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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doc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

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公司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

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

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培训安排

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

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

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

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六、记录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

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3-25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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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认真做好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

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2月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安全教育时间的规定

  

(1)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时间

  新人矿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时间

  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新入矿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础知识。

  

(2)本企业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章,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处理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五)班组长和安全员教育培训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矿、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4)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5)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6)本工程设备检修规程。

(7)安全自我防护知识。

(8)事故案例教育。

  2.复审内容

  

(1)身体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公司办公室(人事)负责执行本制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3.3公司负责贯彻落实该管理制度,并在年初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公司办公室(人事)、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4过程:

4.1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

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4.2各部门(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的负责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4.3各部门(项目部、施工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经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4.4公司每两年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办公室(人事)和安全管理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施工队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4.5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含劳务供方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

4.6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动代理、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4.7合同工、临时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4.8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8.1公司级:

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公司安全工作特点;安全防护知识;历年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等。

4.8.2各单位(项目部)级:

行业特点及状况;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4.8.3施工队(班组)级:

本队(班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4.9新员工的安全教育须进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

4.10临时招用的当地农民工,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4.11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2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

此工作由办公室(人事)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13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4.14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此项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3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等项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部门,企业劳动部门协助配合安全部门负责本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经理(厂长)、生产副经理(副厂长)、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

专职安全干部、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安全员。

2、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施工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任。

培训工作将报请市级主管部门进行。

3、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企业安全和劳动部门每年组织实施一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法律法规文件、安全生产方针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安全教育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按照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者,其操作证书自行失效。

四、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作(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厂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施工(生产)特点;本单位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

3、车间进行本区域生产特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本车间有关安全规定的教育。

4、班组进行岗位事故安全及防范措施教育,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方面教育。

5、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入下一级安全教育。

完成安全教育的新工人要指派师傅结成互保对子,见习一个月,在师傅带领下上岗操作。

6、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各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企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2009-12-22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

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

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

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

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

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

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集团分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二条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第四条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第五条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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