贞是个疯子,可是英子不这么想,她一向把秀贞当正常人,当自我的好朋友。

秀贞因为失去丈夫和孩子小桂子而变疯,之后,善良好心的英子找到了小桂子,还把妈妈最心爱、宝贵的玉给秀贞,让她们娘俩把玉当路费,回老家去找秀贞的丈夫。

好景不长,英子从别人聊天中得知,秀贞他们早已葬身火车轮下,英子悲伤至极。

  在英子纯洁而无知的童年里,她和蹲在草丛中的“小偷”成了好友,那时英子分不出好人和坏人,直到小偷被抓。

这个小偷是为了供弟弟上学才走上了不法之路。

  英子的奶妈——宋妈,因得知自我的孩子小栓子和丫头子,一个淹死了,一个被狠心丈夫给卖了而悲痛欲绝,还和英子一齐去找被卖的丫头子,可是没有找到。

最终,宋妈跟丈夫一齐回家了。

  在英子的毕业典礼上,爸爸得重病没来,当英子领毕业证时,她想到父亲深刻、严格的教导,不禁流下热泪。

当她回家时,父亲已经远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英子长大了。

  《城南旧事》中,英子失去许多人:

惠安馆的秀贞,草丛中的小偷,以及她最亲爱的爸爸。

时间流逝,我们的亲朋好友,亲人也会在时间长河中离我们而去,最终走在生命道路上的仅有我们自我,最终,我们也会离去。

我们还要学习英子的善良、善于交朋友的特点。

  有些破碎的青屋瓦片,仿佛没有底一般黑洞洞的北平胡同,大白纸糊的墙。

成为英子在北平的童年美好的记忆。

  出了家门,到骡马市的佛照楼买东西,穿过热热闹闹的集市。

在惠安馆洒满阳光的小院里捉吊死鬼,坐在树下的小板凳上,拿着一根小树枝,逗弄着正低头啄米的小油鸡。

听着树上蝉声“知了、知了”地叫着,和卖绿碗的叫价,跳话剧舞还要精心打扮一番…….,《城南旧事》里的英子童年如此多彩,如同孩童脸上两个甜甜的小酒窝。

  《城南旧事》里有多少愁,多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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