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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三亚恒森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

1、建筑施工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2、第一章绪言

3、第二章人员入场

4、第三章用电管理

5、第四章施工用水

6、第五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7、第六章焊接与切割安全

8、第七章手持电动工具

9、第八章消防设施

10、第九章安全防护

11、第十章现场安全管理

12、第十一章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守法诚信,构建绿色精品,以人为本,追求与时俱进

守法诚信: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诚待人;

构建绿色精品:

优化设计、倡导使用绿色建材。

绿化、美化工作环境,

精心施工确保实现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以人为本:

以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她们的安全和利益;

追求与时俱进:

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装饰样板。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第一章绪言

1.1安全生产是中国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施工现场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收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的效果。

1.3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第二章人员入场

2.1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名单(职位/工种/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造册登记;

2.2施工单位将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交甲方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办理施工出入证。

2.3施工队进场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2.4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佩戴统一办理的施工现场出入证。

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入场。

2.6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员不准安排独自作业和高空作业,不准收留公安机关通缉负案在逃人员。

2.7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出入证,不准进入施工场地,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施工单位。

第三章用电管理

3.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3.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3施工现场临时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若施工现场因具体原因而无法采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3.4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极)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

3.5对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箱、一闸”(如开料机、刨板机、大型压刨机、电焊机、大型切割机、台钻、空压泵、大型磨光机、锯板机及卷扬机等金属设备)。

3.6配电箱设100A保险丝;并设100~200A总漏保一只;动作电流75~100mA时间0.2~0.3秒或设总控开关100~200A一只;下设分路漏保60A动作电流50mAS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7分电箱设40~60保险丝;下设分路控制漏保,动作电流50mAS0.1秒或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8开关箱最后一级。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开关箱内漏保必须满足动作电流<30mAS0.1秒,并设保险丝。

3.9施工现场所有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

(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时,电线应靠墙边走;特殊部位要做防护处理;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

3.10施工用电缆进线(室外)必须架空至3m以上,并使用不小于10平方的电缆;

3.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架空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12对接线规定要求配电箱的进入线应加护套由箱底进出;开关、接线接触良好;

3.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4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使用插头;

3.15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M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指电焊机、刨板机、锯板机等中型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3.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3.1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20施工用电必须在第三级,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

3.21施工照明用电的规定:

3.21.1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0.5米的安全距离,照明电线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

3.21.2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严禁使用碘钨

一般照明选用220伏电源,局部照明电源选用36伏。

3.21.3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

3.21.4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3.2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四章施工用水

4.1甲方为了便于施工,已在相关的施工区域指定的位置,安装了施工用水管线,作为施工用水使用。

4.2施工作业用水完毕或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好水龙头或阀门,严禁跑、冒、滴、漏水等情况发生,做到节约用水。

4.3因漏泄影响施工或造成其它施工单位材料、成品损坏的,由所泄露的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4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它责任。

第五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5.1在施工现场中,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在建筑高空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

5.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上岗证;

5.3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4施工人员并必须预先进行身体检查。

凡是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作业;

5.5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6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不定期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7施工单位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9门式钢管脚手架:

5.9.1门架立杆离墙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它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5.9.2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度,宽度宜为4~8米。

5.9.3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5.9.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钢管上严禁打孔;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10满堂脚手架:

5.10.1间距不宜大于1.2m;

5.10.2大于200mm的缝隙应张挂安全网;

5.10.3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它边缘距离应小于0.3m,周围应设置栏杆(高度1.1~1.2米);

5.10.4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5.10.5脚手架的跨距为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是采用0.9m,一般采用1.8m。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11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11.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5.11.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拉撑措施。

5.11.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11.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制木梯。

不得以木架子代替脚手架登高作业。

第六章焊接与切割安全

6.1电焊、切割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规范,按照要求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6.2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3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壳,一、二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6.4作业时必须提前向项目部申请,清理现场、落实监护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由项目部审核后签发动火证,方可操作;

6.5操作时焊、割设备必须正确使用,严禁用电焊机代替切割机作业;

6.6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7在交叉悬空焊、割作业时,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漏火盆。

以防熔渣飞溅引起火灾;

6.8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6.9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10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11气焊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6.12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

气瓶不得倒置;

6.13操作完毕,监护人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监护人位置应在动火点的下方);

6.14若发生触电、火灾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同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上报甲方项目负责人;

6.15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6.15.1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6.15.2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6.15.3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第七章手持电动工具

7.1在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较为频繁,要求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中规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7.2作业前必须检查:

7.2.1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7.2.2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7.2.3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7.3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4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是应立即停机修理或更换后再行作业。

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7.5使用冲击钻注意事项:

7.5.1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

不得空打和顶死;

7.5.2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7.5.3必须垂直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7.5.4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

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7.6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度的倾斜位置。

作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

7.7作业面使用的空气压力泵,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查安全阀的有效性(严禁将安全阀绑死),不能任意提高压力,否则可能造成爆炸。

(当压力不够是可采用加粗气管及增加气泵等方法)。

第八章消防设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保证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不发生火灾事故。

8.1施工现场必须留有消防车进入和行驶的道路;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8.2办公室内备有报警电话、内部值班人员名单、电箱和灭火器材分布图;

8.3在应配备灭火器的场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8.4灭火器配备要求:

8.4.1配备灭火器的场所:

1)明火作业现场、有机涂料喷涂现场;危险品库房;

2)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木工现场和材料库房;

3)办公室、职工宿舍;

8.4.2同一场所应选用同一种灭火器,灭火器的状态失效或有效期过后,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灭火器分干、湿两种,湿式灭火器不能用于电器灭火)

8.4.3灭火器配备的规定:

1)每个明火作业点、危险品库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

2)每个作业层面按面积大小,有效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同时,对施工现场吸烟者,应制定规定,直接进行处罚。

第九章安全防护(“三宝”、“四口、五临边”)

9.1要做好“三宝”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9.2安全防护要求:

9.2.1“四口、五临边”,在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牌。

9.2.2施工多层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处在已确定的上层可能坠落范围之内,施工前应设安全防护层。

9.2.3上方施工可能坠落和特殊作业产生的影响的范围内(包括毗邻建筑和构筑物)设防护廊道等措施。

9.2.4不便使用安全带的悬空作业,施工前应张挂水平安全网。

9.2.5在脚手架拆除时,应派专人监护,下方不准有其它作业或人员。

9.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带要求:

9.3.1可能发生物体高空坠落和打击的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

9.3.2凡是可能发生高空(2米)坠落的人员,没有防护设施或设施效果受到限制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9.3.3腻子打磨工在作业时,带防尘口罩,涂饰工作业时应带口罩或防毒面罩。

9.3.4电、气焊工应带防护眼镜(面罩)、手套、护脚,穿工作服和胶底劳保鞋。

9.3.5电工应穿绝缘鞋。

操作人员对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正常穿戴,安全员对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9.3.6项目部安全员还要负责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工程供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记录。

同时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急救箱及相应的药品以备急用。

第十章现场安全管理

10.1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

10.2施工现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塔吊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经检测后,方可使用作业。

10.3施工现场支撑支架的搭建、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10.4现场施工操作:

必须利用“三宝”;做好“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均按施工安全操作执行。

10.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专业的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施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等,发现事故要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

10.6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严禁穿拖鞋或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场作业。

10.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挂好安全带;人字形梯必须有连接杆。

10.8施工现场内的“四口”和“五临边”,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设置防护,周边防护必须要坚固可靠,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9因施工需要搭设简易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

桥板必须用铁丝捆绑牢固,并要设防护栏网,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追逐,非施工人员不得翻越攀登脚手架。

10.10在施工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焊机的一次线不能过长,手把接头不得超过三处,乙炔氧气两瓶间距不准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不得平放,氧气乙炔胶管要远离电缆线和焊枪线。

10.11现场脚手架桥板连接杆等一切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得擅自拆动移开。

10.12各施工单位在所施工范围内挂有安全标语,并在高危作业面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10.13特殊工种:

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机械操作工、信号指挥等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持合格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10.14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要采取安全防护装置,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

操作人员必须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一章文明施工

11.1各施工单位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做到在施工区域内行为要礼貌,语言要文明,不做有损单位和她人利益和不安全的事。

11.2各施工单位人员不准在施工区域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偷窃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和影响社会治安的事。

11.3各施工单位要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围卫生清洁干净,施工垃圾和废料每天收工前要清理一次。

11.4清理的废料垃圾分类装袋,不准堆放在施工区域内或乱扔乱放,统一运到甲方指定的排放点,达到一定数量时要安排车辆及时运走。

11.5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或其它施工单位材料污染,生产成品损坏;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它责任。

11.6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大小便,各施工单位可在本施工区域甲方设置临时厕所,解决施工人员大小便问题,但要安排专人每天清理,保持卫生环境。

11.7施工队用于施工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管材堆放必须设临时支架,防止散乱伤人。

11.8未经甲方批准,各施工队不准私自安排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住宿或设立食堂,如有违反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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