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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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时能及时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洛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应急救援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特别重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或者超出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在河道、铁路上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洛阳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工信局、市总工会、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地址:

市交通运输局426房间办公电话:

63210636传真:

63210636联系人:

庄广文

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修改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审核危险化学品在本市辖区内的运输线路和运行时间。

(2)决定启动较大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7)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市应急办:

负责协助除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外的市领导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省政府报送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负责保障市应急平台正常运行。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提出和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建议;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监护及追捕;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行线路,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消防支队: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对有关设备的冷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洗消和处理工作。

(6)市民政局:

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疏散和撤离人员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7)市卫生局:

负责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参与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导致的职业中毒事件及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对参与援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8)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所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运输工作,及时把物资和设备运到事故现场。

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抢险队伍,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10)市环保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11)市气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2)市监察局和总工会:

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3)市财政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物资供应、资金供应、抢险人员生活安排、遇难人员家属安置和接待工作。

(1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5)市工信局:

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6)洛阳市军分区:

负责组织驻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7)市武警支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8)市发改委: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架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

(17)移动洛阳分公司、联通洛阳分公司、电信洛阳分公司:

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19)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救援专家名单见附件)。

应急专家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专家组职责: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市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2.5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市现场救援指挥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

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

洛阳军分区、武警支队

 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

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

市发展委

 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市供电公司

 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架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总台、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

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

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

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事故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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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

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

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2预警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对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准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县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区县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区县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市委、市政府。

4.2报告程序和时限

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按规定时限内(2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4.3报告方式和内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应急指挥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挥部设定应对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

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组织协调,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Ⅰ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实际情况,可以逐级响应,也可以越级响应。

5.1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5.2Ⅲ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在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下,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可及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县(市)、区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带班(手机24小时开机),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响应措施。

5.2.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3Ⅱ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5.3.3.1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市委、市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3)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1)市委宣传部:

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对各级舆论进行引导、监督;在现场指挥部选择合适地点进行集中报道;及时采取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市应急办:

负责协助除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外的市领导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省政府报送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负责保障市应急平台正常运行;组织本市级别的应急救援演练。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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