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湖狱西大门入口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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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湖狱西大门入口改造项目

浙江省长湖监狱西大门入口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写本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浙江省长湖监狱创建于1952年(前身是三天门劳改农场),1974年进点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白鹤岭建监,2003年2月由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计投资[2003]102号文批复,将长湖监狱部分监区迁建至湖州市郊—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区,于2007年2月完成,2009年6月浙江省长湖监狱迁建湖州市郊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动工,目前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一标段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经湖州市环境保护局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湖环建备(2012)2号。

目前监狱关押犯人4000人,配备干警500人,武警一个大队(98名)。

1.2项目名称和性质

(1)项目名称:

浙江省长湖监狱西大门入口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1.3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06万元。

1.4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区浙江省长湖监狱西大门

1.5建设规模

浙江省长湖监狱西大门入口改造项目拟选建设地位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区浙江省长湖监狱西大门。

项目利用预留发展用地,无需新增用地。

本工程项目新建物流中转站,其中包括:

中转仓库,办公用房,驾驶员休息室等,建筑面积为562.56平方米;同时建造停车场及道路,面积为5200平方米。

项目计划总投资206万元。

1.6生产班制和劳动定员

本项目预计将于2013年8月动工建设,2014年2月底竣工,平均每天施工人数为30人。

项目建成后物流中转站需新增办公人员10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本单位的小型物流中转需求又可解决停车问题。

 

2、建设项目适用的排放标准

1.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与现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湖州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9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单位:

mg/L(除pH外)

水质指标

pH

CODCr

BOD5

SS

动植物油

三级标准值

6~9

500

300

400

100

表10CJ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1

氨氮

mg/L

45

2

总磷

mg/L

8

废水经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旄儿港,凤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A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11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均值)

单位:

mg/L(除pH外)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CODCr

50

60

2

BOD5

10

20

3

SS

10

20

4

动植物油

1

3

5

石油类

1

3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

5(8)

8(15)

9

总磷

(以P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0.5

1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注:

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

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

(2)医疗废水

现有项目医疗废水直接送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水排放参照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见下表。

表12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2

pH

6-9

3

化学需氧量(CODCr)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50

250

4

生化需氧量(BOD5)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100

100

5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

60

6

氨氮(mg/L)

7

总余氯(mg/L)

0.5

*上表标准值适用于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2.噪声

(1)施工期噪声

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具体见下表。

 

表13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昼间

夜间

70

55

(2)营运期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场界噪声参照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14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标准值

60dB(A)

50dB(A)

3.废气

现有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大型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15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基准灶头数

≥6

≥3,<6

≥1,<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85

75

60

 

3、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污染源强分析

3.1生产工艺流程

/

3.2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另有少量施工车辆尾气。

施工扬尘可分为车辆行驶扬尘、堆场扬尘和搅拌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间扬尘主要来自堆场扬尘和车辆行驶扬尘。

(1)车辆行驶扬尘

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

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r;

W——汽车载重量,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下表为一辆10t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1km的路面时,不同路面清洁程度、不同行驶速度情况下的扬尘量。

由此可见,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则扬尘量越大。

因此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最有效手段。

表16粉尘与车速关系表

粉尘量

车速

0.1

0.2

0.3

0.4

0.5

1.0

(kg/m2)

(kg/m2)

(kg/m2)

(kg/m2)

(kg/m2)

(kg/m2)

5(km/h)

0.0511

0.0859

0.1164

0.1444

0.1707

0.2871

10(km/h)

0.1021

0.1717

0.2328

0.2888

0.3414

0.5742

15(km/h)

0.1532

0.2576

0.3491

0.4332

0.5121

0.8613

25(km/h)

0.2553

0.4293

0.5819

0.7220

0.8536

1.4355

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70%左右,可以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

洒水的试验资料如下表所示。

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d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

表17洒水试验资料

距路边距离(m)

5

20

50

100

TSP浓度(mg/m3)

不洒水

10.14

2.810

1.15

0.86

洒水

2.01

1.40

0.68

0.60

施工期应注意尽量减少车辆行驶扬尘,在采取限速、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后,车辆行驶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的程度及时间都将较为有限。

(2)堆场扬尘

道路施工阶段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且临时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其扬尘量可按堆场起尘的经验公式计算:

Q=2.1(V50-V0)3e—1.023W

式中:

Q——起尘量,kg/t·a;

V50——距地面50m处风速,m/s;

V0——起尘风速,m/s;

W——尘粒的含水率,%。

起尘风速与粒径和含水率有关,因此,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

粉尘在空气中的扩散稀释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粉尘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

不同粒径粉尘的沉降速度见下表数据。

由表可见,粉尘的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

当粒径为250μm时,沉降速度为1.005m/s,因此可以认为当尘粒大于250μm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粒径的粉尘。

表18不同粒径粉尘的沉降速度

粉尘粒径(μm)

10

20

30

40

50

60

70

沉降速度(m/s)

0.003

0.012

0.027

0.048

0.075

0.108

0.147

粉尘粒径(μm)

80

90

100

150

200

250

350

沉降速度(m/s)

0.158

0.170

0.182

0.239

0.804

1.005

1.829

粉尘粒径(μm)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1050

沉降速度(m/s)

2.211

2.614

3.016

3.418

3.820

4.222

4.624

为减少堆场扬尘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设置固定的堆棚或加盖塑料布,表面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堆场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另外,建议施工场地不采用现场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

预计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扬尘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2.废水

(1)施工场地废水

施工物料流失主要发生在靠近河道路段施工,一方面由于建筑材料堆放、管理不当,特别是易流失的物质如黄沙、土方等露天堆放,遇暴雨时将可能被冲刷进入水体;另一方面由于工程需要大量的建材,建材在运输过程中的散落,也会随雨水进入附近的河道。

为尽可能地减少施工物料流失,要求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运输、施工作业严加管理,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

此外,要求在临时堆场边沿设置导水沟、施工营地四周设置截水沟,并设置沉淀池,将所有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物料流失、石料冲洗水等)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回用(如路面洒水等),不排放。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在拟建地设置施工人员临时厕所,生活污水必须经临时化粪池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量不大(施工期6月,平均每天施工人数30人,工人生活用水量以50L/人·日计,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16t/整个施工期),要求该建设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针对周围水体的防治措施:

为了尽量减少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特别是减少对西苕溪水体的影响,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表19要求采取的措施

序号

采取的措施

1

施工中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

2

施工营地四周设置截水沟,并在工地上按设计要求建造三级沉淀池

3

要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如路面洒水)

4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排入凤凰污水处理厂

5

施工期间设立警示牌,严禁向周围水体排放场地污水

6

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进行施工

7

施工场地不设临时人员居住点

8

施工现场的水泥、沙、石料应统一管理合理堆放,下雨时应加以遮盖,可避免径流雨污水的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特别是对项目西侧18m的西苕溪水体(城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无影响。

(3)噪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

施工期各机械设备的动力噪声源声级一般在85dB以上,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建筑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基本无隔声、隔振措施,声源声级较高,对项目周边地区影响较大。

为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建设方拟采取打静压桩、夜间停止施工、采取严格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

隔音屏障等),同时要加强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对一些零星的手工作业,如拆装模板、装卸建材,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

预计在施工期只要落实上述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则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要求建设方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禁止夜间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弃方及废建筑材料。

本项目所产生的弃方不多,产生的废建筑材料也有限。

上述固废应加以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统一处置,如用于回填、筑路等,否则将会对施工现场周围景观、河流水质、土地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以施工期6个月,平均施工人数30人,排放系数取1kg/人·d计,则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4t。

生活垃圾以有机垃圾为主,随意抛弃易产生腐烂,同时由于发酵而蚊蝇滋生,并产生臭废气污染环境,所以在施工期间,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针对周围水体防治措施:

为了尽量减少施工期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特别是减少对西苕溪的影响,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表20要求采取的措施

序号

采取的措施

1

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固废用于回填等

2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

严禁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抛洒任何固体废物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减少对西苕溪水环境影响,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严禁施工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

建筑垃圾尽量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清运。

在土石方、运输等活动中,尽可能地在临时道路上洒水,防止扬尘聚集于河面影响水质。

施工现场的水泥、沙、石料应统一管理合理堆放,下雨时应加以遮盖,可避免径流雨污水的污染影响。

不设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

采取了上述措施后,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特别是对项目西侧18m的西苕溪水体(城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无影响。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

项目建成后主要为解决本单位的小型物流中转需求及停车问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物流中转站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

项目建成后,需新增办公人员10人,年工作天数为365d。

平均每人每天的用水量50L,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因此,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46t/a。

生活污水的污染因素主要是CODCr、BOD5、动植物油等,水质浓度大致为CODCr:

300mg/L、SS:

100mg/L、氨氮:

30mg/L,其生活污水水质已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纳管排入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特别对项目西侧18m的西苕溪水体(城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无影响。

2、固废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物流中转站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成后,需新增办公人员为10人,年工作天数为365d,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0kg,则每年的产生生活垃圾量约为3.65t,这些垃圾定点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1)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物流中转时产生的装卸噪声60~70dB、交通噪声60~65dB、人流噪声50~60dB。

本项目噪声源强强度较小,具有暂时性的特点,项目物流中转站为砖混建筑结构,其隔声效果较好,且项目场地较为空旷,噪音经距离衰减效果明显,但为进一步减少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项目建设方采取如下隔声降噪措施:

①搬运、装卸时做到轻拿轻放;

②装卸作业均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只派人进行值班;

③应在区内设置导向标志,让进出车辆能有章可循;同时对交通工具进行专人管理,合理疏导交通,禁止鸣号,区内车速应小于20km/h;

④项目四周种植高大乔木等植物;

本项目场区面积较大,在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营运期噪声经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预测场界噪声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综上所述,浙江浙江省长湖监狱西大门入口改造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四周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和《湖州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邻西苕溪河段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编号:

330501FK3005007)。

范围:

上游自霅水桥,下游至三里亭。

陆域:

沿岸纵深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具体有如下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西侧18m为城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西苕溪河段约(霅水桥向东至三里亭段),由于项目在其二级水源100m陆域范围之内。

故作如下分析:

(1)施工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使用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使用期在西苕溪不设排污口,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至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对外排放污染物。

本项目不设码头,营运期无船舶对西苕溪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和使用期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西侧18m的西苕溪水体(城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无影响。

 

4、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方应加强施工期和使用期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的建设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拟选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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