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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师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管理师的重要性之一

工程合同管理师职业的诞生,主要围绕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

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

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1.1.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1.1.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1.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1.1.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2.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2.2应当发出的书面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2.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

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2.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1.2.6应当重视证据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

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

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

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

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

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

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只是一点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

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2.2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

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

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2.3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

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

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2.4制度根源。

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

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

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

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

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3.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3.1.1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3.1.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

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1.3选送骨干外出深造。

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

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3.1.4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

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

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这些环节包括:

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

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

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

“守合同、重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氛围。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

这样才使合同管理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企业合同管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合同管理师的重要性之二

建筑工程时间长涉及面广需要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

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合同双方友好合作、照章办事减少不必要的扯皮与麻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针对当前的建筑业实际情况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的严密性

1.明确的合同范围、合同内容。

明确的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基础是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合同构架合理划分合同包。

如设计合同构架哪些项目由设计总包来完成,哪些项目由专业的设计公司进行分包,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设计工作怎样衔接,相互之间怎样配合,相互之间配合的时间要求进度求,工作深度要求在合同文本都要予以明确。

明确的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标准是既不重复又无遗漏并且把工作界面的接合表述得具体清楚。

施工合同也一样,目前实际操作中最头疼的就是合同界限不明施工现场人员协调困难即使是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去做协调工作,也很难避免拖延工期和增加造价。

总包分包之间的分界在哪里费用怎样划分等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清。

2.明确合同造价及合同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造价调整依据、调整的方法、调整幅度和调整的范围尽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或条款。

同时要求设计管理要到位尽量回避变更或少变更。

一个设计管理到位和合同管理到位的工程项目是可以回避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的。

3.明确进度控制要求。

目前国内所有标准合同往往只有一个笼统的总体工期,缺乏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里程碑进度控制点的控制。

如一个工程项目的完工日期为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那么现有的合同基本就是一个模式合同工期为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付款也只是采用形象进度来控制并没有对形象进度的具体时间做强制要求。

如果能把形象进度的关键点的完成时间列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会更合适。

也就是说对拖延工期的现象在事前事中就开始控制而不是事后再采取补救措施强赶工期。

4.明确付款办法。

目前较普遍的合同付款条件不外乎按业主确认的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进行付款,最好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将关键路线的控制点的完成情况纳入作为付款的一个重要条件。

这样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实施就能起到一个保障作用,并将付款需要由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阶段的质量检查情况如隐蔽工程验收单、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纳入到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之中。

五、对于违约情况的处理如进度、质量。

对于违约责任笔者的观点是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细化违约责任签订的越细执行起来会越简单,也避免合同执行时扯皮。

比如可以细分为质量违约、进度违约、甲方违约、乙方违约等。

切不可笼统地签为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因为合同法中没有具体的执行条款这一条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二、合同签订后的交底

1.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提高其可操作性。

目前我们签订合同大都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但其中有些条款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或注明具体操作步骤的。

如在业主驻工地代表条款中,往往只注明了业主驻工地代表而其委派人员一栏中却经常是空白但在实际工程联系中在工程签证单等各种资料上签字的往往是其委派人员而非业主驻工地代表本人,当发生争议时就很容易产生扯皮。

还有有的业务工作如预算中的土方运距等需要以合同形式明确。

另外从目前索赔包括反索赔产生的一些原因来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用词的严谨并考虑全面最好能听取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于今后合同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

2.做好合同文件的交底和学习工作。

一般说来,某个工程从招标、投标到合同谈判直至签订都由专职人员办理,而工程现场具体履行合同人员却很少能参与。

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这就需要合同签订人员向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必要的合同交底以及项目经理部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文件。

合同交底主要是使合同履行人员了解从招投标到合向签订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合同执行的一些问题。

如我们作了哪些承诺对方作了哪些让步对方提了哪些要求我们作了什么答复我们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怎样与对方展开工作等等。

了解了这些,对于项目经理部人员开展工作是很有益的。

学习合同文件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只有认真学习和研究,深入了解合同文件才能自觉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只有利用合同文件,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诸如在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不必要的损失。

现在我们的业务人员学习合同的情况还不是很多有的人甚至工程午完了,还不知道合同内容是怎么写的不学习合同又怎能按合同办事有的人辛辛苦苦办来一份签证,却因与合同条款相悖而成为废纸一张。

学习合同不是某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因为合同中规定的工作需要大家来完成,这就需要大家都来学习合同、熟悉合同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共同配合,做好工作。

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合同的前提。

三、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

有了以上两条的保证,接下来就是合同的执行问题了。

这既是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也是市场经济和法律以及国际管理的要求。

对于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当事人来说,合同文件就是法律文书必须严格执行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目前国内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在按合同办事方面做得还较差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好后,往办公室一交就完了事不遇到问题不会再去看它一眼。

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办,不管合同中是怎么写的,等到做错了被追究责任的时候才知道去看合同一看知道自己违背了合同。

举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案例在黄河小浪底工程中某单位在施工时收到外方一封信函“按合同第几条之规定,施工现场不应有积水和淤泥请尽快清理否则,我方将派人协助清理费用由你才负担。

”而我方企业人员却不以为然工程施工中哪能没有积水和淤泥不去理会。

过了两天外方派来名工人“协助清理’‘事后一算各种费用共计多200万元.

我们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养成按合同办事的习惯,尽量避免违约,不让对方提出索赔。

同时也要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之处,找出索赔或反索赔理由提出索赔或反索赔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只有认真履行合同才会发现合同中的问题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反馈,以便做好修正工作。

这样我们的合同管理工作就会一步步向前推进。

四、做好索赔资料的准备工作

1.对于承包商索赔要有证据

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一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几乎每一个预算员在办理结算时都会碰到资料不足的情况有的是签证单不具体、不全面有的是图纸、会审纪要资料等不齐全更有的空口无凭甚至连相关资料也没有。

由于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工期又长工程文件资料多管理比较困难。

但如果文档管理混乱大量资料得不到及时整理和保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获得带来极大的困难。

施工索赔发生原因大致有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致使设计人员难以保证在设计图纸时不出差错往往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因而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也常会使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索赔与反索赔。

由于建筑业经济不景气加剧了承包商之间的竞争,承包商经常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这也会导致一些索赔。

索赔资料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等等。

2.对于业主

承包商在进行索赔时业主要有拒赔资料。

业主与承包商乙双方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在承包商提出索赔依据时要求业主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要有抗辩能力和依据,绝不能以势压人。

除了以上四条外诚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显得相当重要诚信是合同管理的精髓。

一个合同如果以上几个方面都能做的比较好那么工程进展就会比较顺利大家才能合作愉快。

实际操作中最头疼的就是合同界限不明施工现场人员协调困难即使是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去做协调工作,也很难避免拖延工期和增加造价。

总包分包之间的分界在哪里费用怎样划分等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清。

 

合同管理师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1.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2.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

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

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

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工程不可计量等.。

  2.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

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3.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有的还签定了“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

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

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3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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